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以系统性为特征,目标是完善本企业职员培训。
第二条 本企业为贮备人才长久培训或短期培训,均需依本章所列之条例进行。
第二章 培训目标
第三条 本节所列培训目标,是为了人事部门进行培训时提供一定参考。
第四条 凡计划培训时,首先确定这一培训是新进职员培训或在职培训。
第五条 签订目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否期望改善在职人员工作效率;
二、是否期望经过培训改善职员工作表现;
三、是否需要为在职人员未来发展或变动工作做准备;
四、是否需要经过培训使职员有资格晋升;
五、是否是为降低意外,加强安全工作习惯;
六、是否是为改善在职人员工作态度,尤其是降低浪费习惯;
七、是不是需要改善材料处理加工方法,以打破生产技术上瓶颈现象;
八、是否是培训新进职员以适应其工作;
九、是否需要教导新职员了解全部生产过程;
十、是否是培养在职人员指导能力,方便在工厂扩充时,指导新进职员。
第三章 学习方针
第六条 确定培训目标后,需确定学习专题,下列各项,能够帮助人事部门决定在职人员了解基义务、责任和学习态度。
一、是否能够用工作分析来配合培训;
二、是否有品质标准以供培训者学习用;
三、是否有一些技术或工作方法必需给予指导;
四、是否在安全操作方面需给予指导;
五、是否可建立一个方法使在职人员降低材料浪费;
六、是否需要教导材料处理方法;
七、是否决定在学习时采取最好机器设备操作方法;
八、是否需要签订职员工作标准;
九、是否期望改善或改变工作态度;
十、是否对员工说明产品及业务,以促进其工作成效;
十一、是否包含工具使用方法及放置位置在内训练项目;
十二、是否需教导员工本身工作以外业务。
第四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教育培训还需考虑培训形式,有了正确培训形式,方可达成培训目标。
第八条 下列各条可提供部分参考:
一、是否是不脱产培训;
二、是否需要一个教室和一个专职老师;
三、是否采取实地工作培训和教室讲课相结合方法;
四、是否采取实地工作培训和函讲课程以达成培训目标。
第五章 教学方法
第九条 本企业员工教学可采取讲课或示范方法。
第十条凡决定用讲课方法时,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讲课是传授知识最好方法;
二、示范是教导技能最好方法。
第十一条 计划教课时,须注意下列各点:
一、教学专题是否只需一次尤其讲课或需一系列讲课;
二、教学以后是否需要讨论;
三、教学专题是否需要示范;
四、操作上问题能否在教室中讲解明白;
五、能否在工作中直接进行指导。
第六章 培训视听教具
第十二条、视听教具能够帮助说明讲课意图和使受训者了解把握学习关键。
第十三条 采取视听教具应注意下列各点:
一、是否需要一本教导手册;
二、是否在培训时,发给一份计划纲领;
三、除了书本外,是否发给其它印刷之教材:
四、假如培训需要电影或幻灯帮助,是否能取得这类所需资料;
五、是否能利用机器设备或产品图片或照片,放大和为教学之用;
六、是否能利用机器设备模型来做教学示范。
第七章 培训设备
第十四条 凡决定培训设备时,应依据培训内容及形式选择。
第十五条 施教地点确实定在确定培训设备时应同时完成。
第十六条 确定培训设备时亦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培训假如不能在工作场地进行时,是否有合适会议室或餐厅能够利用;
二、培训是否能够在邻近之学校、餐馆等地举行;
三、培训需用教学设备是否充足;
四、是否要让培训者自带部分用具及设备,以降低培训成本。
第八章 培训时间
第十七条 教育培训时间长短,应依据培训业务需要而决定,并依据学习资料、师资力量及学员素质而定。
第十八条 确定培训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否必需在上班时间实施培训;
二、应确定每次讲习时间长短和每七天举行次数。
第九章 老师选定
第十九条 必需聘用一位以上教授来执教。
第二十条 师资优劣是决定培训工和成败关键原因,所以师资必需是对应培训科目标教授或经验者。
第二十一条 聘用老师必需注意下列几点:
一、受训者所属领导是否有足够时间和能力来施行教学;
二、是否能够由精良技术工人来担当教学。
第十章 受训练员选择
第二十二条 凡选择受训人员除了基于培训目标外,其它如受训人员之性向、体态、工作经验、态度全部应加以考虑。
第二十三条 选择受训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对新进职员培训职员是否施以培训;
二、 新进职员培训是否可作为雇用先决条件;
三、 是否希受训者曾有部分工作经验;
四、 职员在换岗或晋升时是否必需施以培训;
五、 是否为因工作中受伤人员,给予特设之培训来帮助她们继续在原单位服务;
六、 是否许可职员自动参与培训。
第十一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四条 凡在培训计划实施之前,应计算全部经费编列预算,方便有充足培训费用,以利计划之推行和依据编列之预算来栓验培训之结果。
第二十五条 培训经费预算,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是否在培训场地、器械、材料上需花费费用;
二、受训时,受训工资是否计在培训费用之内;
三、如若老师是本企业职员,其薪金是否列在培训费用之内;
四、筹备培训计划阶段之费用是否计算在培训费之内;
五、因为培训而造成次品及误工费,是否应计算在培训费用中。
第十二章 培训计划核验
第二十六条 培训之结果,必需核验是否达成原定目标。
第二十七条 核验培训计划必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 培训结果是否达成原定目标;
二、是否有标准学习时间,以供核验受训者之学习进度;
三、能否备有学员在受训前、期间及受训后工作能力之统计;
四、学员进步情形是否需要做成统计;
五、是否需对受训者直接主管对受训者进行长时期定时性观察,判定其培训成效,并将结果反馈给培训部门。
第十三章 公布培训计划
第二十八条 培训计划完成后,须公开公布方便引发职员进取意识。
第二十九条 计划公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假如计划需向职员公布,是否准备在培训开始前或是施行时宣告;
二、培训时间、地点、方法是否形成制度性文件下发;
三、培训结束后是否发给结业证书。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教育培训计划如有未尽事宜,应随时做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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