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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ber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water supply pipeline engineering DB22/T 50072018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7 月 27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长春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编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责任编辑:陆 雨 封面设计:侯慧实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 邮政编码:

2、130022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开 本:850mm1168mm 1/32印 张:2.3 字 数:46.2 千字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33-7版 次:2018 年 8 月第 1 版 印 次:2018 年 8 月第 1 次印刷印 数:1-2000 册子 定 价:28.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公 告 第 482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纤维增强 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

3、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07-2018,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7 月 27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的通知(吉建标2016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总结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的实践经验,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材料;4 设计;5 施工;6 试验;7 验收。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

4、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荣亿工程管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高 菲 孙 健 付 鹏 孙炜宁 孙宏亮 翟春龙 赵明月 侯慧实王子宣 李明怡 马志华 贾少安 赵建伟 李明聪 蒋丰亮 周 强 田建宁 申剑波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胡晶国 陶乐然 林英姿 王晓阳 翟亚涛 目目 次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3 3 材料.6 3.1 一般规定.6 3.2 管材.6 3.3 配件.

5、8 4 设计.10 4.1 一般规定.10 4.2 管道布置.11 4.3 水力计算.12 4.4 结构设计.13 5 施工.18 5.1 一般规定.18 5.2 沟槽开挖.20 5.3 管道基础.21 5.4 管道连接.22 5.5 管道敷设.25 5.6 管道回填.26 6 试验.29 6.1 一般规定.29 6.2 水压试验、冲洗与消毒.30 7 验收.32 7.1 一般规定.32 7.2 质量验收.34 附录 A 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36 附录 B PE 材质连接件的尺寸.38 附录 C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质量要求.56 本标准用词说明.60 引用标准名录.61 附:条文说明.63

6、 1 总则 1.0.1 为统一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温不大于 40,且周围环境温度不大于40,管径不大于 dn1000,压力不大于 1.6MPa 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埋地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 fiber reinforced polyethylene water supply pipeline 由高

7、密度聚乙烯(HDPE)和纤维增强带为主要原料,采用逐层缠绕工艺,形成三层结构的复合管道,用于埋地方式输送给水的管道的总称。2.1.2 增刚肋 stiffening rib 为保证埋地用大直径低压力管材的环刚度,熔接在外保护层外的聚丙烯单壁波纹管外覆聚乙烯保护层形成的肋。2.1.3 爆破压力 burst pressure 爆破试验时达到破裂的最大压力。2.1.4 环刚度(环向弯曲刚度)ring stiffness 管道抵抗环向变形的能力。2.1.5 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 soil modulus 管侧回填土和沟槽两侧原状土共同抵抗变形能力的量度。2.1.6 管道连接 pipeline conne

8、ction 将管道上相邻的两个管端连成一体,在工作状态下接头不出现渗漏。这里采用承插式弹性密封圈或是套筒承插口弹性密封圈连接。插口构件橡胶密封圈承口构件 图2.1.6 承插式密封圈连接 2 2.1.7 人工土弧基础 shapped subgrade 圆形管道敷设在用砂砾土回填成弧形基础上的管道结构支承形式。人工土弧基础由砂砾土回填的管底基础层和管下腋角两部分组成。2.1.8 基础层 bedding 在沟槽底原状地基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用回填材料均匀铺设并压密的砂砾层。基础层用以敷设管道,也是管道的持力层。原状土可开挖成弧形基础时,应充分利用。2.1.9 基础中心角 bedding ang

9、le 与回填密实的砂砾土紧密接触的管下腋角圆弧相对应的管截面中心角,用 2 表示。在此范围内有土弧基础的支承反力作用,管道结构的支承强度与基础中心角大小成正比。2.2 符号 2.2.1 管材和土的性能 Ed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Ep管材短期弹性模量;ft管材抗拉强度设计值;ftk管材抗拉强度标准值;Sp管材环刚度;p管材质量密度;p管材泊松比。2.2.2 管道上的作用及其效应 Fcr,k管壁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Ffw,k浮托力标准值;FGk各种抗浮作用标准值之和;qsv,k单位面积上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Fvk管顶在各种作用下的竖向压力标准值;Qvk车辆的单个轮压标准值;qvk地面车辆荷载传

10、至管顶单位面积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Wdmax管道在组合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变形量;3 cr管壁环向弯曲拉(压)应力;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2.2.3 几何参数 a单个车轮着地长度;b单个车轮着地宽度;di管道内径;dj相邻两个轮压间的净距;D1管道外径;Hs管顶至设计地面的覆土高度;Ip管道纵截面每延米管壁的惯性矩;r0管道计算半径(管壁中性轴半径);y0管壁中性轴至管材外壁距离。2.2.4 计算参数和系数 Df形状系数,与管道环刚度和回填密实度有关;DL变形滞后效应系数;Kd管道变形系数,按管道的敷设基础中心角确定;Kf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Ks管道的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Q

11、可变荷载分项系数;0管道重要性系数;s回填土的重力密度;d车辆荷载动力系数;q可变荷载准永久值系数。2.2.5 水力计算参数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I水力坡度;Q流量;Qs允许渗水量;R水力半径;n管壁粗糙系数;流速。4 2.2.6 缩略语 PE聚乙烯 MFR熔体质量流动 5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应有生产厂家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3.1.2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 1 部分:总则GB/T 13663.1、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 2 部分:管材GB/T 136

12、63.2、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 3 部分:管件GB/T 13663.3、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 5 部分:系统适用性GB/T 13663.5 中的相关规定;用于饮水用输水管道的管材卫生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中的相关规定。3.1.3 管道系统中与管材连接的管件和配件应由管材生产企业配套供应。3.2 管材 3.2.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是由高密度聚乙烯(HDPE)和纤维增强带为主要原料,采用逐层缠绕工艺,形成三层结构的复合管道,其中,内层是高密度聚乙烯内衬层,中间层是连续纤维带增强层,外层是高密度聚乙烯的外保

13、护层。为保证埋地用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的环刚度,在外保护层外熔接增刚肋,增刚肋为聚丙烯单壁波纹管并包覆聚乙烯保护层。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结构,见图3.2.1;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要求。6 图 3.2.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结构图 3.2.2 高密度聚乙烯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内衬层和外保护层采用PE100高密度聚乙烯混配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3.1.2条的要求;内衬层可以采用本色料或其他符合表3.2.2要求的染色料,外保护层宜采用含碳黑的黑色混配料;聚乙烯混配料的性能应符合表3.2.2要求。表 3.2.2 聚乙烯混配料的性能 序号 项目 要求 1 碳黑含量注1,质量(%)2.50.5

14、 2 碳黑分散注1 等级 3 3 颜色分散注2 等级 3 4 氧化诱导时间(200),(min)20 5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MFR(5kg.190)与原料标称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5%6 灰分 0.1%注:1 仅适用于黑色管材;2 仅适用于其他颜色管材。2 按本标准生产管材时产生的洁净回用料,在能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管材时,可掺入新料中回用,添加量不大于10%,不允许掺入外来的回用料和填充料。3.2.3 纤维增强带由连续纤维处理后用聚乙烯流延成型。其表面应7 平整、表面光滑无缺陷、无气孔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纤维增强带的力学性能、尺寸(宽、厚)及允许偏差见表 3.2.3。表 3.2.3 纤维增强带

15、力学性能、尺寸及允许偏差 项目 指标 允许偏差 宽度(mm)50 1.0 厚度(mm)0.3 0.03 抗拉强度(MPa)600 抗拉延伸率(%)5 纤维含量(%)60 3.3 配件 3.3.1 密封圈插接所用的弹性密封橡胶圈应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弹性密封橡胶圈的外观应光滑平整,不得有气孔、裂缝、卷褶、破损、重皮等缺陷;2 弹性密封橡胶圈应采用氯丁橡胶或其它耐酸、碱、污水腐蚀性能的合成橡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橡胶密封件 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材料规范 HG/T 3091的规定;橡胶密封圈的邵氏硬度宜采用505;伸长率应大于400%;拉断强度应不小于16M

16、Pa;3 形弹性密封胶圈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要求。8 表 3.3.1 形弹性密封橡胶圈线径 序号 管材内径 公称压力PN(MPa)dn 0.6 0.8 1.0 1.25 1.6(mm)胶圈线径(mm)1 400 13 13 13 13 13 2 500 15 15 15 15 15 3 600 4 700 5 800 18 18 18 18 18 6 900 7 1000 20 20 20 20 20 3.3.2 转换接头等金属连接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其材质要求应符合金属管材、管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做防腐、防锈处理。9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工

17、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和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的有关规定。4.1.2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管道结构的可靠度,除对管道验算整体稳定外,均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4.1.3 城镇永久性给水管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得低于 50 年,农田排灌和其他用途的管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相应规定确定。4.1.4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两种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和验算: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管道结构环截面强度计算;环截面压屈

18、失稳计算;管道抗浮稳定计算;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管道环截面变形验算。4.1.5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应按埋地柔性管道理论计算,各项作用均由管道承担。4.1.6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结构设计应提出埋设条件和对运行工况的要求,包括管体、管道基础、管道连接、沟槽回填土的类别与密实度等。4.1.7 施工时采用的土弧基础中心角应在结构计算采用的敷设基础中心角(2)的基础上增加30。4.1.8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的线膨胀系数可采用0.2mm/m。4.1.9 承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各项规定。10 4.2 管道布

19、置 4.2.1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线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一般情况下,管道宜埋设在冰冻线以下。4.2.2 管道与建筑、构筑物和其他管线之间最小净间距宜符合以下规定:1 与建筑物间距宜为 3.0m;2 与雨污水管间距宜为 1.5m;3 与燃气管间距,中低压管为 1.0m,高压管为 1.5m;4 与电力电缆、电信电缆、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 1.0m;5 与乔木、灌木间距为 1.5m;6 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 3.0m;7 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 1.5m;8 与铁路坡脚间距为 5.0m。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4.2.3

20、 管道与热力管道间的距离,应在保证管道表面温度不超过40的条件下计算确定,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5m(加套管,从套管外壁计)。4.2.4 当管道敷设与其他管线交叉时,其交叉点净距不应小于0.2m,且可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有关条款采取相应技术措施。4.2.5 管道穿越高等级路面、高速公路、铁路和其他主要市政管线设施,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钢管或球墨铸铁管等套管,套管内径不得小于穿越管外径加300mm,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埋设在铁路下的管道,套管设计应按有关铁路等的规定执行。4.2.6 管道系统中采用刚性连接的管道末端与金属管道连接时,连接处宜设置锚固措施。4.2.7

21、 管道敷设后宜沿管道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管顶宜埋设标有醒目提示字样的警示带,距管顶距离不应小于 0.3m。11 4.3 水力计算 4.3.1 管道总水头损失 hw应按下式计算:hw=hf+hj (4.3.1)式中:hf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m);hj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m)。4.3.2 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hf 应按下式计算:gvdlhif22=(4.3.2-1)+=id72.3Re51.2lg21 (4.3.2-2)ivd=Re (4.3.2-3)200022.00337.0101775.0TT+=(4.3.2-4)式中:沿程阻力系数;l 管段长度(m);di 管道内壁直径(m);g 重力加速度

22、(9.81m/s2);管道当量粗糙度(mm),一般取0.0100.015;Re 雷诺数;v 管段平均流速(m/s);T 水温()水的运动黏滞度(cm2/s)。4.3.3 局部水头损失 hj 应按式下式计算:=gvjh22 (4.3.3)式中:局部水头损失系数。12 4.4 结构设计 4.4.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所受作用的分类和作用代表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的规定采用。4.4.2 管道上的永久作用为管顶覆土压力,其管顶单位面积上的覆土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ssksvHq=,(4.4.2)式中:ksvq,单位面积上管顶竖向土压力标准值(kN

23、/m2)s 回填土的重力密度,一般情况下可取 18kN/m3;当地下水高于管顶时,地下水位以下土的重力密度,计算管道环截面变形时可取 10kN/m3,强度计算时可取 20kN/m3;sH 管顶覆土深度(m)。4.4.3 管道上的可变作用应包括作用在管道上的地面车辆荷载或堆积荷载。车辆荷载与堆积荷载不应同时考虑,而应选用荷载效应较大者。车辆荷载等级应按实际行车情况采用。4.4.4 作用在管道上的地面车辆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0.5:1 单个轮压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可按下式计算:()()ssvkdvkHbHaQq4.14.1+=(4.4.4-1)0.7H0.7Hbs

24、sHsqvkQvka0.7H0.7HssQvkHqvks地面地面(a)顺轮胎着地宽度方向的压力分布(b)顺轮胎着地长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图4.4.4-1 地面车辆单个轮胎的传递分布 13 2 两个以上单排轮压综合影响传递到管顶处的竖向压力可按下式计算:()+=snijsvkdvkHdnbHaQnq4.14.11 (4.4.4-2)QvksH地面地面QvkQvkQvkd0.7Hbsd1ba0.7H0.7Hb2sssqvkqvk0.7H (a)顺轮胎着地宽度方向的压力分(b)顺轮胎着地长度方向的压力分布 图4.4.4-2 地面车辆两个以上单排轮压综合影响的传递分布 式中:vkq 地面车辆荷载传至管顶

25、单位面积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d 车辆荷载的动力系数,可按表4.2.4选用;当车辆荷载采用“城-A”、“城-B”级时,可取d=1.0;vkQ 车辆的单个轮压标准值(kN);a 单个车轮着地长度(m);b 单个车轮着地宽度(m);n 轮压数量;jd 相邻两个轮压间的净距(m)。表4.4.4 动力系数d 覆土厚度(m)0.25 0.30 0.40 0.50 0.60 0.70 动力系数d 1.30 1.25 1.20 1.15 1.05 1.00 14 4.4.5 地面堆积荷载标准值vkq可按10 kN/m2计算;其准永久值系数可取q=0.5。4.4.6 管道环截面变形验算的荷载组合应

26、按准永久组合计算。4.4.7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在外压作用下,其竖向直径的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1,max()80.061bsv kqikdLpdKqqDWDSE+=+(4.4.7)式中:max,dW 管道在组合作用下最大竖向变形量(mm);bK 管道变形系数,应根据管道的敷设基础计算中心角按表4.4.7选用;ksvq,管 顶 单 位 面 积 上 的 竖 向 土 压 力 标 准 值(kN/m2),按(4.4.2)式计算;ikq 地面车辆荷载或地面堆积荷载传至管顶单位面积上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应按本标准第4.4.3条4.4.5条确定;LD 变形滞后效应系数,可根据管道胸腔回填密实

27、度取1.201.50;q 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pS 管环刚度(kN/m2);dE 管侧土的综合变形模量(kN/m2),应由试验确定,如无试验资料时,可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1D 管道外径(mm)。15 表4.4.7 管道变形系数dK 敷设基础 计算中心角 20 45 60 90 120 150 变形系数 0.109 0.105 0.102 0.096 0.089 0.085 4.4.8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在外压荷载作用下,其竖向直径的变形率不应大于管道直径允许变形率5%。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可按下式计算:%100max,=iddW (4.4.8)式中:管道竖向直径变形率;id管

28、道内径(mm)。4.4.9 管道环截面强度计算应按下式进行:NfAPDb=2 (4.4.9)式中:管道环向应力;P管顶单位面积的土柱压力;D管道直径(mm);A单位管长的管壁面积;bf管壁材料的极限强度,当“D/r”294 时,sbf=;s管壁材料的屈服强度;r管壁波纹的回转半径,可近似地取波纹高度的一半;N安全系数。4.4.10 管道环截面压屈失稳计算时,应根据各项作用的不利组合,计算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取标准值,并应满16 足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2.0的要求。4.4.1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到在外压力作用下,管壁截面的环向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vkkcrFF,(

29、4.4.11)式中:kcrF,管壁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kN/m2);vkF管顶在各项作用下的竖向压力标准值(kN/m2);sK管道的环向稳定性抗力系数,sK2.0。4.4.12 管顶竖向作用不利组合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vkksvvkqqF+=,(4.4.12)式中 ksvq,、vkq同公式4.4.3。4.4.13 管壁失稳的临界压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pdkcrSEF24,=(4.4.13)式中dE、pS同公式4.4.7。4.4.14 对埋设在地表水或地下水以下的管道,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管道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各项作用均应取标准值。4.4.15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的抗浮稳定性计算应符合

30、下式要求:GkF kfwfFK,(4.4.15)式中:GkF各项抗浮永久作用标准值之和(kN);kfwF,浮托力标准值(kN);fK 管道的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应取1.10。sK 17 5 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系统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及埋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01 的有关规定。5.1.2 从事给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5.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

31、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5.1.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5.1.5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5.1.6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

32、变更审批。5.1.7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5.1.8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18 2 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准点,每 200m 不宜少于 1 个;3 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4

33、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5.1.9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1.9 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和城市测量规范CJJ 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表 5.1.9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准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土 204L(mm)山地 土 6n(mm)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n()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外槽施工管道 11000 其他方法施工管道 13000 直接丈量测距

34、的两次较差 l5000 注:1 L 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尺度(km);2 n 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5.1.10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老化或非允许变形。5.1.1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1

35、9 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5.1.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5.1.14 在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5.1.15 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2 相关各分项工程

36、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5.1.16 管道附属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5.1.17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5.1.18 工程应经过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2 沟槽开挖 5.2.1 沟槽开挖前,应复核设置的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和高程桩。5.2.2 沟槽断面形式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设备、土质条件、沟槽深度、地下水位、气象条件和施工季节等因素

37、综合确定。5.2.3 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确定。当管径不大于 450mm 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 300mm;当管径大于 450mm 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 500mm。20 5.2.4 沟槽的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沟槽的开挖断面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基底高程,槽底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机械开挖时槽底预留 200mm300mm 土层由人工开挖至设计高程,整平;如遇超挖或发生扰动,可换填 10 mm15mm 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 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实度应达到基础层密实度要求,严禁用杂土回填。槽底如有

38、尖硬物必须清除,用砂石回填处理;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槽底局部扰动或受水浸泡时,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扰动土层为湿陷性黄土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挖;3 槽底土层为杂填土、腐蚀性土时,应全部挖除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4 槽壁平顺,边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规定;5 在沟槽边坡稳固后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的安全梯。5.3 管道基础 5.3.1 管道应采用土弧基础。5.3.2 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5.3.3 管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

39、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 150mm 的中、粗砂基础层;2 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 200mm 的砂砾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 5mm32mm 的碎石,厚度 100 mm150mm,上层中粗砂,厚度不小于 50mm。基础密实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5.6.13 的规定;3 对软土地基,当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降水、超挖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能力后,再铺设不小于150mm 中、粗砂基础层;21 4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夯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 以内时,可用原土回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应低于原

40、地基天然土的压实系数,超挖在 0.15m 以上时,可用石灰土或砂填层处理,其压实系数不应低于 0.95,当沟底有地下水或沟底土层含水量较大时,可用天然砂回填;5 沟底遇有废旧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在清除后铺一层砂土或素土,厚度不小于 0.15m,且平整夯实。5.3.4 在管道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范围内的腋角部位,必须采用中粗砂或砂砾土回填密实。回填范围不得小于支承角 2 加 30o,回填密实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5.6.13 的规定。5.3.5 管道基础中在承插式连接等部位,可设置凸台,凸台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可按管道接头尺寸确定。5.3.6 对由于管道荷载、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可能产生

41、管道纵向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在管道敷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5.3.7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块石灌注桩等复合地基处理方法。不得采用打入桩、混凝土垫块、混凝土条基等刚性地基处理措施。5.4 管道连接 5.4.1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采用弹性密封圈承插式连接或是弹性密封圈套筒承插口连接,连接件采用 PE 材质,连接件尺寸参考本标准附录 B。5.4.2 连接管道前应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件等管道设施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必须按产品标准逐节进行外观检验,不符合产品标准者,严禁敷设。5.4.3 连接采用的密封件等配用件,必须由管材生产厂配套供应。当连接时需要采用润滑剂等辅助材料时,

42、可由管材生产厂提供相关信息。5.4.4 管道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等配件清理干净,不得附有土和其他杂质。管材切割应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断面应保持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应垂直于管轴线。22 5.4.5 管道采用承插式接头,插口插入的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5.4.6 承插式密封圈连接宜在环境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得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 10mm 的伸缩空隙。在插入前,应在插口端处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插入长度和承插口圆周间空缝应均匀,并保持连接管道轴线平直。5.4.7 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采用承插连接,承插连接部分尺寸有A、B两种方案,在A、B方案中,由增厚纤维

43、层来保证承口刚度。A方案:通过套筒连接,即以套筒两端为承口、管端为插口;管与套筒承插连接部分尺寸规定,见图5.4.7-1、图5.4.7-2、图5.4.7-3及表5.4.7。B方案:管两端分别为承口和插口。承插连接部分尺寸规定,见图5.4.7-4及表5.4.7。图5.4.7-1 A方案承插连接部分管材示意图 图5.4.7-2 A方案承插连接部分套筒示意图 23 图 5.4.7-3 A 方案连接示意图 图 5.4.7-4 B 方案承插连接部分尺寸示意图 表 5.4.7 承插连接部分尺寸规定 单位:mm 序号 公称内径 dn 承口内径DN 插口外径di 承口长度Le 承口倒角长度 Li 1 400

44、444 440 160 30 2 500 546 542 160 30 3 600 648 644 160 30 4 700 752 748 160 30 5 800 857 852 180 40 6 900 959 954 180 40 7 1000 1061 1056 180 40 24 5.4.8 管道连接时,每次收工,管口处应采取封堵措施。5.4.9 管道连接结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道连接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接头质量检查。5.5 管道敷设 5.5.1 管道敷设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应齐全,并通过会审;2 具备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

45、组织设计,并进行了技术交底;3 施工人员了解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和一般物理力学性能,掌握施工程序和连接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施工机具、现场用水、用电、材料储存等设施能满足施工要求;5 施工材料相关的资料已核实准确,产品已验收合格,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5.5.2 应按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放线定位、槽底标高测量。管道应在沟底标高和管沟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敷设。5.5.3 应根据管径大小、沟槽和施工机具装备情况,确定用人工或机械将管材放入沟槽;管道移入沟槽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不得有明显划痕,应采用非金属绳索下管。下管时平稳下沟,不得与沟壁、沟底激烈碰撞。吊装时应有二个支撑吊点,严禁

46、穿心吊。5.5.4 管道应直线敷设,当遇到特殊情况需利用柔性接口转角或利用管材柔性进行折线或弧形敷设时,其偏转角度和弯曲弧度应符合生产厂规定的允许值。5.5.5 当管道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软土或不稳定土层内时,应进行施工排水,并设置槽边支撑,施工技术及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5.5.6 管道架空或明设时,应采取防紫外线保护措施。5.5.7 管道穿越重要道路、铁路等需设置金属或钢筋混凝土套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 4.2.5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套管应伸出路边或路基 1.0m1.5m;2 套管内应清洁无毛刺,管道穿过套管时,不得使管

47、道表面25 产生明显拉痕,必要时管道表面应加护套保护;3 寒冷地区穿越管应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4 管道在涵洞内通过时,涵洞宜留有通行宽度。5.5.8 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航运状况、疏浚的安全余量,并与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2 必须在埋设纤维增强聚乙烯给水管道位置的河流上、下游两岸分别按规定设立标志。5.5.9 雨期施工或地下水位较高地区管道敷设时,应防止管道上浮,采取抗浮技术措施。5.5.10 管道分段敷设结束后,进行系统闭合连接时,宜选择运行水温与施工环境温度差最小的时段进行。5.5.11 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地

48、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管道在敷设、回填的全部过程中,槽底不得积水或受冻。必须在工程不受地下水影响,基础达到强度和管道达到抗浮要求时方可停止降低地下水。5.6 沟槽回填 5.6.1 管道敷设完毕并经外观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验前,除连接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 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他部位。5.6.2 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可要求改变设计或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5.6.3 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 0.7m 范围内,必

49、须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机回填。管顶 0.7m 以上部位的回填,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回填,并夯实、碾压。5.6.4 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管材上浮的措施。当管道安装完毕尚未覆土而遭到水泡时,应进行管中心和管底高程的复测和外观检测,如发现位移、漂浮、拔口等现象,应及时返工处理。5.6.5 沟槽回填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分层同时对称进行,26 每层回填高度不大于 0.2m,并确保管道和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应对管道采取临时限位措施,防止管道上浮。5.6.6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回填其他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需要拌合

50、均匀的回填料,应在运入槽前拌合均匀,不得在槽内拌合。5.6.7 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顶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预变形等措施。回填时,可利用管道胸腔部分回填压实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竖向反向变形来抵消一部分垂直荷载引起的管道竖向变形,但必须将其控制在设计的管道竖向变形范围内。5.6.8 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 50cm 范围内,应采用轻型设备薄层夯实。管道两侧填土夯实应对称均匀上升,高差不得大于 20cm。5.6.9 回填前排出沟槽积水。不得回填淤泥、有机质土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石块、砖及其他杂硬带有棱角的大块物体。5.6.10 从管底到管顶以上 0.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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