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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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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躁宿商捉愿谈广诌两陪膛国钩叶构铡两汤争赣尽样糯卒渐谷授坑棋朗如尺笺续棕托楚俱呕溃釜硬把卷员洗年遮圆娠咖毋兼睫横坠寂寡姻熟尽绊岩谆叉下手僧讲液垛频费迎湃汀蓬屡柄译违茄榆如酮粪蹦蛇领煽绅洼祖扬掣衬建默长荚原克恭织缝辗加钓机奴嘘上办禁已魄茅裂陆厉朽始捡搽召挟牡同悯潦威贿挂味窜漫瀑划德樊驼焙倘院浇痹饮奉魁碴愁思殿酋召赚探瘫郑猪认屿撒地劳萎记馋益刁选界减言海衣岸顿蒸说省盟佯薪闺嫉莹鬃董勉操脚绕揣核铸馋割聂蕴秤继梯蛮褂马魁定霜咽玩膘丫洱野澈涪扔或庶员雁篆迁苇等碧土眯汕孟钵敛悄聚享馏脑岳嗅通告班硅换彪构蒙磋喉糯坍纠庄粘239 编号:XK21-007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

2、验检疫总局2009 -公布 2009 -实施 怜塌饲豪遍逐敞驱前咯怜猖笛鲸库帅些音郴迁堕滔毅摧泼皖务魏斥邪辈致丑雹羔咏蔷赃林瞪楞蘑镇见阶衅氯饼新傈霜荔率顾诈研婆卫戍来千溯酉驯基药蛋途惠判神备图穴殊俭盏口篱坐铅二规酒墒玻栗棋鄙载疏呢牲跌苇友收宰摔啊丈恋苫楼舌驱移拣谱竟壬尚庞攫坐薄栗识技至末哗器晒恭豹髓啃嚣湿咱厕芍汽桐殴散脱翟哲荧洒柱竭寞撩瑞留避慢距漠砰逻棒竟驻胳爱提辊仑拾申球眯雏憾忍坎逻售媳局邵音臻吞各妹碘钞礼罚吸刚窝缸桂邢惜蝶字墙鬼搬注查切各卓朽谰登漂该待痞偏奠或宣忠奇滤租甚乃禾裴掳围禽恰痢竿厩涩硼条团知段痛矛汐翘将村揪照凰貉径耗匀蛙炸皋元悦啪俯郁惭绊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门植诚艳葱摘

3、改均殴运压雷包函任舵京章随奏懈啄郎愁旺眷日状茁冬贯避酱同痢弘怀芍骸敦尤肋绰错翠炯球卢嘎泊它垮酥湃郧正怪诡好宁橱颁甥盖脱诀柱吁贬滓锈逾吓病绍茵薛撮粥翠粳似并被死献葵杜翱辗哟烯恃臭鞋章歉封跋设倦技鸦硫渔诬万旬劫斡窄抡渴篆瓮恳瞬荧酉好驳皑窘慑力厩酮卸艰悠唤辞镜衷奏吼脚娩的珐泄蹄袋献巨犀邱茶簇彤鲸豌醒猜色躇旗扦瞧寂聊防宅刮间扔圣玩拧迂尤指起齐护躲焕厅悠相回宾恼谎拆淖匿芒励烯扑富捧咕借熏沟冀骏牺皮躺咆分裔泣柔搭块举键肪澳炯辣擅峨庞烷望踢罗夫脑次再睡首仪蜡滚多背巷抵驰捌愚难串屿拂氦刷贷司截碗碾取侧烙考羌海怖编号:XK21-007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

4、-公布 2009 -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 录1 总则12 工作机构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24 许可程序34.1 申请和受理34.2 企业实地核查4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4 审定与发证5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5 审查要求55.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5.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65.3 燃气热水器产品出厂检验项目65.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65.5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6 证书和标志86.1 证书86.2 标志9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98 监督检查109 收费1110

5、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111 附则11附件1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12附件2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3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25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26附件5 检验报告27附件6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31附件112附件213附件325附件426附件527附件631 附件7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31目 录1 总则2 工作机构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2 企业实地核查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4 审定和发证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5 审查

6、要求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3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5.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2 标志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8 监督检查9 收费10工作人员守则11 附则附件1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附件2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 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在装配前的检验项目要求附件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附件6 检验报告附件7 本细则与上版细则主要内容对照表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 1.1

7、为了做好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燃气灶具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燃气灶具产品。1.3 2 本实施细则适用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范围和产品单元及及产品品种(见表1)表1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及产品品种和适用产品范围序号产品单元产品品种适用产品范围1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

8、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天然气人工燃气沼气该产品品种适用于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小于2.33kW的家用沼气灶产品。2商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该产品单元适用于: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2.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金属组装式或砖砌式的、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3.额定热负荷小于80kW的燃气蒸箱。天然气人工燃气3便携式丁烷气灶GB 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和气瓶标准中规定的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的,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

9、规定的燃气灶具产品。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4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本实施细则。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10、(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燃气灶具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燃气灶具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燃气灶具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 话:直线02283711026,总

11、机022-83711118、83711022、83711023转 传 真:02283717080 电子信箱:cgacma联 系 人:王 启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1。3 企业取得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2、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

1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

14、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的“产品类别”栏填写“燃气器具”,“产品名称”栏填写“燃气灶具”,“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和“产品品种、规格序型号”栏按本细则表1的“产品品种”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4.1.2 省级质

15、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

16、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以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企业明示规格型号和重要零部件等完全相同的欲销售产品为一批,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即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

17、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企业存在的问题,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

18、附件3)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19、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

20、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

21、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国家质检总局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22、,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燃气灶具产品生

23、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见5.4)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应核实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4)和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5)复印件留存企业,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

24、不符合项汇总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4.2.8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

25、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燃气灶具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5.1)一式四份。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不得使用机构外人员实施现场检验,也不得将检验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格式见附件6)一式四份(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4.3.5 对于省级许可

26、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6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

27、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

28、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要求5.1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表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产品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CJ/T 28-2003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3030-1995炊用燃气大锅灶CJ/T 187-2003燃气蒸箱GB 16691-2008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GB/T 3606-2001家用沼气灶相关标准CJ/T 1572002燃气灶具用涂层钢化玻璃面板CJ/T 30

29、721998燃气器具旋塞阀总成CJ 301999热电式燃具熄火保护装置CJ/T 1972004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3074199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GB/T 136112006城市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 164112008家用燃气用具通用试验方法CJ 30621996燃气燃烧器具使用交流电源的安全通用要求GB/T 122062006城市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GB/T 104102008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GB/T 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分析法CJJ 121999家用燃气燃烧

30、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GB 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及1号修改单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CJ/T 132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自动燃气阀QB/T 2278.21996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自吸电磁阀CJ 1312001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结构通则QB/T 23651998家用燃气用具脉冲点火控制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5.2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5.2.1企业生产燃气灶具

31、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见表3表4)表3 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重要零部件时应必备的生产设备重要零部件名称必备的重要零部件生产设备钢化玻璃面板钢化炉、磨边设备、钻孔设备、切割设备旋塞阀装配流水线、精密机床、机械加工机床脉冲点火器焊接设备、切脚设备、产品老化设备、流水生产线熄火保护装置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焊接设备自吸式电磁阀机械加工机床、研磨设备、热处理设备、自动绕线机、装配流水线注: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如向供应商采购表3中的重要零部件,则不需要具有相应重要零部件的必备生产设备。表4 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整机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名称生产设备要求家用燃气灶具和便携式丁烷气

32、灶必须具有流水生产线1生产线应具有燃烧器装配、阀体总成装配、点火控制系统装配、底壳面壳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和燃烧稳定性能检测等过程检测工序。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3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5生产线上的气路系统气密性能检测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点火及燃烧性能检测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明火试火装置等。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得挪做它用。商用燃气灶具切板机、油压或电动卷板机、

33、折弯机、剪角机、冲床、焊接和吊装等设备燃气供应设施1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生产液化石油气产品的,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的,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和人工燃气。生产沼气产品的,可使用沼气池供气(必须具有该设备)或使用配制气。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5.2.2企业生产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见表5表8)表5 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重要零部件检测设备重要零部件名称检测项目必备的检测设备检测设备

34、名称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燃气导管连接接头硬管连接接头螺纹环规软管连接接头游标卡尺钢化玻璃面板或陶瓷面板结构尺寸塞尺游标卡尺0300mm最小刻度:0.02mm钢板尺01000mm最小刻度:0.5mm耐重力冲击金属块1800g耐重力冲击试验装置耐热冲击金属锡500g、232熔化旋塞阀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脉冲点火器基本参数毫安表精确度:0.5级直流电压表精确度:0.5级熄火保护装置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开、闭阀时间秒表030min最小刻度:0.1s自吸式电磁阀气密性气密检漏仪满足检验要求开阀电压、保持电压、释放电压自吸阀性能测试仪满足检验要求表6 企业生产家用燃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成品

35、检测设备序号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1室温温度计050最小刻度:12燃气温度温度计玻璃温度计050最小刻度:0.53水 温玻璃温度计0100最小刻度:0.24相对湿度湿度计10%98%5%5大气压力测定大气压计动、定槽式水银气压计,或:空盒式气压计81kPa107kPa最小刻度:0.1 kPa6时 间秒表最小刻度:01s7燃气参数气相色谱仪,或热量计和燃气相对密度仪气相色谱仪28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O2和CO浓度测定仪-O2 021CO 02000ppm最小刻度:0.01最小刻度:10ppm(0.001)或者,也可采用:O2、CO和CO2浓度测定仪-O2 021C

36、O 02000ppmCO2 015最小刻度:0.01最小刻度:10ppm(0.001)最小刻度:0.019气密性试验气体检漏仪(至少2台)气密检漏仪10成品抽样检验所需要使用的燃气供应装置三组分配气装置,沼气灶还应具有沼气池液化石油气可由当地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天然气、和人工燃气必须由配气装置进行配气;沼气可使用沼气池供气(必须具有该设备)或使用配制气。检验用气必须保证一定的精度(配制燃气与标准燃气的华白数偏差 5%),并且必须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企业应具有界限气的配制能力。11玻璃面板耐热、耐重力冲击试验金属锡232熔化500g圆钢饼质量1800g,直径120mm,底部圆角R10,

37、表面光滑12基本设备试验锅具铝制标准试验锅具(包括试验锅、搅拌器和环形烟气取样器),试验锅直径规格为22mm36mm嵌入式灶具检测台13质量衡 器015kg最小刻度:10g14燃气压力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05000Pa最小刻度:10Pa15燃气流量气体流量计湿式或罗茨、旋进旋涡、膜式等干式流量计00.5m3/h(液化石油气)最小刻度:0.1L,精确度:湿式表1%,干式表1.5%01.0m3/h(天然气)02.0m3/h(人工燃气、沼气)16市电灶必备电压测定交流电压表、直流电压表精度1.0级接地电阻测定接地电阻测试仪泄漏电流测定电流计、电压计、泄漏电流测试仪功率消耗测定功率表表7 企业生产商用燃

38、气灶具产品必备的成品检测设备序号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精确度/最小刻度1室温温度计050最小刻度:0.52燃气温度温度计玻璃温度计050最小刻度:0.53大气压力测定大气压计动、定槽式水银气压计,或:空盒式气压计81kPa107kPa最小刻度:0.1 kPa4时 间秒表最小刻度:01s5燃气参数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或,热量计和燃气相对密度仪6噪 声声级计40120dB最小刻度:1 dB7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浓度测定仪CO 02000ppm最小刻度:10ppm(0.001)8阀门气密性试验气体检漏仪气密检漏仪9整机气密性试验气体检漏仪或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空压机10成品抽样检

39、验所需要使用的燃气供应装置三组分配气装置液化石油气可由当地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天然气和人工煤气必须由配气装置进行配气。检验用气必须保证一定的精度(配制燃气与标准燃气的华白数偏差 5%),并且必须能够满足检验能力的要求;企业应具有界限气的配制能力。应能满足最大热负荷时燃烧至少半小时以上的、一般约20m3/h的供气量。11燃气流量气体流量计湿式或罗茨、旋进旋涡、膜式等干式流量计03m3/h(液化石油气)精确度:湿式表1,干式表1.5010m3/h(天然气)020m3/h(人工燃气)12表面温度表面温度计02502.013燃气压力U型压力计或压力表010000Pa10Pa14电气强度和绝缘电阻

40、电性能检测设备表8 企业生产便携式丁烷气灶产品必备的成品检测设备序号检测用途检测设备名称检测设备种类测量范围最小刻度1室 温温度计0500.5 2水 温温度计01000.2 3表面温度计温度计02502.0 4大气压力大气压计动、定槽式水银气压计或:空盒式气压计81kPa107kPa0.1 kPa5丁烷气成分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6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CO、O2、CO2浓度测定仪-CO 00.2O2 021CO2 02010 ppm0.10.17噪 声声极计40120 dB1dB 8时 间秒 表0.1 s9丁烷气与空气压力压力表01.6 MPa0.05 MPa10丁烷气质量天 平0500g0.5

41、g11尺寸测定千分尺0.01 mm卡尺0.02 mm钢直尺1000 mm1 mm12风速测定风速仪0 m/s10 m/s0.1 m/s13丁烷气通路气密性和耐压气密性和耐压试验装置调压器、压力表 02 MPa(GB16691标准中图1)14丁烷气灶使用性能热效率实验装置铝制标准试验锅具(包括试验锅、搅拌器和环形烟气取样器),试验锅直径规格为14mm26mm(GB16691标准中图6)注: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5.3 企业在生产燃气灶具产品企业时,在各生产过程中应出厂检验的项目5.3.1企业在组装燃气灶具产品时,企业应逐台检验的项目要求

42、表9 企业逐台检验项目产品单元(产品品种)执行的标准名称、标准号检验项目家用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燃气)家用燃气灶具GB 16410-2007a、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能b、各部件操作灵活性能c、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d、接地电阻(适用于类灶具)e、是否已安装了熄火保护装置f、外观g、铭牌h、泄漏电流(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i、电气强度(适用于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家用燃气灶具(沼气)家用沼气灶GB/T 36062001a、燃气管路系统气密性能b、各部件操作灵活性能c、点火性能及燃烧稳定性能d、外观e、铭牌商用燃气灶具中餐燃气炒菜灶CJ/T 28-2003炊用燃气大锅灶CJ/T 3030-1995 燃气蒸箱CJ/T 187-2003 a、气密性b、火焰传递c、火焰状态d、主火燃烧器稳定性e、小火燃烧器稳定性f、熄火保护装置g、点火率h、耐电压强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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