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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政府手续管理办法
※前期策划及工程准备阶段(48项)
(一) 、《项目建议书》
按新的投资体制改革相关政策,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申请)主要是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向发改委申报的项目申请。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以着手成立相关项目法人。民营企业(私人投资)项目一般不再需要编写项目建议书,由于行政审批机关习惯沿袭老的审批模式,有时还要求项目方编写项目建议书。外资项目,目前主要采用核准方式,项目方委托有资格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就可。
1. 工作内容
报审《项目建议书》并取得批复文件。
2.申报备用文件
2.1立项申请文件;
2.2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
2.3市或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政府授权建设的证明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或区发改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落实申报《项目建议书》所需材料明细。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初步方案、规模、落实资金来源,为咨询公司提供附属资料,与规划管理部门沟通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的可行性;
4.2.2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
4.2.3设计单位:编制初步项目建设方案;
4.2.4规划局:初步审核通过项目建设方案总平图。
5交付成果
《关于**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 、《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1. 工作内容
确定项目选址位置,向规划局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申报备用文件
2.1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2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3拟用地范围现势地形图;
2.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6立项批复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或各区县规划局负责审核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2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听证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地籍管理部门确定拟建用地范围的可行性。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帮助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建议;
4.2.2设计单位:初步确定建设规模及位置。
5.交付成果
5.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2《选址意见通知书》;
5.3选址图。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下达指令性投资计划。
1工作内容
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确定的建设项目办理《项目核准通知书》和《项目核准代码》。
2申报备用文件
2.1选址意见书;
2.2《项目申请报告》;
2.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2.4涉及农用地征用的,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或区发改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发《项目核准通知书》、《项目核准代码》;
3.2核准项目最长时限为自受理项目申请后20个工作日。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由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落实办理核准项目所需材料明细。
4.2配合单位
4.2.1咨询公司: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4.2.2建设单位:落实环保、用地、选址等相关手续;
4.2.3发改委:对申请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5交付成果
《项目核准通知书》、《项目核准代码》。
(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下达指令性投资计划。
1工作内容
按照属地原则向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并取得批复文件。
2申报备用文件
2.1 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2.2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
2.3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2.4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证明材料;
2.5项目简介;
2.6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7《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2对一般投资项目原则上当天完成备案手续,最长时限不超过3天。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确定拟建项目是否为备案项目,落实报备案所需资料明细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对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进行决策
5交付成果
《关于准予**项目备案的决定》、《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1工作内容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用地面积。
2申报备用文件
2.1选址意见书;
2.2经审定的修详规或总平面图;
2.3现势地形图、拟建用地范围图、核定用地条件图、核定用地图、地界坐标图;
2.4项目立项文件;
2.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6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局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
3.2审批时限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取得或购买现势地形图、拟建用地范围图、核定用地条件图、核定用地图、地界坐标图等资料。
5交付成果
5.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5.3现势地形图、核定用地条件图、核定用地图、地界坐标图(规划局盖章)。
(六)、《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合同是房地产业的基础合同。国有土地要成为商业开发的土地,需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得有权进行开发建设。而且,土地的用途是在批准用地时一并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只能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1工作内容
竞买人竞得土地的,持与出让人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2申报备用文件
2.1挂牌取得的土地提交《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及挂牌文件的相关附件:
2.2拍卖取得的土地提交《拍卖地块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文件的相关附件:
2.3投标取得的土地提交《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关附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负责人
建设单位:负责准备相关资料并签署《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2配合人
管理公司:配合建设单位准备资料。
5交付成果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地籍调查报告
核实宗地的权属、确认宗地界线、查明宗地面积、用途、等级等,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提供依据。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分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在初始土地登记前进行,变更地籍调查在变更土地登记前进行。
1工作内容
进行土地地籍调查,确定土地及周边土地权属单位和地类情况。
2申报备用文件
2.1地籍调查申请书;
2.2组织机构代码证;
2.3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
2.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5地籍调查指界委托书;
2.6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7地籍调查现场查勘记录表;
2.8地籍调查合同2份;
2.9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2.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11地籍测绘资料,其中包括地籍图CAD电子版及纸质版,shape格式数据,界址表,面积对比表,宗地草图,宗地面积计算表;
2.12地籍调查测绘委托单(未进行地籍测绘);
2.13测绘监管(规国局需对测绘地籍资料进行审核);
2.14核定用地纸质文件复印件及电子版(供前证);
2.15划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2份(土地征转);
2.16批次图(土地征转)。
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文件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进行上图、监管,如涉及土地征转需开具《批次图》的打印申请;
3.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征转涉及):打印《批次图》;
3.4地籍调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受理之日起30日,或根据双方约定。以地籍调查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限为准。
4配合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签订地籍调查合同、四至坐标指界人等;
4.2.2地籍调查资料整理单位:进行对报审资料的整理、组卷;
4.2.3委托的地籍调查测绘单位:出具地籍测绘成果;
4.2.4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土地征转涉及):配合建设单位和各区县规国局进行土地收储、整理,并核算土地整理费用。
5交付成果:
地籍调查成果报告。
(八)、《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1工作内容
收集资料报送行政审批单位审核,取得《建设用地预审业务审查意见单》。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
2.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2.7线性工程提供1:50000-1:100000路线图;其他用地提供1:2000或1:10000地形图(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
2.8核定用地图80shp和90CAD电子版;
2.9地籍调查成果及地类查询成果。
注:所有纸质文件扫描成电子文件,单个电子文件尽量不超过1M,最大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现暂定为2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签订地类查询合同。
5交付成果
《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九)、《土地使用证》—供前证(划拨土地需办理此手续)
根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在进行土地划拨前,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土地整理实施单位的申请,核发供前证。整理后的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将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整理成本按规定返还土地整理实施单位。整理后的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由用地单位负责向土地整理实施单位支付土地整理成本。
1工作内容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供前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土地登记申请书;
2.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
2.3土地登记委托书;
2.4测绘成果表;
2.5划拨土地:选址意见书、核定用地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单,土地划拨前办理土地登记通知书,如原土地为集体土地需提供征转批文及勘测用地报告;
2.6出让土地:核定用地图、规划条件通知书,如原土地为集体土地需提供征转批文及勘测用地报告;
2.7申请者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8监管后的地籍资料:包括界址表(本、临宗地盖章并签字)、宗地图、宗地面积计算表、地籍图等;
2.9地籍调查报告;
2.10原土地使用者注销房、地权利证明或土地储备部门出具的放弃本宗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说明(原件)。
注:要件均需提供纸质及原件扫描件各一份,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单个文件不大于1.0M,扫描文件名称对应原件名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验原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土地登记提供咨询及规范表格: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另行规定。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4.2.2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注销房、地权利证明或放弃本宗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声明。
5交付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在制定某一建设或科研项目之前,对该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技术方案及技术政策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以求确定一个在技术上合理、经济上合算的最优方案和最佳时机而写的书面报告。
1工作内容
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文件。
2申报备用文件
2.1环评批复文件;
2.2能评批复文件;
2.3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
2.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5土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6配套论证意见;
2.7涉及拆迁的提供拆迁补偿方案;
2.8建设资本金证明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发改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确定报批所需的附属资料。
4.2配合单位
4.2.1设计院:提供初步可行的建筑设计方案;
4.2.2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落实土地规划条件;
4.2.3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满足报审要求。
5交付成果
《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十一)、《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划拨的土地批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同时下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时的必要条件之一。
1工作内容
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选址意见书;
2.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4项目立项文件或可研批复: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批准的投资计划;
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单4份;
2.6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7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2份、位置示意图1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SHP格式电子版、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或1/500现势地形图2份;
2.8划拨宗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划拨前确定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涉及征用集体土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协议及征地批准相关文件,涉及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2.9划拨宗地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应提供缴费凭证复印件:划拨宗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折免税凭证和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申报所需各项政府手续及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
4.2配合单位
4.2.1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建设单位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4.2.2管理公司: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所需的建设手续。
5交付成果
5.1《建设用地批准书》;
5.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登记
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后,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设定登记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1工作内容
收集并报审相关资料,取得《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土地白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土地登记申请书;
2.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
2.3土地登记委托书;
2.4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5《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6《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及扫描件;
2.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扫描件(划拨土地需提供);
2.8监管后的地籍资料及电子版;
2.9原土地使用者注销土地权利证明或土地储备部门出具的放弃的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同意注销的说明。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并批复
3.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完成。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管理公司:收集并整理申报资料,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结构代码、法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交付成果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无地上建筑物)。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1工作内容
报审图纸及附属资料,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2住宅项目提供《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登记表》;
2.3建筑专业施工图4套;
2.4标准地名证书;
2.5人防部门审批文件;
2.6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2.7缴纳大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
2.8建设用地批准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规划局建管科负责审核图纸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
3.2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完成(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设计单位:绘制建筑专业施工图并为其提供的图纸负责;
4.1.2管理公司: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属资料。
4.2配合单位
规划局:审核施工图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单位申报提供咨询服务
5交付成果
5.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5.3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5.4经审定盖章的建筑专业施工图3套。
(十四) 、《房屋准拆证或拆除通知书》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为符合条件的折迁人颁发的据以实施拆迁的有关证书。其中,应载明被拆迁房屋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并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工作内容
公产需委托公房所办理《拆除通知书》,私产由个人向房管局办理《房屋准拆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房屋拆除申请书及申请表;
2.2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
2.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5有拆迁补偿的需提供拆迁补偿方案证明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房管局或委托公房所;
3.2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建设单位:确定要拆除房屋及拆迁补偿方案;
4.1.2管理单位:写房屋拆除申请书并收集相关资料申报办理。
4.2配合单位
各区县房管局或公房所:现场调查准拆房屋情况。
5交付成果
《房屋准拆证或拆除通知书》。
(十五)、《大配套合同》
在红线外的配套工程,大多数的城市,都是由建设单位交钱,一般叫配套费,由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统一给进行配套工程。
1工作内容
签署完成项目《大配套合同》并缴纳大配套费用。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图纸审查合格证;
2.2《大配套合同》;
2.3立项批复文件。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委配套办负责审核建设面积并督办合同签订及缴费情况;
3.2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确定建设面积并落实配套资金。
4.2配合单位
建委配套办:督办合同的签订情况。
5交付成果
5.1《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合同》;
5.2缴费凭证。
(十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1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2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有);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4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复印件);
2.5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及经过备案的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2.6建设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2.7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复印件);
2.8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
2.9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复印件);
2.10建设单位未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
2.11天津市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12业主未开承诺书(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一份(证明该工程并未开工的内容);
2.13拆迁情况报告书(如有);
2.1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
2.1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2.1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17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
2.18保险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2.19土方运输撒漏保证金凭证(原件1份)
2.20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
2.21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2.22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批复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2.23《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原件1份)
2.24《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原件1份)
2.25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原件1份)
2.26住宅、公建项目配套建设申请表(原件1份)
3对应政府部门
3.1建设管理委员会
3.2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建设资金证明及各项前期手续完成情况。
4.2配合单位
4.2.1施工单位:配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2.2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供办件明细并解答相关疑问。
5交付成果
5.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2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5.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标准地名证书》(门牌号确认书)
是确定位置名称的证书,在办理房屋预售、公安落户、工商注册、邮政通信、媒体宣传等事宜的合法地名依据。
1工作内容
1.1缴纳标准地名费(0.7元/㎡,收费标准:津地委字【1999】2号);
1.2搜集项目附属资料,居住区、建筑物编码应遵循的规则;
1.3办理完成标准地名证。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及附图;
2.2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2.3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通知书;
2.4建筑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局业务章);
2.5光盘CAD(依据地名电子数据标准绘制);
2.6大型建筑物效果图(鸟瞰图);
2.7建筑位置示意图(依据建筑位置示意图说明);
2.8起名的含义。
3对应政府部门
3.1区县规划局地名科或建委地名办负责审定并核发标准地名证书;
3.2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对申报的建筑方案负责。
4.2配合单位
设计院:依据相关标准绘制《CAD总平面图》、《建筑位置示意图》。
5取得成果
《标准地名证书》及《建筑位置示意图》。
审批、审核
(十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是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主要审核建筑物的区位分析;规划平面;绿地规划等。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1工作内容
配合组织召开项目修详规方案评审会、办理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通知书》。
2申报备用文件
2.1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申报表;
2.2日照分析报告;
2.3设计方案图纸及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区位分析、道路交通组织、综合管网、场地现状分析、规划总平面、绿化规划图、竖向分析规划);
2.4现势地形图、拟建用地范围图、核定用地图。
3对应政府部门
3.1规划局建管科负责审核修详规方案并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通知书》;
3.2受理之日起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申报出具的修详规方案负责。
4.2配合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使用需求决策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各项指标。
5取得成果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通知书》、经盖章确认的规划总平面蓝图。
(十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对建筑物外檐效果;日照分析;平、立、剖面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后期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必要依据。
1工作内容
申报《建筑设计方案》本册并协助召开设计方案审查会。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2建筑设计方案本册3份及电子文件;
2.3修详规审定通知书;
2.4日照分析报告(如需要的)。
3对应政府部门
3.1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
3.2受理之日起6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申报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负责。
4.2配合单位
规划局:提出审查意见及修改建议、组织各单位进行方案审查。
5取得成果
盖规划业务章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本册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二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1工作内容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配合相关审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文件。
2申报备用文件
2.1满足评审中心要求的《环评报告书(表)》;
2.2评审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2.3需市级部门审核的,需提供县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
2.4立项批复文件;
2.5签订环保承诺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市级、县级环保局负责审批建设单位申报文件,环保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3.2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环评咨询单位:编制满足报审要求的《环评报告书(表)》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4.2配合单位
4.2.1设计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4.2.2建设单位:督促协调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并交付环评报告书(表)费。
5取得成果
《关于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二十一)、固定资产合理用能审批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 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1工作内容
办理项目用能评价及审批工作。
2申报备用文件
2.1建筑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节能篇内容;
2.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3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2.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告知承诺书 ;
2.5关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的申请书;
2.6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3对应政府部门
3.1经济发展局负责办理能源评价审批;
3.2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完成时间,落实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4.2配合单位
4.2.1咨询单位:编制项目能评报告,包括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节能措施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4.2.2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节能专篇设计,确定项目能源消耗量。
5取得成果
5.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行政许可决定书》;
5.2附件:《**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十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小型项目)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或者工期要求紧迫的项目,可进行实施方案(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的审批审批并下达投资计划。
1工作内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标准确定的“政府小型投资项目”且项目建议书已经市发改委正式批复,由具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发展改革委审批并获得批复。
2申报备用文件
2.1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2.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
2.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4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2.5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文件;
2.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文件;
2.7项目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文件;
2.8招标基本情况表和招标初步方案;
2.9项目资金证明;
2.10修详规及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改革委负责召开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会并对项目实施方案作出批复
3.2受理之日起16 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4.1.1咨询单位: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根据审批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取得批复;
4.1.2建设单位:落实申报需提供的附属资料并负责协调、组织召开审查会议。
4.2配合单位
4.2.1设计单位: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并保证方案的可行性;
4.2.2发展改革委:对方案审核并批复。
5取得成果
《关于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二十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大中型项目)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发改委正式审批通过后,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对影响项目效益的主要因素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评价,选择最佳经济方案,使其投资最省,效益最好。民用和公益性建设项目还要审查各类项目的建设标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面论证项目的投资效益或效果。
1工作内容
报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取得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2申报备用文件
2.1初步设计的请示;
2.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3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文本;
2.4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改革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
3.2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设计单位:对出具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配合单位
4.2.1建设单位:报审前对设计方案及概算提出初步的确认;
4.2.2发展改革委:对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取得成果
《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附件为设计概算)。
(二十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审批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项目经正式审核通过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后,发改委下发投资计划,未下发年度投资计划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不得开工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项目资金、根据建设进度申报投资计划及建设计划。
2申报备用文件
2.1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附拟建地块的现状地形图和现状情况照片;
2.2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3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2.4配套部门出具的配套工程论证实施意见;
2.5资金证明文件;
2.6土地权属有关证明文件,正在整理征转的土地提供有关说明材料;
2.7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
3对应政府部门
3.1发展改革委(经济适用房项目需在市建委办理)
3.2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责任人及配合单位
4.1责任人
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计划。
4.2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委:审定投资计划并下达《关于**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5取得成果
《关于**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二十五、)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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