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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3138-2016政府采购 询价—(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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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 A 00 备案号:51482-20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138-2016 政府采购 询价 Government procurement-Inquiry 2016 09-20 发布 2016-11-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申请.1 5 要求.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评审报告.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财政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本标准主

2、要起草人:戴民辉、丁伯文、侯月丽、王加倩、陈网英、顾长青、王余霞、黄旭、汪东华、周忠寿、宁永才、顾永恒。政府采购 询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申请的提出及采购过程中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询价的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2/T 2358-2013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3 术语和定义 DB32/T 2358-20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询价 inquiry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

3、组成的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4 申请 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a)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b)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c)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4.2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采购项目,拟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4、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a)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b)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c)申请采用询价方式的理由;d)其他有关证明材料。5 要求 5.1 询价小组 5.1.1 询价小组的组成应满足以下要求:a)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询价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b)评审专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人数不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c)采购单位除采购人代表外的其他人员不应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d)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应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评

5、审。5.1.2 询价小组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a)确认或制定询价通知书;b)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d)编写评审报告;e)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f)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g)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5.2 询价通知书 5.2.1 拟订 5.2.1.1 询价通知书应依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应包括:a)供应商资格条件;b)询价邀请、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c)响应

6、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d)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评定成交标准。5.2.1.2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 3 个工作日。5.2.2 澄清或修改 5.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5.2.2.2 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

7、足 3 个工作日的,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3 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采取发布公告、从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5.3.2 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应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 50%。5.3.3 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加入供应商库。5.4 响应文件 5.4.1 编制、提交和接收 5.4.1.1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一次报出不可更改

8、的价格,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4.1.2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负责接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应拒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5.4.1.3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4.2 审查 5.4.2.1 询价小组应独立评审,应对所有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5.4.2.2 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

9、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满足如下要求:a)以书面形式提出;b)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c)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5 询价 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应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5.6 确定成交供应商 5.6.1 询价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10、A)。5.6.2 询价小组应根据原始询价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a)邀请供应商参加询价的相关情况及供应商名单;b)评审日期、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c)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等;d)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5.6.3 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1、5.6.4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形式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6.5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6.6 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及询价通知书,并以成交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公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12、称、地址和联系方式;b)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c)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d)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e)询价小组成员名单;f)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5.7 合同 5.7.1 签订及公告 5.7.1.1 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相关要求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7.1.2 采购人不应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通知书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应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7.1.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按照 5.6.4 的原则

13、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原成交供应商不应参加重新组织的采购活动。5.7.1.4 采购人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7.2 验收 5.7.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逐项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5.7.2.2 验收书应写明合同所规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并由验收方成员签字。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履约验收时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5.8 保证金

14、5.8.1 交纳 5.8.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5.8.1.2 保证金应采用非现金形式交纳,数额不应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5.8.1.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8.2 退还 5.8.2.1 除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情况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包括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退出询价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5.8.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

15、证金不予退还: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c)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e)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5.9 采购终止或重新发起 5.9.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5.9.2 因重

16、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终止采购,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设区的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5.9.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并按规定书面报告财政部门。5.10 采购活动记录与归档 5.10.1 采购结束后,应编制采购活动记录,应包括:a)项目类别、名称;b)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c)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材料;d)选择及确定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方式及原因;e)评定成交的标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因;f)终止采购活动的原因。5.10.2 应将采购活动记录、合同文本、验收书等采购文件归档。A A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评审报告 表A.1 评审报告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采购方式 评审日期、地点 采购公告刊登媒体名称及时间 评定成交的标准 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 序号 供 应 商 名 称 报 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评审结果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审专家授标意见 中标、成交供应商 评审专家签 字 项目负责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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