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 铺 租 赁合 同 二一六年 月 日合 同 内 容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巿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物业概况及用途1. 甲方将拥有合法产权,位于 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房屋的产权证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2.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用途由乙方自行选择。第二条 租赁期限1. 该商铺赁期限共
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1. 签约当日 年 月 日即支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是指什么,第一年的租金还是半年的租金)以及保证金,该租金与保证金在签约后七日内尚未全额支付,此合同自动作废(除另行约定外)。2.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的形式支付 个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给甲方作为保证金,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据。3. 租金: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税后),税费由谁承担。4. 租金递增方式:租金自第_年开始,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_%。5.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提前 天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
3、式将下一期的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6.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管、政府税收规费等一切费用。7. 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发票,乙方因先补足发票税款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税款后再出具发票给乙方。第四条 商铺的装修和改建1. 签约当日到 年 月 日为甲方给乙方的 天装修免租期(装修期内甲方免除乙方的商铺租金,但乙方应自行缴纳在此期间由乙方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如果经双方协商推迟交房日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2. 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
4、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予以协助和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取得相关部分许可即装修,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主体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商铺的交付和返还1.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时,甲方应清空该商铺内的物品并保证该商铺质量完整及水电配套设施等可以正常使用。2. 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应立即交还该商铺,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后,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返还完成;甲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乙方
5、保证金。3. 乙方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交还该商铺时,须无偿留下该商铺内装修(如墙壁、楼梯、扶手等不可移动设备,但不包括室内装饰品、家具桌椅电子设备等可移动物品)。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其合法享有出租该商铺的所有权,并保证该商铺未被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查封、保全、拍卖等行为,且无任何抵押,以上行为所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的工作和经营,甲方应负责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2. 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3. 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擅自提高租金、保证金。4. 因乙方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依照中华人民
6、共和国合同法要求乙方赔偿。5.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力在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出售该商铺,乙方仍然享有合同期内的该商铺使用权,并继续向新业主履行本合同一切义务。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2. 乙方使用该商铺前,应检查好所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完整,之后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乙方承担责任。3. 乙方有义务维护该商铺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该商铺。4. 乙方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认真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将装修消防验收证明复印给甲方备案。5.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
7、的商铺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危险品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6. 商铺交付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应当修缮、维护的情形,由乙方承担维护、修缮费用(但该商铺的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7. 合同期内,乙方欲将店铺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应提前通知甲方,转让费由乙方所得,租金不得低于原合同价格,并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第八条 合同终止与续期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2) 该商铺因城巿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政府对乙方装修补偿由乙方
8、享受;其他补偿款甲方所有;(3)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商铺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1)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约、犯罪活动的; (2)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退租的;(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商铺用于抵押的。3. 若乙方欲于合同期满后续租,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4.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留相应部分款
9、项。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涉及本合同的所有往来事项,甲、乙双方均以书面或短信形式送达,任何一方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做出答复,逾期视为其接受通知所述内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又涉及往来事项需要送达的,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后7天视为送达,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日租金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 因甲方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10、方承担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2倍日租金数额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房租;逾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留置在该商铺内的一切财产和保证金,甲方有权对留置的财产依法进行处理用于抵扣租金,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该商铺及附属设施。该商铺及附属设施有损毁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或恢复。不能恢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适当补偿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协商无法确定的按市价的80%计算。能恢复的,乙方承担由于恢复费以及因恢复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责任。5. 乙方
11、在租赁期间发生诉讼导致该商铺被法院查封的,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房屋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6. 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外,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则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烦恼购物租金总额的30%向乙方赔偿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附属协议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作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关于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以向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及附件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页)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