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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3404-2018 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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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C 60备案号:58794-2018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4042018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for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ersonnel2018-5-10 发布2018-6-10 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2/T 34042018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要求.24.1健康检查目的.24.2健康检查资料应用.

2、24.3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确定.34.4健康检查人群界定.34.5健康检查方法和指标确定.34.6健康检查种类和周期.34.7常规医学检查.44.8特殊指标检查.54.9健康检查结果报告.64.10健康检查档案和档案管理.64.11健康检查机构要求.65常见职业性传染病健康检查.65.1鼠疫.65.2霍乱.75.3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95.4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105.5乙型病毒性肝炎.115.6丙型病毒性肝炎.135.7艾滋病.145.8梅毒.155.9传染性非典型肺炎.165.10人感染禽流感.175.11麻疹/风疹.195.12流行性出血热.205.13炭疽.215.14布鲁氏菌病.2

3、25.15伤寒和副伤寒.235.16狂犬病.255.17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265.18肺结核.275.19血吸虫病.28DB32/T 34042018II附录 A(资料性附录)主要传染病防治工作岗位列举和可能接触到的有害因素.31DB32/T 34042018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康复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丹丹、朱宝立、谭兆营、成骢、许银芳

4、、茅凌翔、郭惠、祖荣强、缪荣明。DB32/T 340420181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传染病防治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见职业性传染性疾病种类、基本要求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传染病防治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对象主要包括:从事与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科研、教学等可能接触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009-1997 风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

5、Z/T 213-2008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 227-2017 职业性传染病的诊断WS 213-2008 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61-2006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 268-2007 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 273-2007 梅毒诊断标准WS 278-2008 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 279-2008 鼠疫诊断标准WS 289-2008 霍乱诊断标准WS 280-2008 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WS 281-2008 狂犬病诊断标准WS 283-2008 炭疽诊断标准WS 284-2008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 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

6、 287-2008 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诊断标准WS 288-2008 肺结核诊断标准WS 293-2008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 296-2008 麻疹诊断标准WS 298-2008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 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301-2008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防治指南(2010)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3术语和定义DB32/T 34042018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传染病防治人员 infectious diseas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ersonnel从事与传染病预

7、防、控制、医疗、科研、教学等可能接触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员。3.2生物有害因素 biological hazards factors对人群健康有害的致病微生物、寄生虫、昆虫等以及所生产的生物活性物质统称。3.3职业性传染性疾病 occupational infectious disease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基本要求4.1健康检查目的4.1.1对即将或已经从事传染病防治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职业性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保护传染病防治的人员的健康。4.1.2跟踪观察职业性传染性疾病及其他职业性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8、4.1.3评价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性健康损害与职业接触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1.4识别新的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和高危人群。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条件,改革操作流程,采用有效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患职业性传染性疾病、疑似职业性传染性疾病及有职业禁忌证的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防治对策服务。4.2健康检查资料应用4.2.1健康检查工作中收集的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资料仅适用于保护传染病防治个体和群体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应防止资料的滥用和扩散。4.2.2健康检查体检资料应遵循医学资料的保密性和

9、安全性原则,应注意维护资料的完整和准确并及时更新。4.2.3健康检查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传染病防治人员或单位提供和解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信息,以促进他们能从保护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和维护就业方面考虑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4.2.4在应用健康体检资料评价传染病防治人员对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是否适合时,应首先建议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和加强个体防护,在此前提下才能评价传染病防治人员是否适合该工作。同时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状况和工作环境都在随时发生变化,所以判定是否适合某一特定作业或某类型工作不应只是一次性的。4.3健康检查目标疾病确定4.3.1目标疾病如果是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职业禁忌证,应确定传染性生

10、物有害因素和所规定的职业禁忌证间的必然联系及相关程度。DB32/T 3404201834.3.2目标疾病如果是职业性传染性疾病,应和监测的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并要有一定的发病率。4.3.3有确定的监测手段和医学检查方法,能够做到早期发现目标疾病。4.3.4早期发现后采取干预措施能对目标疾病的转归产生有利的影响。4.4健康检查人群界定4.4.1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直接职业暴露于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4.4.2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虽不直接职业暴露于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但在工作环境中受到与直接职业暴露同样或几乎同样的职业暴露,应视同直接职业暴露,需和直接职业暴露人

11、员一样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群。4.5健康检查方法和指标确定应根据传染病防治人员所在岗位、暴露的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传染病防治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健康检查方法和指标的基本原则是:a)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在健康检查中进行科学实验或研究;b)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受检人员接受;c)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受检人员密切相关;d)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e)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f)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g)定期对整个健康检查项目进

12、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4.6健康检查种类和周期4.6.1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和传染性疾病,建立基础健康档案。拟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时间应根据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工作场所该有害因素的暴露水平、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4.6.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传染性疾病患者、疑似职业性传染性疾病患者、职业禁忌证者,评价工作场所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控制效果。长期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定期健康检查的周期应根据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工

13、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4.6.3离岗时健康检查(包括离岗后)确定传染病防治人员停止职业接触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健康状况。其在准备调离或脱离该工作岗位时,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时间应根据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工作场所该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4.6.4应急健康检查确定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该有害因素的继续蔓延和发展。DB32/T 340420184a)当职业暴露于某种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人员发生群体性或个体性传染性疾病时,应对暴露或可能暴露于该有害因素的人员及时进行应急

14、健康检查。b)当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时,应对职业暴露或可能暴露于该传染性有害生物因素而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开展应急健康检查,并随时监测疫情动态。4.7常规医学检查4.7.1个人基本信息资料采集个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包括:a)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b)职业史: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部门、接触传染病病种、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c)个人生活史:包括吸烟史、饮酒史、女工月经与生育史,配偶的身体状况;d)既往史:过去的健康状况及患病史、传染病史、药物及其他过敏史、预防接种史;是否做过手术及输血史、外伤史等

15、;着重询问患者有无免疫系统疾病及长期服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等情况;e)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是否患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是否有家族性、遗传性疾病史,如糖尿病、血友病等。4.7.2临床症状询问以下列出各系统的主要临床症状,在健康体检时应针对不同的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危害的靶器官,有重点的询问:a)呼吸系统:低热、盗汗、胸痛、胸闷、咳嗽、咳痰、咯血、气促、气短等;b)心血管系统:心悸、心前区不适、心前区疼痛等;c)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肝区疼痛、便秘、便血等;d)造血系统、内分泌系统:皮下出血、月经异常、低热、盗汗、多汗、口渴、消瘦、脱发、皮疹、皮

16、肤瘙痒等;e)泌尿生殖系统: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浮肿、性欲减退等;f)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嗜睡、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疲乏无力、四肢麻木、动作不灵活、肌肉抽搐等;g)肌肉及四肢关节:全身酸痛、肌肉疼痛、肌无力及关节疼痛等;h)眼:视物模糊、视力下降、眼痛、羞明、流泪等;i)耳:嗅觉减退、鼻干燥、鼻塞、流鼻血、流涕等;j)鼻:耳鸣、耳聋等;k)口腔:流涎、牙痛、牙齿松动、刷牙出血、口腔异味、口腔溃疡等;l)咽喉:咽部疼痛、声嘶等;m)皮肤及附属器:色素脱失或沉着、皮疹、出血点(斑)、赘生物、水疱或大疱等;n)其它:畏寒、发热、食欲、睡眠情况、体重增减等。4.7.3临床体格检

17、查各系统临床体格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内科常规检查: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身高、体重测量和营养状况观测;b)皮肤黏膜、浅表淋巴结、甲状腺常规检查,包括:1)皮肤黏膜:皮肤、口腔黏膜的颜色,有无溃疡、水肿等,眼结膜有无充血、球结膜黄疸;DB32/T 3404201852)淋巴结:头颈部和腋窝淋巴结是否有肿大、压痛及其活动度;3)甲状腺:大小及有无结节和包块,如有肿大还应检查有无血管杂音。c)呼吸系统检查:胸廓外形、呼吸运动、语颤、胸部叩诊和听诊;d)心血管系统检查: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位置、有无震颤、心脏的大小、心率、心律、各瓣膜区心音及杂音、心包摩擦音;e)消化系统检查:腹部外形、肠蠕

18、动、肝脾大小和硬度、移动性浊音、肠鸣音;f)泌尿生殖系统检查:外阴发育情况,外生殖器是否存在畸形、溃疡、赘生物、皮疹、水肿,有无肛裂、脱肛、瘘管、痔疮;g)脊柱与四肢检查:有无畸形、水肿、压痛、红肿、肌肉萎缩,关节有无活动障碍;h)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包括意识、精神状况,运动功能(肌力、肌张力等),感觉功能(浅感觉、深感觉等),腱反射、病理反射、脑膜刺激征;i)其他专科的常规检查,包括:1)眼科常规检查:视力和外眼检查;2)口腔科常规检查:口腔气味、黏膜、牙龈及牙齿状态;3)耳科常规检查:外耳、鼓膜及一般听力检查;4)鼻及咽部常规检查:鼻的外形、鼻黏膜、鼻中隔及鼻窦部,咽部及扁桃体等;5)皮肤科

19、常规检查:有无色素脱失或沉着,有无增厚、脱屑或皲裂,有无皮疹及其部位、形态、分布,有无出血点(斑),有无赘生物,有无水疱或大疱等。4.7.4实验室常规检查a)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和分类、血小板计数(如使用血细胞分析仪,则包括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b)尿常规检查:颜色、酸碱度、比重、尿蛋白、尿糖和常规镜检(如使用尿液自动分析仪,则包括可同时检测的其他指标);c)粪便检查:粪便中霍乱、伤寒、痢疾等病原学监测;d)血清学检查:肝肾功能(血清 ALT、血清 GGT、血清总胆红素、总蛋白和白球蛋白、血清肌酐、尿素氮)、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抗体、HCV 抗体检测、HIV 抗体检

20、测和乙肝两对半指标。4.7.5功能检查胸部 X 射线片、胸部 CT、心电图、B 超(肝肾)。4.8特殊指标检查依据各岗位传染性生物有害因素的职业暴露,参照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主要传染病防治工作岗位列举和可能接触到的有害因素(附录A),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4.9健康检查结果报告4.9.1健康检查报告种类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分为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4.9.2健康检查总结报告DB32/T 340420186健康检查总结

21、报告是健康体检机构给委托单位(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是对本次体检的全面总结和一般分析,内容应包括:受检单位、健康检查项目、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体检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的疑似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职业性传染性疾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个体体检结果可以一览表的形式列出花名册。4.9.3健康检查结果上报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统计年度汇总健康检查结果,并应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4.10健康检查档案和档案管理4.10.1健康检查档案一般要求:是健康检查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观察受检人员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22、4.10.2受检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应包括:a)受检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传染性有害生物因素职业暴露史;b)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10.3健康体检档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受检人员有权查阅本人的健康体检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受检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b)健康检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健康检查档案都应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证档案只能用于保护受检者健康的目的,并保证档案的保密性。4.11健康检查机构要求从事传染病防治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应具

23、备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条件,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5常见职业性传染病健康检查5.1鼠疫5.1.1上岗前健康检查(不适用)。5.1.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不适用)。5.1.3应急健康检查5.1.3.1检查对象与鼠疫患者有直接接触、被疫区跳蚤叮咬、接触了染疫动物分泌物及血液以及鼠疫实验室工作人员操作鼠疫菌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职业人群。5.1.3.2检查目的留验观察,及时发现鼠疫患者,了解疾病流行情况,控制疫情发展。5.1.3.3流行病学调查DB32/T 340420187调查疾病近期在啮齿类动物中的流行情况,同时调查疫源动物或鼠疫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5.1.3.4检查内容依据鼠疫诊断标准(W

24、S 279-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近期鼠疫患者接触史,暴露时间、部位;询问是否发热、毒血症症状、浅表淋巴结肿痛、化脓、破溃、皮疹(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成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头痛、昏睡、谵妄、神志障碍)、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皮下及粘膜出血、咯血、呕血、便血)、结膜炎以及上下眼睑水肿等症状。b)体格检查:1)皮肤、浅表淋巴结:剧痛性红色丘疹、水泡,淋巴结肿痛、化脓、破溃;2)神经系统:脑膜刺激征、病理征。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25、:1)必检项目:根据实验室条件选做以下项目之一:鼠疫菌分离、鼠疫菌 F1 抗原的检测、针对鼠疫菌 F1 抗原的抗体检测、鼠疫菌 fra 和 pla 基因的核酸检测;2)选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脑脊液检查和心电图检查。5.1.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临床观察并复查:1)突起高热,重度毒血症、休克;2)急性淋巴结炎,有浅表淋巴结肿痛、化脓、破溃;3)有咳嗽、咳痰、胸痛、咯血、痰中带血、呼吸困难等呼吸系统症状;4)血性腹泻、腹痛;5)剧痛性红色丘疹,其后逐渐隆起,形成血性水泡,周边成灰黑色,基底坚硬,水泡破溃后创面也呈灰黑色;6)有头痛、谵妄、神志

26、障碍等神经系统症状;7)重症结膜炎、严重上下眼睑水肿。b)复查内容:同 5.1.3.4c。5.1.3.6健康检查周期职业暴露者须就地隔离留验,并行预防性治疗,一般连续服用 5-7 天;9 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和疑似鼠疫病人时,解除隔离。5.1.4离岗时健康检查(不适用)。5.2霍乱5.2.1上岗前健康检查5.2.1.1目标疾病霍乱。DB32/T 3404201885.2.1.2检查内容依据霍乱诊断标准(WS 289-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吐泻情况,大便性状、腹痛特点,有无发热。b)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生命体征及腹部体征。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

27、项目: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粪便培养、血生化检查;2)选检项目:粪便免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5.2.1.3岗前时间界定14 天。5.2.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2.2.1目标疾病霍乱。5.2.2.2检查内容同 5.2.1.2。5.2.2.3健康检查周期1 年。5.2.3应急健康检查5.2.3.1检查对象近期密切接触霍乱带菌者或患者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2.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霍乱患者。5.2.3.3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职业人群中出现的患者或带菌者情况,界定密切接触人群进行应急检查。5.2.3.4检查内容同 5.2.1.2。5.2.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28、应临床观察并复查:1)发热、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嗜睡、昏迷等症状者;2)内科检查发现脱水表现者;3)神经系统检查发现意识障碍、抽搐等表现者。b)复查内容:DB32/T 3404201891)血常规、粪便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2)粪便涂片、粪便培养;3)血清免疫学检查;4)特异性核酸检测。5.2.3.6健康检查周期霍乱患者须隔离至症状消失 6 天后,粪便弧菌连续 2 次阴性为止,方可解除隔离。5.2.4离岗时健康检查5.2.5目标疾病霍乱。5.2.5.1检查内容同 5.2.1.2。5.2.5.2离岗时间界定14 天。5.3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5.3.1上岗前健康检查5.3.

29、1.1目标疾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5.3.1.2检查内容依据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WS 287-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吐泻情况,大便性状、腹痛特点,有无发热。b)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生命体征及腹部体征。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粪便培养、血生化检查;2)选检项目:粪便免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5.3.1.3岗前时间界定:14 天。5.3.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3.2.1目标疾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5.3.2.2检查内容:同 5.3.1.2。5.3.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5.3.3应急健康

30、检查5.3.3.1检查对象:近期密切接触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带菌者或患者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DB32/T 34042018105.3.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患者。5.3.3.3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职业人群中出现的患者或带菌者情况,界定密切接触人群进行应急检查。5.3.3.4检查内容:同 5.3.1.2。5.3.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临床观察并复查:1)发热、乏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嗜睡、昏迷等症状者;2)内科检查发现脱水表现者;3)神经系统检查发现意识障碍、抽搐等表现者。b)复查内容:1)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血生化

31、检查;2)粪便涂片、粪便培养;3)血清免疫学检查;4)特异性核酸检测。5.3.3.6健康检查周期:a)细菌性痢疾患者隔日 1 次大便培养,连续 2 次阴性可解除隔离;b)阿米巴性痢疾患者须隔离至症状消失,大便连续 3 次(隔日 1 次)查不到阿米巴滋养体和包囊。5.3.4离岗时健康检查5.3.4.1目标疾病: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5.3.4.2检查内容:同 5.3.1.2。5.3.4.3离岗时间界定:14 天。5.4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5.4.1上岗前健康检查5.4.1.1目标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5.4.1.2检查内容:依据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8-2008)、戊型病毒性肝

32、炎诊断标准(WS 301-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有无乏力纳差、恶心厌油、腹胀、肝区不适、尿色加深。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面色晦暗、肝掌、蜘蛛痣,有无皮肤、巩膜黄染;2)消化系统检查:重点肝脏、脾脏大小,肝区叩击痛。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血清酶、血清蛋白、胆红素、血氨、胆汁酸、B 超、甲型肝炎病毒(HAV)抗体 IgM(抗 HAV IgM)/戊型肝炎病毒(HEV)抗体 IgM(抗 HEV IgM);2)选检项目:HAV 抗体 IgG(抗 HAV IgG)/HEV 抗体 IgG(抗 HEV IgG)、甲胎蛋白(AFP)。

33、DB32/T 34042018115.4.1.3岗前时间界定:6 个月。5.4.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4.2.1目标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5.4.2.2检查内容:同 5.4.1.2。5.4.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5.4.3应急健康检查5.4.3.1检查对象:近期密切接触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4.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或病原携带者。5.4.3.3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职业人群中出现的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情况,界定密切接触人群进行应急检查。5.4.3.4检查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近 2 周

34、有无急性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呕吐物和粪便接触史,当地有无该病流行史;有无畏寒发热,有无乏力纳差、恶心厌油、呕吐腹胀、肝区不适、眼黄、尿黄等。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皮肤、巩膜黄染;2)消化系统检查:重点肝脏、脾脏大小,肝区叩击痛。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血清酶、血清蛋白、胆红素、血氨、血浆胆固醇、B 超、甲肝抗 HAVIgM/丙肝抗 HEV IgM、甲肝抗 HAV IgG/丙肝抗 HEV IgG;2)选检项目:凝血酶原时间(PT)、凝血酶原活动度(PTA)、补体 CH50 和 C3、胆汁酸、甲胎蛋白(AFP)、血糖、肝纤维化指标、肝组织病理检查、HE

35、V RNA。5.4.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临床观察并复查:1)有畏寒发热、乏力纳差、厌油恶心、呕吐腹胀、肝区不适、眼黄、尿黄等症状者;2)内科检查发现:皮肤巩膜黄染、肝脾肿大、肝区叩击痛。a)复查内容:1)血、尿、大便常规、肝功能、纤容功能、腹部 B 超;2)病毒抗原、病毒抗体、病毒定量检测。5.4.3.6健康检查周期:观察 60 天,每周复查。5.4.4离岗时健康检查5.4.4.1目标疾病: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5.4.4.2检查内容:同 5.4.1.2。DB32/T 34042018125.4.4.3离岗前时间界定:6 月。5.5乙型病毒性肝炎5.5.1上岗前健康

36、检查5.5.1.1目标疾病(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病毒(HBV)携带者。5.5.1.2检查内容:依据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99-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近 6 月内有无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体液接触史;有无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腹泻及腹胀,发热、黄疸等症状。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腹部检查:肝、脾有无大,是否有肝脏触痛或叩痛;3)皮肤黏膜检查:有无皮肤、巩膜黄染;有无肝掌、蜘蛛痣。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血常规;生化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草转氨酶(AST),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PT)及凝

37、血酶原活动度(PTA),胆碱酯酶,血清蛋白;HBV 血清学标志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毒 e 抗原(HBeAg)、乙肝病毒 e 抗体(抗-HBe)、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IgM(抗-HBc IgM)、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IgG(抗-HBc IgG);影像学检查:B 超。2)选检项目:肝组织病理检查;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定量、甲胎蛋白(AFP)、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5.5.1.3岗前时间界定6 个月。5.5.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5.2.1目标疾病(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 HBV 携带者。5.5

38、.2.2检查内容同 5.5.1.2。5.5.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DB32/T 34042018135.5.3应急健康检查5.5.3.1检查对象:近期接触乙肝病毒感染者血液或体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5.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 HBV 感染者,对易感者进行暴露后免疫接种。5.5.3.3流行病学调查:主要调查暴露时间、类型以及暴露对象感染状况。5.5.3.4检查内容:1)生化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HBV 血清学标志物: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体(抗-HBs)、乙肝病毒 e 抗原(HBeAg)、乙肝病毒 e 抗体(

39、抗-HBe)、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IgM(抗-HBc IgM)、乙肝病毒核心抗体 IgG(抗-HBc IgG);3)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定量。5.5.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临床观察并复查:出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腹泻及腹胀,发热、黄疸等症状者。b)复查内容:1)必检项目:肝功能、HBV 血清学标志物;2)选检项目:HBV DNA 定量、肝脏影像学检查、AFP、肝脏病理学检查。5.5.3.6健康检查周期:6 个月。5.5.4离岗时健康检查5.5.4.1目标疾病:(急、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病毒(HBV)携带者。5.5.4.2检查

40、内容:同 5.5.1.2。5.5.4.3离岗时间界定:离岗前 3 个月和离岗后 6 个月。5.6丙型病毒性肝炎5.6.1上岗前健康检查5.6.1.1目标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5.6.1.2检查内容:依据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 213-2008),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有无低热、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等;是否曾接受过血液、血液制品或其他人体组织、细胞成分治疗或器官移植;是否有血液透析史、不洁注射史或其它消毒不严格的有创检查、治疗史;是否有静脉注射毒品史;是否是或曾经是职业供血者,特别是接受过成分血单采回输者;是否与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者有性接触

41、史或母亲为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b)体格及影像学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肝脾肿大、黄疸、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等,或关节疼痛等肝外表现。DB32/T 3404201814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谷草转氨酶(AST)、HCV 血清表面抗体(血清抗-HCV);2)选检项目:HCV 核糖核酸(HCV RNA)定量(血清抗-HCV 阳性者检测此项目)。5.6.1.3岗前时间界定:6 周。上岗前 6 周进行第一次血清抗-HCV 检测,上岗时再进行第二次血清抗-HCV 检测。5.6.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6.2.1目标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5.6.2.2检

42、查内容:同 5.6.1.2。5.6.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5.6.3应急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5.6.3.1检查对象:近期接触 HCV 感染者血液、组织或其它体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6.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职业暴露所致丙型病毒性肝炎,早期阻断预防丙型病毒性肝炎。5.6.3.3流行病学调查:配偶或父母有无 HCV 感染,既往有无输血/血制品史、供血史、医源性感染史、职业暴露史、不洁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史。5.6.3.4检查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暴露源及其危险度、发生暴露时间、途径、暴露部位。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皮肤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暴露部

43、位皮肤黏膜有无破损。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同 5.6.1.2c。5.6.3.5复查:a)复查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临床观察并复查:低热、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右季肋部疼痛或不适、肝脾肿大和黄疸等症状者。b)复查内容:同 5.6.1.2c。5.6.3.6健康检查周期:在暴露 24 小时内、暴露后第 4 周、8 周、12 周、6 个月分别做健康检查一次。5.6.4离岗时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5.6.4.1目标疾病:丙型病毒性肝炎。5.6.4.2检查内容:同 5.6.1.2。5.6.4.3离岗时间界定:离岗前 3 个月、离岗后 6 个月。5.7艾滋病5.7.1上岗前健康检查DB32/T 3

44、4042018155.7.1.1目标疾病: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5.7.1.2检查内容:依据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 293-2008),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有无畏寒、发热、热峰及该症状持续时间;半年内体重明显下降;反复发作的口腔真菌感染;腹泻等消化系统症状;咳嗽、胸闷、盗汗、咯血等呼吸系统症状,痴呆、头痛、抽搐等神经系统症状;淋巴结肿大,疱疹、紫蓝色结节等皮肤黏膜病变;配偶或父母有无 HIV 感染,既往有无性病史、医源性感染史、职业暴露史、不洁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史、有无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史。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淋巴结、呼

45、吸系统、消化系统;2)神经系统常规检查;3)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口腔黏膜白斑;4)皮肤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疱疹、紫蓝色结节。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HIV 抗体检测;2)选检项目:HIV-1 抗原检测、HIV 核酸检测。5.7.1.3岗前时间界定:6 周。上岗前 6 周进行第一次血清抗-HIV 检测,6 周后进行第二次血清抗-HIV检测。5.7.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7.2.1目标疾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5.7.2.2检查内容:同 5.7.1.2。5.7.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5.7.3应急健康检查5.7.3.1检查对象:近期密切接触 HIV 感染者血液、组

46、织或其它体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7.3.2检查目的:确认可疑血液性质(是否 HIV 阳性),及早发现职业暴露所致艾滋病,早期阻断预防艾滋病。5.7.3.3流行病学调查:配偶或父母有无 HIV 感染,既往有无性病史、医源性感染史、职业暴露史、不洁性生活史以及共用注射器吸毒史。5.7.3.4检查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暴露源及其危险度、发生暴露时间、途径、暴露部位。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皮肤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暴露部位皮肤黏膜有无破损。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同 5.7.1.2c。5.7.3.5复查:DB32/T 3404201816a)复查对象:同 5.7.4.1

47、。b)复查内容:同 5.7.1.2。5.7.3.6健康检查周期:在暴露 24 小时内及暴露后第 4 周、8 周、12 周、6 个月分别做健康检查一次。5.7.4离岗时健康检查5.7.4.1目标疾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5.7.4.2检查内容:同 5.7.1.2c。5.7.4.3离岗时间界定:离岗前 3 个月、离岗后 6 个月。5.8梅毒5.8.1上岗前健康检查5.8.1.1目标疾病:梅毒。5.8.1.2检查内容:依据梅毒诊断标准(WS 273-2007),健康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有无外生殖器溃疡、皮疹、树胶肿等皮肤黏膜损害,淋巴结肿大,头痛、癫痫发作、记忆力减退等神经系统症

48、状,四肢关节肿胀、疼痛,上睑下垂、视物模糊,心悸、胸痛等。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2)神经系统及脊柱四肢检查;3)泌尿生殖系统检查;4)皮肤科常规检查;5)眼科常规检查。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1)必检项目: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梅毒非特异性抗体试验;2)选检项目:在梅毒特异性抗体试验阳性情况下,选做梅毒螺旋体病原体检测和脑脊液检查。5.8.1.3岗前时间界定:3 个月。5.8.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5.8.2.1目标疾病:梅毒。5.8.2.2检查内容:同 5.8.1.2。5.8.2.3健康检查周期:12 个月。5.8.3应急健康检查5.8.3.1检查对

49、象:近期接触梅毒患者血液、组织或其它体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8.3.2检查目的:及早发现职业暴露所致梅毒,早期干预控制疫情进展。5.8.3.3流行病学调查:是否有不洁性行为、是否有多性伴、性伴是否有梅毒病史、是否有输血史。DB32/T 34042018175.8.3.4检查内容:a)医学询问:重点询问暴露源及其危险度、发生暴露时间、途径、暴露部位。b)体格检查:1)内科常规检查;2)皮肤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暴露部位皮肤黏膜有无破损。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同 5.8.1.2c。5.8.3.5复查:a)复查对象:同 5.8.3.1。b)复查内容:同 5.8.1.2。5.8.3.6健

50、康检查周期:暴露后即刻、1 月、3 月后分别进行梅毒抗体检测。5.8.4离岗时健康检查5.8.4.1目标疾病:梅毒。5.8.4.2检查内容:同 5.8.1.2。5.8.4.3离岗前时间界定:3 个月。5.9传染性非典型肺炎5.9.1上岗前健康检查(不适用)。5.9.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不适用)。5.9.3应急健康检查5.9.3.1检查对象:健康体检前 14 天内,最后一次密切接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可疑感染动物或相关环境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职业人群。5.9.3.2检查目的:及时发现职业人群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控制疫情发展。5.9.3.3流行病学调查:界定密切接触人群进行应急检查,调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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