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师范大学行政工作制度为全方面落实落实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等学校要求,促进我校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完善科学、民主决议机制,建设勤政、廉政领导班子,树立开拓进取、务实创新、团结高效领导作风,全方面推进我校建设和发展,确保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各项任务完成,特制订本制度。一、学校行政工作基础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实施上级领导和校党委决定,努力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任务。、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五年建设发展计划、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年度教学科研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基础建设计划、专
2、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学科建设方案、外事派遣计划、招生分配计划、财务预决算、学校改革方案、关键管理规章制度和研究关键机构设置等。、全方面负责指挥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各项日常工作。狠抓教育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达成国家要求标准。发展科技工作,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统一管理全校财务,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事业支持。做好基建等后勤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发明良好育人环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主动开展高等学校之间、学校和科研机构和各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协作,实施优势互补,提升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开展中国和国际学术交流活
3、动和合作。、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师生职员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各项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校风。加强教职员队伍建设,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领导全校教职员不停提升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责任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教职员培训、提升,做好人才流动和使用工作,负责教职员聘用、职称评定、级薪调升及奖惩,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及决定对学生奖励和行政处分。、深入基层,亲密联络群众,听取师生职员对学校工作意见、提议和批评,努力加以改善,充足调动各方面人员办学主动性。、完成其它行政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工作。二、校长和副校长职责(一)校长和副校长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
4、真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足发挥学校各级行政部门作用,敬业爱岗,真抓实干,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二)坚持调研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持亲密联络。调研时间每年10天以上。坚持听课制度,主动到各自联络学院听课,全方面了解和掌握老师、学生在教学等方面情况。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每七天一次,由校长、副校长及其它校领导轮番值日,虚心听取师生职员意见,充足发扬民主,不停改善工作。(三)学校实施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校长决定副校长分工,副校长帮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校长外出期间,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四)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方面负责学校教学、科
5、研、后勤、行政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五)校长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责任人。确定学校年工作总结和工作关键点。(六)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学院院长工作会等会议。学校行政工作中关键问题,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七)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计划和目标计划。(八)代表学校或委托副校长签署校一级相关学术交流、科技合作、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协议、协议。(九)定时向教代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收监督。(十)副校长帮助校长完成按分工分管各自工作和校长临时指定工作,有权处理权限范围内事务并负担责任。副校长在分管
6、职能部门碰到突发事件时,负责到场进行处理。(十一)副校长要团结协作,根据分工任务,推行以下职责,对以下工作负责:1、负责组织制订所分管部门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并督促检验实施情况。2、分管教学工作,完成国家下达和部门委托职前职后培养计划;聘用和解聘教学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校级奖励和处分;组织实施校级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协议及协议。3、分管科研工作,完成学校科学研究任务,抓好重大科研项目标研究和管理,组织实施校一级相关学术交流、科技合作协议及协议。4、分管行政工作,参与制订和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人事等工作方案,审批学校重大项目标经费开支,决定学校基金使用和分配,保护和管理
7、校产,维护学校正当权益;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5、分管外事工作,帮助领导校际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确定计划,审批外事活动事项。分管学生工作,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6、分管后勤产业工作,做好学校后勤社会化相关工作,发展学校科技产业。三、行政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基建和行政方面关键问题,协调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不能单独处理关键问题。校长不在时,由指定副校长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参与。、校长办公会关键讨论决定以下问题:研究落实上级领导部门和校党委工作布署;研究决定职员奖励和处分。研究决
8、定学生校级以上奖励和处分,依据学校工作体系,也可委托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审定教授、副教授、处级干部退休、延期、返聘;审定招生、分配计划和确定毕业生接收和留校人员;审定建房、售房和分房实施计划;审定基础建设计划、实施项目、大型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审定关键协议签署,决定特殊经费开支;审定各行政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审定教职员和学生自费出国相关事宜;审定学校相关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各行政职能部门不能处理或需要协调关键问题;校长、副校长认为要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问题。、各部门提交会议议题,应按:部门约定主管副校长同意向校办提交议题校办分类确定呈校长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督办和反馈实施情
9、况程序进行。对关键问题,部门应递交含有明确处理意见书面汇报,由校办分送各位校领导,议题通常提前通知校办,关键问题还要早些。5、讨论院、处部门请示事项时,由院、处部门责任人汇报;通常通报事项由分管副校长汇报。6、研究决定问题,由校办一位副主任督办。关键决定一事下发一份实施决议通知书。各部门应按民主集中制标准实施决定,并将实施情况立即反馈校办。7、校办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督办工作总结,汇总各部门实施情况汇报校领导。8、校长办公会标准每个月举行2次。依据工作需要能够不定时在部门召开现场校长办公会,或经协商能够和校党委共同召开党政联席会。9、校长现场办公会议依据议题决定参会人员。会议准备程序:部门拟写汇
10、报提要参会职能部门依据提要提出相关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同意提交校办校办呈校长审阅现场会议决定。10、党政联席会由校长、书记主持召开,研究决定包含学校党政工作中协调、联络及配合处理关键问题,和校长、书记认为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问题。党政联席会由校党政领导、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参与。11、校长办公会、校长现场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具体组织并作会议统计,需要时形成会议纪要。院长工作会、由教学学院关键行政领导组成,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院长工作会由各学院院长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与,关键是部署学院工作,通报情况,传达学校党委和校行政各项要求、决议
11、,听取各实体学院汇报,协调各部门工作,和讨论其它相关事项。、院长工作会标准上每学期召开三次。学校年度工作会1、学校年度工作会由校党政领导,各学院党政关键责任人、副处级以上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基层主委(或副主委)及相关人员参与。内容是通报学校工作总结,部署学校工作关键点2、学校年度工作会每十二个月举行一次。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全校会议、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全校会议,讨论决定和本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相关工作。、会议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同意,方可召开。院长工作会、学校年度工作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检验落实。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委员会召开全校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验落实。四、行文审批制度、校行政办理
12、文件,必需严格实施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行政系统文件处理相关要求。、以学校名义上报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关键汇报、请示和下发包含全校性工作方针、政策性文件,须经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经过,由校长签发。、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包含单方面工作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校长签发。若遇关键问题或包含其它副校长分管工作,可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发。党政联合发文,须经书记、校长会签。以校长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由分管副校长签发。、以学校名义印发、批转、转发文件,学校批复、复函、电报由分管副校长签发。、各学院、各部门上报学校审批行政文件、请示、汇报,属职能部门权限范围内,送职能部门审批。需校领
13、导审批,由校长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提出意见后,分送校相关领导审批。除特殊紧急或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校领导个人通常不直接收理收文。、审核和审批文件,应明确批写“同意印发”、“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五、文件传阅制度上级相关部门下发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机要秘书登记保管,并由校办审核、分类签写传阅范围和意见,经过机要秘书呈送校领导阅示后分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归档。每位校领导每次阅文时间不得超出三天,急件应即到即批,立即处理,应使用钢笔署名并写明日期。文件限在办公室阅读。需要实施文件,主管校领导阅后需签署明确具体意见。若对校办提出处理意见无异议,则应批写“拟同意”或“同意”字样。校行政领导指示和处理意见,由校办及相关职能部门督办、落实,并将实施情况立即反馈给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六、出差或休假汇报制度校长离校出差,事前应将离校出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通知校长办公室,由校办通报其它校领导。副校长离校出差,事前应书面或口头向校长汇报,经同意同意后,将离校出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通知校长办公室,由校办通知其它校领导。学校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关键领导离校出差或休假,事前需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并通知其所在部门其它领导,妥善安排好工作。七、附则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