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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SHIDA
东莞吉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YD-EP-10
件名: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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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文件规定了本公司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使用、保管及相关的基本事项。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在本公司内使用的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管理。
3.用语定义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指对环境有可能造成污染的关联物质及有毒、易燃、易爆的化学品。
4.职责
相关部门长:负责对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运用控制。
总务部:a. 负责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采购及采购运输中的承诺。
b. 负责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c. 负责废液的处置。
ISO事务局:a. 负责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使用承诺的发行与接受。
b.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联络窗口。
c. 限制化学物质含量的委托测定。
5.作业程序
5.1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购买及搬运
a.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购买中的供方管理见『供方及合同方的环境控制规定』。
b.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搬运中要注意安全,轻拿、轻放、要有防止泄露措施、杜绝野蛮装卸。
5.2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管理
5.2.1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保管责任者的选任
使用以上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部门,由该部门长委任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保管、使用责任者,按『特种业务人员管理规定』,报ISO事务局备案。如有变更时,也应立即报ISO事务局。
5.2.2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保管、使用责任者的任务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保管、使用责任者应根据部门长的指示,实行以下有关规定作
业。从事所指定以外的作业时,必须得到部门经理的批准。
a.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保管和管理。
b.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出入库业务。
c.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保管储藏设备等的定期检修。
d.使用的指导。
e.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等的挥发、泄露、溢出、渗出事故发生时,除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外,应按『紧急事态的应急准备及处置规定』处置,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
f.如遇有人误食、误饮或皮肤接触对人体发生危害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部门主管。
g.地震、火灾等紧急状态发生时,根据『紧急事态的应急准备及处置规定』采取相应对策。
h.其它预防危险品发生事故的事项。
5.2.3 使用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作业者的选任
使用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作业者,由该部门长依据『特种业务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指定,其它人不准使用作业。
5.2.4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使用和作业者的任务
a.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使用和作业者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做指定的作业。
b.如变更作业场所,必须得到部门长的批准。
c.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过的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或污染土壤。
5.2.5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保管及管理
a.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应在危险品仓库内保存,出库后应及时上锁。
b.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盛装溶器应用红底白字标明“危险品”或“毒物”等标识。
c.使用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作业者应严格履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定期对货架上的有关化学品进行确认。
d.危险品库内应配足消防器材。
e.化学危险品保管处应张贴醒目“MSDS”标识。
5.3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使用
5.3.1 仓库及点检
a.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该由抗渗、抗腐蚀性能好的材料构成,应注明有害物品的品名,以及保管使用责任者等醒目标识。
b.危险品仓库除日常点检外,每月系统点检一次,主要点检项目,包括上锁情况、地面、货架有无污染等,如有异常须立即处置。
c.储藏溶器以及管道等设施,应一月一次按原设计性能、指标进行点检,检查是否有腐蚀裂纹或泄露,一旦发生泄露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部门经理,请求进一步指示。
5.3.2 安全保护器具的定期点检
a.安全保护器具按公司规定发放
b.安全保护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否污损检查,对于显著污染的穿戴保护器具应予更换。
5.3.3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保管使用责任者应依照『环境教育、培训规定』及『特种业务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相关内容的教育。
5.4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废弃与转移
5.4.1 危险品的废弃
a.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废弃应根据『废弃物管理规定』来处理。关于其它的化学危险品,应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行废弃。对于装过或仍残存有化学危险品的机械容器进行废弃时,应把残存的化学危险品去除后再废弃,清洗后的残遗物集中保存,由总务部处置,同时最好征求生产厂家的指示或意见。
b. 禁止将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5.4.2 化学及环境关联物质的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5 IPA使用的控制
a. IPA使用的控制流程见(附表—1)。
b. 相关部门的IPA使用,保管及废液的处理担当及特种作业人员均由部门长指定,上岗前应接受必要的应知应会教育。
c. IPA废液的转移及回收利用见本规定5.4款。
d. 废液回收者的选定应报呈固废办选择该办认可的处理单位。
5.6 产品/部品/材料含有限制化学物质的控制
产品/部品/材料含有限制化学物质的控制按『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规定进行。
6.相关文件
6.1 『环境手册』
6.2 『供方及合同方的环境控制规定』
6.3 『特种业务人员管理规定』
6.4 『紧急事态的应急准备及处置规定』
6.5 『环境教育、培训规定』
6.6 『废弃物管理规定』
6.7 『环境负荷物质管理规定』
7.使用表单
无
8.附件
附表—1 IPA使用控制流程图
IPA使用控制流程图
使用部门
总务部
ISO 事务局
社外处理单位
备注
● 购买计划
● 购买
● 转移五联单申请
●回收处置
供方应具许可证
● 危险品保管
●使用及保管
危险品仓库内保管
●废液交付
保管量限
日常量限
●再购入
再利用
五联单报送市固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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