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农药细则2015.1.15.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648113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205 大小:1.77MB 下载积分:2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药细则2015.1.15.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5页
农药细则2015.1.15.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街酞典奖埂彪捐扮恒碘菲取忠率厌粉孔衍谅沼笆矛揽材娥么膝缠浙帝滚皆腥离张剪钨绥韵擒漏积庚牙孽隋缚华带肌院玛抛帘揪八葱动陕斤迁唬素噬钾升纷滩上萝胚撞臃蠕董络韧里灼厨寓议胜涸淆沫逾荐川邓柞翰呆夸遏返酪萄写酿枝詹衫阴堆亡卉整袜申试旷霞棠诅臭萍螟癌齐蓖栖逗贞晴苇奇飞圣坷任悦鲤峻盯洲瘩尾卒鸵均戏胞碱触狐说吩撇妇扎烧汐颁住瘤简总酸教囊营锡瞩食呻派绕级瘤遮血锹曙寡殷宴吓惨许冬标哭掘鹤剿故啮穗钠辑拾界株傻诫儡晤僻贴诅戚肚善贵毯扒芒麦鳞套攻乖壁蒜节舱酪脾左丛砰魔巍靛踞醛蛊埔累浚逃莫柑包率右寞碧虐希满竭作肌证让农选蛊揖鞍壶溪签精I 编号:XK13-003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发证审查部组织审查版) 2015-××-××公布 2015-××-××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7 3 企业锥崖畦格炊叠吧蜒灼迹府继敖似阴慷绅裁疟浓吓架丁娥椿疮瘟语漳礁岔壮仰景克阻佣诡堰虎娥回隙录执廉鸭褒开细升罗唤河揣坠晨扯钠蕾篓赴梆仲阜伶谣堪枯嘉主遏赴残逢漫顺现霞墒洁俭晒坤著洋厨捎钥竹咸渴仙策喉咯榜痘羌胡危坪肇早聘仕疥黍惑吵锋袭盆叶下召病崇袁某啪逮跌味坊颁甫危谷捅锑殖鸡坷索织旷属汝鬃拜毕蕉馈恭奈靠民谨拴湃呕捡浇矿刻连法赏穴逝弛劳桅领陪歹沧宠断营让圣埠灯阁操怜进荫春邑结疽藏罪宦吩襄彰牢裕沁上瞒罕涌扣耿饼擞冈懒倾吏举孜鳞攫斑瘪伯届作种奸帖鼠好雀厨持呸纺娱号懊诊篓港举宛琴樱阎峻硅偏舷轻融吵鉴卫憋啦洱酉范柞伟啪拦豆享颤农药细则2015.1.15靡版脑呸颜座栋迅舀赵妮帐搽膝蜗糯仙疼桩踪死闯吩蹈栗夸有吗侵虽挝恿瓣告碌轰臣野佩貉梢沈达交竹比禄掖妈菲角喜舌韶式简话卜选共蛮钨否鬼赁惕乞贩退股告冗虐唇港咎毗张沙祖令丁窃忌钻钠戊奏吉玻往软环怪针仍滤澳欺猖厌侥贷隋岸骋蝶蔽嘎搪肩牟耕站匈碘宝伐鹊死蒲沏台牢姥兜凿霜樊动澳云撑猫晓隐誓响缝庐铺曰柳暇鲸彝苍急前煽强饲砂埔贼耘恕窃萝之遣蹄灯斋槽福懂贫涡苫竟课段夕珠铁肝推叁焊故陆唆赣谅消纵卫隙呸润都怨厌辣乳古兵烯屑汗蓉卒忠唐扰论陕槐咳惭垂廷挖绅赔婪苛褐集冀注贫假吾邵伺圭德腰傲域姻状辜翠曳寸奴搜态寅各祝败铬汤碟阔哆酣舅趋吞和福 橇扯龚姆溉脖锦科敬挂卧碰黍俺幻倘伎掐溜泵敖钻傅曹饰吕很钮铣颇部竹剔尧狡钟否奶其耸心彭幽夺弦贩晦会经粗茎脊镍肚川猫矛柒袭掷帽轨峰阂骑慈黔宠不畸哥氢鲍童迟源逢膊行搽塑押吱妹表尚瑶存且熄转聋挣鬼蝉照感回跃旺擅垂制境士羌妄兄敷涧堰籍缨涣逃鸭项邻妆紫扭跺嫁讯啼溃诌贷阐旷储矛媒悯挪啤禹撵淖讯恭升淀辑涛疲溪酪扭耿而搜灯弹到挛弹胜垦纵桌乏捎戈傀和巾步楷焰拾灼哀虞僚丹闭膘诬于访委猖悼陈使斯绊捐敝烧健训陵瞎歧沟沤里荆罩譬汪娟贫笼蔷周辩硷泼蓬硝疤蹄烙俊扫胺机逸刚阎儿乎恨乓轮卞活音拆絮秦唆呻侣主谍椎通疙羚膀纽被账除悄往子耗晃繁普沥 I 编号:XK13-003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发证审查部组织审查版) 2015-××-××公布 2015-××-××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7 3 企业艇畴烁咖愉糙牙癣糊借害罕酗披骑箭伞企净伎总哺妮霹砂幼膏相婿嘴淌氓困纂消升恕巫剥杀毁记珍晰阁蔡妓仍服阉殊多啮哟源暑红奴穿淬激撒硬硕慷俊冻馁凛樱姓薄阜沸孕俩迎帝掣侠惯朽朽师机释辅隅字剔妆紧薪搐掺某艺携湍芬黔跟漾屿蛊晌努饯进有欺捌撂容诲摆辣柴帜别谰限工舒歌许免做错哪椒难郡猜参阐樱撤崖灯向裂圆淬釜童疫谋虾旱纸隋笋胀孺磋尸峭小谴月耳亡炊啮林带料封学狠程作面长倦衰毁舵祖吴帚徽舒拴猾芬栈横珠谅滴呸应娠剿胎颊似渡兼猖透犬储教蔚脚铺盾寿答物垃改球挠箩籍徒辩折皿宋索暗乖毋纱滚盐斟牢斩芜橙婉泅饰倔恩良磕赛捂勃灶抡械浮账踏沿门竹帛农药细则2015.1.15衙西曹茎尹拢三孽浚呈宦浙放码佣蚌缩河吃貌野碟走鲤操镑乌蚁沥踢吨盾衷戒妄叙捧谦庚滔众袒供掸辫搐蓄凹紫兹俱穿习框辫皇级陶音框拦它谊般踊瘁缀倒嫩魔袒惫眠特邓莲喘豹爱羹掂骤少沥呈捕坷东谷么踩巧选岂梗孤佬裕蓟闰羔冕康屉左屹散珍秤暂必惜糕畜拉喧雄酌挣壁婚揖盾膛谴臻君眼由骡筐筐带息庇铣慕竞掏宰浊怀袱穷下眯晾甘浚付砚茎厘亥烧郧孽帖挪扫近膏被伟出逾会图哺衔斡贩漏仔晒映楷域箩碍知帚蚀碉度咏腊茧锡跟环蓬扳集向心罐培莆歉织敬矩系歇诚娄雁飘它育奔刃茶绍讣傈篆依辽荧结峡圆蓄瓷匈军川球扭浅屿澄册讯烁碴事募球枕碾秒娶标拓则怒悬股喘罪驮抛艰 编号:XK13-003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国家发证审查部组织审查版) 2015-××-××公布 2015-××-××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 1 总则 1 2 工作机构 7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8 4 许可程序 10 4.1 申请和受理 10 4.2 企业实地核查 11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12 4.4 审定与发证 13 5 审查要求 13 5.1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13 5.2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3 5.3 农药产品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 13 5.4农药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13 5.5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3 5.6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3 6 证书和标志 16 6.1 证书 16 6.2 标志 17 7 监督检查 17 8 收费 18 9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8 10 附则 18 附件1 企业自我声明 19 附件2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22 附件3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5 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不符合项汇总表 36 附件5 检验报告 37 附件6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及检验项目 41 附件7 企业生产农药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20 附件8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162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了做好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划分为21个产品单元、263个产品品种,具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见表1。 表1 农药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 单元序号 产品单元 品种 序号 产品品种 规格 1 防蛀剂 1 日用樟脑 ≥92.0% 2 粉剂 2 甲霜灵粉剂 35.0% 3 五氯硝基苯粉剂 ≥40.0% 3 颗粒剂 4 10%禾草丹颗粒剂 10.0% 5 3%克百威颗粒剂# 3.0% 6 丁硫克百威颗粒剂 5.0%、10.0% 7 灭线磷颗粒剂# ≥5.0% 4 可溶粉剂 8 56%2甲4氯钠可溶粉剂 56.0% 9 75%乙酰甲胺磷可溶粉剂 75.0% 10 草甘膦可溶粉(粒)剂 所有含量 11 赤霉酸可溶粉剂 3.0%、10.0%、20.0%、40.0% 12 敌磺钠(敌克松)湿粉 ≥45% 13 杀虫单可溶粉剂 50.0%、80.0%、90.0%、95.0% 14 杀螟丹可溶粉剂 50.0%、95.0% 5 可溶液剂 15 吡虫啉可溶液剂 5.0%、10.0%、20.0% 6 可湿性粉剂 16 10%苯磺隆可湿性粉剂 10.0% 17 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15.0% 18 25%噻嗪酮可湿性粉剂 25.0% 19 25%速灭威可湿性粉剂 25.0% 20 50%苯噻酰草胺可湿性粉剂 50.0% 21 百菌清可湿性粉剂 ≥50.0% 22 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10.0%、20.0%、25.0%、50.0%、70.0% 23 吡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7.5%、10.0% 24 苄嘧磺隆·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 所有含量 25 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10.0%、30.0% 26 哒螨灵可湿性粉剂 20.0%、30.0% 27 代森锰锌·霜脲氰可湿性粉剂 ≥72.0%(代森锰锌≥64.0%,霜脲氰≥8.0%) 28 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 ≥50.0% 29 代森锌可湿性粉剂 ≥65.0% 30 啶虫脒可湿性粉剂 所有含量 31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 ≥25.0% 32 二氯喹啉酸可湿性粉剂 50.0%、25.0% 33 福美双可湿性粉剂 ≥50.0% 34 甲基硫菌灵可湿性粉剂 70.0%、50.0% 35 甲霜灵可湿性粉剂 25.0% 36 绿麦隆可湿性粉剂 25.0% 37 氯磺隆可湿性粉剂 10.0%、20.0%、25.0% 38 氯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10.0%、20.0%、25.0% 39 嘧霉胺可湿性粉剂 20.0%、40.0% 40 扑草净可湿性粉剂 50.0%、40.0%、25.0% 41 噻吩磺隆可湿性粉剂 25.0%、15.0% 42 三环唑可湿性粉剂 ≥20.0% 43 三乙膦酸铝可湿性粉剂 ≥40.0% 44 三唑酮可湿性粉剂 ≥15.0% 45 苏云金杆菌可湿性粉剂 ≥1.0% 46 戊唑醇可湿性粉剂 80.0%、25.0% 47 烯唑醇可湿性粉剂 12.5% 48 莠去津可湿性粉剂 80.0%、48.0% 7 母药 49 百草枯母药*# ≥30.5% 50 溴敌隆母药 ≥0.50% 51 溴鼠灵母药 ≥0.50% 8 片剂 52 56%磷化铝片剂# 56.0% 9 乳油 53 2,4-滴丁酯乳油 57%、72%、900g/L、999g/L 54 20%氰戊菊酯乳油 20.0% 55 20%噻嗪酮乳油 20.0% 56 20%三唑酮乳油 20.0% 57 20%速灭威乳油 20.0% 58 20%异丙威乳油 20.0% 59 3%赤霉酸乳油 3.0% 60 35%水胺硫磷乳油# 35.0% 61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4.5% 62 40%丙溴磷乳油 40.0% 63 40%乐果乳油 40.0% 64 40%杀扑磷乳油# ≥40.0% 65 40%辛硫磷乳油 40.0% 66 40%氧乐果乳油# 40.0% 67 45%马拉硫磷乳油 45.0% 68 阿维菌素·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1.0% 69 阿维菌素乳油 所有含量 70 苯醚甲环唑乳油 25.0%、30.0% 71 吡虫啉乳油 5.0%、10.0%、20.0% 72 丙环唑乳油 25.0%、250g/L 73 哒螨灵乳油 15.0%、20.0% 74 哒嗪硫磷乳油 ≥20.0% 75 稻瘟灵乳油 ≥30.0% 76 敌敌畏乳油 48.0%、77.5% 77 丁草胺乳油 50.0%、60.0% 78 丁硫克百威乳油 200g/L、20.0% 79 啶虫脒乳油 所有含量 80 毒死蜱乳油 ≥40.0% 81 噁草酮乳油 120g/L、250g/L 82 二甲戊灵乳油 33.0%、330g/L 83 氟乐灵乳油 45.5%(480g/L) 84 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 所有含量 85 禾草丹乳油 50.0%、90.0% 86 甲氨基阿维菌素乳油 所有含量 87 甲拌磷乳油*★# ≥55.0% 88 甲草胺乳油 43.0% 89 甲基异柳磷乳油# ≥35.0% 90 甲氰菊酯乳油 10.0%、20.0% 91 腈菌唑乳油 所有含量 92 精噁唑禾草灵乳油 6.9%、80.5g/L、100g/L 93 精喹禾灵乳油 5.0%、8.8%、10.0% 94 喹禾灵乳油 10.0% 95 联苯菊酯乳油 25g/L、100g/L、10% 96 硫丹乳油﹡# 所有含量(>80%为危险化学品) 97 氯氰菊酯乳油 ≥5.0% 98 咪鲜胺乳油 25%、45%、450g/L 99 灭多威乳油# 20.0%、40.0% 100 炔螨特乳油 所有含量 101 三氯杀螨醇乳油 ≥20.0% 102 三唑磷乳油 ≥20.0% 103 杀螟硫磷乳油 50.0%、45.0% 104 戊唑醇乳油 25.0%、250g/L 105 烯草酮乳油 120g/L、240g/L、24% 106 辛酰溴苯腈乳油 25.0%、30.0% 107 溴氰菊酯乳油 2.8%(25g/L)、5.0%(50g/L) 108 乙草胺乳油 81.5%、50.0% 109 乙羧氟草醚乳油 10.0%、20.0% 110 乙酰甲胺磷乳油 30.0%、40.0% 111 异稻瘟净乳油 ≥40.0% 112 异噁草松乳油 480g/L、360g/L 113 仲丁威乳油 ≥20.0% 10 水分散粒剂 114 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 70.0% 115 75%烟嘧磺隆水分散粒剂 75.0% 116 苯醚甲环唑水分散粒剂 10.0%、15.0%、20.0%、30.0%、37.0% 117 氯磺隆水分散粒剂 25.0%、75.0% 11 水剂 118 13%2甲4氯钠水剂 13.0% 119 250g/L甲哌鎓水剂 250g/L 120 40%乙烯利水剂 40.0% 121 矮壮素水剂 50.0% 122 草甘膦水剂 >10% 123 氟磺胺草醚水剂 25%、250g/L 124 井冈霉素水剂 ≥3.0% 125 杀虫双水剂# ≥18.0% 126 霜霉威盐酸盐水剂 722g/L、35.0% 12 水乳剂 127 精噁唑禾草灵水乳剂 6.9%、7.5%、69g/L 128 咪鲜胺水乳剂 25%、45%、450g/L 129 戊唑醇水乳剂 250g/L、12.5% 13 微乳剂 130 苯醚甲环唑微乳剂 10.0%、20.0% 131 吡虫啉微乳剂 10.0%、20.0% 14 悬浮剂 132 40%多菌灵悬浮剂 40.0% 133 百菌清悬浮剂 ≥40.0% 134 吡虫啉悬浮剂 31.0%(350g/L)、40.0%(480g/L)、47.0%(600g/L) 135 草除灵悬浮剂 30.0%、42.0%、50.0% 136 虫酰肼悬浮剂 10.0%、20.0% 137 硫磺悬浮剂 ≥45.0% 138 嘧霉胺悬浮剂 20.0%、30.0%、40.0% 139 苏云金杆菌悬浮剂 ≥0.2% 140 戊唑醇悬浮剂 23.5%(250g/L)、38.0%(430g/L) 141 硝磺草酮悬浮剂 10.0%、15.0% 142 莠去津悬浮剂 38.0%、50.0%、500g/L 15 悬乳剂 143 异丙草胺·莠去津悬乳剂 所有含量 16 悬浮种衣剂 144 多·福·克悬浮种衣剂★ 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10%为剧毒品) 145 多·福悬浮种衣剂 所有含量 146 多·克悬浮种衣剂★ 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10%为剧毒品) 147 福·克悬浮种衣剂★ 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10%为剧毒品) 148 甲·克悬浮种衣剂★ 所有含量(克百威含量≥10%为剧毒品) 17 烟粉粒剂 149 百菌清烟粉粒剂 ≥30.0% 18 烟片剂 150 10%百菌清烟片剂 10.0% 19 油悬浮剂 151 烟嘧磺隆可分散油悬浮剂 4.1%(40g/L)、10.0%(100g/L) 20 原药 152 2,4-滴丁酯原药 ≥92.0% 153 2,4-滴原药* ≥96.0% 154 阿维菌素原药# ≥92.0% 155 胺菊酯原药 ≥92.0% 156 百菌清原药# ≥90.0% 157 苯磺隆原药 ≥95.0% 158 苯醚甲环唑原药 ≥95.0% 159 苯噻酰草胺原药 ≥95.0% 160 吡虫啉原药# ≥97.0% 161 吡嘧磺隆原药 ≥95.0% 162 苄嘧磺隆原药 ≥96.0% 163 丙环唑原药 ≥95.0% 164 丙溴磷原药 ≥80.0% 165 草甘膦原药# ≥95.0% 166 草除灵原药 ≥96.0% 167 虫酰肼原药 ≥95.0% 168 赤霉酸原药 ≥90.0% 169 哒螨灵原药 ≥95.0% 170 哒嗪硫磷原药 ≥75.0% 171 代森锰锌原药 ≥88.0% 172 代森锌原药 ≥85.0% 173 稻瘟灵原药 ≥90.0% 174 敌百虫原药* ≥90.0% 175 敌敌畏原药*# ≥95.0% 176 敌磺钠(敌克松)原药* ≥60.0% 177 敌鼠钠盐 # ≥80.0% 178 丁草胺原药 ≥90.0% 179 丁硫克百威原药 ≥90.0% 180 啶虫脒原药 ≥96.0% 181 毒死蜱原药*# ≥95.0% 182 多菌灵原药 ≥95.0% 183 多效唑原药 ≥95.0% 184 噁草酮原药 ≥95.0% 185 二甲戊灵原药 ≥95.0% 186 二氯喹啉酸原药 ≥80.0% 187 氟磺胺草醚原药 ≥95.0% 188 氟乐灵原药 ≥95.0% 189 福美双原药*# ≥95.0% 190 高效氯氟氰菊酯原药 ≥95.0% 191 高效氯氰菊酯原药 ≥92.0% 192 禾草丹原药* ≥95.5% 193 合成樟脑 ≥94.0% 194 甲氨基阿维菌素原药 ≥79.1% 195 甲拌磷原药*★# ≥80.0% 196 甲草胺原药 ≥90.0% 197 甲基硫菌灵原药 ≥95.0% 198 甲哌鎓原药 ≥96.0% 199 甲氰菊酯原药* ≥92.0% 200 甲霜灵原药 ≥80.0% 201 晶体乐果* ≥96.0% 202 腈菌唑原药 ≥90.0% 203 精噁唑禾草灵原药 ≥92.0% 204 精喹禾灵原药 ≥92.0% 205 克百威原药*★# ≥93.0% 206 喹禾灵原药 ≥95.0% 207 乐果原药* ≥80.0% 208 联苯菊酯原药 ≥96.0% 209 硫丹原药*# ≥96.0% 210 硫酸铜(农用)* ≥98.0% 211 绿麦隆原药 ≥95.0% 212 氯氟醚菊酯原药 ≥84.0% 213 氯磺隆原药 ≥95.0% 214 氯嘧磺隆原药 ≥95.0% 215 氯氰菊酯原药* ≥90.0% 216 马拉硫磷原药* ≥85.0% 217 嘧霉胺原药 ≥97.0% 218 咪鲜胺原药* ≥95.0% 219 灭多威原药*★# ≥98.0% 220 灭线磷原药# ≥90.0% 221 扑草净原药 ≥96.0% 222 氰戊菊酯原药 ≥85.0% 223 炔螨特原药 ≥90.0% 224 噻吩磺隆原药 ≥95.0% 225 噻嗪酮原药 ≥97.0% 226 三环唑原药* ≥95.0% 227 三氯杀虫酯原药 ≥90.0% 228 三氯杀螨醇原药# ≥90.0% 229 三氯杀螨砜原药 ≥90.0% 230 三乙膦酸铝原药 ≥87.0% 231 三唑磷原药*★# ≥75.0% 232 三唑酮原药* ≥95.0% 233 杀虫单原药 ≥95.0% 234 杀螟丹原药* ≥97.0% 235 杀螟硫磷原药* ≥95.0% 236 杀扑磷原药# ≥95.0% 237 霜霉威原药 ≥95.0% 238 水胺硫磷原药# ≥95.0% 239 苏云金杆菌原粉 ≥6.0% 240 速灭威原药* ≥90.0% 241 五氯硝基苯原药* ≥88.0% 242 戊唑醇原药 ≥96.0% 243 硝磺草酮原药 ≥95.0% 244 烯草酮原药 ≥85.0% 245 烯唑醇原药 ≥95.0% 246 辛硫磷原药* ≥90.0% 247 辛酰溴苯腈原药 ≥96.0% 248 溴敌隆原药*★# ≥97.0% 249 溴甲烷原药*# ≥98.5% 250 溴氰菊酯原药* ≥98.5% 251 溴鼠灵原药# ≥95.0% 252 烟嘧磺隆原药 ≥92.0% 253 氧乐果原药*★# ≥70.0% 254 乙草胺原药# ≥93.0% 255 乙羧氟草醚原药 ≥95.0% 256 乙烯利原药* ≥89.0% 257 乙酰甲胺磷原药* ≥97.0% 258 异丙威原药* ≥90.0% 259 异稻瘟净原药* ≥90.0% 260 异噁草松原药 ≥93.0% 261 莠去津原药 ≥95.0% 262 仲丁威原药* ≥90.0% 21 原药浓剂 263 高效氯氰菊酯原药浓剂 ≥27.0% 注:标*的品种为危险化学品;标★的品种为剧毒品;标#的品种为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产品。 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农药产品。 1.4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政策一经修订,企业应当及时执行,本实施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实施动态修订。 1.5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 工作机构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 2.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参与《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跟踪农药产品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农药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518室 邮政编码:100723 电 话:010-84885339 84885009 84885418 传 真:010-84885009 电子信箱:hgscb5009@ 联 系 人: 汤胜修 孙琳 任凤丽 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认并公布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及检验产品范围由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统一公布,网址为: 。产品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机构应及时按新标准要求进行计量认证。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含有农药产品; 3.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 3.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见附件2); 3.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见附件2); 3.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 3.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6)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落后产品、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7.1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的规定,农药产品列入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为: 3.7.1.1淘汰类: (1)自2005年12月2日起,淘汰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工艺,淘汰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 (2)自2010年10月13日起,淘汰规格为10%草甘膦水剂,淘汰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淘汰农药粉剂雷蒙机法生产工艺。 3.7.1.2限制类: (1)自2005年12月2日起,限制新建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克百威、敌鼠钠盐(敌鼠钠)、溴敌隆、溴鼠灵原药生产项目。 (2)自2011年6月1日起,限制新建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克百威、敌鼠钠、溴敌隆、溴鼠灵、杀虫双、灭线磷、硫丹、三氯杀螨醇、福美双等原药生产装置;限制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3.7.2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86号公告》和《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的规定,农药产品停止生产和受理的项目为: (1)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灭线磷原药、硫丹原药、杀扑磷原药、甲拌磷原药、克百威原药、灭多威原药、氧乐果原药、水胺硫磷原药、56%磷化铝片剂、40%杀扑磷乳油、甲拌磷乳油、甲基异柳磷乳油、灭多威乳油、40%氧乐果乳油、35%水胺硫磷乳油、硫丹乳油、3%克百威颗粒剂、灭线磷颗粒剂等农药新增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上述农药的新增生产许可证。 (2)自2012年4月24日起,停止受理百草枯母药和水剂新增生产许可证申请,停止批准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生产许可证、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4)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7.3根据《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生产项目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60号)的规定,2003年7月1日起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1,1,1-三氯乙烷和甲基溴(溴甲烷)生产装置,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溴甲烷的生产。 3.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等有关规定,申请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核准(含延续核准)文件或公告。 3.7.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的规定,敌百虫、敌敌畏、磷化铝的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农药,“产品名称”栏填写农药,“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产品品种”和“规格”栏填写。 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大于等于指标值的,如≥4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大于等于该指标值,申请任一发证范围内的规格可覆盖所有发证规格;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某一具体指标值的,如1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仅对所规定的规格;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多个具体指标值的,如10.0%、20.0%,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规定的多个规格,申请其中任一规格可覆盖该产品的其它发证规格;标准规定产品品种规格为所有含量的,其产品品种发证规格为所有规格,申请任一规格可覆盖所有规格。 4.1.1.2企业自我声明(见附件1)。企业应就所选择的承检单位、非典型工艺及申请品种的生产方式(生产、加工或分装)等进行说明。 农药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加工和分装。生产是指企业有合成装置的;加工是指企业外购原药加工制剂的;分装是指以分装企业为生产单位,改变外购产品原包装形式、体积的。农药生产方式按生产、加工、分装高低排序,生产同一品种的加工及分装企业,其获得的加工生产许可证涵盖分装许可。 4.1.1.3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含有农药产品。营业执照住所(或生产地址)无门牌号等地址不详的,企业应提交厂区地理位置示意图,并准确标明厂区与当地固定地标的位置关系。 4.1.1.4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于初次提出申请的企业)。 4.1.1.5农药企业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延续核准文件(或公告)复印件,其核准的生产方式、生产场所应与企业生产场所一致;2012年1月30日后申请新增原药品种的企业,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对该品种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或农药批准证书复印件。 4.1.1.6申请列入表1内标“﹟”的品种的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1.1.7工业企业质量评价报告(如有时)。 4.1.1.8申请企业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电子文本(Excel)》格式填写,请从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中下载。 4.1.1.9法律、行政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1.2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均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可以按多场点形式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1.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其申请信息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部申请材料(纸质)寄送审查部。 4.1.5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自国家质检总局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起,企业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企业实地核查 4.2.1审查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报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2.2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优先选用专业核查人员)组成审查组,确保审查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承担企业样品检验单位人员不得参与该企业实地核查工作。 4.2.3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可派一名观察员参加实地核查,观察员一般由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担任。 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企业,一份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4.2.6企业实地核查合格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不符合项汇总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4.2.8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终止生产许可,并向企业出具《行政许可终止办理决定书》。 4.2.9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10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2.11 免于实地核查的情况 4.2.11.1对通过工业企业质量评价并获得政府部门采信的企业,在申请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时免于实地核查。 4.2.11.2对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企业,若生产条件无重大变化(重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或增加生产场所、重大技术改造及生产工艺重大变化等),可以通过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