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团结表彰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形成了深厚的民族团结感情。在新时代,我们更应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族人民的和谐发展。为此,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表彰奖励活动,推动民族团结建设,树立民族团结样板,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二、表彰奖励对象将表彰和奖励在民族团结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集体或组织。这些人员或集体在民族团结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表现,为维护、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作出了重要贡献。三、表彰奖励类别1. 个人奖励个人奖励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杰出贡献奖:表彰在维护、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 入围奖:表彰在维护、促进和加强民族
2、团结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不超过5人。 特别贡献奖:表彰在国家民族团结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个人。每年不超过1人。2. 集体奖励集体奖励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杰出贡献奖:表彰在维护、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等集体。 入围奖:表彰在维护、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等集体。每年不超过5个。四、表彰奖励条件1. 个人奖励条件 入选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有有关方面颁发的相应证书或聘书。 对个人的杰出贡献,须有较高层次的公认和肯定,且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提名材料,其中必须包括详尽的
3、个人履历,被提名人的主要工作业绩,提名人及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等。2. 集体奖励条件 被提名集体应以有关文件、证书或公开报道等形式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或受批准的权威机构颁发的有关表彰证书、荣誉称号或专项任务交办书等。 提名者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提名材料,其中必须包括被提名集体的基本情况、突出贡献或成就、提名人及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五、表彰奖励方式1. 个人奖励对个人杰出贡献奖和入围奖,分别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特别贡献奖奖金由中央财务进行财政拨款。2. 集体奖励对集体杰出贡献奖和入围奖,分别给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额度按照每个集体的实际情况定额确定。集体奖励发放方式采取线上转账方式发放。六、表彰奖励
4、程序1. 推荐推荐人为社会各界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各级团体和群众组织、有关部委和文化艺术界等单位。2. 提名推荐人将提名人的名字、事实及提名理由,填在“民族团结表彰奖励提名表”上,经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团体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初步审查,交由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评审。3. 审查评审组在审定提名表时,并可与被提名人或被推荐人进行面谈,倾听被提名人对个人及其杰出贡献的叙述和表达。4. 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经上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审定后,公布给社会公众,并于年度民族团结大会上颁发证书和奖金。七、结语通过对民族团结表彰奖励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促进各族人民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中,形成更加深厚的民族团结感情,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