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计划管理章程-中国11发展总企业计划、统计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愈加好地适应中国11发展总企业(下称11企业)在国家计划单列后新形势要求,加紧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科学有效经营管理机制,加强对全系统计划、统计管理,特制订本要求。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11企业计划管理体系遵照总企业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标准,各所属企业计划是制订总企业计划基础,总企业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依据。 第三条总企业综累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总企业计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计划,各所属企业应依据计划管理工作需要配置对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责任人。 第四条各所属企业依
2、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年度计划、于每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企业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关键应包含年度经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对于各专业企业上报年度计划,总企业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于每十二个月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底考评关键依据。 第六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国家对11企业下达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年度计划,汇总、编制总企业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企业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总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内容包含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每十二个月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企业应填报上六个月和下六个月出口配
3、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由总企业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报经贸部。 第九条每十二个月九月初,各经贸企业应填报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各项目企业、子企业应填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企业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家计委。 第十条每十二个月十月初,各经贸企业、子企业应填报下十二个月度出口总值计划、出口收汇计划、出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上报总企业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第三章 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总企业计划部对总企业和各所属企业计划实施情况定时进行检验。对总企业计划完成情况标准上每六个月检验一次,对各所
4、属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年底检验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方法,。以纠正,或依据新情况立即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应依据本单位当年计划实施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十二个月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总企业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做好总企业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十二个月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企业领导。 第十四条总企业计划部依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实施情况检验结果和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评。 第十五条对计划实施情况很好所属企业将给一定物质奖励;不能完成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一样情况,对关键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
5、撤销职务。第四章 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充足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作用,总企业计划部负责组织11系统年度基础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11系统年度基础情况统计工作由总企业计划部会同总企业投资管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含11系统各专业企业、子企业,统计内容包含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于每十二个月一月底前将年度基础情况报表上报总企业办公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企业各有前部门。相关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月10日前送总企业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月底上报总企业领导。 第十九条各经贸企业每个月须填报(进
6、出口贸易协议实施情况统计表调各子企业每个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于每个月5日前上报总企业计划部。 第二十条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统计基础标准、统计原始凭证、贸易方法统计标准。商品价格等应遵守中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要求和总企业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应配置对应统计人员(条件不含有,可由计划管理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需严守秘密,妥善保管统计资料,未经总企业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对外泄露秘密,不然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总企业下发要求填报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根据报表制度中要求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总企业将给
7、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底考评时给处罚。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要求由总企业综累计划部负责解释。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11系统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充足发挥配额及许可证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作用,依据配额使用公平高效标准,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中进出口配额包含出口配额中计划配额、主动配额、被动配额,也包含进口配额中通常配额、机电配额、特定登记产品。第二章 配额管理 第三条11企业配额管理实施计划分配、有偿使用标准,各所属企业进出口配额计划由计划部审查后统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总企业计划部统一下达并负责监督、检验配额使用情况。 第四
8、条各所属企业申领配额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申请表(以下简称配额申请表,并按要求立即报送总企业计划部,总企业计划部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依据各下属企业填报申请表情况,统一平衡编制上报。 第五条为确保配额分配和使用公开性,总企业计划部应在收到国家下达配额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所取得配额品种和数量。 第六条为充足发挥各下属企业业务优势,发明更高效益,避免配额浪费,为深入争取配额打好基础,配额分配将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激励自营、签约优先、到证优先标准; (二)各所属企业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上报情况及所反应对应业绩; (三)各所属企业配额申请表申报情况; 第七条所下达配额
9、采取有偿使用标准;视具体情况实施对效益好商品配额多收费,对效益不好甚至略有亏损商品配额少收费或不收费措施,以确保配额分配合理性。 第八条对已下达配额商品进出口业务实施业务跟踪管理。全部使用配额下属 企业(部门)需填写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总企业计划部将综合不一样商品配额市场情 况批复、签章,并在财务本部收到配额使用费后从许可证事务管理局领取相关配额许可 证。 第九条对于已领取配额而未能完成计划或估计不能完成计划者,应立即写明情况, 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计划部,不然取消以后配额分配资格。 第十条总企业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配额,总企业计划部将依据上一贸易年度配额使用实绩对配额使用效益好单位给予表彰,以促
10、成配额商品规模化经营。第三章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总企业计划部负责申领配额商品许可证及以总企业名义签约非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对于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单位须取得总企业分配配额指标,不然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对于非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各经贸企业应在签约之前咨询相关所经营产品许可证申领具体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必需时总企业计划部可帮助进行相关咨询工作。在确定符合申领条件并备齐相关资料后,方可向计划部提出申领。 第十四条申领单位申领许可证时,须在装船期前留有充足时间。填写许可证申领表,由所在企业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真实、有效协议及相关资料报送总企业计划部。总企业计划部在取
11、得多种文件后,通常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许可证,并通知申领单位。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要求由总企业综累计划部负责解释。下属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所属企业注册、变更和注销管理,明确相关及手续办理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集团化管理格式,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各所属企业标准上不再设置任何分支机构,特殊需要设置分支机构,应向总企业计划部提出申请,由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设置。第二章 企业注册 第三条申请注册新企业,须向总企业计划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含:项目概况、成立企业必需性、注册资金、地址、人员、合作方名称及情况等,并说明需在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如在
12、境外设置企业须另提供可行性汇报,内容包含:所在国家或地域相关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企业章程、效益估计汐卜汇回收计划等,总企业计划部在取得上述资料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汇同财务本部、人事本部、投资管理部审核后,上报总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条经同意成立新企业后,新企业确实定法定代表人须向总企业计划部提交汇报,内容关键包含:和总企业责、权、利关系,经营方向及经营设想,当地经营投资政策及许可经营范围等。总企业计划部对汇报审核后,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制订出总企业和拟成立企业“责任书”,明确总企业和拟成立企业责、权、利关系,报总企业领导审批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确定后,总企业计划部方予办理注册手续。
13、第五条需要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总企业计划部在申领单位将各项所需材料交齐后负责到国家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需要在地方工商局注册,总企业计划部帮助出具所需总企业相关资料,交由申办单位自行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完成后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总企业计划部立案。 第七条在境外设置企业,总企业计划部帮助出具总企业相关资料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申办单位负责在所在国家或地域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完成后须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总企业计划部立案。第三章 企业变更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如确因业务需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地址及注册资金等,须向总企业计划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需变更项目、内容、变更
14、原因等。总企业计划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总企业领导审批,经批复同意后,由申请单位自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总企业计划部立案。第四章 企业注销 第九条总企业有计划地对所属企业进行整理、改造或注销,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或因业务调整等方面原因需对所属企业进行整理改组或注销,总企业计划部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向总企业领导提出整理(包含合并、改组或注销)提议,经总企业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拟被注销企业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须将企业人员及工作情况、财务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书面汇报总企业计划部。总企业计划部依据汇报及所了解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提议,上报总企
15、业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对总企业领导决定注销企业,由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审计和债权债务清算后,出具财务审计清算汇报交总企业计划部,并由人事本部做出相关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后,总企业计划部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形式办理注销手续。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本要求由总企业综累计划部负责解释。 投资管理要求投资项目审批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投资管理,加强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议,提升投资项目标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并结合总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及专业企业、子企业(以下简称11)投资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
16、营等项目,其它性质投资项目参考本要求实施。 第三条总企业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是总企业投资业务归口主管部门,负责11投资项目标审查管理工作。投资部在项目评定论证工作中,应邀请相关方面教授参与。 第四条总企业设投资审查小组,对大中型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审查。必需时,投资审查小组应提前介人投资项目标前期调研考察工作。投资审查小组由总企业分管领导、投资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综累计划部、法规室派员组成。第二章项目提议书审批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向投资部报送投资项目申报表、项目提议书及其它相关资料一式四份: (一)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项目; (二)需
17、要总企业投入资金或需以总企业名义实施项目; (三)除投入资本金外,11还负担提供资金、担保或其它义务项目; (四)和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或外资企业共同投资项目; (五)境外(含港、澳、台地域)投资项目; (六)需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项目。 (七)其它需要报审项目。 第六条本要求第五条所列项目经投资部审查经过后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获准项目由投资部以总企业名义行文批复,项目主办单位据此开展下一阶段工作,项目提议书审查通常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合适延长。 第七条投资部审查未经过或总企业总经理未同意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八条本要求第五条以外项目标项目提
18、议书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审批,报投资部立案。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汇报审批 第九条全部投资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均应推行审批手续。项目主办单位应向投资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及相关资料一式十份供评枯审查。评定审查通常应在项目报审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合适延长。 第十条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评定论证,提出评定汇报及项目可行是否审查意见,审查经过项目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审查未经过项目,投资部应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一条11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项目由投资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评定论证,提出评定汇报,再提交总企业投资
19、审查小组审查。审查采取会议方法,由投资部组织,除投资审查小组组员参与外,还应邀请项目主办单位领导及项目经办人员列席会议,以备投资审查小组提问和质询。审查经过项目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审查未经过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主办单位如对投资部或投资审查小组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提交总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复议结论由投资部负责统计在可行性研究汇报审批表中。复议经过项目报总企业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投资项目标可行性研究汇报经总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部以总企业名义行文批复。在此之前项目主办单位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实质性承诺文件。为不错过投资机会,经投资部及总企业法规室审核同意并报
20、总企业领导同意,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前可对外签署意向书或备忘录,但仍不能有实质性承诺。总企业总经理未予同意项目,由投资部将审查意见通知项目主办单位。第四章 签约审批 第十四条项目主办单位收到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后,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要成立项目企业应立即着手准备。项目企业设置协议及章程由投资部初审后交总企业财务本部、法规室初审,再由投资部负责将初审意见立即反馈到项目主办单位。经项目主办单位修订后协议及章程由以上各部门进行复审,必需时,投资部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审。经复审后协议及章程由投资部提交总企业总经理审批。审批经过后,按总企业相关签约授权要求对外签约。 第十五条项目企业应按中
21、国11发展总企业下属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管理措施向总企业综累计划部牢请办理注册登记事宜。项目企业获准成立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将项目企业设置协议及章程正本各式二份、签约审批表及授权委托书正本各一式一份、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报送投资部。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按国家要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由投资部负责办理申报事宜。 第十七条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报审时,应对报审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觉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项目主办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投资项目提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汇报评定审查所发生费用,由项目主办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本要求由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原中国11
22、发展总企业项目审核措施废止。附:一中国11发展总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表项 目 名 称:主办单位(章):责任人(签字):申 报 日 期:一、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责任人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建设周期11出资额及资金起源其它投资方出资百分比及出资方法其它资金起源关键产品及生产规模外部配套条件情况关键原辅料及供给情况关键工艺设备及起源中国同类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市场竞争及产品需求估计分析投 资 收 益投 资 风 险 及 其对 策二、 合作方基础情况: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地址注册资本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职职员人数资产总值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上年销售收入上年税后利润关键产品生产能力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在同行业中
23、地位生产、经营、管理中关键问题企业领导及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其它需要说明关键事项附:二中国11发展总企业项目提议书审批表编号:项 目 名 称申 报 单 位投 资 总 额远 大 出 资审查意见: 审查人:审查结论: 投资部责任人:总企业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总企业总经理意见: 签字:附:三中国11发展总企业可行性研究汇报审批表编号:项 目 名 称申 报 单 位投 资 总 额远 大 出 资项目提议书同意文号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审查人员签字:总企业分管领导意见: 统计:总经理办公会复议意见: 统计:总企业总经理意见: 签字:附:四中国11发展总企业投资项目协议审批表项 目 名 称送 审 单 位合
24、 同 名 称对 方 当 事 人合 同 编 号送 审 日 期送审单位意见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关键风险及防范方法: 承接人: 责任人:投资部初审意见审查人: 责任人:财务部初审意见 审查人: 责任人:法规室初审意见 审查人: 责任人:复审意见投资部: 财务部: 法规室: 责任人: 责任人: 责任人:总企业总经理意见 签字: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投资项目标管理,保障投资安全性,提升投资项目标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适用于总企业全额投资或控股经营新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参股经营项目参考本要求相关条款实施
25、。 第三条总企业投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投资部)代表总企业行使对投资项目标管理权。 第四条投资部应依据项目不一样阶段情况及需要,会同总企业其它相关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实施管理。 第五条总企业所属专业企业、子企业投资项目,由各专业企业、子企业进行管理。第二章 项目建设阶段第一节 建设前期 第六条投资项目获总企业同意后,项目主办单位可正式实施该项目,需成立项目企业应立即着手办理项目企业审批及注册手续(成立项目企业审批见投资项目审批要求。项目企业应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和投资部联络。 第七条项目企业应依据项目实施不一样阶段,建立对应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推行,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为了加强总企业对投资项目标
26、综合管理,项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应报投资部立案。 第八条项目企业应根据同意可行性研究汇报和设计任务书内容和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总企业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项目,其初步设计审查由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累计划部、项目企业及相关方面教授参与。 第十条总企业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含三百万元)项目,初步设计由项目企业组织审查,投资部、财务本部、综累计划部、人事本部及相关方面教授参与。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标招标工作,项目企业所做工程监理单位和投标单位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编制、开标和决标、签署工程施工协议和施工图图纸会审等工作: (
27、一)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不含三百万元)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应全过程地直接参与; (二)投资总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下(含三百万元)大中型项目,投资部可不直接参与,由项目主办单位自行办理,但应立即地将下列资料报送投资部审核。 (1)施工图图纸; (2)工程招标文件; (3)工程招标概(预)算书和中标单位工程概(预)算书; (4)施工组织总设计; (5)工程建设监理计划; (6)工程用款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企业必需将以下协议报投资部审核: (一)工程委托设计协议; (二)工程监理协议; (三)工程承包协议; (四)选择设备、材料采购方案、确定关键设备选型及订货协议。 上述协议由投资部审核后,交
28、财务本部及法规室审核,以上部门审核经过后,报总企业领导审批,获准后按相关授权管理要求对外签约。第二节 建设施工期 第十三条项目企业应随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填报工程进度、用款情况及质量情况等报表,及对应阶段所发生索赔签证和费用,报总企业投资部和财务本部,并定时进行财务及概算实施情况分析,作出专题汇报。假如: (一)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造成损失,经投资部、财务本部和工程监理部门组成检验小组调查分析,确定为管理不善,领导渎职,则检验小组有权提请总经理给责任人员对应处分; (二)如延误工期或财务超支属于客观原因,则投资部应会同财务本部及相关教授和项目企业共同研究,修订施工进度
29、计划和用款计划,严格控制成本、限定工期,并报总经理同意。 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如有大设计变更或发生重大情况,项目企业应立即向投资部汇报。 第十五条投资部应严格推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时和不定时地会同购务本部及相关教授组成检验小组,对建设项目标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搜集各方面意见和合理化提议,研究并提出处理相关问题方法,将项目实施中多种信息立即反馈给总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第三节 完工、验收期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根据同意设计文件所要求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评达标;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达成上述要求时,项目企业应立即向
30、投资部提出验收申请汇报。 第十七条项目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一)技术资料:应包含建筑、安装、设备等方面完工图纸和相关文件,试生产运行汇报等。 (二)完工决算。认真清理全部财产、物资和未用完或应回收资金,编制完工决算汇报,分析预算实施情况,考评投资效益。完工决算资料包含: (1)完工项目概况;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费用签证等资料; (3)各地造价部门要求可调整材料明细表; (4)施工单位报送工程完工结算书; (5)工程保修协议; (6)完工财务决算; (7)完工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表; 第十八条投资部组织财务本部、法规室、综累计划部人事本部、项目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
31、位、贷款金融机构及相关方面教授成立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验收中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研究补救方法及处理方案。项目企业应据此立即实施,问题处理后再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项目企业应有完善财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留项目建设完整资料,投资部有权随时调阅。第三章 生产经营阶段 第二十一条项目完工投产后,项目企业依据本企业特点,制订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报投资部立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企业应在年末将下十二个月度经营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报计划部、投资部;资金利用计划、还款计划报财务本部、投资部;经上述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三条投资部将会同相
32、关部门,不定时地对项目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资项目标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碰到困难,立即向总企业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提议。 第二十四条项目企业应按国家现行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汇报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定时上报总企业财务本部、投资部。 第二十五条项目企业应根据投资部要求,以月报、季报、年报形式,定时向投资部上报企业统计报表资料。各类统计报表应真实地反应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统计年报应附有统计分析汇报。 第二十六条项目企业应在每十二个月年末向综累计划部和投资部汇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投资部会同综累计划部、财务本部对各项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评,并提请总企业领导对相关项目企业责任人
33、给予奖励或处罚。第四章 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为了提升投资项目标决议水平、总结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经验教训,提升投资效益,投资部应在投资项目进入正常生产经营阶段后,组织总企业财务本部、人事本部、结累计划部及相关教授对其进行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立项决议正确性; (二)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评价; (三)财务及经济效益评价; (四)存在问题; (五)结论和提议。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项目企业上报总企业汇报、报表应真实、正确,如发觉有虚报、瞒报或伪造行为,将追究项目企业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项目企业应严格实施总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如有拒不实施者、投资部应依据
34、情节轻重报请总企业领导及人事本部给项目企业责任人对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标设计审查及完工验收所发生费用由项目企业支付。 第三十一条总企业所属专业企业、子企业对其管理项目,应参考本要求制订对应管理措施,报投资部审核,并按要求表式,定时将反应项目情况多种报表上报投资部。 第三十二条本要求由总企业投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资产管理试行措施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所属资产产权管理,依据总企业对资产“管好、盘活”要求,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升总企业整体实力,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企业全部经营性资产。包含: 1、总企业直接拥有经
35、营性资产;2、总企业向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参股、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形成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企业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企业作为资产全部者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理权等正当权益。总企业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汇报。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企业实施资产登记制度。凡总企业所属企业必需向总企业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定证书。 第六条凡经过吞并、收购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对应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措施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
36、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企业全方面掌握所属资产真实情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时或按要求组织资产清查和核实,必需时要组织对应资产价值评定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员负责配合总企业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真实情况。对于关键资产清核过程,总企业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与,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因为吞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法包含到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企业投资部、财务部必需派员参与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企业实施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
37、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全部关键文档,包含项目提议书、调研汇报、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协议、协议、资产评定汇报、验资汇报、项目完工决算汇报及其相关资料等包含资产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留。上述文件自签字或同意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企业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全部者凭证,关键包含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确保资产权证正当性、一致性,总企业所属资产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留,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企业经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新资产权证,标准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企业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
38、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私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因为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汇报:总企业所属资产经过清查或评定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时或依据需要向总企业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汇报资产情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理:企业报废资产处理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立案;企业闲置资产处理由经营单位上报总企业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立案。
39、第三章 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预防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失,使总企业所属资产能够经过企业经营达成保值增值目标,确保资产全部者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理权,总企业实施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定证书后,按总企业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合资企业、挂靠企业等不一样形式签署对应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含授权使用资产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
40、辖资产具体管理措施,包含固定资产管理措施、流动资产管理措施、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立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企业授权使用资产投资设置分、子企业要经总企业投资部审批。私自设置者由企业同意人负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置分、子企业按总企业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定,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宜设置分子企业给予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企业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企业相关部门,作为总企业计划编制、资产运行决议、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聘用、奖惩等参考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企业对其所属资产收益实施统一管理。总企业
41、所属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企业利润留成百分比,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企业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企业参考实施。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和盘活计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和盘活计划:依据总企业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订总企业资产配置战略关键。具体运作方案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依据总企业资产情况进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置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资产运作计划和管理,具体操作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
42、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11资产管理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计划管理。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标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具体措施参考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要求、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本措施由总企业投资部负责解释。内部审计要求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国11发展总企业(以下简称总企业)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系统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预防错弊,改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审计要求,并结合总企业具体情况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总企业投资管理部设置监审处(以下简称监审处),主管总企业及下属各企业审计工作。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三条对总企业所属企业综合审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年度财务预算实施情况和年底决算情况; (二)和经营活动相关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营效益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四)国家财经法纪和总企业财务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