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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投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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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完善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增值,根据本公司章程、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对外投资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公司”是指本公司以项目投资方式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经营实体,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中

2、:分公司是指本公司全资设立,由本公司直接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超过50%的企业法人;参股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投资占股东权益不足50%的企业法人。第四条 本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本办法第二条的项目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但进行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以及对外委托理财、融资拆借等赢利性业务不适用本办法,由本公司另作规定。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做出的职务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第五条 项目投资管理体系架构(如图所示)。第六条 公司对项

3、目投资实行额度授权和计划管理。年初由总经理组织投资规划部拟定公司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额度,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投资规划部组织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通过,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批准实施;超过此限额经董事会研究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七条 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自筛选项目被批准立项,至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研究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自项目被批准实施,至完成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或项目工程建成投产,为项目筹建阶段;自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人项目依法成立或项目工程竣工投产后

4、,为项目运营阶段。第八条 项目投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公司投资规划部主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筹建阶段,本公司确定的筹建机构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投资项目运营以后,本公司派往项目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管理岗位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派出二人以上的,由本公司指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第九条 项目筹建阶段和运营阶段的项目负责人及公司派往项目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研究确定。第十条 投资规划部是本公司负责管理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项目投资进入运营阶段,办公室、投资规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核算中心、审计部,是项目投资相关

5、业务的主管部门;BOT、BT项目投资进入建设期和经营期后,投资规划部、生产经营部、技术质量部分别是相关业务的主管部门。第三章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与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第十二条 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

6、和优越的政策环境;(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八)投资项目行业应在农业、矿业、能源、高新技术、建筑等范围内。第十三条 本公司项目投资决策实行“二评三审”制度,主要决策程序包括:(一)总经理审查批准投资规划部提交的项目初选;(二)投资规划部组织初步市场调研和技术考察,编制项目建议书;(三)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审查后决定是否批准立项;(四)投资规划部对拟投项目组织初步评审和论证,下属单位投资的下属单位予以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总经理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提请董事会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论证;(六)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实施或者决

7、定提请股东大会审查批准实施。第四章 决策过程与前期工作第一节 项目初选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规划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多渠道积极寻找项目。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积极推荐项目。内部员工推荐项目实施后确有较好收益或成效者,公司可以给予适当奖励。第十六条 投规划部负责对项目的收集、调研、预选,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公司下属单位的投资项目由投资规划部进行项目初选。对符合当年投资计划要求、具备申请立项条件的备选项目,由投资管理部主任确定一名业务人员为项目经理,全程负责掌握该项目市场调研分析、投资决策进度、实施动态和有关资料的内控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将拟申请立项的备选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

8、,投资部主任签署意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书面同意后,提请总经理书面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初选。第二节 批准立项第十八条 对经总经理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规划部组织初步调研或与合作方初步谈判达成合作意向后,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商业计划书】:(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产品或商业模式的具体应用、技术进步要求等;(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宏观环境及微观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市场供需现状及前景、竞争状况;(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第十九条 投资规划部依据市场调研、资料查询、走访业内人士和技术专家

9、对认为应当立项的项目,填写【拟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即项目投资开发输入表),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立项。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审查,决定同意立项的拟投项目,正式进入前期工作,可以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顾问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低于15%的;(二)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三)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

10、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四)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五)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六)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第二十一条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投资规划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第三节 项目投资的初步评审和可行性研究第二十二条 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投资管理部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经理同意召开有公司

11、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第二十三条 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的情况记入【项目投资开发评审记录表】,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连同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章程草案等材料一并汇编成上报董事会的提案。第二十四条 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一)总论;(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六)环境评价与节能;(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八)项目实施进

12、度;(九)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及资金来源;(十)经济效益分析;(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第四节 项目投资的决策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直接批准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依照其工作细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营层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或决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第五章 项目投资的风险控制第一节合同风险的防范和补救措施第二十七条 重要的项目合同可以由公司法律顾问起草,已由对方起草的应当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关合同已经生效

13、或已实际履行后,发现其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没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时,应当请公司法律顾问介入协调,力争依法补充协议,避免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利益。第二节 项目筹建阶段的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5%以上的;(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四)项目所

14、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第三十条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第二十九条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节 项目投资拨款方式和超额资金的处理第三十一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投资的资金采用分阶段按计划进度拨付的方式。第三十二条 项目投资经批准立项后方可动用前期费,前期选项费用由公司办公经费列支;进入筹

15、建阶段方可拨付少量开办费。项目公司建成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前期费和开办费应当冲抵投资款额;正式签署工程施工协议或项目公司发起协议后方可拨付项目投资资本金。本公司直接投资的非法人项目的投资款项应当按实际进度拨付第三十三条 项目总投资大于被批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5%,其中按股比应由我公司分担的部分,应当由项目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第四节 项目投资拨款的联签制度第三十四条 项目投资款项的拨付实行联签制度。前期费支出由投资规划部主任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务部复核;开办费、投资款、项目公司必需的流动资金和股东借款,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主管副总审核,财

16、务部门负责复核后,由总经理批准。第六章项目投资的后续管理第一节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第三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发现项目公司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以下情形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一)项目公司做出行为违背公司章程或违反合同、协议,有可能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二)项目公司出现重大变故或做出重大决策而我方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知情,或无法通过合法程序使得我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三)项目公司做出符合本规定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为,有可能违背本公司意志,已经、正在或即将侵害本公司权益的;(四)项目负责人认为必须及时汇报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公司出现本公

17、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时,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并于当日向董事会秘书处和业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第二节 对控股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特别要求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规范管理,自觉维护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和资产收益。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任职公司做出以下决策行为时,应当事先向本公司书面请示,按本公司有关决策程序批准的方案执行,努力使其任职公司的决策行为符合本公司的意志和利益:(一)经营方针和生产经营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或做出重大经营决策的;(二)做出

18、诸如投资、举债、抵押、担保、资产重组、股权转让、重大固定资产新建、改造及重要装备更新购置等决定的;(三)决定聘任或变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四)决定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五)项目负责人认为应当向本公司请示的其他事宜。参股公司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由项目负责人二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向分管业务部门书面报告或备案。第三节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第三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时出席任职公司的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本公司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本公

19、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第四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项目公司的会议通知后,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本公司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公司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本公司和任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本公司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本公司决定相异的议案。第四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出席项目公司有关会议后,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并向投资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三条

20、 未经本公司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第四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项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按业务归属分别向本公司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第四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间有杰出表现的,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可以给予相应奖励。第四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

21、成重大损失的;(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出席项目公司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本公司设立的分公司、项目经营部、驻外办事处及其他非法人经济实体的主要负责人适用本节规定。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所附图表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

22、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

23、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K可修复

24、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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