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电力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日 发改价格[2006]135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我们制定了《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附:
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水电、电力等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行为,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电力工程编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含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分析),以及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总投资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三条 工程勘察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依法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勘察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收集建设场地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按本规定附件计算,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超过30%。具体收费额由发包人与勘察人按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协商确定。
第六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发生以下作业准备的,可按照相应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10%~20%另行收取。包括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勘察材料以及加工;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等。
第七条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可根据需要,由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加收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分析和工程方案编制费用。加收的编制费用按相应阶段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收。工作内容按照相应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工程开发任务编制、初选代表性坝(厂)址、初选工程规模、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初步规划、估算工程投资以及初步经济评价等。核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成果综合加工费(含主体勘察协调费),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22%~25%计收。
第八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的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
第九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作量增加的,勘察人可依据约定向发包人另行收取相应费用。工程勘察质量达不到规定和约定的,勘察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勘察人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收取费用,发包人还可依据合同扣减其勘察费用。由于勘察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标准份数为4份,发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勘察文件工本费。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签定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勘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规定重新协商收费额,协商不一致的按此前双方约定执行。
附件: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附件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隹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水电工程(含潮汐发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相应阶段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1、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估算值
(计费额)
收费基价
序号
投资估算值
(计费额)
收费基价
l
500
l2.O
1O
8O,000
1,008.25
2
1,000
22.20
11
100,000
1,215.10
3
3,000
59.50
12
200,000
2,207.50
4
5,000
92.70
13
400,000
4,002.60
5
8,000
139.1O
14
600,000
5,626.50
6
10,000
168.07
15
800,000
7,145.80
7
20.000
307.32
16
1,000,000
8,591.20
8
40,000
56O.8O
17
2,000,000
l5,506.20
9
60.000
791.50
注:投资估算值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基价。投资估算值大于 2,000,000万元的,收费基价增幅按投资估算额超出幅度的0.77%计算。
2、项目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作勘察各占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工作量比例。
(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按28%计取。
(2)各类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勘察工作量比例表
阶段
工程类别
项目建议书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
水库工程
45
55
引调水工程;
灌区骨干工程(支渠以上,下同);
河道治理工程;
城市防护工程;
河口整治工程;
围垦工程
建筑物
38
62
渠道管线、
河道堤防
43
57
水土保持工程
40
60
3、工程类型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调整系数
1
水电工程
1.4
2
潮汐发电工程
1.7
3
水库工程
1.2
4
水土保持工程
O.61
5
引调水工程
灌区骨干工程
和河道治理工程
建筑物
1.08
渠道管线、河道堤防
0.8O
6
城市防洪工程
河口整治工程
建筑物
1.15
其他工程
O.82
7
围垦工程
建筑物
1.03
其他工程
0.75
4、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水库工程和水电工程,根据复杂程度赋分表确定分值,再根据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其他水利工程直接查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确定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水库、水电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
序号
项 目
赋分条件
分值
序号
项 目
赋分条件
分值
1
坝高H
(m)
H<30
-5
6
地质构造
简单
-2
30≤H<5O
-2
中等
1
5O≤H<70
1
较复杂
2
70≤H<l50
3
复杂
3
l5O≤H<250
5
7
坝基或
厂基覆
盖层厚度
<10m
-2
2
建筑物
一般土石坝
-1
l0~20m
1
常规重力坝
1
20~40m
2
两种坝型或引水线路大
于3km或抽水蓄能电站
2
40~60m
4
拱坝、碾压混凝土坝、混
凝土面板堆石坝,新坝型
3
8
水文地质
简单
-2
大型地下洞室群
4
中等
1
3
岩石级别
V级以下
-2
较复杂
2
Ⅵ级岩石
0
复杂
3
Ⅶ级岩石
1
9
库岸稳定
可能不稳定体<10万m3
0
Ⅷ、IX级岩石
2
可能不稳定体10~100万m3
2
X级及以上
3
可能不稳定体l00~500万m3
3
4
地形地貌
简单
-2
可能不稳定体500万m3以上
4
中等
1
10
库区渗漏
无永久性渗漏
-1
较复杂
2
断层或古河道渗漏
2
复杂
3
单薄分水岭渗漏
3
5
地层岩性
均一
-2
11
水文勘察
简单
-1
较均一
1
中等
1
较复杂
2
复杂
3
复杂
3
水库、水电和其它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5
1.O
1.15
水库、水电工程
赋分值之和≤-3
赋分值之和-3~10
赋分值之和≥10
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
筑物投资之和占全部建
筑物总投资≤3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建筑物总投资≤60%
丘陵、山区、沙漠地
区建筑物投资之和占
建筑物总投资>60%
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
道管线长度之和占总长
度≤30%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占总长度≤60%
丘陵、山区、沙漠地
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
占总长度>60%
河道治理建筑物及
河道堤防工程
堤防等级v级
堤防等级Ⅲ、IV级
堤防等级I、Ⅱ级
其 他
水土保持工程
5、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 目
工作内容
调整系数
l
坝址比较
一个或一条
0.7~l
2
三个或三条
1~1.3
3
引水线路比较
两条以上(含两条)
1~1.2
4
岩溶地区
岩溶地区勘察
1~1.2
5
河床覆盖层厚度
>60m
l~1.1
6
地震设防烈度
≥8度
1.1~l.2
7
高坝勘察
>25Om
1~1.1
8
深埋长隧洞
埋深>l000m,长度>8km
l~1.2
9
线路勘察
两条以上
1.05~1.5
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
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3、水库、水电等工程淹没处理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辅助工程费列入计费额的比例,视承担工作
量的大小取全额或部分费用列入计费额,具体比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确定。不承担上述工作内容
的不列入计费额。
附件二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火电厂、变电站及架空送电线路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程勘察收费。
二、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电力工程前期工作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计算收费额时,应另乘以工作量(以公里为单位)。大跨越工程勘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O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
(1)新建火电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规划容量(MW)
<600
600~l200
以下
1200~2400
以下
2400~3600
以下
≥3600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0.19
13.64
17.71
22.13
26.86
可行性研兖阶段(万元)
104.9
140.47
182.42
228.03
349.60
注:表列收费基价,均为选择两个厂址的收费标准。
(2)扩建火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机组容量(MW)
<200
200
300
600
800
1000
>l000
可行性研究阶段(万元)
15.22
22.99
29.85
37.31
44.18
5O.15
55.52
注:本表为扩建两台机组的收费标准,每增加一台机组的收费附加调整系数为1.35。扩建一台机组按本收费标准80%计收。
(3)变电及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电压等级(kV)
220
330
500
75O
变电工程(万元)
3.15
5.94
7.33
9.53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元/km)
470
790
930
l200
注:变电工程为两个站(所)址、安装一台变压器的收费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为两个线路方案的收费标准。
2、电力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工程复杂程度赋分值表确定分值,再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表
内容
复杂程
度I
赋分
值
复杂程度
Ⅱ
赋分
值
复杂程度
Ⅲ
赋分
值
复杂程度IV
赋分
值
复杂程度
V
赋分
值
地形
地形平坦
或稍有坡度
l/1
地形起伏小,
高差在≤2Om
的缓丘地区
3/3
地形起伏较
大,高差在
≤80m的重
丘地区
6/6
地形起伏变化大,高差在≤15Om的山区
10/10
地形起伏变
化很大,高差
在>l50m的
山区
14/14
通视
通行
地区开阔,通视良好;通行方
便的平原
或草原
1/10
高草、高农作
物、树林、竹
林隐蔽地区
面积≤2 0%:
有部分杂草
和低农作物
或比高较小
的梯田地区
5/16
高草、高农
作物、树林、
竹林隐蔽地
区面积≤
4O%;容易通过的沼泽水网、高差较大的梯田地区
8/22
高草、高农作物、树林、竹林隐蔽地区面积≤50%:沙漠、较难通行的水网、沼泽、较深的冲沟、石峰石林及难于通行的岩石露头地区
l2/28
高草、高农作
物、树林、竹
林隐蔽地区
面积>50%:
岭谷险峻、地
形切割剧烈、
攀登艰难的
山区、很难通
行的沼泽、密
集的荆棘灌
木丛林区
16/36
地物
房屋、矿
洞、地质
勘探点
(线)、沟
坎、道路、
水系、灌
网及各种
管线等面
积≤5%
l/l
房屋、矿洞、
地质勘探点
(线)、沟坎、
道路、水系、
灌网及各种
管线等面积
≤1O%
2/2
房屋、矿洞、
地质勘探点
(线)、沟坎、
道路、水系、
灌网及各种
管线等面积
≤25%
3/3
房屋、矿洞、
地质勘探点
(线)、沟坎、
道路、水系、
灌网及各种管线等面积≤40%
4/4
房屋、矿洞、
地质勘探点
(线)、沟坎、
道路、水系、
灌网及各种
管线等面积
>40%
5/5
工程
地质
地质构
造简单、
地层岩
性单一
(以I类岩土为主)
5/2
地质构造
简单、地层
岩性较简
单,不良地
质及特殊
地质现象
极少(以Ⅱ
类岩土为
主)
l5/5
地质构造、
地层岩性
较复杂,不
良地质现
象较发育,
特殊地质
现象较多
(以Ⅲ类
岩土为主)
25/8
地质构造复
杂,地层岩
性变化大,
不良地质现
象发育,特
殊地质现象
多(以IV类
岩土为主)
35/11
地质构造很
复杂、地层
岩性种类繁
多,不良地
质、特殊地
质现象规模
大且复杂
(以V类岩
土为主)
45/14
水文
气象
基础资料齐全;水文情势简单
l/1
基础资料较齐全;水文情势较简单
2/2
基础资料年限短;水文情势较复杂
3/3
基础资料较缺乏;水文情势复杂
4/4
基础资料缺乏:水文情势
极其复杂
5/5
注:1、分子为火电、变电工程赋分值,分母为送电工程赋分值。
2、岩土的分类和鉴定见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复杂程度
I
Ⅱ
Ⅲ
Ⅳ
V
火电、变电复杂程度赋分值
9
l8
35
52
73
架空送电线路复杂程度赋分值
l2
21
34
5O
67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51
0.71
1
1.35
1.75
注: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赋分值处于两档之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工程勘察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电力工程前期工作工程勘察附加方案及其它调整系数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调整系数
1
火电
每增加一个灰场方案
1.15
2
每增加一个取水方案
1.1O
3
灰坝高度超过30m
1.05
4
火电
变电
每增加一个厂(站)址方案
1.40
5
人工高边坡勘察
1.10
6
只考虑一个厂(站)址方案
0.8
7
水下地形测量超过0.4km2、水下钻探总进尺超过1OOm的部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8
变电
直流换流站勘察
1.80
9
每增加一台变压器
1.30
1O
架空
送电
重冰区勘察
1.20
1l
稳定性评价
1.2O
12
线路勘测长度超过方案规划长度1.5倍的部分,按架空送电线路工程相应收费标准收费
注:1、高程附加调整系数按计价格[2002]1O号规定执行。
2、附加方案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得连乘,应当先将各调整系数相加,然后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再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方案调整系数的取值。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