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作领导,规范基建工作管理,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局基建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府立项及非政府立项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及修缮等建设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基建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基建工程管理、招标投标及采购有关规定。基建工程项目实行信息公开、市场开放,对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视同仁。第二章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第四条民政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及审定,包括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以及建筑设计方
2、案及建设项目的重大变更,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五条各建设项目,由局长或授权分管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或直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设项目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第六条市民政局确定一位副局长分管基建管理工作。第七条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市民政局临时设立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配备兼职主任一名,相关工作人员1-2名。第八条经市局授权,基建办主要负责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指导,严格把关。市局基建办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对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调研、论证、编制、审核与申报;(二)负责建设项目对外请示、函、报表等的拟稿;协
3、助项目单位与政府相关基建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三)负责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三大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四)负责民政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投资计划,以及建设项目各项统计及编报;(五)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建设项目各项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概算、合同(协议)、工程变更、项目款支付及工程预结算等的审核。第九条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内容、规模等情况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项目办主任,落实专人专职、明确职责任务、实行责任制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需配备具专业技术或基建管理经验人员2至3名。第十条项目办是建设项目的日常组织和管理者,对建
4、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项目办职责是:(一)开展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调研、论证、编制与审查;(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各程序各环节工作推进,严格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期三大环节的现场管理,处理建设项目日常事务;(三)负责建设项目各项招标、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预概算、合同(协议)、工程变更、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审计、决算等各程序各环节的审查,以及报审报批或备案的办理;(四)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及相关工程资料汇总,报相关单位结算审计,办理工程决算;(五)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及归档移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六)负责建设计划、工程进度及工程项目各项统计报表和情况汇报的编制填
5、报;(七)协调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设备供应等单位的关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一条 各建设项目各项合同(协议)的签订,由局长授权分管局长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三章建设项目申报第十二条各建设项目的下年度投资计划,由项目办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计财科会同基建办审核,汇总报局领导研究审定后统一申报。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政府立项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书面报市局。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确定(选择)咨询、勘察、环评、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及预概算编制等单位之前,项目单位应将各项招标或委托的具体方案、计划内容、取费标准报市局,经批准
6、后组织实施。第十五条非政府立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造价预算,须具有设计及编制资质单位编制。施工图纸审图及工程造价标底的审核,由项目单位报市局审核或委托(招标)具有资质的服务单位审核。第十六条建设项目各程序各环节对外报审、报批的请示、函、报表等件由项目单位拟稿,报市局基建办拟文,经局办公室核稿,呈分管基建的局领导签发,项目单位具体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第四章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办应将招标情况及时报局基建办备案。第十八条凡单项投资规模未达到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规定应当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
7、万元)的,项目单位应将项目相关内容、方案报市局批准,由局基建办会同项目单位组织招标。 属因突发事件需紧急建设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建设措施及方案,报局领导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单项投资规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修缮工程,在资金落实及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咨询、勘察、环评、招标代理、设计、监理及预概算编制等服务单位的选择,符合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规定的须进行公开招标;未达到规定的,由项目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市局基建办审定。第五章建设项目变更第二十条建设项目决算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内。第二十一条政府立项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应
8、严格控制,确需变更或签证的,按以下进行:(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内,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价5%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项目单位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组织实施;(二)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内,对于涉及造价小于50万元且未超过原合同价5%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项目单位审核后报市局备案,但累积到50万元或原合同价5%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汇总,报市局经分管基建的局长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非政府立项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决算不允许超出项目中标金额,如确需变更造成工程造
9、价超出中标金额的,由项目单位自行筹集(申请)落实所需金额后,方可变更。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须报市局基建办同意方可实施。第六章 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基建账户,进行专账管理;对不需要设立基建账户的项目,如:部门预算管理的基建项目,要进行独立核算,专项管理。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沉淀建设资金。第二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的工程款项和服务单位费用的支付,应依照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支付。由项目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的大小,进度或合同的约定提出并填表,经项目单位同意,报局基建办提出意见呈分管基建的副局长审批,由项目单位办理款项
10、支付手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相关合同执行,不得超额支付,不得提前支付。凡没有工程合同,发票与合同不符,手续不齐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第七章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局直属各单位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局基建办应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及指导。建设项目的监督以局基建办为主、相关业务科室配合。第二十六条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对由政府资金投资的较大项目(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单位要积极协调财政和审计部门,争取审计工作前移及全过程跟踪审计。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第二十八条项目单位基建管理人员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没有执行基建程序
11、,导致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或未经批准擅自超出投资规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八章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第三十九条自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各程序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完成全部验收审计决算手续后,建设项目交由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并管理产权。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全部档案。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档案应分别在项目单位、市民政局、市档案管理局存档。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
12、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
13、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