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方面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方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方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学校连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员正当权益,全方面提升办学品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校(简称“彭水中学”)。学校创办于1925年,校址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小区学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行,是一所全民机关性质全日制高级完全中学校,为实施六年制完全中学教育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含有法人资格,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理念系统
【文化专题】 山水清晖 钟灵毓秀
【办学理念】 厚土嘉禾
【校 训】 智 仁 勇 善
【校 风】 达德敦化 渐善渐美
【教 风】 博见有容 守正出奇
【学 风】 勤径竞秀 奋楫争流
【办学特色】“山水审美”特色教育
【学校精神】 厚德 包容 恒毅 常新
第五条 本校办学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落实实施国家制订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为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德、智、体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主管,办学经费关键由财政拨款。
第七条 学校实施“校长全方面负责、党委确保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行政总责任人,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用。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以下职权和职责:
(一)校长职权。
1. 重大事务决议权:在广泛听取、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事务等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2.人事管理决定权:从学校需要和实际出发,组建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聘用教职员并依据学校岗位设置实际,安排调整干部、教职员岗位。
3.财经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计划和管理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计划建设,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标准上由校长实施一支笔核批。
4.奖惩处理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异干部、教职员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事故干部、教职员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处罚;
5.课程设置实施权: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依据学校实际和办学特色,调整、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要课程。在具体课程实施方面,校长有指挥、指导和评价权。
6.招生权:学校按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完成学生任务。
(二)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德育工作,依法治校,遵照《宪法》、《教育法》和《老师法》确定基础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正当权益;
2.接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指导和监督;
3.根据教育规律办学,坚持德育放首位,教学为中心,根据国家要求课程方案、教学纲领,设置学校各门课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师德建设,不停提升老师业务能力,不停提升老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升;
5.重视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争取校园面貌不停改善,教学设备设施等不停完善;
6.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实施校务公开制,充足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收党委监督,支持教职员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
7.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不停改善师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创设优美育人环境。
8.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9.遵纪遵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离任时,接收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八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和确保监督作用,党委书记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外,在学校任务关键包含:
(一)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确保监督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在学校落实实施。充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领导学校党、工、团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落实实施。
(四)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完善校长负责制。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讨论决议,党委书记参与学校重大工作研究、政策制订和实施;党政领导在重大问题决议前要沟通协商并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意见一致后提交各级会议研究。
(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加强干部考察和队伍建设,激励和支持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聪慧才智。
(六)领导实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七)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实施党纪律,监督党员切实推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八)亲密联络群众,常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足发挥党员群众主动性、发明性。
(九)加强党委队伍建设,对入党主动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根据主动慎重标准,做好常常性发展党职员作,重视吸收在第一线优异分子入党。
(十)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果断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一)认真落实实施党统一战线政策,尊重民主党派,并主动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正常活动。
第九条 教职员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员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基础制度和基础形式。教职员代表大会根据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关键职权包含: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员队伍建设、关键规章制度等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重大问题,并依据需要提出意见和提议。
(二)审议经过学校提出岗位责任方案、考评措施、奖罚要求和其它和教职员权益相关重大规章制度,并作出对应决议,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员福利费使用标准和措施,和其它相关教职员生活福利事项。
(四)参与评议监督、评议、考评学校领导干部。建立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制度,依据主管部门布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教职员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三年,每十二个月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由全体教职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学校教代会主席团组员和工会委员会委员负责,依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员代表大会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条 学校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作为校长助手,帮助校长分管学校某首先或几方面工作。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用,其具体职责:
(一)帮助校长参与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落实实施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员,确保学校社会主义方向,主动稳妥推进教学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帮助校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参与具体制订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给予实施检验和总结。
(四)帮助校长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工作方针,会同党支部建设精干得力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方法,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教育。
(五)帮助校长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根据国家统一编制教学计划、教学纲领,遵照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老师正确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帮助校长领导和组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确保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帮助校长建设老师队伍。必需十分重视老师队伍建设,重视培养青年老师,组织老师进修,使之不停提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足调动她们工作主动性、主动性和发明性。
(七)帮助校长民主管理学校。学校关键问题决议前,主动征求党支部意见,听取教代会意见,自觉接收党支部和群众监督。
(八)副校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施分级管理;学校制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制订针对多种可能发生事故和险情救援方案和应急方法。
(九)校长因故无法主持学校工作时,在教代会或校长提议下,副校长代理行使校长职权,领导开展学校各项工作。
(十)完成校长委托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团委是学校优异青年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学校,是党助手和后备军,是行政参谋和帮手,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突击队。团委对党委和上级团委负责,在工作上接收校长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学校设校务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安稳办、体卫艺处、电教部、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校务协调、人事、宣传、档案、对外联络、收、制、发文件、安排行政会议、每七天工作及检验会议决议落实实施情况。
党委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工作,负责做好党建设及组织发展中一系列具体工作,负责党报党刊订阅及机要文件管理、清退工作,负责党员年报工作和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做好其职责范围内其它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等工作,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管理脉络,策划和指导学校教学工作。做好课务安排、考试安排、学籍管理、教学用具购置、教材征订和教辅材料预订等教学常规工作,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稳定和提升。
教科室:负责学校中长久发展计划、老师发展指导、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科学研究和课题研究指导、管理及结果推广工作;做好老师业务考评和发展培训、业务档案建立工作;不停搜集最新教育教学结果,供校长决议参考。
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工作,以年级组和班主任队伍为管理脉络,开展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团委学生会主动开展丰富多彩、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活动。
安稳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布署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负责保卫人员及相关人员考评工作,建立学校安稳工作台账和档案,制订好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好应急疏散演练和紧急避险演练,配合相关部门定时检验并整改好校园周围环境,做好学校安排其它工作。
体卫艺处:负责制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检验落实学校体卫艺活动计划及其各项活动,包含学校体育训练计划,艺术培训计划及其各项活动;建立健全相关体育档案、卫生档案、艺术档案、健康档案。
电教部:学校信息技术开发利用、设备保障和信息交流工作,使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总务处:负责校园绿化、基建、后勤、保卫等工作,具体负责学校物业、财务管理工作。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职能部门责任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后由校长聘用,并报上级相关部门立案。根据责权利相结合标准,职能部门主任是该部门工作质量关键责任人,如职能部门不作为或出现重大责任或质量事故时,职能主任应该引咎辞职。
第十三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制订学校重大决议形式,也是学校集体领导表现。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组员为校级党政班子组员。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管理基础形式,关键工作内容为落实实施学校工作意见,交流、总结、改善阶段性工作计划。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组员为校级中层以上行政职能和技术职能部门责任人。依据需要可邀请其它相关人员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校接收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评定、检验、审计、监督;接收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检验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应成立“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接收社会、家长、学生舆论监督,定时听取她们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教职员聘用制。
学校按上级相关要求,在县编委核定总编制范围内,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员由校长聘用,聘期通常不少于五年。对于不胜任现聘用工作教职员,学校能够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按相关要求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评聘分开,通常按实际评定职务聘用,但能够对少数人实施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和高职低聘者享受对应待遇。
第十八条 学校实施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员校内结构工资由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组成。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内师生申述制度,老师体罚学生一次性申告待岗制度,建立校长信箱。
第二十条 学校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基础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事项;包含教职员权益关键事项;学校关键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员普遍关心热点问题等”。校务公开三条路径:校务公开通告栏;校园网校内公告;教职职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 校定时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研讨会和多种专题研讨会,广泛征讨教职员意见。依据需要召开工会、教工党团员和女职员等各类代表举行对话会,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等方面意见。
第三章 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校长主持下,政教处对学校教育管理负担对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落实中小学德育纲领,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经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实践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实践教育、民主法制教育、遵纪遵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意义教育等。
第二十四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方面发展,学有专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部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爱好专长、体魄心理等方面素质均得到提升。
第二十五条 重视基础,提优补差,合理负担,讲究学习方法,不停增强学生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交往,学会健体。
第二十六条 加强和改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停发明学校德育工作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办学根本任务。
(一) 对教职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培养教职员高尚师德。
(二)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遵纪遵法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思想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情操。
(三)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升班主任、任课老师和干部职员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形成良好班风、校风。
(四)健全班、校两级家庭教育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支持、指导家庭教育委员会发明性地开展工作,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教育网络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五)学校成立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整年级组、班主任、德育干事、学生干部等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实效。学校实施全员德育工作责任制。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委学生会工作。
(二)落实实施《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日常行为习惯,树立健康向上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和社会、家庭主动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全方位教育模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整体计划学校德育,明确了一个目标,即培育高素质现代中国人。抓好两支德育队伍:一是在党委、校长室及学工处领导下以班主任为骨干全员参与教职员德育队伍,二是团委、学生会率领下以精神文明提倡队为关键学生自我管理队伍。
第四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校长主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负担对应责任。
第三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善教学方法和考试措施,采取现代化教学手段,提升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确立现代教育观念,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全方面提升老师队伍素质。
(二)主动推广本校教改经验,注意引进教改结果,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老师给奖励。
(三)重视加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学习和训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注意发觉和培养学生个性专长。
第三十一条 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抓好“教学七认真”,加强对备课、上课、部署批改作业、课外教导、命题、课外活动等教学步骤管理,开展质量评定活动,建立健全教职员业务档案。
第三十二条 依据国家制订课程纲要和课程标准,根据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计划实施教学,加强课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统计和分析工作。教研组、备课组在取得教务处同意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任何考试后严禁将学生成绩排列名次公布。
第五章 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四条 确立“教育上台阶,科研须当先”理念,坚持“以课题带动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标准,经过多个路径开展学校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提升老师教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方面、健康发展。
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以校长领导、分管处室具体负责、学科教研组、年级组共同参与教科研组织网络,组织精干教科研队伍,制订教科研整体方案,并具体组织和指导课题研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 组织老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做好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竞赛工作,开展论文评选、论文汇报会等活动。
第三十七条 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加强对老师信息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第三十八条 充足发挥学校青少年科技教导员协会作用,组织和指导学生科普活动开展,主动参与各级各类科普竞赛活动,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六章 总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宗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坚持教育性标准和实效性标准。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起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经费投入意见,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实施收费公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算、实施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确保关键、照料通常、严格审批标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成立学校民主理财机构,经费开支实施民主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收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机构监督。
第四十三条 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合理地进行基础建设和维修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制订学校校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财物流失和浪费。
第四十五条 做好全校消防安全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预防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发生。
第七章 办公室工作
第四十六条 帮助校长筹备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做好会议统计,记好学校大事,组织制订学校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学校各处室实施学校工作计划,立即做好学期和年工作总结。
第四十七条 落实落实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议决议,组织确定学校规章制度,以学校名义公布相关行政事项布告、通知、通告等。
第四十八条 加强和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横向联络,立即向学校领导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办理包含各个部门综合性工作,负责学校行政、公文、公函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依据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管理好教职员人事档案,负责教职员校内结构工资造册、核定和申报工作,负责教职员继续教育,年度考评和职务评聘等业务性工作,负责学校印鉴管理。
第八章 老师和职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老师享受《中国老师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权利,推行《中国老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义务。
第五十条 学校保护老师正当权益,努力改善老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保障老师(含离退休老师)享受国家政策要求待遇,对有重大贡献教职员报请上级相关部门给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 学校实施国家老师资格证书制度及老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支持激励老师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支持激励老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足发表意见。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实施国家实施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全部管理人员全部必需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正当权益。
第五十三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结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教职员,依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其它要求教职员,依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处罚。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教职员,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职员对所受处罚不服,能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五条 凡按相关要求被本校录用或转入本校学习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学生中途转出,必需由学校开出转学证书,注销学籍。
第五十六条 学生享受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权利,推行法律、法规要求受教育者义务,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主动地发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每十二个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全方面身体检验,采取方法预防疫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形式资助,激励同学之间相互帮助。
第五十九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学生,依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依据学校奖惩条例给予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能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十一条 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老师工作;
(二)接收平等教育。对学校或老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三)参与学校安排多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业证书;
(五)享受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要求其它权利。
第六十二条 学生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要求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重视个人仪表仪容、讲卫生、拒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六十三条 建立学生申述制度,建立学生申述机构。
维护学生正当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遵照正当、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和申诉审查权相分离标准。
第十章 卫生保健和安全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该认真实施国家相关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学校设有校医室。校医职责以下:
(一)宣传保健、卫生知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时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好六病防治工作,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二)检验、监督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饮食卫生和学生营养、健康情况并定时统计汇报;
(三)统计学生伤病、就医情况,立即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环境、校舍、图书、设备应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应该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六十六条 学校应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健全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
组织师生活动应该坚持安全标准,报上级相关部门立案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年级、班组外出活动,应该报请学校同意。
第六十七条 学校重视校园安全保卫。全方面推行和保安企业签定对学校安全保卫协议,落实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做好二十四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教职员代表全体会议表决,校长办公会审议经过,报县教委核准、立案。
第六十九条 各部门、各年级组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各类规章制度凡和本章程相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如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9月1日起施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校
二0一三年九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依法治校章程
(12月6日教代会经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机构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校。
第二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维护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正当权益,规范学校各类教育关系主体行为,切实推进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我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南,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以《中国宪法》为总纲,以《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等教育专业法律为准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彭水中学依法治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意在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多种组织机构。意在规范师生职员言行,提升师生职员依法治校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校园建设园林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方面提升办学水平。
第四条 本章程集中表现全校师生职员共同意志和要求,对全体师生职员全部含有相同约束力,必需切实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节 办学宗旨
第五条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全方面提升教育质量。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面向学生每一个方面,抓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和提升,促进学生全方面健康发展。
第二节 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1.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其它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对应学业证书;
6.聘用老师及职员,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
7.管理、使用本单位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非法干涉;
9.行使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七条 学校推行下列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
2.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及职员正当权益;
4.以合适方法为受教育者及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学业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相关要求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收监督。
第三节 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老师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足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作酬劳,享受国家要求多种政策性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经过教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6.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第九条 老师推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2.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实施学校教学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基础标准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4.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5.阻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正当权益行为,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6.不停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节 受教育者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教育者享受下列权利:
1.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多种活动,受完要求义务教育;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奖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历证书;
4.对学校给处分不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5.对学校、老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正当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受教育者推行下列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要求学习任务;
4.争先创优,努力提升本身素质。
第五节 领导体制
第十二条 理顺内容管理体制,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最高决议者,并依法享受组建学校领导班子提议权、聘用和解聘教职员人事权、教育教学管理权、奖惩权和经费使用权。学校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决议实施表决制,经过民主集中形式形成决议,由校长负责全方面实施,任何部门或个人只能纠正不符合决议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阻碍行政工作实施。
第十三条 强化党委政治关键和监督确保作用。学校党委负责做好师生职员思想政治工作,督办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重大问题,维护校长集中统一指挥,组织和率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职员确保和监督校长推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校长要充足依靠党组织,自觉接收党组织监督。
第十四条 强化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组织教职员对全体行政领导进行评议,讨论和审定学校重大决议和和财务收支汇报,校长必需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和接收群众质询、批评和监督。教代会要维护校长推行职责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强化群团组织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学生会、妇代会等组织,并在党支部和校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足发挥作用。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双线领导负责制。横线实施年级责任人负责制,由年级责任人牵头并全权负责;纵线分教务、政教、总务三大块,实施主任负责制。全方面实施工作目标责任管理,校长和各责任人签署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学期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十七条 教职员上岗实施聘用制。实施“三定一聘”,即定编、定岗、定责,择优聘用。
第十八条 教职员分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和结构工资制。
第十九条 部门领导分管工作中出现责任事故,必需负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检讨、纪律处分乃至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
第六节 队伍建设
第二十条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干部和群众。加强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大家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
第二十一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个高素质领导班子。学校领导在思想上,要牢靠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员服务思想,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重视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努力争取工作实效;组织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选拔任用各类干部。加强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章》、《条例》和《准则》,谦洁自律,克己奉公,坚持标准,秉公办事,全方面实施校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不停提升老师队伍素质。老师必需努力提升自己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推行教书育人职责,严格实施教学常规,发扬敬业奉献精神,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不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教辅工作人员要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责任感,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停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坚守岗位,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
第二十四条 后勤人员要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师生、服务育人”宗旨,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十五条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教职员言行。结合本校实际深入完善教职员考勤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办公制度、例会制度、教职员值日制度及教职员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第二十六条 强化本身形象建设,为人师表。全体教职员必需自觉强化为人师表意识,加强本身形象建设。果断杜绝酗酒、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现象,果断杜绝在工作期间或公共场所穿背心、裤头、拖鞋现象。切实做到文明从教,为人师表。
第二十七条 严禁教职员赌博、贪污、偷窃、乱搞两性关系或和异性学生关系爱昧,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辱侮学生,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实施《廉洁自律制度》。
第二十八条 建立激励机制。对教职员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育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者,学校按《彭水中学教职职员作目标考评细则》考评分取前若干名给表彰,按《彭水中学奖惩条例》给予奖惩,对实绩低劣者,实施处罚或解聘,全方面实施“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第七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切实加强对学生教育管理,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手册》管理制度,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学生。
第三十条 发挥德育导向、动力和确保作用,深入改革德育工作方法,拓宽德育工作路径和领域,创建德育基地,增强德育工作实效,建立和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评价机制,加强学生品行规范教育和培养。
第三十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科技、体育和娱乐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异民族文化为主体健康生动校园文化,树立健康严谨校训,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三十二条 净化校园周围环境。严禁在学校门口摆设点,严禁在校门200米范围内设置“三室两厅”(游戏机室、录像室、桌球室、舞厅、卡拉OK厅),切实做到平静、安全、卫生、健康。
第三十三条 建立小区教育组织,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育人网络。
第三十四条 深入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升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做到“六有”,即教学有计划,各年级,各学科教学全部要有具体计划;备课有创新,老师备课要设计科学,教案要规范;组织教学有序,教法灵活;作业部署有度,严格控制作业量,批改认真立即;教导有法,因材施教,耐心细致;考查有方,考试考查要分层,难易合适。认真抓好教学改革和试验,主动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学科专题研究、整体改革试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能力,使学生个性专长得到发展。
第三十五条 深入加强和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落实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完善体育卫生设施,按计划上好体育课和健康教育课。坚持上好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坚持每年举行一次运动会。主动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