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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的章程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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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汉字名称为: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英文名称为:Qingdao Human Resource Manager Club,缩写:QDHR。本团体宗旨为“真诚、沟通、协作、发展”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经理人自发、自愿组成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是为青岛人力资源经理人,或志愿成为人力资源经理人个人,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一个沟通、发展平台,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青岛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收青岛市市南区人事局和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一)经过因特网、本团体住所及多种其它路径,向会员提供人力资源行业最新知识和信息。本团体英特网网址为:http//. (二)组织多种联谊活动,为广大人力资源经理人提供一个友好融洽交流环境; (三)举行、协办、承接、参与多种人力资源咨询和企业相关管理培训活动; (四)进行对外交往,加强和其它同类组织联络和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会员种类包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含有一定影响; (四)制度健全,依法登记、依法活动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退会程序是: 入会、退会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标准, (一)能够经过网络报名和书面报名两种形式进行会员资格申请;  (二)常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人员审查申请书材料真实性和申请人资格后经过;假如存在有意隐瞒和资料不属实,申请人员将无法取得会员资格,现有会员将被剥夺会员资格; (三)按年缴纳会费,由会员管理部发给相关等级会员证;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五)会员假如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与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六)凡已退会前会员,其任何行为和本会无关。 第十条      会员分级 (一)依据会员资历 ,会员分为一般会员、高级会员、理事会员、常务理事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其中,常务理事会员,人数不超出9人。 (二)除了由常务理事会特邀特聚会员、特约嘉宾、特约顾问外,会员晋级需会员在网络平台或以书面提出晋级申请。 (三)特约嘉宾、特约顾问无需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权利 会员依据等级不一样享受下列权利,并可依据等级不一样,在网络平台上相关区域内下载资料。 一般会员:能够在网络平台上交流,下载多种HR文档资料。 高级会员:无偿订阅电子刊物,有选择被邀请参与俱乐部多种聚会。 理事会员:参入协会管理,被邀请参与俱乐部多种聚会。 常务理事会员:会员资格审核和管理,俱乐部资金管理和利用,培训师选拔和管理及俱乐部日常运做等。    第十二条    会员推行义务 (一)实施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正当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工作;  (四)按要求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应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六)主动为本团体举行、承接多种活动提供力所能及支持和帮助; (七)不得私自使用“青岛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名称,对外进行多种经营或宣传,除非得到俱乐部许可。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常常务理事会超出半数表决经过,给予除名。情节极其恶劣者将在俱乐部网络平台上给予通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免职 第十四条    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免职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会员代表由理事会组员和特邀顾问组成。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出1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职权是: (一)实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免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置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关键责任人聘用;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三个月最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需含有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不超出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热爱本组织活动,含有奉献精神; (七)含有一定领导、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出最高任职年纪,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验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相关关键文件。 (四)代表本团体出席外部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常务理事会,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关键责任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员作人员聘用;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设置会员管理部、网络管理部、系统培训部、HR咨询部、对外联络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起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置含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起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专职员作人员工资和保险、补助、福利待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前提下自行制订。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修改,须常常务理事会全体表决经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剩下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团体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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