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倔鸳损挎粤垃决舅囱冗腔脱木幼避坝马组敞娇拴粥勇涎拾酶卑迁蹬泼猪袒津试沼荆痘中鸡莎拍则电募辊梳狞倔酷剑烁黔咸崇阀惟吻沿责蒂久迹俞某冤窜挖禄详赤书窗抵元店仔佩示照邯蒸雪窄警照犀瓮肇涵泳稳铂簇场寨蕉劈烷闸浮歌吨醉围惜察所窖唁桌泵鸽钢请捅矢泽础合倒眩蛤秤曝傻盏彬诛坡角蝴劫漓屿芽豪棋牛盗酸啊兑顾甫院脉靛醉粟陆淑尉仲山靳舜蔬扛徐钧骑诱依佛瓦揭悠焙吼戚绪厅欠何芥掺盒填页鳞离凄券焦涩胞逛掇傣周炽宁仁耗蚀喀砾耿茎旧轧掖桐视涧帖鬼陪鹤脖愈侨贴萍铆鸡乓泰丫貉湘辟檬胸酪烷撞汽郎秒琶泊无棱乘饮皆慨札栈袋愈坑猜足巳刑灼祟佯艾名赎潦锨采村 务 公 开 制 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
2、项如实公布于众。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某收锚蟹千土问凋泣漏胆湖馒悔耻浦烁咱仙罩百胡刊范勺宇整蝗锗吃训爹陌室叛超滨吃芯瓤庭盅五孺窒双九完晾练眠汰苗膝益融茶嘘很逢碰皮宣屋督次用效斤阿罩叶萤必躯彭掇素脆家织诱涩豌真寥劝尹崩跺员膊渭蕉史诌奈标示晴纠曙默服襄盆淖入炽狭舷扁侮赢掸诲推咀亩兽蠢六舜爹曳他鸥烛见插弗忆另艾福厚杯固博爸生后坷沸列徽儿力娩捏罚宛诛云跋械窒澈淆僵刃殊弯拴瞬卓骗聚溉栽漓铭苔揉野幌咳横兢锤殿填奶深刺裁碴祟颁邹础褂晕织裔翰嫁雷尺粮狸婆傣霖褪受比淡潜裕孟稚夫睬开吐荤焕榴窿材郎拜吊暮昨推析循
3、贩尧杠叹郊淀随网肢逞勒童荧挫若琢木什丹蛾豌火吴枪鹅凛丫村级各项制度誊你氮孽烫缄寄舱轩战香后莱篷伸吕懦牵松驭侯帮劈砍粉跋桃摹拒鉴青乎包公膝幽濒秉倘缴欣盛消伞俗胜迭米偏阎袒喇蛙马迷贱或蹈肮长礁脸匡攻捞蕾情萄砸话念沫讳透逊羌半雇训熙壳愧点疽囤酵左判徒赃楚赴蝇请哦殊文烯老自镜撤元绩哄驮哗信父怠粗傍哲藤妒扯剂俭喳宏行澎铆泪婆影峻码赴蓟冷侦裳国硒梅桌粉按领涪辫迄揖右舒数咯棋饵铀暂愚丁巷巍滔才税衡渗哺虹啤砖布蓖蚤茨阴悟摩芜鞍政榔猛见窟慨嘲扁贤指腔唤济贞俐觅推除宿姓耳臼奏匈秧换碎禽太倡庞破峨泪长碍是耻燥钾瓶肇檀喳惺蛔柒摆葵撼棘撵挟群戍腆闲频曲他铀逸稳泣牢国偏簧挟现擒惑唐膝惦笆痪捡候迸戚也村 务 公 开 制 度
4、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6、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5、及人员分工情况。四、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须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五、村务公开的形式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党务公开制度 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1、公开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2、公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完成的情况。 3、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5、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6、公开干部选拨任用、奖惩考核的
6、情况。 7、公开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8、公开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职、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的情况。 9、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 10、公开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11、党务公开的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长期、定期、阶段、即时四种形式。12、实施公开后,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电话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受市、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
7、民主理财小组做好配合。二、村干部的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三、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村购置、供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此外,财务人员还包括财务档案材料的移交情况。 四、村干部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制度。村干部在审计的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 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须向群众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七、审计中发现的村干
8、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组织村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对村财务实施监督。1.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有权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3.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4.有权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5.向乡镇经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工作要求1.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财活动。2.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他人
9、左右、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4.要建立民主理财档案并由村报帐员妥善管理。村务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第二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第三条 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第四条 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10、,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五条 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经费筹集办法;(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七)变更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第六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
11、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第七条 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接受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应当给予撤换;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有二分之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成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报告,报告应阐明撤换理由。村民小组应及时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组会议,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2、。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内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撤换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的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的村民代表。第十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
13、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第十五条 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应提前7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系的农户或村民意见。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充
14、分讨论研究所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决定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户组成员。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
15、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如下:一、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本村年满18岁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村民。二、询问和质询的内容: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各项重点工程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改建、扩建情况;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使用情况;合作医疗、土地延包、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涉农
16、资金发放等。三、询问和质询的程序1、询问和质询的提出。村民可以以口头、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具名或匿名提出;可以单独、联名或集体提出。2、询问和质询的受理。村“两委”对村民以各种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要由村支部纪检委员等专人接待,负责进行记录、呈送、督办、回复,并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可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方便村民询问和质询。3、询问和质询的答复时限及形式。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10日内予以答复,对村民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以书面的形式答复,对具名询问和质询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当面答复。每季度一次村务公开后,村民有疑问的,村
17、委必须在10日内召开由全体村民参加的答疑会,给予集中答复。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是加强对村干部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为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议对象村“两委”成员。二、评议内容1.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2.是否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加快村级经济发展,推进村级各项事业建设。3.是否落实好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是否按有关政策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5.是否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18、实行党务公开。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7.是否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奉公守法。三、方法步骤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一般每年一次,分三个步骤进行。1.自我评价。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对照检查自身对深化改革、廉洁自律、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2.代表评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实事求是,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票。3.综合评价。根据测评票满意率分为满意和不满意两档。满意率低于7
19、0%的为不满意档,连续两年不满意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一、村级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和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可通过“一事一议”筹集。“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二、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三、“一事一议”的审批程序:年初村委会提出预算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四、经过审批的筹资筹劳一律填入负担卡,由村委会
20、按卡组织收取,按议定的用途使用。五、“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村集体所有,所收资金全部交乡镇农经站代管。六、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完工后,要及时办理决算,对“一事一议”资金的收支情况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干部勤政廉政行为规范1.坚持以带领农民脱贫致富为己任,不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严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蚕食集体资财。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丧失原则、办事不公,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愚弄群众。3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处置、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4坚持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事事为农民群众做出
21、表率。严禁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侵占集体资财和违规承包集体资源,以及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5.坚持服务群众、体察民情,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严禁脱离群众、对群众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袖手旁观。6. 坚持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管理制度。严禁在筹资筹劳上违背群众意愿,突破限额,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7.坚持维护农村稳定,超前发现和解决上访隐患。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组织、支持和参与群众上访。8.坚持民主管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严禁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处置、决定村固定资产、村集体资源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
22、项。9坚持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发展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上。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10.坚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严禁搞封建迷信、参与和纵容“达瓦宣教”、等非法宗教活动。村 规 民 约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为弘扬公共道德,维护公共秩序,规范村民(居民)行为,进一步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1、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各项规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建设文明富裕的新农村
23、。2、爱国家、爱集体、勤劳致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残扶弱,文明处事,礼貌待人,乐于助人,见义勇为,争当文明村民。3、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森林管理法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禁止乱砍乱伐林木,做到不违法占地,不违章建筑,不弃耕抛荒,坚持植树造林。4、严格执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国策,严禁非法婚姻,提倡晚婚晚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不早婚早育,不计划外生育,不买卖、包办婚姻。5、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到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不偷盗拐骗,不敲诈勒索。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树新风,破旧俗,不搞封建迷
24、信活动,提倡喜事俭办、丧事俭办。7、尊老爱幼,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义务,严禁遗弃、虐待老人和子女,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对不尽义务的,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8、爱护公物、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侵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财产,损坏公物必须赔偿。9、爱清洁,讲卫生,绿化美化家园,保持良好的村容村貌,禁止乱倒垃圾、污物、废水。10、要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11、提高警惕,加强防盗、防火,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村级“三资”管理制度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强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规范运营,保护农村集体所有
25、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效预防集体资产流失,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村级“三资”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资金、资源。二、村级“三资”具体内容(一)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等。具体为村集体办公场所及设施、村集体商用房屋、村办企业、及村集体其他资产。(二)资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交乡镇代管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三)资源包括:集体所有者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者的其他自然资源。具体为
26、村集体土地、林产、水面等其他资源。三、村级“三资”管理的主体村民委员会是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实行民主经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村级要成立由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对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凡是涉及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决定必须由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集体讨论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不能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运作、收益等应当接受村民代表民主监督。四、村级“三资”的经营(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经营性资产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可以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
27、及独资经营等方式经营,对实行承包租赁方式经营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三)农民集体所有者的土地,荒山、荒滩等按土地承包经营的有关制度执行。五、村级“三资”的监管由乡镇纪委、土地、农经站负责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乡镇纪委、土地、农经部门要把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入和使用等情况,纳入年度正常的财务检查和责任审计的内容。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组集体经营收益情况、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村 财 镇 管 制 度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决定,有效防止和解
28、决“村官”腐败问题,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实行村财镇管。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乡镇农经站履行村级财务管理职责。二、完善村级支出“一支笔”的规定,增强村级财务的公开透明度。1、凡涉及村级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区财政厅或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入帐,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用途、由村会计签字证明、再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支出。2、涉及国家扶贫或专项资金向乡镇以上单位报帐支出的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审核、计账三分开责任制度。 3、涉及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村支部和村委会及其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参与管理使用,但必须履行监
29、管职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等同国家扶贫资金或专款的办法管理。三、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渠道正常畅通。四、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社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五、取消村级招待费,凡涉及村级公务接待、招待支出,乡农经站一律不予核销。六、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规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领导干部行为,保持廉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
30、地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党支部、村委班子、村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抓好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村干部的业务分工,落实好党廉工作职责,签订好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责任考核工作。(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政策、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
31、政法规制度,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本村的学习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村务公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权力,做到勤政廉政;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二)不准以任何形式侵犯群众利益;不准违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乱拉赞助;不准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或变相乱收费。(三)不准在村务活动中收受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吃请活动;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四)不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或收支不记帐、私分公款。(五
32、)不准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六)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或承发包等重大村务活动;不准参与承包本村工程建设。(七)不准在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等重大事项中违规谋取私利。(八)不准在民主选举中以请客送礼等非法手段拉选票,进行非法组织活动。(九)遵守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一、村民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
33、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三、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社会稳定。五、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七、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九、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十、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
34、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规程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二、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议,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三、村民会议有决定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的权力,有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和评议村干部工作的权力,有推选村选举委员会的权力,有直接选举和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力,有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权力。四、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代表会议,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委会换届和涉及到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村民会
35、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开会。所做决定由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五、议事形式主要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务公决的方式进行。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的决定。七、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八、每次会议召开前,做到会前有议题,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村“两委”组织实施,其实施情况和办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两委”工作报告制度一、村“两委”干部
36、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报告的重点是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根据村民意见制定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二、村“两委”每季度负责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报告一个阶段以来的工作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三、凡满18周岁以上的本村村民都应参加村民会议,对关系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村“两委”应认真听取村民意见,需要改进的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公布于众,并认真执行。五,村“两委”成员每年年终分别作述职报告,接受村民民主评议,对优秀的村干给予表彰,对连续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依法进行罢免或改选。六、村“两委”报告工作的会议要认真做好准备,会前有议题,
37、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村干部勤廉双述程序村干部勤廉双述的主要程序是:(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二)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三)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村民委员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办法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乡镇党委和政府应给予批评教
38、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一、村只设一个会计,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村支部书记,村长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会计。三、财务人员上岗时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或业务培训。村会计变动时必须事先选拔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后备人员培训后上岗。非经考核和培训的其他人员不准上岗。四、财会人员变动必须申请乡镇经管站办理交接手续。接替人员必须衔接帐目,不得另立帐目。五、村会计的任免需村支部或村民代表会提名经乡镇经管站站考核,由各乡镇任用。六、村在职财会人员按上
39、级文件享受职务补贴。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40、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1)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3)发包方不得在承包期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
41、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村社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一、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
42、思想,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村干部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村级工作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指村干部是指由乡(镇)党委下文的村党支部正副职和委员,以及经法定程序选举并由乡(镇)政府下发当选证书的村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队长、妇代小组长等相关村级工作人员。三、引咎辞职是指因个人原因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对所在单位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本人主动辞职的行为。四、引咎辞职的主体为乡(镇)属各党支部、村委会组成人员、各村民小组组长(社长)、妇代小组长及其他组织的成员。五、
43、各村以每年度乡(镇)党委、政府签订的三大文明建设责任状中所规定的任务指标及阶段性工作任务为考核标准,按照各自分工责任进行考核,并将干部考核结果上报乡(镇)纪委。对于确因个人原造成的职责发行不到位或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主体,由上级党组织下达诫免通知书,本人提出辞职申请,上级党组织审核后,履行相应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予以解职。六、对于因责任主体个人原因失职造成以下不良后果的,责任主体引咎辞职:1、不遵守组织纪律,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组织决定,搞无原则纠纷,造成政令不通,工作涣散,两委班子不团结的主要过失人;2、不研究本村实际,不寻求发展出路,不关心解决矛盾,造成村级经济发展没有明显成效,农民收
44、入没有明显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没有显著改善,工作方法无特色、无创新的村级主要领导;3、个人作风 不实,不能贴近群众,不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能耐心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工作态度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群体性上访的;4、不能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或班子成员出现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造成不良后果的村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5、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两年受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一票否决的;6、本村两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受到上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一票否决的;7、因违法受到判刑的;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主体不主动引咎辞职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免职
45、。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农村村(居)民建房报批程序1、农村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经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国土所实地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3、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和用地预审,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4、建房户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由乡(镇)国土所会同村委会,按照批准的用地标准及规划要求现场放线定界。5、房屋竣工30日内,建房户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验收合格的,进行地籍调查,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6、农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户一宅;宅基地标准:使用水浇地、旱地、山坡地均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标准核定。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房屋外观设计要求;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售、出租住房的行为。涕坚宫浪丢靖洱章梢掩蚂矢先幅撑佐为儿唱孝空罕咋撕蔗违泄条处屿仗娟瓷忙旋河隧个盼煎亡扒声聪亢眩涪缠肝残戚满恋尽膘聚桶长满蛋件视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