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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知识培训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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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白银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业务知识培训 二0一二年十二月 培 训 内 容 一、乡镇、街道、村、社区卡册账表设置与填写规范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口径及信息化建设要求 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种会议记录设置与规范 四、层级动态管理 五、群众需求信息管理与应用 六、人口学校管理规范 七、计划生育协会管理规范 八、村民自治管理规范 九、访视手册填写规范 十、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一、乡镇、街道、村、社区卡册账表设置与填写规范 (一)乡村统计帐卡的设置与管理 乡镇、街道主要设一卡两表五册。一卡即:育龄妇女登记卡;两表即: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上墙一览表;五册(电子版)即:生育节育管理册、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存放在计生服务所)、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登记册、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登记册、《清理清查表》及花名册,以上登记表及花名册长期保存,按月运转。 村级设一卡一单一册(育龄妇女登记卡、计划生育月报告单、人口登记册),如实填写,月清月结。 (二)乡级、村级育龄妇女登记卡(以下简称育妇卡)项目内容填写说明 1、育妇卡,是每个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及其变动情况的记录,是乡、村两级实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础资料,也是提供统计数据的依据。建卡的对象是15-49周岁的育龄妇女(含离婚、丧偶、事实婚姻)。 2、育妇卡“门牌号”指该育龄妇女家庭户的门牌住址,暂无门牌号者可不填,“育妇编码”与乡级育妇卡的“编号”相同。 3、“育龄夫妇姓名”:填写该对夫妇现用名。 4、“男到女家”:填写男到女家时间。 5、“原有子女”:填写再婚前夫妇各自生育的子女总数(含判给对方的子女)。 6、生育安排栏审批时间:指给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安排生育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的时间。 7、生育证号格式:甘(省)D(市)01(区)XX(乡镇)XX(年份)XXXX(流水号),其中乡镇代码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规定的代码,如公园路街道2006年发放的《生育保健服务证》的起始号为:甘D0101060001。 8、“生育史”:填写该已婚育龄妇女所生(含抱养)子女数。如属再婚者,判给前夫的子女,在备注栏内注明;现丈夫带来的子女也要填写,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9、“节育史”:填写夫妇采取过的所有的节育措施和时间(取环、补环情况也要填写)。使用宫内节育器的对象必须注明宫内节育器的名称和使用有效期。 10、“领取保健费”:换卡前的填写累计领取金额,换卡以后填写X元/月(如10元/月)。 11、村级育妇卡上必须贴有育龄妇女本人的照片,建卡人和建卡时间必须填写。 育龄妇女卡的新建与剔除:新婚夫妇和迁入育妇当月建卡,迁出和死亡的育龄妇女当月在卡片中记载清楚,10月份统一剔卡,到15岁进入育龄期和到50岁的超龄育妇在每年10月份统一建卡和剔卡,并长期保存退龄妇女卡片,尤其是退出育龄期的二女户育妇卡片,要装订成册,长期保存,以便为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提供原始资料,也使养老储蓄的汇总有据可查。 育龄妇女卡的整理与装订:为了方便管理,应将育龄妇女卡以村为单位,按照孩次分类装订,即分未婚卡、已婚无孩妇女卡、已婚一孩妇女卡、已婚二孩妇女卡、已婚多孩妇女卡五种。在同一孩次中,排列顺序为:按组社顺序排列,同一组社先排无措施妇女,再按不同节育措施排列。育龄妇女由于孩次变动,育龄妇女卡至少应每季度按孩次整理一次。 育龄妇女卡的运转:每月3日至4日,乡村专干“月例会”时运转卡册。用月报告单信息,变更卡册表中相应的内容,乡村专干应一起核对卡册表,使乡级与村级卡册的内容始终保持一致,各统计资料之间的相关信息及逻辑关系保持一致。 每月将清理出的历年出生漏报,在村级月报告单中反映,出生时间按照实际出生时间标注,出生人数不计入报表当年出生人数。 (三)《生育节育管理册》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使用范围:当年安排的生育对象、当年生育和节育的夫妇、当年新婚夫妇、上年度7、8、9三个月生育的夫妇。 2、夫妇姓名:填写该夫妇的现用名,必须与村育龄妇女登记卡中的姓名保持一致。 3、出生年月和初婚年月必须填写准确,要与村育龄妇女登记卡中的时间保持一致。 4、现有子女:指已婚育龄妇女在安排生育指标时的现存活子女。注意:在当年安排生育的孩子出生后不能再倒回来填写,安排生育一孩的对象填0,安排生育二孩的对象填1,依次类推,不能空填。 5、最后孩子出生的时间和性别:安排生育一孩的不填写,安排生育二孩的必须填写一孩的出生时间和性别(依次类推)。 6、安排生育孩次:指安排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安排生育孩次,也就是当年出生的孩次。安排生育时间,指给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安排生育发放《生育保健服务证》的时间。证号是当年或上年所发的生育证号。 7、怀孕起始时间:指已婚育龄妇女开始怀孕的具体时间,也就是末次月经的年、月、日。必须精确填写到具体日期。 8、当年生育性别和时间:指孩子出生时间,必须具体填写到年、月、日,性别指出生孩子的性别。 9、当年节育方法:指结扎、放环、皮埋、药具等。节育时间,指采用上述节育措施的时间,具体填写到年、月、日。 10、政策外生育者在“生育证号”栏内填写“政策外”,其他项目的填写与安排生育对象的填写一致,政策外多孩必须在表尾注明。 11、上年7、8、9月生育妇女的节育,除在上年度填写外,还应在本年度生育节育管理册中的最后一页进行登记,安排生育栏不填。 12、本表填写的顺序:安排生育→怀孕→生育→节育,或政策外→生育→节育。 (四)《环情服务与补救措施登记册》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使用范围:所有的环情服务对象,也就是已婚育龄妇女中所有采取放环措施的妇女。特殊情况表尾注明,服务情况栏不填。特殊情况指: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丈夫服刑。 2、放环时间:指环情服务对象进入该服务册时的最近一次放环时间。 3、服务时间:填写服务的具体月、日。 4、服务结果:填写“有环”、“脱环”或“脱环有孕”。 5、是否计内怀孕:填写是与否。 6、预产期:填写该育妇此次怀孕的预产期。 7、补救措施:指接受环情服务的育龄妇女发生“脱环有孕”时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人流、引产);时间指采取措施的具体月、日。 8、落实节育:填写补环、皮埋时间、结扎时间。 9、服务医生证明:填写服务医生的姓名。 10、放环不足3个月的不能从服务对象中剔除,要纳入正常环检范围,不能人为减少服务对象。 (五)《孕情服务与补救措施登记册》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使用范围:所有孕情服务对象,也就是已婚育龄妇女中所有未采取节育措施、使用药具和皮埋的妇女,特殊情况表尾注明,服务情况栏不填。特殊情况指: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丈夫服刑。 2、预产期的推算方法:是按末次月经的月份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预产期的时间必须填写,不填写预产期时间的,按未进行孕情服务计算。 3、服务时间:填写服务的具体月、日。 4、服务结果:按“现孕”、“未孕”、“流产”、“分娩”四类填写。政策外怀孕在证号栏内注明政策外。 5、补救措施:指接受孕情服务的已婚育龄妇女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时间填写采取措施的具体月日。 6、新婚、人流3个月内的不能从服务对象中剔除,要纳入正常孕检范围,不要人为减少服务对象的人数。 8、服务医生证明:填写服务医生的姓名。 9、孕情服务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具体服务时间要根据该育妇放环时间和接受上次服务的时间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六)《农村“两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登记册》部分项目填写说明 1、使用范围:农村所有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 2、填写“两户”当年落实的所有奖励优惠政策,必须如实认真核实后填写,落实的项目转换成资金填写金额。 3、此册分年度装订,并按项汇总,长期保存。 (七)村级月报告单填表说明 村级月报告单由行政村或社区的计生专干每月将本辖区的人口和育龄妇女的变更信息报送至乡镇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工作人员根据月报告单更新WIS数据和相应的表卡册。 表一填写育龄妇女的变更信息, 表二填写人口变动信息 其它项目的填写 1、月报告单人口总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的人口总数。2、月报告单育龄妇女人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15—49岁育龄妇女人数。3、月报告单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4、月报告单死亡人数,为本月该村的死亡人数。5、月报告单迁入人数,为本月该村从外村迁入的人数。6、月报告单迁出人数,为本月从该村迁出的人数。月报告单一式三份,必须由村专干填写,村级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及时上报 (八)、人口登记册 1、登记本辖区内所有的常住人口。2、本册按社装订。3、本表一户一张登记。 3、表中时间一律按公历填写,其余项目按相应的内容用文字和数字填写。4、婚姻状况填写男女已婚人口的相应变动时间。5、变动类型填写迁入、迁出、死亡。6、本表内填写的内容,必须与育龄妇女登记卡内容一致。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建设要求及相关统计指标统计口径 (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要求 (1)信息采集内容包括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所有人口的基本信息。育龄妇女的基本信息、丈夫及子女信息、生育节育信息、环孕情服务信息、各项访视信息、生殖健康信息、各种奖励优惠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等。   (2)每月5日按村级月报告单和乡(镇)卡册服务记录等内容,运转全员人口信息系统(P&WIS)个案信息库。   (3)乡镇每次上报信息前先运行 “扩展功能下”- “02批量信息补充”、“03刷新育妇信息”和“04清理垃圾数据”三项操作后,进行信息审核、W01和W02不一致信息审核(固定查询下)、wis信息逻辑审核(报表统计下)、省测评审核(综合查询下),无育妇卡人口登记册、有卡丈夫不符合人口登记册修改错误,提取网格化数据,汇总报表,提取月报库数据、核对个案库与月报库报表,最后再上报代码和信息;月派工单下的环孕情服务,一个季度末只提取一次,访视服务对象一月提取一次,不要反复提取。每月必须按照wis报表分类统计口径分别核对月报库和个案库各种报表,数据必须全部一致。 (4)乡级人口计生部门10日前运转好上月的乡级个案信息库,于10日报区人口局。   (5)每月通过人口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P&WIS)进行信息汇总,生成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表,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进行各项查询工作,定期向村级和包村干部提供各种信息指导单(当月村级和包村干部主要完成的任务),指导村级和包村干部开展工作。 Wis报表分类统计口径: 1、“0”或不选统计总人口,总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流入人口;2、“1”非农业人口;3、“2”农业人口;4、“3”流入人口;5、“4”流出人口;6、“8”户籍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7、“9”常住人口=农业人口+非农业人+流入人口-流出人口 注意事项: 1、 乡镇每次上报信息前先运行 “扩展功能下的”“02批量信息补充”、“03刷新育妇信息”和“04清理垃圾数据”三项操作后再上报代码和信息。2、V5.0版程序要求每次上报必须同时报送代码和个案库信息、月报库信息三个文件。3、每年10月的运转完数据后,信息核对正确后,上报区局后,必须要做“09自动退龄维护”,必须要做“10退出系统维护”。4、月派工单下的环孕情服务和访视服务对象,一个季度末只提取一次,不要反复提取。5、Wis月报库,必须先接收地址代码,再执行—扩展功能—报表库—01提取个案信息,每月只能提取一次,必须先提取,不能手工直接录入相关数据,否则就无法提取。6、人口信息内户编号、成员编码不允许更改,育妇信息内育妇编码不允许更改,避孕史信息不允许直接更改,必须终止上一条记录,新增一条记录进行录入,妊娠史信息记录不允许直接更改,必须终止,再新增录入。 (二)、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口径及要求 (1)报表年度 报表统计年度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 (2)报表总人口数的统计 1、计划生育报表统计的人口为某时点的存活人口。包括(1)户口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的;(2)户口在本地人外出的;(3)户口不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4)户口不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不足半年但有常住趋势的。 2、总人口数 总人口数包含农业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和流动(暂住)人口数; 总人口数=户籍人口数+流动(暂住)人口数; 户籍人口数=农业人口数+非农业人口数; 流动人口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 城市单位人口统计范围:单位所有职工、离退休职工、离异丧偶男职工其无单位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无单位并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已婚女职工其无单位并在一起生活的子女、无单位并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城市社区人口统计范围:户口在本辖区的所有纯居民。 3、地州市和县市区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年初总人口数应与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年末总人口数一致。 年初总人口数,等于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年末人口数; 本期期末总人口数等于本期期初人口数加净增人口数; 年平均人口数=(年初人口数+年末人口数)÷2,也可用年中人口数直接代替年平均人口数。 (3)报表出生人口的统计 1、出生人口的统计 出生人口包括:亲生、抱养(拾养、领养),出生时凡有生命现象(有过呼吸、心跳的)婴儿; 出生后又死亡的,既统计出生又统计死亡,死产不按出生统计; 抱养、拾养、领养的小孩,出生时间按婴儿的实际出生时间填写,按抱养、拾养、领养的时间用月报告单上报出生,统计在当年出生人数中; 本辖区外迁入的当年出生婴儿,要按出生统计上报; 流动人口的出生统计在流动人口统计报表中,并填写月报告单。 2、政策内出生的统计 政策内出生数是指符合生育政策出生的人数,包括政策内一孩、政策内二孩、政策内三孩及多孩。 3、政策外出生的统计 政策外出生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不符合政策生育的孩子,包括不符合生育政策收养(拾养、抱养、领养)的孩子。育龄夫妇虽持有服务证,但生育的孩子是不符合政策的,应按政策外出生统计。 4、出生孩次的统计 出生孩次,是指活产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存活子女中的排列顺序,也是这对夫妇生育这个孩子后的子女数,包括亲生、收养或再婚夫妇前夫、前妻生育的子女,但不包括死产及在生育这个孩子前夭折的孩子。 5、关于出生漏报的统计 出生漏报人口,指当年出生而未进入报表统计的人口,包括已上卡(册)但未作报表出生统计的人口。清理出的历年出生漏报,要上已婚育龄妇女卡和人口登记册,并注明漏报。清理出的当年出生漏报要计入当年出生总数,清理出的当年和历年度的出生漏报,要在当年的月报告单和报表中逐级上报。在报月报告单时,孩子的出生时间填写孩子的实际出生时间。 (4)已婚育龄妇女统计 1、已婚育龄妇女 已婚育龄妇女是指育龄妇女中已结过婚的,不仅包括有配偶的育龄妇女,也包括已经离婚或丧偶的育龄妇女。 2、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构成 已婚育龄妇女的孩次构成,对15-49岁已婚育龄妇女按所生存活孩子数分类统计。 现有子女,即存活子女,包括前妻、前夫所留子女及抱养、送养、出嫁的子女,不包括已死亡的子女。 当年出生的二女户,如果孩子死亡,作一孩妇女统计,不算新增二女户。 3、初婚统计 1、初婚人数包括进行了结婚登记和未进行结婚登记已成事实婚姻的人数。 2、事实婚姻的类型指初婚和再婚,婚姻变动的时间为同居的起始年月日。 3、早婚与晚婚的判定 (1)20周岁以下初婚的为早婚(甘南州和临夏州规定少数民族18周岁以下初婚为早婚)。 (2)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4、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统计 (1)已婚育龄夫妇落实的节育措施,是指男女结扎(粘堵)、放置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药具和人流引产。 (2)累计节育措施,指育龄夫妇在某一时点上所采取的有效节育措施。统计时,夫妇双方只计算一方,如果一对夫妇采取几种节育措施,只统计一种,并以近期、有效者为准。累计落实节育措施人数只能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中汇总,不能用上期累计节育措施与本期落实节育措施数简单相加,避免重复统计。 (3)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 当年生育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时间减去婴儿出生时间,间隔在3个月内为落实节育措施及时,间隔在12个月内为落实节育措施当年落实: 一孩妇女年度应放环人数=当年生育一孩妇女人数—当年产后3个月内的一孩妇女人数+上年在后3个月内生育一孩妇女人数 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一孩妇女年度应放环对象在产后3个月内放环人数÷一孩妇女年度应放环人数)×100% 一孩妇女放环落实率=(一孩妇女年度应放环对象在当年度放环人数÷一孩妇女年度应放环人数)×100% 二孩妇女当年应结扎人数=当年生育二孩妇女人数—当年产后3个月的二孩妇女人数+上年在后3个月内生育二孩妇女人数 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二孩妇女当年应结扎对象在产后3个月内结扎人数÷二孩妇女当年应结扎人数)×100% 二孩妇女结扎落实率=(二孩妇女当年应结扎对象在当年度结扎人数÷二孩妇女当年应结扎人数)×100% 计算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时,要注意在“分母”中减去抱养婴儿、丈夫劳教、婴儿死亡的妇女。如政策内二孩婴儿死亡的,在计算结扎及时率的“分母”中减去;政策外二孩婴儿死亡的,在计算二孩妇女结扎及时率的“分母”中减去,却要加在计算一孩妇女放环及时率的“分母”中。 (4)人工流产(引产)统计的是人次数,一个育龄妇女在本年度内可以做多次人工流产手术,应按所做实际手术次数统计。 (5)环孕情服务统计 ①环情服务对象,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所有采取放环措施的妇女。 ②孕情服务对象,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所有未采取节育措施、使用药具或皮埋的妇女。 环孕情服务对象中,应该除去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丈夫服刑。 ③环孕情服务次数:环孕情服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一年四次,具体服务时间要根据该育妇放环时间和接受上次服务的时间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④环孕情服务率的计算:环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数÷应服务对象数×100%。 (6)二女户的统计 ①第二个女孩当年出生并且存活的为新增二女户,第二个女孩当年出生又死亡的按独女户统计。 ②一男两女户中,男孩死亡的按累计两女户统计。 ③报表统计累计二女户,累计二女户结扎户均为育龄期内数。 (5)计划生育报表汇总 计划生育报表汇总,必须按报表的内容从《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中统计汇总,或从卡的汇总首页中汇出,不能用上次报表数据与月报告单数据简单相加。汇总程序为:用月报告单信息  运转卡册,用卡中信息  汇总报表。只要月报告单信息与实际相符,各种数据就可以达到“报表卡册 月报 实际”相一致。《进度表》从《生育节育管理册》、《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政策外生育费征收登记册》《清理清查表》和《二女户个案管理登记表》中汇总。 (四)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报表数据清理核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全省清理核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表共四表11张。表1为清理历年计划生育报表漏报和虚报出生人数统计表(一表6张);表2为清理历年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假节育和假二女户统计表(一表3张);表3为清理报表漏报和虚报已婚育龄妇女及错报孕情统计表;表4为清理历年有超生问题的干部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1:当年清理出历年计划生育报表漏报和虚报出生人数统计表 本表统计的漏报(虚报)出生人数,是指本年度清理出的,1990年以来计划生育报表漏报(虚报)的出生人数(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不含之前年度历次清理中已核实并计入历次清理统计表中的漏报(虚报)出生人数。 表1-1为汇总表,表1-2至表1-6为分年度统计表,按照计划生育统计年度(即上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分孩次、分性别、分政策内外、分年度统计。其中表1-2为当年跨月份推迟上报出生和当年虚报出生人数。在乡镇统计时本表可减化为1张,将单位一栏变为年度。 表1统计口径与历次清理表有变化,对报表漏报了一个(或几个)孩次后又有出生的(漏报之后的出生计入报表),对清理出的漏报孩次要统计,对漏报一个(或几个)孩次后又出生已计入各年度报表的,在“漏报出生人数”和“因漏报而错报的出生”中同时统计纠错。如某夫妇1999年计划内生育一女,2001年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女孩(报表漏报),2003年又生育了一个女孩,在2003年报表统计为计划内出生二女1人,在这次清理统计中,在“漏报出生人数”中2001年报表漏报计划外二女1人,2003年报表漏报计划外三女1人,在“因漏报而错报的出生”中,在2003年计入错报计划内二女1人。 表1中数据逻辑关系,1=2+3+…+12=13;14≥15+16+17+18;表1-1各栏数=“表1-2”至“表1-5”中对应栏分年度统计数之和。 表2:当年清理出历年计划生育报表统计假节育和假二女户汇总表 表2统计当年新清理核查出的历年假手术和假二女户(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不含之前年度历次清理中已核实并计入历次清理统计表中的假手术和假二女户。其中当年和上一年两年度的假手术和假二女户还要填报分年度统计表。 表2-1为汇总表,表2-2、表2-3为当年和上一年分年度汇总表(按照计划生育统计年度统计汇总)。 表2中1-9项的“假手术”是指由卫生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了手术证明而实际未实施节育手术的人数;“虚报”是指,给对象本人没有出具过手术证明,报表虚报的节育人数。 表2中10-15项的“假二女户”统计对象为上一年年末计入累计二女户,当年清理核实是有男户或多孩户。分项中,“有男户”指2个孩子中1个(或2个孩子)实际性别为男孩的;“生育多孩”指实际生育了多孩的人数;“抱养多孩”指实际生育了2个女孩后又抱养了孩子的;“虚报”指将一孩和无孩夫妇报为二女户或者虚报育龄夫妇的。“已结扎”指第10项“合计”数中已结扎的夫妇对数。 二女户孩子夭亡,统计对象为上一年年末计入累计二女户,因1个(或2个)孩子夭亡现为无孩或一女户数。 假二女结扎,指实际生育了2个女孩,但其结扎手术为假手术和虚报的手术。 表2中数据逻辑关系,表2-1各栏数≥ “表2-2”与“表2-3”中对应栏统计数之和; 1=2+3;4=5+6;7=8+9;10=11+12+13+14;10≥15;18=19+20。 表3:当年清理出计划生育报表漏报和虚报已婚育龄妇女及错报孕情统计表 表3中“漏报已婚育龄妇女”包括上一年年末漏统没有计入累计已婚育龄妇女数中的人数(包括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也包括因出生漏报而错报了孩次的人数,如在2003年终报表中统计的某二孩妇女,在2004年清理出漏报出生,实际为三孩妇女,在“漏报已婚育龄妇女”第 5项“多孩”中计入1人。同时在因“漏报出生而错报育妇孩次”第9项“二孩”中计入1人。 “虚报已婚育龄妇女”指上一年年末计入累计已婚育龄妇女数中,育龄妇女为虚报的人数,分孩次统计一孩和二孩人数,其他孩次直接计入第10项“合计”中。 “当年错报孕情”,统计当年10月及以后的月报告单中错报孕情的人数,其中第14项“本人没有怀孕”指虚报孕情人数;第15项“已生育”指本人实际已生育但仍在报现孕的人数;第16项“推迟起孕时间3个月以上”指上一年10月及以后月报告单中记载的起孕时间比本人实际怀孕时间晚3个月以上的人数,包括目前已生育和现孕的。 表3中数据逻辑关系,1=2+3+4+5;1≥6;6=7+8+9;10≥11+12; 13=14+15+16。 表4:当年清理出历年有超生问题干部职工人数统计表 表4统计当年新清理核查出的历年有超生问题干部职工人数(包括当年清理核查出的人数),在之前年度历次清理中已清理并计入历次清理统计表中的不再统计。 干部职工超生人数,在第1项统计夫妇对数,夫妇一方(或现无配偶)为干部职工在统计对数时仍计入1对,第2至24项均为人数,只统计本人为干部职工的,如夫妇对方为干部职工,按2人统计,分别按照本人的身份和超生的时间以及实际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统计。 第7项“党员小计”是指第2项“合计人数”中是党员的人数。 表4中数据逻辑关系, 2≥1;2=3+6=8+9+10+11; 2≥7;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12;2≥18。 (6)计划生育报表的上报时间 计划生育报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村报乡;每月10日乡报区;每月15日区报市; 每月20日市报省。 (7)乡级上墙图表的设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技术服务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省条例》、干部包村包对象一览表、政务公开一览表、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协会会员网络图、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上墙一览表,以及其它有关宣传挂图。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上墙一览表》的填写必须与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报表保持一直,每月十日前变更。 (8)村级上墙图表的设置 1、××村重点服务与生育节育对象一览表;2、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3、政务公开一览表;4、基本情况一览表;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技术服务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省条例》及其它有关宣传挂图。 (9)、乡村上墙图表的管理 (一)村级上墙图表必须张帖在村计划生育工作室内,由村专干负责填写,表中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缺项漏项,表中内容用月报告单及有关帐卡信息,每月变动,必须做到卡、册、月报告单、图表相关信息一致。 (二)××村重点服务与生育节育对象一览表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重点服务对象为:已婚未育的;生一孩后未放环的;生二孩后未结扎的;当年生育的;当年节育的;符合生育二孩的;因特殊原因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 2、重点服务已婚育龄夫妇以社为单位,以0孩、1孩、2孩和妇女年龄为序填写或挂牌。 3、批准生育情况:批准孩次指安排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安排生育孩次,也就是当年出生的孩次。批准时间,指给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安排生育的时间。准生证号是当年或历年所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编号。 4、怀孕起始时间:填写该妇女未次月经的准确日期,×年×月×日。 5、当年生育、节育情况,出生、节育、政策外怀孕补救时间,必须准确填写具体日期。 6、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应征和已征必须准确如实填写。 7、表中填写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等情况发生变化,每月填写一次,做到月清月换。 (三)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一览表部分项目的填写说明 1、此表是村工作室挂牌管理表。 2、填写范围:本村所有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户。 3、“两户”当年享受的所有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必须全部及时上墙填写。 4、落实的项目必须转换成资金填写金额。 (10)计划生育统计指标 1、出生率=年内出生人口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 什么是低生育水平?妇女综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2.1)就是低生育水平,国际学术界,进一步细分了低生育水平。0-2.1之间都是低生育水平,一个家庭生育2个孩子、1个孩子、0个孩子,但人口发展的后果是不一样的。2.1以下:统称为低生育水平。1.5以下:很低的生育水平。1.3以下:极低或超低生育水平。 2、死亡率=年内死亡人数÷该年平均人口数×1000‰ 3、自然增长率=年自然增长数÷该年年平均总人口×1000‰ 4、符合政策生育率=某年内计划出生人数÷同时期出生总数×100% 5、综合节育率=落实节育避孕措施的妇女人数÷育龄妇女人数×100% 6、独生子女领证率=已领独生子女证人数÷已婚育龄妇女总数×100% 7、出生性别比=出生男婴人数÷出生女婴人数×100 ,正常值(103-107) 8老龄化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或超过总人口的7%。 9、一孩妇女比例。反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基础,同时也反映群众的婚育观念。全省23.69%,全市16.16%(全省最低),白银区31.27%。 10、二女户比例。反映工作力度。全省11.25%,全市8.02%。 11、多孩妇女比例。反映工作基础。全省20.49%,全市33.08%。 12、多女户比例。反映结扎的真实水平。全省6.65%,白银市3.85%,多女户结扎难度仍然很大。 三、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种会议记录设置与规范 乡级各项会议规范 1、月例会:召开时间:每月5日;主持人:计生办主任;参加人员:本乡所有乡村两级计生专干。内容:1.各村村专干汇报上月各村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群众需求,2.计生办主任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3.组织学习,4.解决群众需求信息5.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 2、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时间:每月10日;主持人: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人员:本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内容:1.计生办主任汇报上月报表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群众需求,2.组长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3.组织学习,4.解决群众需求信息,5.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 3、协会理事会会议:召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主持人:乡计生协会会长;参加人员:本乡计生协会理事、协会小组长、会员代表等。内容:秘书长汇报本村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大家评议本乡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协会本月工作、组织学习、解决群众需求信息、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 4、协会学习宣传活动记录:每年不少于六次;主持人:乡计生协会会长;参加人员:本乡计生协会理事、协会小组长、会员、育龄群众等。内容:计划生育相关的专题活动,活动内容必须与主题一致、相册一致。 村级各项会议规范 1、月例会(计划生育月例会、协会月例会合并):召开时间:每月2日-5日;主持人:村专干;参加人员:本村所有自管小组长。内容:各自管小组长汇报上月各组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群众需求,村专干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组织学习、解决群众需求信息、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环孕检进度必须每月汇报、安排) 2、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时间:每月5日;主持人: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参加人员:本村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内容:村专干汇报上月月报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群众需求,组长总结上月工作、安排本月工作、组织学习、解决群众需求信息、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 3、协会理事会会议:召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主持人:村计生协会会长;参加人员:本村计生协会理事、协会小组长、会员代表等。内容:村专干汇报本村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大家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安排协会本月工作、组织学习、解决群众需求信息、评议生育对象、优惠政策落实对象等。 4、协会学习宣传活动记录:每年不少于四次;主持人:村计生协会会长;参加人员:本村计生协会理事、协会小组长、会员、育龄群众等。内容:计划生育相关的专题活动,活动内容必须与主题一致、相册一致。 以上会议内容每次必须有村民自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年度计划生育重点工作开展进度情况。 5、指导基层工作记录(每月一次)。 四、层级动态管理 层级动态管理要求每月进行一项单项考核,不兑现奖惩,只做好考核记录,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召开层级动态绩效评估会议,当场说明考核内容、奖惩原因及金额,必须做好记录与文件一致,当场兑现奖惩,区局包乡领导必须参评。 五、群众需求信息管理与应用 根据省、市人口委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要求,为了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必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决策程序机制。 (一)上报程序 1、各村计生协、自管小组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对于广大群众提出的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和要求,要在活动记录中,逐条详细登记; 2、各村要建立专门的登记册,将群众通过自管小组会议、计生协会、村级计生月例会、村级计生领导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委员及来信、来访等形式提出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需求、要求及意见和建议,每月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写出分析报告并由村计生专干于每月5日参加乡镇月例会时上报到乡镇计生办; 3、各乡镇计生办要同样建立专门的登记册,将群众通过各种形式逐级反映上报的需求和要求,予以认真汇总、归纳、整理,属于乡上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或应该采纳的,要于15日内给予解决或答复,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应归口整理,每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汇总上报; 4、区上有关部门在接到乡镇报告后,也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登记册,属于自己能够解决或应该采纳的,应于15日内给予解决或答复;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应归口整理,每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各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群众需求信息收集、整理登记册和需求答复、解决、采纳的信息反馈登记册,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整,装订整齐。 (二)群众计划生育需求信息使用制度。 1、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关心和重视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需求、要求及意见和建议,要把群众需求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反映问题的解决采纳和反馈作为优质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认真抓好抓实; 2、区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各村要建立健全《群众需求信息登记册》及《信息处理结果登记册》、《分析报告》,把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各种信息进行汇集、分析,把各种信息的采纳、解决、答复、反馈及上报情况详实记录; 3、各级有关部门对于群众反映的各种信息,属于自己能够解决或采纳的,应于收到15日内给予解决或答复;属于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应归口整理,村级、乡级、区级分别于每月5日、10日、15日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六、人口学校管理规范 1、主要教学内容为:人口理论知识、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计划生育科学知识、家政和妇幼保健知识以及生产科技知识、《白银区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优待奖励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少生快富”工程、奖励扶助工作等内容。每学年教学活动不少于6期,教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育龄群众每次参加学习不少于3小时; 2、有健全的教学机构(有校长和教务主任)有一支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校长由乡镇党政领导担任,教务主任由计生办主任担任,教师队伍的组建可聘请乡镇党政领导、计生专干、卫生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以及农技、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担任; 3、有教学阵地,按照服务所的工作特点和环孕服务的周期性,为方便群众,人口学校要按照校所合一的要求进行建设; 4、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如桌、凳、黑板和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等; 5、有完整的教学档案。如教学计划、教案、学员登记册、试卷、教学活动记载; 6、建立考核发证制度。每期学习结束,考核及格,发给合格证。做到“六有”、“六个一”,即:教师队伍有聘书,教育阵地有设施,教学授课有教材,教育对象有底册,教育实施有计划,教学活动有评估,上一堂课,看一带录像,答一份试卷(注明期数和日期),签一份合同,发一本教材,发一份合格证。 七、计划生育协会管理规范 一、 组织网络: 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重要工作,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民主决策,通过会员、理事的作用,推动民主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每3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设9-11人,理事会由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劳动致富能手、“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和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组成。 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设副会长1—2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秘书长1名,由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兼任。 建立会员小组中心户和会员联系户,会员小组根据人口规模,以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交通便利的相邻小组为单位进行合理设置,在会员小组中,选举有威望、有能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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