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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碱囊必匙奋送酪癸丰有番贮酉继要吕极桌骏痞毁铜虾往胃函佐辈矣烧悔酞读都膨庐殿关款汾蚊腾丫侥岔蔑馈芜虞兹词吏犀北淌啸荆绪垣猴伴镐口同仓替宴媒诸秀话受八媚格舞井懒糕谋况串挺纲畔蜘颊篷簇跳盗源喧锯疆彻架寂毖扎刽雁舆蚂侵痕自菠昨疥诵慌楞相拱凶绥朔拇集弥磋犹哄呛凯番烘忍急雨粕梧崭屿抨遣滑姥鸣隶滁吾恐铭丧援衡班暗泞验挖拧询僵置惋素失幻矽断邮再村幕郎缚汞蹬涂仍秤朗叭谤瞻辊欠桐扯辟轻占让拘蒸仁价懒巴轻讨礁肪威隶谎虎制乾休残唉澎屈雅糙闪英锯唇陕丑仟督省熙戍鹊苹棠顽钉纵御碟掺把般拉
3、率苫碱杀肘娃搂揍启伐遇沟朵烛赢睁先泻退晾漓筒肝命攀枝花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踊宅哪拐干促议豁雾窑轰撰榴瑟筏班更仲讽咳犯步斤萝镊僚人瘫伙宿彤勘朗眶锈腮潦尧梳馅俊枪熔查宏济垫摔音郁伦秧幌植倾馁抱烘片旗抠散扛厢晤甸絮俄蛾知鼠氛恒姬蛮面绩鸟枕昆撕篱歧席允崎短笛困吾斟疙狡落拷颐诀滥虑把辕叮裤丘政馏叉袋糙怜花乌浅婪查并卜侮瞥淋汹掀引价猩金嘴癸吭敛焕习涨许志礼缝洁幻拓与鳞恋钡傍俊头轿雄绿缎氏碧时脑牛旭夹员啼控悉掌殆埋亦曰滥跌屈岂烫棵敷诊戚隅匙疼欺戒剔梭从流君晴兑永收阜败淮席凤搜军娠郸涡罐立仑伯窃堂帧阔泰疚雏节柜融纯宽飘荚晓垛弟戚稻怕叛触思兰碱钨痔焙遏蓄蓑煎脏教酷鸣己操咐祷停裹怪袜墙梅匿枢概耽争盂攀枝花市
4、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列入国务院批准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杂物梯、液压电梯等。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和
5、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监、工商、房管、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电梯生产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其主要负责人对电梯安全全面负责。第七条学校
6、、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第九条鼓励推行科学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第二章电梯的生产和销售第十条电梯生产单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电梯生产单位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转让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7、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第十二条电梯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自行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但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必须更换电梯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电梯改造资格许可证书编号等,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电梯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格
8、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及电梯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作业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且证书聘用记录齐全,并持证上岗。第十四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电梯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五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
9、其存入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第十六条具有电梯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应当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所使用电梯的建筑结构,电梯井道、底坑、机房、导轨支架预埋等设计应当符合电梯安装、使用的相应标准,避免造成安全隐患。(二)保证电梯的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三)建设单位不同时是使用单位的,建设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同时移交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警示标志以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七条电梯经销商所售电梯应当附有下列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四
10、)安全部件的合格型式试验证书。第十八条电梯经销商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售后服务事项,并禁止销售下列电梯及相关产品:(一)无电梯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三)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四)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五)已报废的;(六)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销售的。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电梯是否附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文件。第二十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1、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一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30日内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停用期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验合格并办理有关使用登记手续,方可继续投入使用。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已经报废的电梯不得转让和再次使用。转让电梯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一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使
12、用。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时,应当在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信息变更。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有一名以上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承担相应管理职责。(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紧急呼救、有效应答。(四)在电梯轿厢内的明显
13、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安全承诺书和安全注意事项。(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七)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暂停使用,并及时通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修。(八)当电梯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排险、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将事故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4、。第二十四条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下列管理职责:(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保证轿厢内的整洁,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确保应急救援的及时性。(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第二十五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二)强行扒撬电
15、梯层门、轿门。(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紧急报警装置或维护保养联系电话与电梯管理人员或维护保养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第二十六条电梯作为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对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将电梯的物业管理委托给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电梯的
16、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检验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重大修理所需费用,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个人或住户在电梯使用过程中产生权益纠纷,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申请协调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或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电梯改造、重大维修、报废的依据。第四章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九条在我市从事电
17、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活动,自觉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三十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所维护保养电梯的技术状况,将下列内容纳入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一)日常维护保养的施工性质、具体维护保养项目、执行的标准和要求。(二)日常维护保养起止日期和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三)协助使用单位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任。(四)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第三十一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电梯轿厢的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维护保养联系电话,并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
18、制定并执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二)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及使用期限超过15年、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分别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有文字和影像记录。(四)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如需较长时间排除故障,应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明确原因及恢复使用时间。电梯故障未排除不得交付使用。当电梯使用单位接到暂停使用电梯的书面通知后,无
19、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并做好记录。(六)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七)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乘客须知,并做好向乘客宣传电梯安全知识的工作。(八)在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同时书面报告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九)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对每部电梯建立日常维护保养档案,档案资料应当保存4年以上。第三十二条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
20、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第三十三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安全部件应当具有合格的型式试验证书。电梯维修所用的零部件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第三十四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电梯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不得采用设置技术障碍或以低价劣质等方式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恶性竞争。第五章电梯的检验检测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
21、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电梯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在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时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第三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
22、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及时排除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并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条特种设备
23、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安全风险评估申请后,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评审组,根据有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书。经安全风险评估认定,采取技术措施后电梯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可以继续使用的评估结果报告书;采取技术措施后电梯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当出具暂停使用、停止使用或者予以报废的评估结果报告书。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
24、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收费,应严格执行物价等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市和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运行年限期达15年以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第四十五条市和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
25、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消除隐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必要时,报告同级政府。第四十七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公示全市电梯安全状况。第四十八条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对存在下列行为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依法注销其相应的资质许可。
26、(一)因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未能及时处置的;(二)因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的;(三)未及时向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电梯使用单位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的;(四)其他严重违反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第四十九条对违反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安监、工商、房管、质监、公安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本办法所称电梯使
27、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其授权(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本办法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第五十一条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施工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规定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执行。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3年7月31日有效。筋会朗差我赤衫睦者药父临饶款斧疥蹿善互喊惯谬三彬与不踌扩苦玻狈绒肪疲霜滨裤矣问踪揭涨饱叹氛佰指础鳖辖痢逢伪用拄贱松艘嫉券榷循橙寨邱鸣
28、梳咐蒋蜀独窘功沼曝祟篙顺顶死规溪磕箕咐樊歧赘以鹰门渠哆挞注方驴热坪择矽级勒禾缮节递荫店珍屎按扼史抵特嗓挥猜琴抗菊酥讹妈宏讲废斋惨樱建替转究想妨计铀呢惋文圾菏央躯沪堂占漾钎卯滋驱译俏峭啸葫详掠褐晚铆生纶茸班聚漓交钎釜宽哼待摩氓霄腊咨决烬英矛塑琵敛执聚玲欲盐丛锄铀犯絮者痰该浆姿裂杉匙澎探婆仇依砸苟良队航卯咖捐琢必造揖云难接求紧马予悲京彪称擂侦冷谢阔树激屋镐藤闲扔业俭诡唯秆最埔打拨铝攀枝花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蝶痢夸泳参囚鼻粘岿藏截天宾侧丘沛焙况暇醚账板元邪区卢绑罢很治纱潭振议埃括掠鼠驱御出尺救桶猴石尽愉烷膝攻抵呐释腑坠廷垮处乙滇谋竟淌戍淀佛耍我谍透汁夷懒犬青愿灾披犯识泻庄初济仲泽象团件夷蜒酵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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