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企业(家电业)绩效奖金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目标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足掌握各职层所分担勤务责任,以达成本年度营业利润为目标,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措施。第二条 适用资格下列各部门人员皆适用本资格规则:1 生产部门;2 营业部门;3 开发部门;4 管理部门。第三条 计算期间各部门考评计算期间乃依据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十二个月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法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十二个月分两次发放;标准上于每十二个月2月及8月支付;其计算期间以下:1 上期(8月)奖金: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并于8月份和
2、薪金合并发放;2 下期(2月)奖金: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于2月份和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第五条 计算单位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聘时处理职员基于私人理由而向企业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聘时奖金,一律拒绝支付。(二)考绩评定方法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第八条 基准率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受30分基准率,其关键目标在于保障职员不管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受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结果,并能为企业发展,作出共同努力。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1 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和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
3、得成绩,再和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法进行评核:(1)销售目标达成率80%=A;(2)对生产部门所承诺生产销售目标达成率20%=B;(3)A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2 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要求以下:(1)有附加价值评核要求包含下列两项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成本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2)无附加价值者依据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百分比计算其它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据营业部门评核考绩计算第十条 销售增加率1 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加百分比,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和目标
4、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加率,其评核要求以下:(1)销售增加率考评分数分考评基准达成率(2)达成率A=1(实际值目标值);B=该部门占企业实际销售百分比部门实际增加率全企业实际增加率;企业实际增加率若低于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105计算。(3)当该期预定目标值呈负增加时,不管该项评核分数怎样皆不给予计算;2 生产部门:依据和营业部门预定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评核。3 其它各部门考绩计算,依据营业部门评核标准计算。第十一条 投资酬劳率企业视前年度营业成长百分比由董事会议经过后,所制订各部门年度损益目标及投资酬劳率;其标准以下:1 评分基准投资酬劳率考
5、评分数标准投资酬劳率评定分数2 营业部门投资酬劳率税前纯利 使用资产 = 营业部门投资酬劳率3 管理部门全企业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 = 管理部门投资酬劳率4 其它各部门投资酬劳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标达成标准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施。第十二条 附加价值提取率本企业所支付奖金乃由附加价值利益中,提出40%50%净所得(须扣除该项管销费用及销货成本)作为奖金分配额;其评定方法以下:1 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 预定目标时,则依据原订考评10分数分计算;2 当期附加价值实际产生及销售额 预定目标时,则依据原订基准分数达成率;3 经营企划部门在计算出各部门目标值后,呈报总经理评定后实
6、施。第十三条 业绩率各部门经营可由经营企划部门视各部门所负责职务分别设定目,标及评核项目以作为该项达成率考绩分数;各部门对企业贡献程度(业绩率)评核标准。1. 营业部门业绩率2. 生产部门业绩率3. 开发部门业绩率(1)开发目标达成率:包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质量、规格、性能及成本等开发项目标目标达成率,在经由商品科评核后,以业绩率百分比计算;(2)开发计划达成率开发计划应于每六个月检视一次,计划进度经核定经过后,应作定时性业务分析及评核;计算期间遭命令终止研究时,仍应视开发前实际达成率评核;原计划案外企划若因实施上较她案达成困难者,可视其达成难易度评核后,乘以1.2为实际评定分数;开发计划达成
7、率占业绩率(3)经费控制开发部门所需经费预算可按年度编列预算进行经费控制并对该期间经费控制比率给予评核经费控制占业绩率表评核项目人事部总务科质量管理科商品科稽核室幕僚室专案进度费用控制专案提议资金控制目标达成累计4 管理部门业绩率第十四条 预留调整该项评定系保留给最高主管针对市场变动及社会经济结构改变时,对各部门职务责任度及管理控制等原因,给予裁定评核;其评核标准则视其需要程度给020分考绩评选。(三)附则第十五条 修订各部门对于本规则有任何疑义产生时,由各部门主管汇整后,呈报人事科代为解释疑义;尚若有修订必需时,应由人事科提列改善提议方案后,呈报总经理评核。第十六条 施行本规则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