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667049 上传时间:2024-07-1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的决定,规范企业申报及使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资金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性资金,主要支持列入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及推广应用。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宏观经济

2、政策、产业政策,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支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会同自治区经信委审核资金补助方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自治区经信委负责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范围,审核并下达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计划。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二)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三)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五)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六)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

3、厅确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强;(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四)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资金支持方向是:(一)填补自治区空白,对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兴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二)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三)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合作开发重大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四)自治区重点发展领域内,依托优势资源实施精深加工的技术开发项目;(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开发项目;

4、(六)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七)奖励自治区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个别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确定项目年度重点支持的范围和具体要求,组织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第十条 各地经贸委(经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要求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第十一条企业

5、按属地关系向当地经贸委(经委)、财政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的自治区企业也可通过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或行业协会报送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四)项目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四章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审批第十三条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项目。第十四条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对各地州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五条自治区经信委

6、、自治区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的资金额度,下达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审核后的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第41号令)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检查第十八条 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从自治区技术创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对外公布。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全过程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自治区经信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7、。第二十一条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各行业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经贸管理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当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5日内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办法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财政厅另行制定。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项目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的,不再安排新的资金支持项目。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委托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抽查。第二十五条对

8、于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经信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管理办法(新财企2001270号)同时废止。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

9、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