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12 备案号:49535-201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924-2016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village)infrastructure 2016-04-20 发布 2016-06-2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要求.1 6 管护机制.3 7 考核.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2、本标准由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中市技术监督情报所、扬中市新坝镇新治村、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月丽、李宇、陈红霞、解林华、李红、马军。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总则、要求、管护机制和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
3、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村庄)基础设施 为发展农村生产和保证农民生活而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文体、道路、桥梁、河道(塘)、小型水利、环卫、生活污水处理、供电、给排水、通信等设施。4 总则 4.1 应符合村庄规划中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和文化需求。4.2 宜采取政府指导,以村为主体的工作方式。4.3 管护可采取村自行管护与专业机构管护两种方式。4.4 应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工作。5 要求 5.1 文体
4、5.1.1 根据村实际情况建设乒乓球室、棋牌室、图书阅览室、电子信息服务室等室内文体设施,以及公共活动和健身场所等室外文体设施。5.1.2 应定期检查文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修复。5.2 道路 5.2.1 村主干道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不低于 90%。5.2.2 村主干道应按照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要求设置交通指示标牌或道路管护标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应根据发展乡村旅游的需要,在村内设置指示标识。5.2.3 村道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村庄格局,保留原始形态走向。5.2.4 公共停车场内应整洁有序,路面基本平整,确保车辆正常停靠,
5、并安排专人管护。5.3 桥梁 5.3.1 应安全美观,体现地域风格。5.3.2 古桥保护应符合相关规定。5.3.3 桥梁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5.3.4 非等级公路的桥梁应满足当地农用机耕和农民生产、生活用途。5.4 河道(塘)5.4.1 应保障河道(塘)清洁、引排畅通,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水环境,实现河道(塘)引排水、蓄水等综合功能,提高自净能力。5.4.2 河道(塘)景观宜与自然环境相适应。5.5 小型水利设施 5.5.1 应建立小型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职责。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5.5.2 应按照分级管
6、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责任牌,明确名称、范围、要求、责任人员、监督电话等内容。5.5.3 汛期小型水利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应按防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等执行。5.6 环卫 5.6.1 应统一配置垃圾收运、绿化养护、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5.6.2 应根据设备特点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易损设备应定期更换。5.7 生活污水处理 5.7.1 应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类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5.7.2 应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醒目处设置标识,内容包括村庄名称、受益人口数量、处理工艺、技术路线、运维单位及监督电话。5.8 供电 5.8.1 供电设施应及时维护,有效运行。5
7、.8.2 应公布供电服务项目,如供电可靠率、到达故障现场抢修的时限、供电方案答复期限等,接受社会监督。5.8.3 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按照气候、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亮灯时间,确保正常照明。5.9 给排水 5.9.1 农村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要求。5.9.2 应定期巡查水源、检测水质。5.9.3 给排水设施应定期检修和养护,确保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5.10 通信 5.10.1 完善移动网络、宽带网络、通信设施信息库等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并定期检修和维护。5.10.2 宜配备村通信服务网点。6 管护机制 6.1 人员 配备与工作量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明确职责,并统一管理、定期培训。6
8、.2 制度 根据村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6.3 公众参与 应通过广播、会议、标语、文化长廊、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鼓励村民参与。6.4 信息管理 6.4.1 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管护档案。宜实施信息化管理。6.4.2 宜依托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村民发布相关信息。6.5 满意度调查 鼓励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分析评估、持续改进,并及时对外公开。7 考核 7.1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村庄)进行考核。7.2 应遵循明确职责、分级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监督考核制度。7.3 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考核。7.4 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可作为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依据。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