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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177-202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高清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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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东省标准DBJT 15-177-2020备案号J 15006-2020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预览版)2020-01-14发布2020-04-01 实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mbled steel structure buildingsDBJ/T 15-177-2020DBJ/T 15-177-20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5006-

2、2020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20年04月0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粤建公告20205 号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程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T 15-177-2020。本标准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广东省钢结构协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 的 解 释,并 在 广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门 户 网 站(http:/)公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 年 1 月

3、14 日前言前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建科函20163007 号)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5.系统集成设计;6.生产运输;7.施工安装;8.质量验收;9.使用维护。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钢结构协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广东省钢结构协会(地址:广州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建工培训楼 101 室,邮政编码:51

4、0640,邮箱:)。主编单位:广东省钢结构协会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科技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深圳雅鑫建筑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鑫绿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辰钢结构有限公司广州玮莱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仕统陈振明陈卫文姜正荣

5、吴曦隋庆海樊则森王帆罗赤宇郭文波陈伟军宾建雄周子鹄许学勤张枫杨卫平李延鑫程容琴朱方勇张专涛王湛徐其功谢庆华万敏芳主要审查人:郭满良张广志张守峰刘坚王龙刘健梁桂芬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建筑设计.44.1一般规定.44.2模数协调.44.3标准化设计.44.4平面与立面.54.5协同设计.54.6建筑性能设计.65 系统集成设计.75.1一般规定.75.2结构系统.75.3外围护系统.125.4内装系统.165.5设备与管线系统.196 生产运输.226.1一般规定.226.2结构构件生产.236.3外围护部品生产.236.4内装部品生产.246.5包装、运输与堆放.257 施工

6、安装.267.1 一般规定.267.2结构系统施工与安装.267.3外围护系统安装.277.4内装系统安装.297.5设备与管线系统安装.308 质量验收.328.1 一般规定.328.2结构系统验收.328.3外围护系统验收.328.4内装系统验收.348.5设备与管线系统验收.358.6验收.359使用维护.379.1一般规定.379.2结构系统使用维护.379.3外围护系统使用与维护.389.4内装系统使用维护.389.5设备与管线系统使用维护.39本标准用词说明.40标准引用名录.41条文说明.1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12Terms.23Basic R

7、equirements.34Architectural Design.44.1General Requirements.44.2Modoul Coordination.44.3Standardized Design.44.4Plane and elevation.54.5Collaborative Design.54.6Building Performance Design.65Integrated Design.75.1General Requirements.75.2Structure System.75.3Building Envelope System.125.4Interior De

8、coration System.165.5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196Production and Transportation.226.1General Requirements.226.2Production of Structural Components.236.3Produc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 Parts.236.4Produ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Parts.246.5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257Construction and Erection.2

9、67.1General Requirements.267.2Construction of Structure System.267.3Erection of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277.4Erectio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297.5Erection of Facility and Pipe line System.308Acceptance.328.1General Requirements.328.2Acceptance of Structure System.328.3Acceptance of Building

10、Envelope System.338.4Acceptance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etem.348.5Acceptance of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358.6CompletionAcceptance.359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379.1General Requirements.379.2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tructure System.379.3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Building Envelope System

11、.389.4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Interior Decoration Syetem.389.5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40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1Annex:Explanation of the Provision.4511总则总则1.0.1为规范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建设,实现技术先进、安全经济、适用耐久、高质高效和绿色建造的要求,全面提高装配式钢结构建

12、筑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装配式工业与民用新建、改扩建建筑,以及广东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护。1.0.3广东省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术语术语2.0.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是指由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装配而成的建筑。2.0.2 构件 structural member预先在工厂生产制作,构成钢结构系统的结构件。2.0.3 部品 part由工厂生产制造,构成外围护

13、系统、内装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2.0.4 结构系统 structure system由工厂制造的结构构件在现场通过高强螺栓连接方式装配而成,以承受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地震等)的钢结构骨架。2.0.5 弯矩结构 moment-resisting structure由结构截面的抵抗弯矩平衡作用产生的外弯矩的结构。弯矩结构一般有两类:屋盖弯矩结构和多、高层弯矩结构。2.0.6 形效结构 formative structure是一种由于结构形状而产生效益的结构,在屋盖中称为屋盖形效结构。2.0.7 外围护系统 building envelope

14、 system由建筑外墙、屋面、外门窗等部品组合而成,用于分隔建筑室内外环境的部品整体。2.0.8 内装系统 interior decoration system由楼(地)面、墙面、轻质隔墙、吊顶、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部品在现场干式工法安装而成,满足建筑使用要求的整体。2.0.9 设备与管线系统 facility and pipeline system由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空调、电气和智能化、燃气等部品组合而成,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整体。2.0.10 全装修decorated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性能的状态。2.0.11 集成式厨房integrat

15、ed kitchen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和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2.0.12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由工厂生产的楼(地)面、墙面(板)、吊顶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部品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3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3.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内装和设备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设计、制造和施工组织方案。3.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照通用化、模数化和标准化的要求设计,遵循少规格、多组

16、合的原则。3.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构件、部品的工业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3.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应采用装配化施工。3.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应实现全装修,并应与结构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实施。3.1.7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3.1.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水平。3.1.9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构件、部品。3.1.1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火、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标准的规定。3.1.11 装配

17、式钢结构建筑应对结构、部品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易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44建筑设计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外,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的规定,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居住建筑类型时,居住区规划布局和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规定。2用于公共建筑类型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结合室内色彩、材料选择和细部装饰等要素丰富建筑造型与空间,并展现钢结构建筑轻快的特点。4.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布局应考虑当地的气

18、候、风向、日照等气象、地理条件,选址应考虑具备良好工程地质条件的场地。4.2模数协调模数协调4.2.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的有关规定,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的基本模数(Modulus)是 1M 等于100mm。4.2.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柱网布置(多高层)或跨度(单层)、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数列:2nM、3nM(n 为自然数)。4.2.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4.2.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梁、柱、墙、板等构件截面尺寸宜采用扩大模数数列nM。4.2.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通过模数协调实

19、现建筑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互相协调。4.3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4.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构件、部品的通用性。4.3.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根据功能完整性要求形成建筑功能模块,并应采用模块及模块组合的设计方法。4.3.3公共建筑的楼梯、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应采用组合设计。4.3.4居住建筑的楼梯、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应采用组合设计。54.3.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构件、部品宜按造型样式、规格尺寸和使用功能进行归并整合,并建立标准化构件、部品库。4.3.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在标准化构件、部品库内进行选

20、择与组合,构件、部品间应采用标准化接口。4.4 平面与立面平面与立面4.4.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与立面的设计应满足结构构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4.4.2装配式多高层钢结构建筑应采用大柱网灵活可变的结构布置方式。4.4.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规则有序,满足建筑空间(功能、美学)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应控制体形系数,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凹凸,且应符合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 的相关规定。2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次梁布置应与功能空间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3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4.4.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立面设计应结合广东省气

21、候特征选择饰面材料,满足耐久性要求。4.4.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及净高应根据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和装修等要求合理确定,并应符合建筑竖向模数协调的规定。4.4.6建筑门窗洞口的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标准化设计要求;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应采用标准化建筑部品。当外墙需设置空调挑板时,宜与建筑阳台或凸窗合并处置。4.4.7烟囱、风道、排气管等高出屋面的构筑物与屋面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并应做好保温隔热的构造处理。4.4.8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采用预制空间模块组件设计方法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每一模块单元含有一处竖向交通和一组完整的套型组合;2模块单元具有结构独立性,

22、结构体系同一性、可组性,组合后具备结构整体性;3模块单元的设备应为独立的系统,并应与整体建筑协调。4.5协同设计协同设计4.5.1方案阶段协同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功能设计要求,建筑、结构、机电专业同步设计。方案阶段应进行建筑形式的初步构思,功能目标场地规划、6活动组织和建筑考量以及建筑形式的总体构思,结构方案和分体系相互关系,各专业根据技术策划确定的技术路线进行协同设计。4.5.2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师与结构师进一步合作,初步确定主要构件尺寸、结构形式、机电设备系统、内装部品选型、初步施工组织方案等技术路线。4.5.3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初设确定的技术路线进行细节设计,应以建筑专业为主导,协

23、调各专业进行协同设计,明确关键技术参数,并协同构件、部品生产厂家进行深化设计。4.5.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宜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数据信息。4.6建筑性能设计建筑性能设计4.6.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外露承重构件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有特殊需要的建筑可采用特种耐火钢,其防火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4.6.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程GB5034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其中承重构件、屋面等位置应加强构造设计,避免结构主体受到侵蚀。外围护系统防水应采用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结合的方式,屋面宜采用对应装

24、配式系统。4.6.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 251 的有关规定,建筑立面栏杆等外露金属件宜采用不锈钢或镀锌防腐。4.6.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隔声设计,在易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柔性连接或间接连接等措施,对隔声部位的梁、柱、延性墙板等采用隔声包覆处理,对穿管线设备部位采用隔声封堵等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4.6.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 和广东

25、省实施细则DBJ15-50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居住建筑朝向宜为南北向或近南北向;2 结合南方气候特征,注重通风和遮阳设计;3 围护系统的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75 系统集成设计系统集成设计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5.1.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内装系统和设备与管线系统均应进行集成设计。5.1.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合理选择结构方案,工地应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方式进行设计。5.1.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外围护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建筑美学等要求,并结合广东省潮湿、多雨等气候特征和材料供应情况进行综合考虑。5.1.4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宜采用装配式干式工

26、法装修,并应选用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内装部品。5.1.5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结构安全性,宜采用管线与结构分离的方式。5.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各系统设计时应统筹考虑结构方案、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能力和使用维护的要求。5.1.7系统集成设计应方便后期防火与防腐的维护。5.2结构系统结构系统5.2.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系统应进行轻量化设计。5.2.2 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的重要性和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板件厚度等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钢材的技术要求。钢

27、材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有条件时,宜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5.2.3装配式钢结构可根据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跨度(屋盖)、柱网布置(多高层)、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结构材质和施工等因素选择结构方案。5.2.4装配式钢结构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2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形成薄弱部位。5.2.5装配式钢结构可选择下列结构体系:1单层门式刚架结构;2多高层钢结构:(1)钢框架结构;(2)钢框架-支撑(含防屈曲支撑)、延性墙板结构;(3)筒体结构。83屋盖钢结构:(1)弯矩结构;(2)

28、形效结构。5.2.6非抗震设计、标准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度限值H应符合表 5.2.6 的规定。表表5.2.6 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度限值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度限值H结构类型非抗震设计6 度7 度8 度(0.05g)(0.10g)(0.15g)(0.20g)(0.30g)框架110110909070框架-中心支撑240220200180150框架-防屈曲支撑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60240220200180框筒360300280260240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2 表内筒体不包括混凝土筒;3 框架柱包括全钢柱和钢

29、管混凝土柱。5.2.7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厚(宽)比不宜大于表 5.2.7 的规定(图 5.2.7)。表表 5.2.7 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厚(宽)比限值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厚(宽)比限值H/B设防烈度6 度7 度8 度H/B6.56.0注:1 计算高厚比的高度从室外地面算起;2 当塔形建筑底部有大底盘时,计算高厚比的高度从大底盘顶部算起。图 5.2.7 高层建筑的高厚比5.2.8在风荷载或地震标准值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按表 5.2.8 采用。9表 5.2.8层间侧移角限值u/hi注:hi第 i 层楼层高度(m)。5.2.9当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高度和高厚比不满足上述规定,且由抗震设

30、计或抗风设计控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及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规定外,尚应满足广东省标准钢结构设计规程DBJ 15-102 的相关要求。5.2.10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在 10 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大于表 5.2.10 中的限值。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钢结构阻尼比宜取 0.010.015。表表 5.2.10 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度限值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风振加速

31、度限值a(m/s2)使用功能a住宅、公寓0.20办公、旅馆0.285.2.11装配式钢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有关规定计算。5.2.12门式刚架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和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 的规定执行。5.2.13钢结构的节点设计,现场应采用高强螺栓装配(图 5.2.13-1)。有条件时宜采用环槽螺栓(铆钉)。环槽螺栓应符合国家标准环槽铆钉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993-2018 中的规定。风1/250地震第一阶段(多遇地震)第二阶段(罕遇地震)1/5010(a

32、)梁-柱装配节点(狗骨式或梁翼缘钻孔式)(b)梁-柱装配节点(T 形件)(c)牛腿-梁装配节点(d)柱-柱装配节点图 5.2.13-1 构件高强度螺栓装配3 对于层数不超过 6 层的装配式钢结构,当建筑设计要求室内不外露梁、柱轮廓时,框架柱可采用异型柱截面(图 5.2.13-2)。(a)角柱(b)边柱(c)中柱图 5.2.13-2 异形柱4 对于高度不大于 100m 的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当建筑设计要求室内不外露梁、柱轮廓时,框架柱宜采用方(矩形)钢管格构柱截面(图 5.2.13-3)。11(a)角柱(b)边柱(c)中柱图 5.2.13-3 方(矩形)钢管格构柱5.2.14钢框架-支撑结构的设计

33、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框架-支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高层装配式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2支撑安装节点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装配连接形式装配(图 5.2.14);3当支撑翼缘朝向框架平面外,且采用支托式连接时(图 5.2.14-a),其平面外计算长度可取轴线长度的 0.7 倍;当支撑腹板位于框架平面内时(图5.2.14-be),其平面外计算长度可取轴线长度的 0.9 倍;4对于装配式钢结构,当消能梁段与支撑连接的下翼缘处无法设置侧向支撑时,应采取其他可靠措施保证连接处能够承受不小于梁段下翼缘轴向极限承载力 6%的侧向集中力;5防屈曲支

34、撑安装节点应采用高强度螺栓等连接形式装配。(a)人字形斜杆装配节点(b)斜杆装配节点(c)V 形斜杆装配节点(d)X 形斜杆装配节点(e)消能梁段与斜杆装配节点图 5.2.14 支撑斜杆高强度螺栓装配5.2.15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板剪力墙和钢板组合剪力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12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和钢板剪力墙技术规程JGJ/T 380的规定;2延性墙板可采用无粘结内藏钢板剪力墙板、钢板剪力墙、防屈曲钢板剪力墙、带竖缝钢板剪力墙,也可下部采用延性墙板上部采用支撑;3当采用钢板剪力墙时,应计入竖向荷载对钢板剪力墙性能的不利影响。当采用带竖缝钢板剪力墙

35、且房屋层数不超过18层时,可不计入竖向荷载对带竖缝钢板剪力墙性能的不利影响;4内嵌竖缝混凝土剪力墙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规定。5.2.16装配式钢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节点连接应传力明确,构造简单,并具有足够的强度、良好的延性,且应便于制造、安装,节点小型化;2节点与连接的承载力及稳定性验算、构件长细比、板件宽厚比等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相关规定;3构件安装节点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装配连接形式装配。5.2.17装配式钢结构的

36、楼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楼板宜选用工业化程度高的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及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等;2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的多层装配式钢结构,可采用轻型钢结构密肋楼盖,干式工法装配;3楼板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保证楼盖的整体性;4楼盖结构舒适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JGJ99的规定。5.2.18装配式钢结构的楼梯宜采用钢楼梯或预制混凝土楼梯,楼梯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不传递水平作用的连接形式。5.2.19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时,装配式钢结构宜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结构,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建筑消能减震技术

37、规程JGJ 297 的规定执行。5.3 外围护系统外围护系统5.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外围护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合理确定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住宅建筑外围护系统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协调。2外围护系统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的原则,确定外墙单元的型号、规格和排布方式,宜采用结构、保温、隔声、防火、防水、防腐、装饰等13一体化设计,并与结构系统、内装系统、设备及管线系统相协同。3外围护系统选型应结合建筑设计、结构形式、制造工艺、施工条件、使用要求和综合成本等因素确定。4对有抗震要求的外墙板,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不得因主体结构的弹性层间位移而发生塑性变形、

38、板面开裂、零件脱落等损坏;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外墙板不得脱落。5外围护系统宜采用轻量化设计,宜采用轻质材料和构造,外墙板与主体结构宜采用以干式连接为主的可分离方式。6外围护系统应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宜采用隐蔽钢结构梁柱等构件的设计。7外墙材料宜采用节能绿色环保材料,材料应具有物理和化学稳定性,在气候变化、温度和湿度变化等环境因素影响下,应满足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8外墙板的保温层、装饰层等宜在工厂或现场进行集成,保温层、装饰层应连接可靠,满足强度、变形、防火、防水和耐久性等要求。5.3.2外围护系统应根据广东省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

39、、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屋面系统还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具体性能要求如下:1外围护系统应满足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墙体与墙体之间、墙体与结构之间、门窗洞口以及所有穿墙设备管线的缝隙都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处理。2外围护系统应采用墙面和屋面整体防水设计,宜通过构造、材料等多种措施满足防水要求。3外围护系统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热工指标应提供检测报告或热工计算书。4 外围护系统的隔声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的规定,隔声量指标应提供系统检测报告。5.3.3 外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节点应牢

40、固可靠、受力明确、传力简捷、构造合理,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在设计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连接节点不应发生破坏和失效。2连接节点应具备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3连接方式可采用内嵌式、外挂式、嵌挂结合式等,宜分层悬挂或承托。4连接节点设计宜采用标准化和通用化连接件,采用预置预埋或后置方式,通过机械连接固定,并合理设置可调整构造,满足尺寸偏差、现场装配和定位要求。5金属连接件宜选用不锈钢、高强合金或镀锌钢等,非金属连接件不宜采取14再生材料制品。6连接节点宜采用避免连接件外露的隐蔽式设计,并采用断热、隔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避免产生冷热桥和声桥效应。5.3.4外墙板连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1

41、外墙板连接缝应根据外墙板材料、立面分格、结构层间位移、温度变形等综合因素进行设计,并满足构造、热工、防水、防火、隔声、建筑装修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墙缝应采取防裂措施。2外墙板连接缝应采取防水防渗漏措施。3外墙板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接缝处的弹性密封材料不应破坏。5.3.5建筑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面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集成式屋面系统,与太阳能系统、采光系统等进行一体化设计。2采用轻型屋面时,应有可靠的防风掀措施及计算分析。3坡屋面上有凸起的天窗、天沟侧壁或其他构件时,防水构造应考虑雨水冲力的影响。5.3.6外围护系统中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门窗应采用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部品,采用与外墙板

42、一体化设计,宜选用成套化、模块化的门窗部品。2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防火、隔声、热工、防水、抗风压等性能要求,以及材质、规格、颜色、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3预制外墙中的外门窗宜采用企口或预埋件等方法固定,外门窗可采用预装法或后装法施工。采用后装法时,预制外墙的门窗洞口应设置预埋件或预埋副框。5.3.7外围护系统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外围护系统的防火、防水、隔声、热功、抗震、抗风等性能要求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2外墙板、屋面板和外门窗的轴线分布、门窗位置和洞口尺寸,以及规格型号和模数协调等要求。3屋面结构选用材料、支承构造节点、排水设计、防雷设计等内容。4外墙板连接、接缝、防水及外门

43、窗洞口等构造节点。5阳台、空调板、装饰件等连接构造节点。5.3.8预制外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外墙板宜采用结构、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设计,保温层、装饰层、外门窗(框)、预埋管线盒和预置吊点支撑点等宜在工厂集成,与主体结构宜采取以干式法为主的连接方式。2预制外墙板应按非承重构件设计,具备适应钢结构主体变形能力,并满足结构强度、防火防水、隔声隔热、抗震抗风压和建筑造型等要求。153预制外墙板宜采用涂料或块材等饰面处理,工厂化生产和集成。5.3.9建筑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筑物的建筑造型、使用要求和成本控制,合理选择幕墙形式,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单元式幕墙系统。2应根据不同的材质和饰面效果

44、,合理选择面板材料、构造方式和配套材料,宜采用工厂集成和现场装配方式。3幕墙应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能力,主体结构中连接幕墙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5.3.10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墙体强度、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安装、外观性能等要求,确定墙体的厚度及面板、填充物和骨架的材料与规格型号等,宜采取装饰、结构、保温、设备管线、门窗洞口等一体化设计和工厂化集成。2当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作为承重墙时,应设置承重立柱、支撑、拉条和撑杆等受力结构,其轴向承压能力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极限承载力,可通过受力

45、计算或试验进行确定。3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与主体结构连接宜采用高强螺栓、抽芯铆钉、锚栓、自攻螺钉或卡件等方式紧固,连接强度应满足抗风抗震的极限承载力要求,尚应满足抗撞击性能要求。4连接节点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耐久性、防火性、气密性、水密性等性能要求,防火处理可采用包覆法、屏蔽法等措施,防水处理可采用多重防水等措施。5轻钢龙骨式复合墙板宜采取墙面整体防水,设置防水透气膜层。金属骨架应设置有效的防腐蚀措施。6墙体内敷设电气线路时,应对其进行穿管保护。5.3.11轻质条板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轻质条板外墙应与建筑节能、外装饰层、外门窗洞口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可采用标准规格或定制生产,宜选用蒸压加气混

46、凝土(ALC)条板或复合夹芯条板等实心条板,在工厂集成或现场拼装。2、轻质条板外墙宜采用内嵌或外挂方式,通过分层悬挂或承托,可采用卡件、管卡、锚栓、钩头螺栓、预埋件等连接件进行固定,连接件应有可靠的防松驰、防滑脱措施。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和防锈处理。3采用接板安装的外墙条板,应采用内嵌方式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120mm、125mm 厚外墙条板,其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 4.5m;2)150mm 厚外墙条板,其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 4.8m;3)180mm 或以上厚外墙条板,其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 5.4m;164)当采用辅加结构梁、柱的接板安装高度,施工单位可与设

47、计单位协商,另行设计,并应提交受力计算书或抗冲击性能检测报告。4墙板上需要吊挂重物或设备时,应在设计时考虑加固措施,不得单点固定,且两点的间距应大于 300mm。5需敷设管线部位可采用预设预埋管线墙板。当单层墙板作外墙时不宜采用横向布置水管,可采用局部双体墙构造设计,或采用明装方式敷设管线和设备。6条板外墙的饰面宜采用后置装饰挂板、保温装饰一体板等工厂化和装配化程度较高的方式。5.3.12一体化组合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体化组合外墙应将墙体构造、装饰层、防水层、隔热保温层和门窗洞口等进行一体化设计,定制化生产,工厂或现场集成。2一体化组合外墙设计应综合考虑广东省的气候条件、建筑使用功能、抗震

48、设防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指标要求,并结合原材料规格和施工条件,合理确定墙体单元的规格和尺寸、组合构造方式、连接方式和安装方式。3一体化组合围护墙体与主体结构宜采用外挂式或嵌挂方式连接,亦可采用托件式连接、吊挂式连接、插件式连接等方式。4一体化组合外墙的饰面材料宜采用轻质高强、性能可靠、易于加工和安装的块材。应确保面板的连接牢固可靠,并应提交连接措施受力计算书或系统性能检测报告。5.4 内装系统内装系统5.4.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内装系统宜采用装配式内装修,设计与部品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抗震、防火、防水、防潮、隔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无障碍等标准的规定。装配式内装修应进

49、行技术策划,由建筑专业协调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专业的要求,进行同步协同设计,并统筹设计、生产、安装和运维各阶段的需求。5.4.2 内装部品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应优先采用可循环利用的绿色节能环保材料和部品。5.4.3 内装系统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物权归属和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宜满足干式工法施工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共用内装部品不宜设置在套内专用空间内。2装配式内装修应满足部品检修更换以及设备管线使用维护的要求,设计使用年限较短的内装部品进行维修和更换时,应避免破坏设计使用年限较长的部品。3装配式内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不同

50、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17装修体应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便于施工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4装配式内装修的施工应与主体结构明确施工界面,并应进行精细化管理,宜采用绿色施工模式,减少现场切割作业和建筑垃圾。5内装系统设计应考虑家具、家电的布置方式,选用集成度高的系统化内装部品。6装配式内装修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宜满足适老化和可变性设计要求。7装配式内装修的施工图纸应全面、准确,表达深度应满足施工装配的要求,并明确内装部品的选型和关键技术参数。5.4.4 装配式内装系统应采用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的工艺设计,满足制造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要求,并采用装配式隔墙和墙面、装配式吊顶、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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