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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3425-2018 林木品种审(认)定程序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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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020 Z 06 备案号:60261-2018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4252018 林木品种审(认)定程序基本规范 The process standard of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improved varieties of forest tree 2018-06-25 发布 2018-07-1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4 审定组织.3 4.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3 4.2 委员组成及任期.4 5 申报.4 5.1 申报范围.4 5.2 申报条件.

2、4 5.3 申报材料.4 5.4 申报程序.5 6 审定.5 6.1 审定时间.5 6.2 审定程序.5 6.3 良种编号.6 6.4 良种命名.6 6.5 良种公告.6 7 复审.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审定指标.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申请书.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承诺书.11 前 言 本规范按照GB/T 1.1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江苏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新芝、徐惠强、仲磊、徐永平、刘海一、张建宇、黄金勇、宋凯。林木品种审(认)定程序基本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

3、定了林木品种审(认)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林业局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主要林木目录内的用材树种、经济树种和观赏树种等的品种审(认)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071 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T 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品种审定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improved varieties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优良林木品种

4、(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种子、母树林种子、优良种源区种子等),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为良种使用的管理程序。3.2 品种认定 firm believe of improved varieties 对尚不具备审定条件,而生产中急需的优良林木品种(品种、家系、无性系以及种子园种子、母树林种子、优良种源区种子等),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暂时确认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报请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在一定时间内作为良种使用的管理程序。4 审定组织 4.1

5、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4.1.1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负责全省林木品种审(认)定工作。4.1.2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2 名。4.2 委员组成及任期 4.2.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由科研、教学、推广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2.2 林木品种审(认)定时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家。临时聘请的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审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30%。4.2.3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6、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秘书处提出申请,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更换。4.2.4 林木品种审(认)定实行回避制度。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认为可能影响审定结果公正性的,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对自己申请审(认)定品种的应当自行回避。5 申报 5.1 申报范围 5.1.1 经多年栽培,具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乡土树种的自然品种或新类型等。5.1.2 经多年选育、区域试验证实,在特定区域内性状表现优良、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树种、品种、优良家系或优良无性系、母树林和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

7、种子等。5.1.3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品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等。5.1.4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的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5.1.5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等。5.2 申报条件 5.2.1 严格按照林木品种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进行选育。5.2.2 符合良种指标要求(附录 A)。5.2.3 符合试验期限和区域试验要求(附录 A)。5.2.4 没有权属争议。5.3 申报材料 5.3.1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认)定申请书,式样可参照附录 B。5.3.2 区域试验情况表,式样可参照附录 C。5.3.3 林木品种选育(或引种)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

8、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缺陷、主要用途、抗性、适宜种植范围等,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以品质、特殊使用价值等作为主要申报理由的,应当对品质、特殊使用价值做出详细说明。5.3.4 林木品种主要特征图片(如整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5.3.5 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应附相应证书复印件。5.3.6 引种受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应提供品种权人的授权书。5.3.7 申请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属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转基因林木安全证书。5.3.8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式样可参照附录 D。5.4 申报程序 5.

9、4.1 准备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审(认)定申请。5.4.2 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每年 5 月 30 日以前,将完整的报审材料一式,10 份呈报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5.4.3 受理决定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4.4 现场查定 申请人应在报审品种适宜现场查定的时间段内向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查定申请。秘书处委托有

10、关审定委员进行现场查定,出具现场查定报告。6 审定 6.1 审定时间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召开。6.2 审定程序 6.2.1 初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人申报审(认)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6.2.2 会审 6.2.2.1 召开林木品种审定会议,分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对选育方法和程序的正确性、结果的可靠性及该品种的生态适应性和推广应用的区域、价值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评分(满分100),90 分以上为同意审定,不足 90 分但大于 80 分的为同意认定。6.2.2.2 五分之三以上的委员评分超过 90 分的,即为通过审定。通过

11、审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6.2.2.3 五分之三以上的委员评分超过 80 分的,即为通过认定。通过认定的林木品种,应当提出该林木品种的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推广的生态区域,并确定其有效期为五年。6.3 良种编号 6.3.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对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统一编号。6.3.2 经审(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其编号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认定标志、品种类别代码、树种代号、品种顺序编号和审定年份等六部分组成。6.3.3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苏”。6.3.4 审定或认定标志:S 代表审定通过,R 代表认定通过。6.

12、3.5 林木良种类别代码用英文缩写表示,分别为:引种驯化品种 ETS;优良种源 SP;优良家系 SF;优良无性系 SC;优良品种 SV;母树林 SS;实生种子园 SSO;无性系种子园 CSO。种子园代码后用加括号的阿拉伯数字表示育种代数,如(1)为 1 代种子园,(1.5)1.5 代种子园,依次类推。6.3.6 树种代号:由树种属名、种名(拉丁名)的第一个字母组成,与其他树种有重复的,加种名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字母至相区别为止。6.3.7 林木良种顺序编号: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6.3.8 审(认)定年份:由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6.4 良种命名 6.4.1 林木良种的名称由申请人提出,林木品种审定

13、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后予以确认。6.4.2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字样或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宣传性词语。6.5 良种公告 6.5.1 通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良种证书,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品种名称、树种、学名、类别、林木良种编号、选育者、选育单位、品种特性、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6.5.2 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还应当公告林木良种的有效期限。6.5.3 公告的品种名称,即为该品种的法定名称。7 复审 7.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审(认)定未通过的林木品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

14、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向原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请复审。7.2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于申请复审的,应当自接到复审申请一年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审。7.3 复审仍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不再进行第二次复审。_ 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审定指标 良种指标 用材树种 经济树种 观赏树种 具有速生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其中,速生阔叶树种木材增益15%,慢生阔叶树种木材增益10%;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5%;种子园的种子木材增益10%,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木材增益15%;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

15、种源、家系、无性系,木材增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品种)15%。具有丰产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当地主栽品种的 15%;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同类树种平均产量的 30%;引种成功的树种或品种产量当地主栽品种的 15%。在叶、花、果、枝、干、根等某一方面具有特殊观赏价值。具有材质优良性状,其材质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具有优质性。主要品质指标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耐修剪、易整形,管理容易。具有抗或耐生物逆境与非生物逆境的特性。具有较强的抗或耐生物与非生物逆境能力,管理容易等优良性状。在姿态、芳香、色彩、风韵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

16、、纤维、造纸、板材等),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具有早熟、晚熟、货架期长、耐贮藏等优良特性。抗或耐生物与非生物逆境能力强,适应性广。具有矮化、短枝、结实早等优良特性。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试验期限 慢生树种不少于 1/4 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 1/2 轮伐期 引进成功树种不少于 2/3 轮伐期 短周期定向培育材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经济树种要有连续四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观赏树种要有连续三年以上的试验观测记录。区域试验 拟在全省推广的品种,应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至少 3 个区域试验点;拟在省内某一特定生态区推广的品种,在该生态区内至少 3 个试验点。用材林、经济

17、林每个试验面积不少于 30 亩(包括对照),观赏树种每个试验点不少于 10 亩或 1000 株(包括对照)。B B 附 录 B(规范性附录)申请书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林木品种 审(认)定申请书 树 种 品种名称 申 请 者 选 育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印制 江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品种审(认)定申请表 品 种 中文名 拉丁名 品种来源及特性 简述 选育或引种过程 简介 适宜种植范围 品种特性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繁殖技术 要点 栽培技术 要点 抗逆性 主要品质指标或 特殊使用价值

18、*主要缺陷 主要用途 主要选育成员情况 审定、鉴定、获奖情况 建议现场查定时间 建议现场查定地点 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意见 (盖章)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C C 附 录 C(资料性附录)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品种名称 树种 拉丁名 申请人 试验地点 试验规模 试验过程 简介 试验结果 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盖章)年 月 日 备注 区域试验结果证明表 D D 附 录 D(资料性附录)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单位)承诺申报审定的 品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保证品种真实、数据可靠、选育程序合理。如有不实,本人(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人(单位):年 月 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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