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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籍制度改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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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委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一、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自愿退出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构(附)着物(以下简称“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退出与利用,适用办法。已用地未转非人员、未转非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城中村农村居民按照国家和我市土地征收规定执行,不适用办法。二、宅基地退出与利用遵循哪些原则?宅基地退出与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原则。总体设计,分类规划,统筹城乡土地利用。(2)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8、规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3)合理补偿原则。应当给予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农民合理补偿,充分保障农民的财产、居住等各项权利。(4)统一管理原则。退出的宅基地应当统一管理,分类合理利用。(5)用途管制原则。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三、农村土地退出的对象是哪些?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为办法规范的农村土地退出对象。四、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房屋有哪些补偿?(1)农村居民整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对农

9、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参照地票价款分配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2)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3)农村五保对象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五、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要经过哪些程序?转户居民宅基地及建(构)筑

10、物的退出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实施程序办理:(1)经入户地公安部门审批办理转户手续的居民,可持办法规定的相关要件向户口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退地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户的相关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农户家庭人员情况和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进行清理丈量、登记造册、计算补偿费用,在所在村民小组(社)张榜公布后由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协议。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自转户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3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

11、料转报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3)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4)经批准后,转户居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退地时限及时交付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同时获得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补偿费。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退出流程图六、申请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应提交哪些要件?(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2)农村房地产权证;(3)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4)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5)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6)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

12、料。七、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土地的办理程序、时限及申请人要提交的材料。转户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提出书面申请;2.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退地协议;3.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4.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将承包土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并获得补偿。转户居民在退出承包土地的书面申请中,需说明自愿退出承包土地的事由,退出承包土地的面积,并要经其家庭全体成员同意。在提交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同时提供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八、退出的宅基地的整治和利用有哪些规定?1. 退出农村土地的整治宅基地复垦按照国家和重庆市

1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区县(自治县)应通过对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2. 退出农村土地的利用(1)退出的宅基地,应优先保障农村发展建设用地需求。(2)原农村土地使用权人交付宅基地及农村房屋后至土地整治前,经国土部门审查同意,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可对农村房屋及其他设施临时使用。(3)农村土地退出、补偿并经整治的农村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可向区县(自治县)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办农村房地产权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14、经国土部门审查同意,通过抵押、临时利用等方式筹集农村土地补偿周转资金。(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外,宅基地复垦后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地票交易统筹利用。(5)农用地整治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经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可向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申请交易。九、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自转户之日起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十、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吗?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另外,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

15、)人民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内统一规划建设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定申请购买。十一、宅基地退出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改变?农民自愿转户退出宅基地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仍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十二、农村居民转户后,是不是马上就要求退出承包土地?不是。对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对其承包土地给予了3年的过渡期,在这3年内可继续保留承包土地。在过渡期内,转户农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退不退或什么时候退出承包土地。农村居民的家庭部分成员转户的,其家庭的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十三、退出承包土地时需不需要签订协议?与谁签订协议?协议要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农村居民整户转户后自愿

16、退出承包土地时,应当与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方)签订书面的退地协议。退地协议按照市里制定的示范文本,需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承包农户户主姓名、承包人口及其姓名;(2)退出承包土地的地块、坐落、面积;(3)退出承包土地的地块、坐落、面积;(4)退出承包土地的时间;(5)补偿方式及金额;(6)违约责任;(7)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十四、退出承包土地的补偿怎样计算?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其补偿是按照本轮承包期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的年平均流转收益计算。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十五、退出的承包土地面积怎样计算?退出承包土地时,其承包土地的面积以颁发给农

17、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十六、退出承包土地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怎么处理?农村居民整户转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后,原有的承包关系终止,其承包经营权证应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十七、转户农户保留的承包土地如何经营利用?转户农户保留的承包土地,仍享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转户农户对保留的承包土地必须经营好、利用好,不能让土地闲置、撂荒,也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转户农户可以把保留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代为流转。十八、通过何种途径可以查询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的相关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

18、息网()已对外公布户籍改革的相关配套办法。另外,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已公布农村土地退出与利用配套办法与相关政策。农民对户籍制度改革承包土地退出的具体问题,可以向本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咨询,也可以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咨询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政策解读 云阳县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公安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

19、放宽了本市级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门槛,分主城区、远郊区县城、其他乡镇三级城镇设置了更加宽松的准入条件。 一、关于我市户籍人口现状 目前,我市人口直辖以来,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31%提高到51.6%,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从19.5%提高到29%,二者差距从11.5个百分点扩大到22.6个百分点。这种状况,充分反映出我市“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的特点,表明城乡二元构架并未实现本质转变,现行户籍制度已成为贯彻落实“314”战略部署和推进城市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改革和破解二元化户籍制度迫在眉睫。 二、关于重庆户籍制度改革历程 “九五”以来,我市户籍管理制度进

20、行过多次调整。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准入制”取代了“农转非”指标控制,有效服务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城镇化进程。“九五”期间(1996年2000年),保持了计划经济特征,以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实施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十五”期间(2001年2005年),进一步推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下放了全部户口审批权。“十一五”以来(2006年至今),主要针对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进城问题进行改革,放宽了本市籍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迁移进城的准入条件。尽管如此,我市人口二元化结构仍然突出,离城乡一体化要

21、求仍有较大差距,所以有必要开展进一步的户籍制度改革。 三、关于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主要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市籍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对于其余户口迁移、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总体思路 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原则,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落户条件,引导农村居民有序向城镇转移。 五、农村居民转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主城9区。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远郊31区县城。

22、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其他乡镇。本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四)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4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农村籍五保对象; 6农村籍义务

23、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六、关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经商证明; 2住房证明; 3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5纳税额度证明; 6就学证明; 7优秀农民工证明; 8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9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关于办法与原转户政策的区别 (一)农村居民转户政策的创新点。一是允许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农民工转户,为多年在城镇务工经商而没有能力购房的农民工转户进城创造

24、了条件。二是允许本市籍农村居民就地转为城镇居民,完全打开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通道。三是允许农村成年子女投靠到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处落城镇居民户。四是允许农村五保户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可按城镇“三无”对象予以生活保障,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五是允许新增退役农村士兵自愿转为城镇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义务兵的安置政策。 (二)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放宽的准入条件。一是放宽购房入户条件,取消了文化程度和购房面积的限制;二是降低投资兴办实业入户条件,将纳税额度降低了50%。三是放宽三投靠人员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条件,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取消了结婚时间和年龄限制

25、,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八、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原来户口准入条件一直设定的是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指拥有自己合法产权的房屋,这一政策限制了很多多年在城镇务工经商但没有能力购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因此,本次户籍制度改革我们把合法固定住所调整为合法稳定住所,将拥有产权的房屋、公租房、租赁私房、单位集体宿舍、亲属住所等都视为合法稳定住所,在主城区务工经商5年以上、区县城3年以上的农民工可向合法稳定住所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 九、关于农村居民转户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向入户地派出所农转城窗口提出书面转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知农村居民到入户地派出

26、所农转城窗口办理转户手续。 十、关于咨询方式 农村居民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索取户籍制度改革转城镇居民一次清服务袋(袋内装有办法、转户流程图、办理指南、转户申请表及案例),也可以向当地公安分、县局的户政部门咨询,还可以通过网址重庆户籍制度改革100问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4日发布:农委来源:农委 万州区农业委员会一、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思路 1、为什么要开展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答: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缩小城乡差异、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率先突破的需要;是提高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发展的需要;是根本改变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体制的需

27、要。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答: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市化进程;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利,实现同工同权;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化。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答:分两个阶段推进:2010至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登记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300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 2012至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8090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700万人,非农户籍

28、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区集聚城镇居民1000万人,区县城集聚城镇居民600万人,小城镇集聚城镇居民300万人。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5、市委三届七次全会对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要求?答: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把户籍制度改革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本届市委任期内,用两年半时间,解决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200多万农民工及其家属、40万失地农民和70万农村籍大中专学生的户口问题,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6、重庆市户籍制度转户重点群体是什么?

29、答:分两类重点群体: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包括在主城区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在远郊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的农民工、农村籍的大中专学生和新增退役的农村士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1982年以来全市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失地未转非人员、城中村未转非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7、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什么?答:以解决有条件农民工及新生代转户进程为突破口。因为重庆是“农民工输出大市、就业大市”,在市内务工的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工人,在城市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有较好基础,已初步具备城市生活条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已

30、与城市接轨,对子女在城市就学的诉求强烈,融入城市生活没有大的障碍。8、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体系是什么?答:重庆对农民转户进城设计了“3+5”政策体系。“3年过渡”是指对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地、宅基地的处置,设定了3年过渡期,允许转户农民最长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及收益权。“5项纳入”是指农村居民转户后,可享受城镇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政策,实现转户进城后“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真正体现“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9、农村居民转户后有什么好处? 答:有八大好处:转户居民退出承包地,可以按照本轮土地承包期内剩余年限和同类土地

31、的平均流转收益标准得到相应补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的,将获得3笔补偿资金。一是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对农村住房及其构附着物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二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三是参照地票价款政策给予的一次性购房补助。在住房方面,可申请公租房居住,条件成熟时,还可以登记为购买。同时,鼓励转户居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在养老方面,可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到年龄后可领取每月至少500元养老金。在医疗方面,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在教育方面,转户居民子女可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城市学校,享受

32、与现有城镇学生的同等待遇。在就业方面,劳动年龄段的转户居民可以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城镇创业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还可以享受“一对一”的就业帮扶,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托底安置政策。在社会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可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0、重庆户籍制度改革有什么突破和创新?答:有四大创新突破:配套制度体系的创新突破。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实现了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户籍准入条件的创新突破。按照适度放宽主城区、进一步放开区县城、全面放开乡镇户籍的总体思路,分三级城镇设置了户籍准入条件,我市将成为全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最宽松的城市之一

33、。土地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实现了有偿退地,设置了过渡期,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有效盘活。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创新突破。允许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转户居民参照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高了转户居民的保障水平,是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最大创新。11、怎样概括重庆户籍制度改革?答: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综合配套,自愿有偿”。综合配套,是指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摈弃了“就户籍改户籍”的做法,综合配套设计了土地、社保、教育、卫生等10个方面的政策,形成了系统的制度体系。自愿有偿,是指整个户籍制度改革的设计和推进过程中,都充分体现了尊重农民转户意愿的思想。同时,实行有偿退

34、地,与现行无偿退地的转户政策相比,增强了转户吸引力。二、户籍准入条件12、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可登记为城镇居民;在主城9区务工经商五年或在远郊31区县城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13、在主城区购买二手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直接向购房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14、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务工超过5年,申请到公租房,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将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入户。15、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在主城区租房居住,可否登记为城镇

35、居民?答:只要务工经商五年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主城区落城镇居民户。16、在远郊区县务工2年的本市籍农村居民,能否将户口迁入远郊区县城落户?答:在远郊区县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才可登记城镇居民户。17、农村居民在远郊区县城兴办实业,能否将户口迁来入城镇居民?答:只要满足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登记为城镇居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18、本市籍优秀农民工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凡被评为优秀农民工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不受务工经商年限的限制。19、大中专、中职技校录取的新生如何登记为

36、城镇居民?答:可以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20、在校的大中专、中职技校学生,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将户口地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21、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答:我市农村籍成年子女可以自愿投靠到城镇赡养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22、农村父母可否投靠城镇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3、农村居民投靠农村子女,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自愿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24、农村居民可否投靠城镇配偶,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25

37、、农村居民投靠农村配偶,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自愿在配偶户口所在地登记城镇居民户。 26、农村五保对象可否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27、农村籍现役士兵,退伍时可否直接转户为城镇居民?答:在退役的时候可以自愿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28、已退伍的农村籍士兵,可否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答:可以自愿就近就地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29、购房迁移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30、符合务工经商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

38、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务工经商证明;住房证明;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31、符合投资兴办实业转户条件,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纳税额度证明;住房证明;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32、农村居民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

39、及子女的户口簿;住房证明;本人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34、夫妻投靠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结婚证。35、父母投靠子女登记为城镇居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入户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36、农村居民在哪里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答: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转户申请。3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转为城镇居民有哪些程序?答:在移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

40、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区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办理移民农转非相关手续。38、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如何转为城镇居民?答: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市国土房屋管理局申报核批农转非指标,公安机关根据核批的农转非指标办理转户手续。三、宅基地处置39.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40、农村居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答: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在3年内继续保留宅基地;部分家庭成员转户的,其家庭宅基地可继续保留。41、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宅基地?答:在自愿的基

41、础上,可以退出。42、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宅基地,能否得到补偿?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当给予补偿。43、农村居民转户退出其宅基地,可得到哪些好处?答:有三大好处:农村居民转户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可获得参照征地政策规定的农房及构(附)着物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以及购房补助。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在城镇规划区内统一规划建设转户居民集中居住点。转户居民可按区县(自治县)的规定申请购买。符合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转户农村居民,转户进城后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44、整户转城镇居民,退出的宅基地及房屋如何补偿?答:参照退出时区县(自治县)征地政策给予一次性补

42、偿,并参照地票价款政策一次性给予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及购房补助。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补偿权利。45、家庭部分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答: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相应补偿的权利,不再享有取得宅基地的权利。待家庭成员整户转为城镇居民时,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并按整户退出时的标准补偿。46、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及房屋如何处理?答:转户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供养的,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建立专户、专账管理,所取得的土地利用增值收益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民政部门,专项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47、申请退出宅基地要经过哪些程序?答:程序依次为:农村居民向入户地公安部门申请转户,批准转为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地申请,签订退出宅基地协议,区县(自治县)审核审批,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发放补偿费用,农民退出宅基地,补偿费用由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为转户居民代缴养老保险。 48、申请退出宅基地应提交哪些资料?答:需提交以下资料: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申请表;农村房地产权证;转户居民家庭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户退地的书面意见;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迁入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确认通知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9、退出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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