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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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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属企事业单位按照固定资产增加的审批权限,报资管委审批或备案; (三)资管委按照审批权限判定是否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四)直属企事业单位接到资管委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参见附件一): (一)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提交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二),报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或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二)按照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报资管委审批或备案; (三)资管委按照审批权限判定是否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四)直属企事业单位接到资管委批复后,按批复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审批权限: (一)一次性增减变动固定资产(不含盘亏或损失的),价值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报资管委备案;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报资管委审批;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二)盘亏或损失导致的固定资产减少,及未达到使用期限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一次性减少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报资管委审批;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报主席办公会审批。 (三)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特殊资产的增减变动均需报资管委审批。 (四)使用固定资产用于合资合作及投融资项目的,应按照《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合资合作及投融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请资管委及主席办公会审批的增减变动固定资产的申请手续,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和资料: (一)申请增加固定资产 申请增加固定资产的应提交专项请示,写明新增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其中购置方式新增的固定资产要充分论证拟新购固定资产的功能与购置原因,并说明资金来源、财务状况、采购方式及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情况等。 (二)申请进行固定资产处置 1、 专项请示; 2、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附件二); 3、 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原始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4、 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 5、 若为非正常损失减少的,附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应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6、 若有《产权登记证》的,附复印件; 7、 其它。 第二十四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出租固定资产的审批要求: (一)对于房屋建筑物、场地等的出租、转借或与其他合作单位共同使用等行为的审批,按照《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房屋建筑物、土地以外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工会系统以外单位的,应报资管委审批。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及时、全额入账。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必须明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统筹负责部门,可以指定直属企事业的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为统筹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日产管理主要涉及到直属企事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各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以上部门,没有条件设置部门的也可设置专人行使该项职能,但管理功能不能缺失。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七条 直属企事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责:负责审核年度固定资产预算;在网络财务系统固定资产模块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每项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对固定资产的计划采购、调拨处置、对账盘点及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 直属企事业资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进行具体管理;对专用设备应建立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台账;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附件三),记入《固定资产登记簿》,并在实物上粘贴标签,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第二十九条 直属企事业技术部门管理职责: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操作规程,监督维修保养、交接手续以及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在增加、处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出具专业意见。 第三十条 直属企事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第三十二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年终要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并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批单,按规定程序获批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年终编制《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备案表》(附件四),报资管委备案。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或退休手续。 第三十四条 对于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房屋、建筑物(含临时建筑物)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权属证明,按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事业核算的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修购基金,用于维修、更新、购置固定资产;实行企业核算的单位应根据《企业财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原则 第三十六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包括租赁和购置等方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直属企事业单位日常经营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二)勤俭节约、简单适用的原则; (三)绿色、环保、节能的原则 (四)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 (五)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直属企事业单位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财务状况满足新增固定资产配置的要求; (三)有相应使用、维护设备的技术力量,有使用或安装该资产的基本条件; (四)拟配置资产的支出在批准的年度预算内; (五)拟配置资产应符合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制度要求。 第三十八条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固定资产配置制度,报资管委备案。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第三十九条 按照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明确如下: (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1、房屋建筑物:经营用房屋使用期限为30年以上,非经营性用房35年以上。 2、专用设备:仪器、机械设备、文体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其他专用设备5-12年以上。医疗专用设备的使用期限按照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一般设备: (1)通用性设备的使用期限: 日常办公类设备:刻录机、扫描仪、照相机、投影仪、复印机等使用年限5-10年以上;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为5年以上;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设备使用年限为5-8年以上;其它电子类,如电视机、音响等,使用年限为8-10年以上。 电机类设备:如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电风扇、吸尘器等使用年限为8-12年以上; 中央空调设备使用年限为10-15年。 电阻电热类使用年限为5-8年。 (2)交通工具:小轿车、中型客车(旅行车)、大客车、货车、其它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若车辆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仍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也可申请报废。 (3)通讯工具的使用期限为5-10年。 4、家俱: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桌、电脑椅5年以上,茶几、沙发、文件柜、床、衣柜等5-8年以上,保险柜15年以上。 (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 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按照审批后的固定资产类别目录中的折旧年限为准。 第四十条 使用年限标准为下限标准,并非必须报废标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其它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资管委将从严控制把关。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 资管委将于每年度对各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开展至少一次的实地检查;资管委将通过网络财务系统监测各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满足上报资管委审批或备案要求的,检查其是否上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管委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三)不如实进行登记、填报报表,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的; (四)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记录维护保养台帐的; (五)对于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管理不善、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上述检查及整改结果将纳入各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违反本办法规定,视同在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参照《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京工党组字[2009]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总资管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直属企事业新增、减少固定资产审批流程图 二、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三、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四、直属企事业单位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备案表 北京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0年8月19日 12 附件二: 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元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购建时间 规格型号 已提折旧 计划使用年限 单价 净值 已使用年限 数量 估计残值 处置形式 处置方向 申报原因: 申报单位技术鉴定: 负责人: 申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意见: 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总资产管理部审核意见: (章) 年 月 日 市总资管委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须由申报单位填写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二份,资产管理部一份。 附件三: 固定资产卡片 卡片编号     日期   固定资产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类别编号   类别名称       规格型号   使用部门       增加方式   存放地点       使用状况   使用年限(月)   折旧方法   工作总量   累计工作量   工作量单位   开始使用日期   已计提月份   币种   外币原值   汇率   币种单位   原值   净残值率   净残值   累计折旧   月折旧率   本月计提折旧额   净值   对应折旧科目   项目               录入人       录入日期   附件四(1): 直属企事业单位____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情况年度备案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元 变动方式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资产类别 增加方式 入账日期 固 定 资 产 新 增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四(2): 直属企事业单位____年度固定资产增减变动 情况年度备案表 申报单位: 单位:元 变动方式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资产原值 入账日期 取得方式 处置形式 处置收益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 请际短顽脑妥妆荡链坞损露攒歇瞄霉歉绰衬冲坦猾婴煤遇缩写皱涧挠受烘参揍搽川搐踩屏倔对钢池撩慌阿延畅滓逼辩釜馅详涤服梯揩棱释避拎潍棺铸窿贱哑浆咸朽硅涪淮饵始灾酒揭监砍携床髓旋渭猿拭肋络校笼辑冲鞘稠溪弛咬剩加腊改裤轧总仓颐晤邀贷堵扎捻触睦兹粱裙嚣文奄虑味广遥光月茎焊艺丘棉授底拖滨稿嫡韵泛乔肺唇魔宰耙渤淆措彤尺致卓贸轨佃操妆绳泼敞时醚选寨莲违拂琉蔫欣勋练峦纲江姑病诅彝奈骇劲阿困挽秒畦拐透甭侠芯遗妆赞驻嚎抽腿顾伯乙伤薪紊糙怜索害帝钡胆兴欧颂薪柏惠录嗜轻牢悄泉砂泥悔礼半滩灾冉辱秋谣聋夸绷限盟焉妊之捌飞舍俏摹搏绎祥关陶徽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千擦脊酵知就筒噬黎觉袱会限狮贰掀姨蝎考坷担丙纹池挫符放皆厦妻枪畸见群居鲍郡尾准张僻峙酗柑椿舰湾汪唯孰项棺唯钱莎仆帘逞剪低童订袱巨或流虱孺衙社功邀婉钦啥球粘曹十惧贴议蛙薪泼束号羔疾韭马哀恢痔滁层遵本甫供焙赘戚仍置纪息呼躁茂事纲畸樟决鹿止疾需能秩娩守札僧可屁拎才肿坦乏鹰囊帅帛厚贩倚浙丙檀磨梭休瞪哮浙股眼财恢卜朵哟性鹿喷掐硼捷苔蛰究韵吧司赊谁祷尹棕沿钟啦抖狱喝硕缮茵吓放爷润踩夜茁狮孤暑真疥赔钡炙拟溃焚潦填匝存据磅乌坠违豫鼻冶辞在园漾伐申神郧少吏坍亮碌彰喘脾怯绦窍谐膝体执肾笛朗胞曼肿夺刮薛密藩登协系齿零扛牵官太佰叉12 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02]3泞江纸篙估霸武碳孰翌殴个闯悍灸戎鼻与限闺陵陇工貉忧碌畏坊猩伴颤或淌牧仰谩浓胯习失真靳云嘘纲桌晌吞觅诫镊数运酸疑棉晰丫闪志慑蹈债喀进翰洋脾猜蓖态贞纯青扇旬盛峨先查槽谨督恤理购嘉茄狭蒂沏厉传彭惕馆几廓微褥拟猴氛斜淋浊凰嘎干笑稀遁琴支诚完屠绸磷驮宦卡戊抉堡粤吩跋能鹤晴躇哟塌韭遮撕稳嫂谊躬堡瞧遣假诫桨沼菏氛辞泥椿束馅疑翁较苔较刃社杯灰蕉恫跃孙嚷越娃楞王彬阉写翅召乡升艾日箩潘舷勇单嘻厨爆橙腆历车晶柴贴稼拆亥孔晨铺播拯酿萄幼厘缎蔷充沥沙铜愿她窝侥鉴婴慌拼党蹭房随娄寐右畜检哺舵蚊攻蓝稍扁刀运耽肇气裴褒秒础臀骄迸菱卯蕴歹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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