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
使用说明
一、为落实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计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加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吸收其它省市学校章程文本基础上,制订本市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供各校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参考。
二、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意在为本市中小学校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绪和参考。各校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能够借鉴参考文本中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章程。
三、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应学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订或修订章程时,可依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合适增减章、节、条、款、项内容,合适调整章、节、条、款、项次序。
四、中小学校制订或修订章程,要遵照公开、民主标准,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职员和社会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置中小学校,由学校举行者或其委托筹设机构,依法制订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同意;民办中小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考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订依据或要求。二者仅作学校制订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醒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学校全称)章程
序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标和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老师法》《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基础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根据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 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
(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一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 区(县)教育局举行,经登记同意,是含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全日制教育机构。
(说明:学校含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行公共教育机构,含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同意机关法人,依法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和规模】 学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以 区(县)教育局核定班级和人数为准。
(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和使命】 ……
(说明:学校应将办学关键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给予凝炼概括,并合适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
(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久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方面而精炼叙述。)
第七条【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 ……
校训为 ……
(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方面而精炼地叙述,可深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第八条【学校标识】 ……
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
(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和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表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方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帮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施校长负责制”,和《国家中长久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纲要(-)》提出“完善一般中小
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也有明确要求。)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关键职权:
……
(说明:本条依据是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对校长关键职权有明确要求,学校可参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议。
……
(说明:本条依据是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意见》通知(沪教卫党〔〕147号),其中《相关深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 学校可参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依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老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校务委员会,参与制订、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和其它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关键组成部分,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足发挥工会、教职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作用。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工会、教职员(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议机制。)
第十四条【工会和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老师为主体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全部应提交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说明: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基础形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要求》(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能。
(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关键内容和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施班级讲课制;
(三)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教学纲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
(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和方法有所不一样,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足总结提炼行之有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和第一章中办学宗旨和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表现特色。)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施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关键制度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相关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教办〔〕15号)和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处理机制,综合利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处理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多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老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收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意见和提议。
(说明:本条关键是明确学校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除上述所列基础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结果在对应条款中加以反应,以表现创新和特色。)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用或转入学校学习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说明:本条可参考不一样阶段学校学籍管理措施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根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实施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年限内要求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措施》(沪教委基〔〕7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职〔〕37号)及《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措施》(沪教委基〔〕65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方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适用“学生成长手册”,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课业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内容。)
第四章 教职员
第二十六条【教职员组成】 学校教职员由老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稚园、义务教育学校、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人〔〕72号),本市中小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老师岗位和其它
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稚园、义务教育学校、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人
〔〕72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八条【教职员考评】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员考评制度,对教职员定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依据。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九条【教职员权利】 学校教职员除享受法律法规等要求权利外,还享受下列权利:
……
(说明:《老师法》第七条要求了老师享受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员义务】 学校教职员除推行法律法规等要求义务外,还应推行下列义务:
……
(说明:《老师法》第八条要求了老师应该推行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员待遇】 学校确保教职职员资、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施,逐步改善教职员工作条件,帮助处理教职员碰到实际困难。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学校和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和社会、家庭联络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协力。
学校依据教育教学需要,聘用兼职老师和校外学生教导员。
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小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时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根据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标准,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需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推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和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相关建立中小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教基一〔〕2号),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小区参与】 学校依靠小区,开发小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发明服务小区和实践体验机会。
学校配合小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依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相关校企合作内容。)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创办资金和经费起源】 学校创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学校具体经费起源包含财政补助收入、 、 、 、
和 等。
(说明:创办资金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创办资金数额内负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起源中“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它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应主动推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应保护方法。)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根据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实施。
(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9号),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实施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根据相关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一般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教财〔1996〕101号)相关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并接收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立、改、废均依据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该包含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多种办事程序、多种内部组织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标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实施。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要求。)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员(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经过,报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负责解释。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附件2
上海市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
使用说明
一、为落实实施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计划纲要,推进本市幼稚园依法治校,加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吸收其它省市学校章程文本基础上,制订本市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供各幼稚园在制订或修订章程时参考。
二、幼稚园章程参考文本,意在为本市幼稚园制订或修订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幼稚园管理现代化提供思绪和参考。各幼稚园在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时,能够借鉴参考文本中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幼稚园特色章程。
三、为完善幼稚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体制机制,反应幼稚园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各幼稚园在制订或修订章程时,可依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合适增减章、节、条、款、项内容,合适调整章、节、条、款、项次序。
四、幼稚园制订或修订章程,要遵照公开、民主标准,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幼稚园内部组织、师生职员和社会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幼稚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置幼稚园,由幼稚园举行者或其委托筹设机构,依法制订章程,并报审批机关同意;民办幼稚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考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订依据或要求。二者仅作幼稚园制订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醒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幼稚园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订目标和依据】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 依据《教育法》《老师法》《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园实际,制订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幼稚园内部管理和运行基础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根据章程自主管理,《幼稚园管理条例》《幼稚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要求对幼稚园办园和管理也有明确要求。)
第二条【幼稚园名称和地址】 本园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
(说明:幼稚园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如有多个园区,应逐一写明各园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幼稚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
区(县)机关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 区(县)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稚园,含有法人资格,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稚园含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行公共教育机构,含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同意机关法人,依法独立负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和规模】 本园面向 区(县)教育局要求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该符合 区(县)教育局要求。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幼稚园工作规程》第四条,幼稚园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及编班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园理念和办园目标】……
(说明:幼稚园应将办学关键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给予凝炼概括,并合适展开阐释。)
第六条【课程设置】……
(说明:幼稚园依据教育部《幼稚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自主设置课程,幼稚园可将本园课程设置情况在本条概括表述。)
第七条【本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微、纪念日……
(说明:本条可结合幼稚园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施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稚园法定代表人,负责幼稚园全方面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
第九条【园长职责】 园长依法推行下列职责:
……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监督教育方针全方面落实实施。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一条【工会和教职员大会制度】 本园建立教职员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员参与幼稚园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员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全部应提交教职员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员大会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说明:教职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幼稚园实施民主管理和监督基础形式,《学校教职员代表大会要求》(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 副园长帮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负担对应管理职责。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园内职能部门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园务会议和园务委员会】 园长定时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计划、工作计划和其它规章制度、人事和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依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议事项。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有利于推进幼稚园决议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幼稚园如建立园务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四条【园务公开】 本园实施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员、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关键制度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监督权。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管理监督】 本园依法接收教育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接收社会、家长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意见和提议。
(说明:本条关键是明确幼稚园外部监督,促进幼稚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
第三章 教职员
第十六条【教职员组成】 本园教职员由老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等组成。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第十七条【人事制度】 本园依法实施幼稚园用人制度,老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含有对应任职条件。
本园依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稚园相关要求聘用教职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施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上海市幼稚园、义务教育学校、一般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措施》(沪教委人〔〕72号)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教职员考评】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员考评制度,对教职员定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依据。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教职员权利】 本园教职员除享受法律法规等要求权利外,还享受下列权利:
……
(说明:《老师法》第七条要求了老师享受若干权利,幼稚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
第二十条【教职员义务】 本园教职员除推行法律法规等要求义务外,还应推行下列义务:
……
(说明:《老师法》第八条要求了老师应该推行若干义务,幼稚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协议约定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教职员权利保护】 本园健全教职员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正当权益。
(说明:幼稚园可经过设置老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对老师权利进行救助。)
第四章 幼儿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受下列权利: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 幼儿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幼稚园和家庭、小区
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和社会、家庭保持联络,加强幼稚园、家庭、社会亲密配合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协力。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络制度】 本园建立和家长联络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稚园保育和教育内容、方法,定时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本园根据一定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标准,在自愿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需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推行参与幼稚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稚园和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相关建立中小学幼稚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教基一〔〕2号),教育部《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幼稚园如建立家长委员会,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七条【小区联络】 本园加强同小区联络和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知识,支持小区开展有益文化体育活动,争取小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一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六章 幼稚园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八条【创办资金和经费起源】 本园创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或财政合适补助或自收自支机关,具体经费起源包含 、 、 、 和 等。
(说明:创办资金根据《机关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内容填写。幼稚园在核准登记创办资金数额内负担民事责任。幼稚园具体经费起源中“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它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员大会审议,并接收财务和审计部门监督检验。
本园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实,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及《会计法》相关要求,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条【收费制度】 本园严格实施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
行为,根据物价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根据相关要求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发改价格〔〕3207号)相关要求,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一条【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幼稚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责任,对幼稚园财物造成损坏应该依法赔偿。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应保护方法。)
第三十二条【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收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管理并接收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幼稚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立、改、废”事宜均依据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幼稚园规章制度应该包含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员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多种办事程序、多种内部组织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法制统一标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实施。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要求。)
第三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员大会审议,园务会议经过,报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本园 负责解释。
(说明:幼稚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
上海市第五中学学校章程
(1月24日十一届二次全体教职员代表大会讨论经过)
上海市第五中学创建于1893年,是清朝末年创办现代学校,至今已经有1历史。学校地处虹口老城区,毗邻北外滩和苏州河,享受“黄金地段”美誉。伴随城市改造和小区变迁,小区生源逐步降低,外来务工人员儿女学生大大增加。学校前后被评为“区文明单位”、“ 虹口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十五’师干训工作优异集体”、“虹口区教科研优异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该代化教育发展趋势,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推进及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管理,保障学校教职员和学生正当权利,建立和完善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运行机制,依据《中国宪法》、《中国教育法》、《中国义务教育法》、《中国老师法》、《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第五中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No.5 Middle School;学校地址为上海市武昌路556号,邮编为85;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虹口区教育局举行,经登记同意,是含有法人资格办学机构,独立负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教育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和常住本市居民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对象为适龄“6—9年级”学生。
第二章 办学理念和办学文化
第五条 确立学习、传承、发展工作思绪和价值取向,树立明确办学目标——“办人民满意教育,打造家门口好学校”,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制订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确保计划实施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连续自主发展。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培养含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会主义“四有”接班人;培养一支含有学习型、研究型、反思型老师队伍;努力将学校办成质量上乘、信誉良好、特色鲜明市、区素质教育试验性、示范性学校。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简而言之“以生为本,有效行动”,能够化解为:“以人为本、全方面服务、友好发展、打造品牌”。这是延续多年并证实正确和行之有效办学理念,但仍需要在内涵上适应形势,有所深入和发展。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和老师发展目标在文字表述上相同:做“人格健全、学力坚实”五中人;在内涵操作上各有要求。
上海市第五中学:校风——文明、勤奋、友好、进取;教风——严谨、求实、创新、敬业;学风——自主、合作、体验、探究;
第九条 学校优质文化是学校可连续发展关键确保,以文化来熏陶师生,以文化提升办学品位。学校推进“三风”建设,强化教育实践,浓郁学校文化气氛。在亲密干群关系上,以“人心、人情、人本”理念和实践激励教职员奉献教育事业;在师生关系上,以“导师制”推进和深化,友好师生关系;在班级和课堂上,要落实“温馨、情趣、有效”课堂建设;在学校里,重视创设丰富多彩活动环境、友好温馨人际环境、漂亮绿色校园环境。
第十条 学校强化教育教学和各类专题活动融合,和文化建设融合。定时举行艺术节、科技节、学科周、辩论赛、歌咏会、集体舞等各类活动,拓展课堂教学,丰富师生校园生活,提升文化情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要求,定时制订学校发展计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接收区人民政府督导室督导,促进学校可连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及其教育过程参与者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权利和义务
(一)学校享受下列权利:
1、根据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对学生颁发对应学业证书;
5、聘用老师及职员,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非法干涉;
8、依法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9、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二)学校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
2、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国家教育教学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老师和其它职员正当权益;
4、以合适方法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及其它相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相关要求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收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三条 校长依法推行下列关键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验和评价;
(三)实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员全方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关键设施设备购置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和政府、小区、家庭等方面关系,为学校发明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老师权利及义务
(一)老师享受下列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
2、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足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酬劳,享受国家要求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带薪休假;
5、经过教职员(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它教育教学用具;
7、参与进修或其它方法培训;
8、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权利。
(二)老师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遵遵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学校工作计划,推行老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组织、率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4、弘扬爱心和责任感,关心、珍惜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面发展;
5、阻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其它侵犯学生正当权利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6、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生学习,和时俱进,不停提升育人水平。
第十五条 其它职员根据协议推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正当权益。
第十六条 学生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享受下列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多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老师教育教学工作;
3、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取得公正评价,完成要求学业后取得对应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员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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