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相关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方面瓦斯防治文献指示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在瓦斯防治工作中所负的职责,对瓦斯防治工作工作分口把关、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瓦斯防治管理体系,杜绝井下瓦斯、煤尘爆炸及煤层自然发火、盲巷窒息等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及通风管理等相关规定。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经矿研究决定成立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领导小组:组 长:付传荣副组长:杨天斌 成 员:文福贵、付国烈、屈生银、赵松岩、张德奎、周跃付、陈康、关志红 矿成立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
2、设在安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杨天斌,负责全矿瓦斯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对瓦斯防治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整改,并按本责任制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彻底杜绝瓦斯事故事故的发生。瓦斯防治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瓦斯防治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煤层自然发火,保证我矿矿井建设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将瓦斯防治管理纳入正规化管理轨道,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通防管理体系,开创瓦斯防治“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第二条:矿长对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瓦斯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瓦斯防治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时分析
3、存在的问题,采用措施,保证瓦斯防治工作正常进行;矿总工程师直接领导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行、检查瓦斯防治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矿行政副职,对所分管的业务中有关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生产矿长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防治问题和事故隐患的解决负责;机电矿长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矿井正常通风和机电不失爆负责;安所有负责瓦斯防治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条:在编制、审查采区、一翼设计和生产接续作业计划要优先考虑瓦斯防治的规定,避免串联通风,设法从设计上杜绝角联巷道,防止不合理通风现象发生,保证完善的通风系统的巷道。第四条: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防治专题会议,总结本月瓦斯防
4、治工作,审定下月瓦斯防治作业计划,研究布置重大瓦斯防治措施,并写出会议纪要,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第五条:每月组织三次全矿隐患、瓦斯防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第六条:矿划定各区队分管范围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各区队要负责管好、用好,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破坏通防设施,违犯者从重处罚。第七条:矿长要保证瓦斯防治资金资金的使用。第八条:矿安所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及“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通防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解决,有权对作业计划和设计施工中“一通三防”内容进行审查,对现场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井下分头包面的生产区队要对沿
5、途通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有破坏通风防尘设施或任意敞开风门的情况,在现场及时查找责任者,并告知安通科派人解决。第九条:下井跟班领导、采掘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要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并对的使用。凡不领取和现场使用不对的的要给予处罚,并按“三违”解决。二、技术科职责第十条:严把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和通风设计,要保证合理的通风系统,要考虑风门位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风门结构、合理的通风断面,保证瓦斯不积聚,风速不超限;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考虑瓦斯防治的规定。第十一条:要在采区设计及工作面设计中充足考虑防尘系统和隔爆设施,布置要合理可靠
6、,第十二条:编制作业规程要严把“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关,无瓦斯防治内容、“一通三防”内容和避灾路线的采掘作业规程不予审批。第十三条: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管理,要充足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对区队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进一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检查通防措施的贯彻情况,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或提出解决意见。第十四条:参与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及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单位的通防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根据生产情况和开采布置,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通风系统进行改造、优化、提出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止解决计划,并监督有关单位实行。第十六条:在总工程师的指
7、导下组织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反风演习、主扇性能测定、矿井阻力测定和矿井灾害防止与解决计划的编制工作,并下发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七条:组织绘制通风、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图,收集整理各种通防资料,并建档建卡。第十八条:负责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使“一通三防”工作向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方向迈进。第十九条: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通防仪表的鉴定工作。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保证装置齐全、数据准确、测点合理、断电可靠,做好矿井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第二十一条: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督促采掘区队安装好通防设施,并组织采掘区队、施工单
8、位进行交接验收、建帐建卡,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解决措施。技术科管理人员要到现场参与指挥解决。第二十三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通防专题例会,做好平常“一通三防”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表,限期进行整改。每月组织三次“一通三防”的达标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月底对有关单位的“一通三防”进行评估、考核,严格奖惩,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动态达成行业级标准。三、安全通风科职责第二十四条:参与矿井、采区、通风系统的设计工作,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营,负责砌筑、安装、维护通防设施,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第二十五条:保证采掘工作面和硐室有
9、足够的风量,合理配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运用率达成85%以上。第二十六条: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和瓦斯管理工作,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进行瓦斯检查工作,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无空班漏检、脱岗、弄虚作假现象,瓦检员负责沿途的通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并负责瓦检仪的送检工作。第二十七条: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监测CO、O2、CH4和CO2等气体浓度,并进行测风、测压、测温工作,针对测定结果进行分析、制定调风、调压措施并实行。第二十八条:做好化验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进行气体采样、化验分析,做到数据准确可靠。第二十九条:编制月、季、年度通风作业计划,准时准确地填写通风、防尘月、季报表及
10、通风系统图,制定瓦斯设点,各作业地点的配风计划,完毕通风月度总结,及时报送矿有关领导。第三十条:编制各种通防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进行实行。第三十一条:做好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有针对性的采用防止措施,对采空区密闭和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以及高温点、发火可疑点定期、定点观测。现场测点要挂牌,并绘制监测图表。第三十二条:要及时封闭停采工作面,撤面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毕封闭工作,密闭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第三十三条:负责局扇的安装和撤除,负责瓦斯报警断电仪的安装、撤除和调试标校,瓦斯异常区和煤层自然发火严重的掘进头要做到“三专、两闭锁”或双风机、双电源。安装完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使用并挂牌管理
11、。第三十四条:负责新上掘进头的风筒连接、吊挂工作;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由掘进队负责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掘进工作结束后, 安通科区五天内必须将风筒回撤完毕。第三十五条:负责全矿范围内隔爆设施的安装、移动、撤除工作(新上掘进工作面距离不够的暂缓安装),保证隔爆设施位置准确、水量充足。第三十六条:负责采煤工作面顺槽、大巷净化水幕、各转载点喷雾装置的安装和使用、管理、维护和撤除工作,。第三十七条:负责编制月度防尘、灭火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防尘、灭火资料的总结和管理工作,负责井上、下灭火材料、设备的储备、管理工作,并每月30日将设备报表报总工。第三十八条:负责全矿采空区封闭工作。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防
12、灭火、煤层注水、采空区密闭监测工作。第三十九条:负责井上、下各种作业场合的粉尘测定工作及测尘仪器的送检工作。第四十条:负责采面、顺槽防尘设施的移动与维修,负责所分管范围内洒水降尘和水炮泥使用工作。第四十一条:按总工办的安排,做好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五、机电科职责第四十二条:机电队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涉及各种生产监测点的安装、维修、井下风门、局扇的开关的安装、维修、撤除。第四十三条:负责井下束管监测系统的安装、维修、管理、撤除工作。第四十四条:地面安全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天天将监测报表呈送矿分管领导、总工办、调度室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报告,
13、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五、采煤队职责第四十五条:保证采面上、下出口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高度不得低于1.8m,上下顺槽设备、物料要摆放整齐,不堵塞。第四十六条:负责管理、使用、维修、更换转载点及采面的喷雾装置。第四十七条: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喷雾和降尘工作,负责刮板机道及工作面内煤尘冲刷,工作面及刮板机道每生产班至少冲刷一次,消灭积尘点,采面所有的工作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四十八条:加强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检查和一炮三检工作。第四十九条:重点加强放煤口防尘喷雾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六、掘进队职责第五十条:负责掘进巷道风筒的领运、连接、吊挂和维护,风筒末端距迎头不得大于5m。第五十一条:负责掘进头的风电闭锁、瓦斯闭锁
14、被控制断电开关、掘进头供电设备总开关和掘进头回风区域电气开关的管理。负责瓦斯探头的前移,不得损坏、丢失。安装局扇必须提前5日将总工程师批准的局扇安装申请卡交机电科,并且负责局扇的平常管理工作。第五十二条:严格顶板管理,严禁空顶掘进,冒顶不解决严禁前掘,对巷道掘进时出现的瓦斯空检要及时解决。第五十三条:负责分管范围内风门使用和管理。第五十四条:负责溜煤眼处喷雾、巷道防尘水幕装置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负责掘进用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每隔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管径要一致,并符合设计规定,不准使用异径钢管。第五十五条:负责巷道开掘至结束期间风筒的领用、连接、吊挂和维护。巷道喷浆时要保护好风筒,严禁喷浆料
15、喷到风筒上。第五十六条:放炮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做好签字记录。必须做到湿式打眼,杜绝干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对迎头30m内巷道冲刷,扒装时要洒水灭尘。第五十七条:要使用潮料喷浆,使用喷浆除尘器,喷浆人员要戴防尘口罩。第五十八条:负责掘进巷道内防尘管路的敷设,煤巷每隔50m、岩巷每隔100m安设一个三通。管路要吊挂平直、安装牢固,高度符合规程规定,闸门手轮不得缺失,管路、阀门规格要一致,管径符合设计规定,严禁用异径钢管连接。第五十九条:负责清除巷道堆积的浮煤、浮矸,配合安通科解决顶板空洞体积超过0.5m3以上的瓦斯积聚。八、机电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一条:机电队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
16、作,严格执行防爆设备合格证制度,在用的电气设备要贯彻责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禁失爆。第六十二条:机电队负责井下中央泵房、中央配电所、机电硐室的防尘。维护井底车场、大巷、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内的防尘供水管路。第六十三条:机电队负责全矿巷的喷雾洒水装置及灭火装置,定期冲刷巷道,消灭积尘。第六十四条:机电队负责防尘管路的焊接加工和刷漆以及一些防尘设施的加工工作,焊接质量满足规定,严密不漏水,每月按计划完毕管路的加工数量。第六十五条:运送队负责主井上下井口、井下绞车房、主井清理斜巷等处巷道粉尘的冲刷,负责各转载点喷雾降尘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修。十、维修队职责范围第六十九条:负责全矿失修巷道的修复,维护
17、好重要进风和回风巷道,保证全矿巷道严重失修率小于3%,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减少通风系统阻力。第七十条:巷修施工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风门、水幕、防尘管路等通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要恢复巷道的防尘压气管路的吊挂或铺设。第七十一条:巷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喷浆机必须安装除尘器。十一、供应人员职责第七十二条:负责通防仪器、设备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并会同机电科、安全通风科、使用单位一起验收,安全仪器必须购置国家安全仪器厂定点厂家的产品,保证“三证齐全”,采购仪器的防爆性能合格。第七十三条:保证井下使用的电缆、胶带等塑料制品都满足“双抗”的规定,橡胶制品、
18、塑料制品要有检查合格报告,不合格的不准下井。 第七十四条:负责火工品的平常管理、储存、发放,做到帐、卡、物“三对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十二、附则第七十五条:本责任制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献有抵触的,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文献执行;本责任制解释权属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一)测风员 、风量测定 业务纯熟,计算数据准确。 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入井前对所用的风表、秒表、皮托管、压差计进行检查,保证使用仪器合格,杜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下井必须带全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准因此影响测风工作。 在符合规定的地点内,使用标准的风表测定风速、风
19、量。 测风时,持表姿势对的,测风方法符合规定,测风数据准确,计算方法对的,与实际风量相一致。 测量高巷道时,必须使用非导电表把。 在有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线间距必须符合规定,间距达不届时必须断电,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使用、操作风表的方法准确,避免损坏风表。 测风次数符合规定,数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测风地点全面,避免漏测。 用毕托管和压差计测风时,一方面熟悉仪器的使用方法,避免因误操作而影响测风效果。 2、测量空气相对湿度 用规定的仪器测量,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杜绝人为影响因素,掌握对的的计算方法。 、风量调节 测风过程中,按照规定规定进行风量
20、调节,杜绝用风地点风量局限性现象或漏风过大现象。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或安通科值班领导报告,严禁隐瞒不报。 对于在井下现场发现的问题要本着及时解决的原则,边解决边报告,不无端迟延。 、其它规定 测风过程中,严格遵守提高运送等有关规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杜绝个人违章行为。 填报各种报表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随意造数。 (二)局部通风机安装工 、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和风机性能测定,并有合格证,严禁将不符合规定的风机下井安装。 用车运送时,要有专人负责,固定牢固,不准超宽、超高。 、装卸车时要互相配合,稳起稳落,防止损坏设备或碰伤人员。 、人工在上、下山或平巷内
21、搬运时,必须意来往车辆,严格遵守提高运送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措施,按正规操作程序施工,搬运方法对的。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安全间隙、高度要符合规定,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各部连接牢固,不漏风。 、局部通风机应上架管理,按规定安装消音装置 (低噪声局部通风机除外),吸(出)风口有安全风罩。 、未经通风部门批准,不准私自拆移局部通风机;严禁带电移动局部通风机。 、应安装使用防爆型抽出式风机抽排采面上隅角瓦斯,并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抽出式风机安装前,要检查瓦斯。只有当安装地点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期,方准安装和接火。 10、抽出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时,应安装瓦斯遥测和风量自动控制装置。 1
22、1、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先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申请卡,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13、必须按规定安设双风机双电源,保证自动切换,使用正常。 (三)局部通风机操作工 1、启动局扇前,局扇及开关附近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定。 2、局部通风机必须悬挂管理牌板,挂牌操作。 3、启动局扇方法对的,严禁不合法的操作。 4、同一地点安装两台以上局部通风机时,各个开关上要有明显标志,以防发生误操作。 、应对局扇运转情况和风筒巡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应时刻注意局扇的运转情况。 、负责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风。局扇正常运转时,严禁随意停机;出现无计划停风时,必须及时
23、查明因素,向矿调度报告,以便于联系解决。 10、局扇运营过程中,发现局扇运转异常或其它相关隐患,要立即停机,并执行停风安全措施,同时向生产调度室和通风部门报告,检查解决,解决不完,不得离岗。 11、局扇因检修需停电时,必须规定执行好停电撤人制度。 12、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正常通风过程中,应按规定对局扇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3、局扇停风后,负责在门口设岗警戒,严禁人员进入停风区。 14、局扇重新运转前,不能随意启动,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探查排放制度,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期,方准重新启动;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期,制定专门措施排放。 15、对本工作面使用的瓦斯断电仪、瓦斯监测探
24、头的使用及完好情况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四)风筒管理工 、入井前带齐所用工具和材料。 、熟悉自己分管范围的有关情况。 、按规定吊挂风筒,保证风筒平直、可靠。 、风筒接头、拐弯符合规定,杜绝接头漏风和挤压超规定。 、按规定使用好局部通风机与胶质风筒或铁风筒间的过渡节或垫圈,保证严密不漏风。 、不同直径风筒连接处必须使用风筒过渡节。 、经常维修风筒,杜绝沿途风筒漏风,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筒距迎头距离符合规定。 、严格按规定更换风筒,负责联系并执行好停工、撤人、停电以及恢复通风前的探查、排放瓦斯制度。 、分管范围内的风筒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拆除。 10、风筒吊挂高度符合规定,应避
25、免矿车、物料刮坏风筒。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遵守有关提高运送规定,杜绝各类违章行为。 12、修补风筒应先缝后补,保证再次使用时严密不漏风。 (五)通风设施工 、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装车符合规定,不准超宽、超高,严格执行提高运送有关规定。 、按规定装好随身携带的小型工具等材料,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在井下装卸材料时,要执行好监护制度,严格遵守提高运送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材料码放符合规定,不得影响运送、通风、行人。 、施工前应一方面了解施工地点的安全情况,按照规程和措施的规定,一方面排除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施工。 、在规定位置建筑风门、密闭,严禁私自改变位置,避免建
26、在动压区。 、在施工地点,只有当风量、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期,方准施工。 、施工时,应执行好敲帮问顶和操作监护制度,发现隐患随时解决。 、拆卸施工地点的支架时,严格执行正规操作程序,严格按措施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砌墙、抹面时,砂浆比符合规定规定,严禁偷工减料行为。 10、按规定规定掏槽,密闭四周与巷道接触严密,杜绝漏风或漏气。 11、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充填黄土或高水材料时,充填湿度、厚度、长度符合规定。 12、按规定在密闭墙中预留观测孔、灌浆孔;在风门墙中预留电缆、管线过墙管,不用时封闭。 13、所建临时、永久密闭的厚度符合规定规定。 14、墙砌完后,必须进行抹面或勾缝。 15、建板
27、闭前应先打立柱,数量应保证板闭牢固。 16、按正规操作程序和质量标准规定建筑板闭,保证严密不漏风、不漏气。 17、不能采用放炮方法进行密闭掏槽。 18、在特殊地点如立眼或急倾斜巷道中施工时,必须佩带保险带,按措施施工。 19、砌墙高度超过2米,设脚手架,做到牢固可靠,保证安全施工。 20、密闭距全风压巷道超过规定期必须设栅栏。 21、密闭建筑前,巷道内外必须实现三断开。 22、必须按规定在密闭墙内安设防老空水溃出的设施。 23、门框倾斜角度根据风压大小拟定,不宜过大或过小,应保证风门既能开关自如又不宜碰损。 24、建完墙且待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安装门扇。 25、在运送巷道中施工时,要有专人观测来
28、往车辆,及时撤人,保证安全施工。 26、在砌碹、锚喷、架棚巷道中建测风站,应执行正规操作程序,按照质量标准化规定,保证设施合格,以减小测风误差。 27、建风桥时,两坡挑顶、挑正顶、砌墙必须执行正规操作程序,严禁违反程序作业;若需放炮时,必须制定措施,由专职放炮员按有关规定放炮,保证所建设施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 28、建、拆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措施或任务书,在施工过程中有防止设施歪倒或坠物伤人的措施。 30、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间内修复。修复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或任务书。 (六)看风门工 、负责风门的开关和管理工作,现场交接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熟悉看管
29、风门所控制区域进回风巷之间的关系。 、发现风门损坏或信号不起作用,应及时采用措施进行解决,并向通风工区或通风调度报告。 、严格按规定开关风门,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在平巷中开关风门时,有条件时要站在规避峒内操作;在倾斜巷道中开关风门时,要在规避峒内进行。 、严禁人员站在风门后面开关风门;人员开关风门时必须避开轨道,安全间隙符合规定。 、严格执行巷道内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严禁在风门间停车。 、及时发现并制止其别人员违规开关风门。 10、发现超宽、超高车辆时,必须先解决合格后方准通过风门。 (七)风门安装维修工 、入井前必须
30、备齐所用工具和材料。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帮及风门自身情况,发现隐患一方面解决,保证安全施工。 、在车辆运送巷道内修风门时,要安排专人注意观测来往车辆,维修量大时与有关单位定好时间,维修好风门之前,车辆不准通过。维修一道风门时必须看好另一道风门,以免导致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维修风门时,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若需摘下,应将风门运到安全地点解决,并立即安上备用风门,严禁形成单道风门状态。 、对于损坏的门框、门扇必须及时更换,并保证风门开关自如,严密不漏风。 、对于井下使用的自动风门,及风门闭锁装置,应保持灵敏可靠,开关自如。 (八)瓦斯检查员 、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负责所管
31、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报告解决;解决不完,不准离开现场。 、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用措施解决,同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下井必须带全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
32、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浓度,杜绝误操作。 10、严格按照规定规定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11、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12、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期,停止探查,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探查、排放。在未解决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栅栏、设人警戒等安全工作,解决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13、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害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
33、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 14、采面人工放顶放炮、井下电焊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报告,制定专门措施解决。 15、检查高冒地点、采面回风隅角、采空区边沿的瓦斯时,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执行,防止因误操作而导致缺氧、窒息、中毒甚至死亡。 16、严格遵守仪器的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杜绝因违反规定而使仪器损坏。 17、在井下行走、乘坐人行车或在工作地点检查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提高运送有关规定,严禁违章行为。 (九)安全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负责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撤除、调试、维修、校正等有关工作。 、地面检修 准备
34、好检修的仪器、仪表、工具、说明书、图纸、电源、连接线等,并调整好。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规定,对检测设备进行隔爆检查和通电测试检查,排除故障,保证设备用前合格。 、井下规定 准备好安装所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 按照规定规定进行安装,保证安装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数据准确可靠,使用正常。 安装断电仪和监测系统的设备电源时,严格执行好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等违章操作行为。 严禁带电搬迁设备。 、井下维护 按规定周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正,校正时与生产调度室和所在工作面人员联系,以免发生事故。 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调零,校正精度、报警点和断电点操作,控制好气样输出浓度,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对
35、于出现的故障,及时进行排除,严格执行正规操作,严禁带电作业等违章作为。 需升井检修的传感器,必须及时上井,避免使用不合格的仪器。 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更换,避免超期使用。 、按规定及时撤除监测设备和电缆。 、上机操作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使用和管理微机及其它设备,避免违章操作。 认真监视监测系统运营情况,发现瓦斯超限或涌出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向生产调度室等有关单位报告,按规定采用措施解决。 及时将瓦斯变化情况打印成表,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查签字。 、按规定做好监测系统的综合管理维护,符合质量标准化规定,保证安全监测功能。 (十)防火监测工 、负责火区检查,发火点观测及防火设施
36、的检查工作。 、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掌握测压和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有关技术。会使用压缩氧自救器,熟悉通防系统及防火观测点的位置,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下井前备全所用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不合格的器具不准下井使用。 、下井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等有关安全器具。 、检查火区也许发生的地点及有害气体也许超限的地点,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人同时按正规操作程序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制定措施解决。 、按规定对不同的地点重点检查几种气体和所需参数,掌握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所测数据超过有关规定或有异常变化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及时制定措施解决。 、按
37、规定填写“火区检查日报表”和“火区卡片”,需交班的内容应向下班交待清楚。 、按正规操作程序作业,使用一氧化碳检定器测定一氧化碳时,必须保证测得数据与实际相符。 (十一)束管监测工 、按照规定选择监测地点,应选择在也许自燃、有漏风、也许积热、有丢煤的采空区密闭内,标高较高处及重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处等地点。 、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规定敷设管路和监测探头。管路选在便于维修且不易被损坏的地方,严密不漏气;探头安设位置符合规定规定。 、监测密闭内或煤体内的气体变化时,必须采用可靠措施解决密闭,并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杜绝有害气体溢到外面。 、管路发生漏气、堵塞、被破坏等故障时,应及时解决,保证管路通气性和气
38、密性良好。 、经常检查探头的完好情况,及时调整探头位置,保证使用的探头合格,监测结果可靠。 、在巷道内施工时,严格遵守提高运送管理规定,施工前先检查顶帮支护等安全情况,及时解决现场隐患,保证安全施工。 、在架线巷道施工时,应做好个体防护工作,严格按措施施工,束管通过架线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先停电,后工作。 、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施工时,必须执行好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严禁进入盲巷工作。 10、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规定,进行数据测定和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工区值班人员和矿有关领导及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用有效措施解决。11、定期对分析仪,抽气泵等监测用电器设备进行检修,调校,保证仪
39、器正常运营,检测结果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区队、班组长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生产各环节有效地衔接,消除不安全隐患,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队长、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各工种岗位人员应在生产现场交接班。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方式交接班。违反本条规定处区队、班长重要负责人50元罚款。第三条、执行交接班制度时,班长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违反本条规定处班组重要负责人50元罚款。第四条、交接班内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各岗位存在未解决完的隐患。工作区域内机电设备的运营情况。作业工具齐全、完好情况。“一通三防”工作情况。接班后应注意事项。违反本条任一款的
40、处相关负责人10元罚款。第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解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安全通风科负责煤矿的通风管理工作。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多少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瓦检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罚款。第二条、煤矿必须有一个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罚款。第三条、重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管理,不准随便关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300元罚款。第四条、为及时反映矿井通风情况,必须及时绘制实际通风系统图,一月填绘一次。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第五条、一切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风筒悬挂整齐。风门、密闭等必须严密,不漏风,有
41、专人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六条、井下总进风和总回风按规定建测风站,采区的进、回风巷按规定规定建临时测风站。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应有规定内容的记录牌板。每月进行一次全矿风量分派和有效风量的测定,做到有效风量率在85%以上。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七条、井下密闭,按规定项目定期检查,定期对井下的煤尘、防灭火、温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八条、矿井设专职测风员,每月三次对井下规定地点进行测风,并及时填写测风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九条、每年按规定进行沼气和二氧化碳等级、
42、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第十条、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各用风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风量,并上报有关部门。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第十一条、通风仪器、仪表、瓦斯检定器、瓦斯报警器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平时要保管、保养好。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保证设备仪器状态良好,检查数据准确。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十二条、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局部通风管理记录、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台帐、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测风记录等。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
43、-100元罚款。第十三条、每年按规定进行一次反风和救灾演习。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200元罚款。第十四条、新安装的重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按规定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使用中的主扇每5年进行1次风机性能测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200元罚款。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煤矿技术室负责解释。矿井测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执行规程,对井内各供风地点、重要巷道测风站的风量、风速、重要气体含量、气温等,每月应检查三次。每次测定的结果应填入测风牌板、记录本中。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随时测风,规定测风时必须按
44、有关规定进行。测风实行旬报制。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0元罚款。第三条、按配风计划规定,及时调整井内供风地点的风量、风速。随时掌握供风情况,满足规定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元罚款。第四条、作业巷道、采面供风局限性、或通风系统不合理影响到供风时,应及时请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室,采用措施立即解决,直到达成供风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元罚款。第五条、测风计算结果的记录必须准确。现场牌板、记录本、表“三对口”并准确无误。每月的风量分派计划、临时调风决定都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矿长审阅。没有批准的风量分派计划、临时调风决定不得实行。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10
45、0元罚款。第六条、测风员应妥善保管和爱惜通风仪表仪器,没通过定期校验的仪器仪表不得继续使用。矿井测风管理由总工、安全矿长负责。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元罚款。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尽职尽责,做好瓦斯检查工作。第三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规定的班次、时间间隔对下列地点进行瓦斯检查;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立地点、其它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巷、区段回风巷、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挡风墙外等。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20元罚款。第四条、每班瓦斯检查结果必须填写牌板和记录,该工作地点的班(组)负责人签字,告知现场工作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50元罚款。第五条、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期,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令,撤到安全地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负责人100元罚款。第六条、严格执行瓦斯日报管理制度。违反本条规定按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