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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材料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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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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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材料企业名称:南宁卓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09年7月10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目 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8.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9.施工起

5、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关系到公司长远利益,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第

6、一领导责任制。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保证公司安全经费开支,有计划的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三、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

7、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响应作出决策,组织实施。四、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五、检查指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六、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七、按权限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九、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责:一、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二、产指挥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负指挥失误责任。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等

8、。四、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五、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问题。六、检查指导下属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七、按权限审核安全生产的表扬、奖励和处分。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根据公司编制,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在编写各种考核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内容列为主要内容之一。三、不得安排不合适在某特定岗位工作的人员上岗。不得分配职工到有害女工保护的岗位作业,已在有害岗位作业的,应调离并妥善另行安排工作。四、职工晋升、晋级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考核条件。五、负责审批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保证实施。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安全教育。七、协助组织定期的

9、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八、对伤亡事故处理的各种争议负责调解,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议建议。第九条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一、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审核消防安全、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二、负责与当地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三、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上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四、负责充实消防器材,指导消防工作。五、负责公司食堂,公寓、宿舍,浴室,娱乐室、锅炉房、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工作。六、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一

10、、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二、 在组织科研、技术公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条例、规程和标准,认真组织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三、组织审定本公司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四、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整改措施。五、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六、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七、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

11、方案。八、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

12、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

13、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

14、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

15、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十一条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

16、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凡新装、移装塔机

17、以及技术改造,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第十八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十九条生产用房必须坚固、安全;信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一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8、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第二十四条 签订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二十五条新购的设备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二十七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

19、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二十八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二十九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第三十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0、。第三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三十二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专案列支。第三十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1、;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三十六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三十七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三十八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

22、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四十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叁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四十二条工伤事故,

23、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它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四十三条职工因

24、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第四十四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

25、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对象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四十六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

26、时向安全小组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全小组;2.加强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

27、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第四十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四十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

28、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

29、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监督,保障机械设备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建设机械设备的使用、安装、拆除、运输、维护、保养、仓储应当坚持“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 建设机械设备的使用、安装、拆除、运输、维护、保养、仓储应当采取先进和科学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的堆叠模式以及防火设备。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违反材料

30、、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瞎指挥及任由建设机械设备带安全隐患使用、运行等不安全行为,都有权制止并进行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由公司下达,各部门应根据各岗位的责任再分解,落实到个人。第七条 公司每年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管理目标,作为考核部门经理的主要指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决权”制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由公司总经理兼任,直接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处理决定。第九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和处罚通知,对一

31、般的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决定。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必须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文件,接受上级的监督和检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为安装班组和维修班组创造安全、良好的生产条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服从安全,坚决纠正只管生产不顾安全的错误行为。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有下列主要职责:(一)保证和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四章 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并负有

32、下列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判定和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落实到位。第十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并负有下列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机械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大型设备、安装拆卸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进行审定和签字;(二)组织对设备的安全性评价;(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技术上的处理决定;(四)协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设备管理部主管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并负

33、有下列主要职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并做相关资料记录,建档。第十五条 部门经理是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与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实施,并制订部门各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第十六条 各职能部门安全员、机务员、仓库管理员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严格执行和监督操作层遵守企业安全生产和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五章 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在进场、安装、拆卸前设备部应按关于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拆装方案。属正常的拆装的,方案需经公司审批。如拆装条件恶劣、危险,方案需经公司研究并制订可行性方

34、案后方可实施。第十八条 设备进退场安装拆卸的主责任班组长必须在场指导和监护,确保运输和安装拆卸的安全。第十九条 公司在下达安装拆卸任务时,设备部门或安全员要对安装拆卸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履行好安全技术交底的签字手续。不交底签字不得从事拆装作业,否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第二十条 设备拆装过程中主责班组长应根据拆装方案的要求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作业时主责班组长不得离开现场,班组长确保现场拆装过程监督到位,大型设备拆装时班组长离开作业现场,发现一次处罚100元。第二十一条 起重设备操作工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35、;3、物体重量不清不吊;4、斜拉物体不吊;5、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8、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9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末加垫衬不吊;10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第二十二条 起重设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设备部门组织安排修理,修复经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操作人员应做到开机前的安全例检工作,防止设备带故障运行。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设备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起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专项检查、测试、验收,并有检测、整改记录。操作人员每班前应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

36、例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开机操作。第二十四条 凡经安装验收调试合格后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制器,变幅限制器,超高、超低限制器等,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不允许擅自调动,否则作为严重违章,视情况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操作人员上岗资格。发现有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失灵,需上报主管部门。经专业人员调试或重新测定后方可开机。第二十五条 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部门安全奖罚制度,对违章操作、冒险作业者,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和处罚。对不听劝阻者,责令其停工或换岗。对鼓励或促进使别人违章作业的班组长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在使用中发现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50300元奖励。第二十七

37、条 对外租入或租出的设备,在租赁合同中必须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到位。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八条 公司每个月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起重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整理成纪要。第二十九条 设备部每个月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一次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属于安全保证项目的,要立即停机整改。属于一般项目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问题也要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第三十条 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用户单位、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各部门自检发现

38、的安全隐患,其责任人按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应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整改下达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如未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完成或完成后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将按公司规定对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拒不整改的,将加倍处罚。第七章 安全教育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对安全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40小时,安全培训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并考核合格。第三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每月应组织一次班组安全学习活动,组织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得违章作业,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月度安全学习活动应制度化、规范化。班组安

39、全学习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第三十四条 对聘用的员工应根据其从事的工种有针对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第一次或脱岗一年以上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实际操作岗有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允许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严禁上岗。岗前培训和考核由设备部负责。第八章 安全事故管理第三十五条 安全事故划分轻、重伤、重大死亡事故。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 发生一般机械或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由部门主管在当日下班前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第三十七条 发生重大机械事故、重伤或死亡事故要立即组织紧急

40、抢救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并立即以快速的方式逐级向上报告;对于死亡以上事故,除快速报告外,在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快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伤亡人数及初步查明的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同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开好事故现场会,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部门主管由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公司有权撤消其职务;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查处;对安全生产意识谈薄的,多次安全检查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目标未能达标的,将对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有成绩

41、的,将表彰和奖励。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安全生产教育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管理。第二条、 公司生产设备处是安全生产教育的主管部门,劳资处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第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1、安全思想教育2、 劳动保护科学知识教育。3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4、典型安全生产经验、典型事故教训及防止事故的教育。第四条、 新入公司的职工由劳资处、生产设备处共同组织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生产形势、安全

42、生产情况、有关特殊危险区域、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知识,以及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使新进公司的职工受到初步的安全教育。第五条、 未经公司安全教育的新职工,车间一律不得接收。对条款合手续者,由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典型事例等安全教育,使新职工对车间的安全有所了解。第六条、 未经公司、车间二级安全教育的新职工,班组一律不得接收。对行合手续的职工,班驵要进行有关本班组生产概况及新职工将要从事的生产(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以有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安全教育。第七条、 采用新工艺、新的操作方法或增添新的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时,也由车间组织对职工进行新岗位

43、安全生产教育。第八条、 对工厂的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车辆驾驶员等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九条、 上述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劳资处、生产设备、车间处共同组织完成。第十条、 对特殊工种每三年进行一次有关工作性质、特点、设备性能、操作技术知识和规程等项目的全面培训和考核。未接受安全培训或不合格都以消操作资格,不准上岗。第十一条、 工厂规定每年一、四、七、十月份的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一为公司安全活动日,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或座谈安全方面的问题,并做好记录。生产设备处负责进行抽查,对车间进行考核。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车间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不定期召开

44、安全工作传说总结,布置有关安全工作。第十三条、 由公司或车间组织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第十四条、 专职安全员负责在厂区、车间设立大型醒目的宣传标语,出版安全教育专栏。第十五条、 班长在每日班前均要对全班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第十六条、 每年由劳资处、生产设备处负责组织、邀请上级专业和工厂安全技术人员,对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不少于三小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安全法制、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科学管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典型经验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存入档案备查。教育内容:a. 安全生产针、政策、法制、制度的教育:b. 劳动保护的意义、内容

45、和任务的教育;c. 工厂安全生产特点和本职岗位安全职责的教育;d. 防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教育;e.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教育f. 安全值班和推行现代安全保管方法的教育。第十七条、由劳资处组织有关人员讲课,对班组长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岗位责任制、正确配带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条、主管设备安全的副总工程师或生产设备处在公司生产高度会议上,将公司安全工作情况简要小结并传达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通报全公司事故情况和提出安全工作要求,作好会议记录备查。第十九条、凡变动工种的职工,必须经本工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目录1、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2、 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3、 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技术规程4、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技术规程5、 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技术规程6、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7、 场地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9、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0、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各项以确保:结构外观及转动机构正常;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电流及控制部分正常;五大安全装置(力矩、起重、超高、行小车、回转)正常;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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