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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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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差旅费报销管理要求 QZ/CW0001- A/0-/03/01 1、范围:为落实落实新《会计法》实施,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依据我厂业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本文件要求了差旅费报销各项标准、报销程序等,适适用于职员差旅费报销管理。 2 定义 公务出差 指本单位职员派往外地从事公务工作,参与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 外出学习人员 外出学习人员指由厂公费外派脱产或半脱产等学习人员。 3 公务出差报销要求 3.1差旅费报销基础标准 等级 项 目 标准 职 务 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火车 轮船 飞机 汽车 特殊地域 通常地域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 省会城市 其它地域 厂领导及已聘高级职称人员 软卧 二等舱 经济舱 一般客车 200 180 150 中层及已聘中级职称人员 硬卧 三等舱 180 150 120 通常人员 150 120 100 3.2公务报销各项费用要求 住宿费报销要求 1住宿费指包含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要求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省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20%(专职外勤业务人员超支部分全部自付)。 3由接待单位无偿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不得报销住宿费。 4参与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帮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5离开住宿地,启程时间为14点以后,可加报半天住宿费;启程 QZ/CW0001- A/0-/03/01 时间在20点以后,可加报一天住宿费(必需提供依据)。 6专职外勤员工长久出差固定地域,有厂设办事处能提供住宿,必需在办事处住宿。 7厂领导可按双倍基础标准限额。 8出差人员逢单数时,其中一人可按双倍基础标准限额;男女同时分别逢单数时,其中二人可按双倍基础标准限额。 交通费 1交通费指出差途中乘坐飞机、车、船等费用。 2中层以下(含中层)人员出差途中航空里程600公里或铁路里程10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本省至广州和深圳等地往返出差或中转,不得乘坐飞机。 3出差省外及乘坐飞机,须经分管厂领导同意;中层以下人员乘坐飞机,应同时报经正厂级领导同意。 4随行厂级领导出差一人按同标准报销交通费。 5从事专职外勤十二个月以上人员,单趟出差时间(不含路途)满30天,可乘坐双程飞机。在分管片区范围内,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可由分管厂领导同意。 市内交通费及电话费 1在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电话费二项合并标准按每人20元/天,在限额内凭据按实报销,超支自负。 2经同意乘坐飞机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3有厂固定机构场所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已配置汽车,所属人员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标准分别为:特殊地域天天补助30元/人;通常地域天天补助20元/人;当地域(指住所行政地域)内,距市中心(龙岩市指街心花园)10公里以上,天天补助10元/人。 2出差单趟连续时间15天以上期间,出差补助天天增加12元/人。 3出差省外住办事处自办伙食且没报销住宿发票,按其住宿时间计算,出差补助天天增加10元/人。 4乘坐一般客运火车硬席,按其座位票价60%补助;乘坐空调客运火车硬席,按其硬席座位票价30%补助。 5乘坐客运汽车(票价在0.25元/公里内),按每公里补助0.05元。 6夜间乘坐长途汽车,且无报销当日住宿发票,每夜补助20元/人。 7当日由通常地域往返特区出差,不在特区住宿,按特区出差补 QZ/CW0001- A/0-/03/01 贴标准计发一天补助。 8外出参与多种会议,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含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不计发出差补助。 9临时借调和派驻外办事处人员(家在办事处当地人员除外),按实际在外天数天天补助20元/人。 4外出学习人员差旅费报销要求 住宿费 按天天100元/人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交通费 往返交通费按火车硬卧或一般客运汽车标准以内凭据按实报销 出差补助 按天天10元/人标准计发。 其它 1学习期间,除以上三项及厂部相关要求报销项目外,不得报销市交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 2经同意参与大中专院校全脱产学习在一个年以上(含一个年),每学期只能按以上要求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并按每个学期1500元标准计发补助。 3学习期间需到外地实习,凭据可另加报销一次学校至实习地往返火车硬卧或一般客运汽车票和住宿费,其它费用自理。 5其它要求 1 职员趁出差之便,经分管厂领导同意就近回家,停留及绕道期间,凭车船票按单程直线车船费折算给报销,其它费用不得报销,不发出差补助。 2 调动工作等候分配期间和到外地疗养、探亲等国家有要求非公务期间,按要求标准报销车船费,不发补助。 3 特殊情况、任务紧急造成费用超要求标准要求报销,应由相关部门领导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报正厂级领导同意后,超标部分可给合适报销。 4 报销人员须如实向审核人员提供报销凭据,如有虚报,一经发觉,除扣回所领取虚报数额外,再按虚报数额10倍加以处罚。 文件归口部门:财务科 起草人: 审核人:姜志 同意人:李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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