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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_T 2728-2015眼镜验配服务规范—(高清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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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A12 备案号:46293-2015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2728-2015 眼镜验配服务规范 Service standard for optometry 2015-06-15 发布 2015-08-15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丹阳)眼镜城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丹阳)眼镜城市场管理办公室、国家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本平、刘红军、郦国尔、束霖平、林眉德、陈浩、诸华新。眼镜验配服务规范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眼镜验配服务的基本要求、验光要求、定配要求、检测要求、销售要求、售后服务与质量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眼镜验光、配镜和零售经营性业务的眼镜验配服务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引用是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l0810(所有部分)眼镜镜片 GB 11417(所有部分)眼科光学 接触镜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511

3、(所有部分)配装眼镜 GB/T 14214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5624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B 19192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QB 2457 太阳镜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QB 2659 机动车驾驶员专用眼镜 YY 0719(所有部分)眼科光学 接触镜护理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624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验光 使用验光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定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处方的行为。3.2 定配 根据验光处方或特定要求制作和校配框架眼镜的行为。3.3 成品镜 不经过验光而加工、制作,直接用于销售的老视镜、太阳镜、驾驶镜等。

4、3.4 角膜接触镜 根据人眼角膜的形态制成的,直接附在角膜表面泪液层上的镜片,分为硬性角膜接触镜和软性角膜接触镜。4 基本要求 4.1 资质 经营眼镜验配业务的单位应具备法定资质,经营角膜接触镜验配业务的单位还须持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2 基础环境设施 4.2.1 验配眼镜的店铺应有符合眼镜验配要求、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区应根据眼镜验配服务特点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服务区,布局合理,方便顾客。4.2.2 营业区照明不低于 300Lx。4.2.3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10001.1 的规定。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醒目。资质等证照应悬挂在店堂明显位

5、置。4.2.4 环境卫生条件应符合 GB9670 的规定。4.2.5 应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有紧急疏散等明显标志的通道。防火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3495 的规定。4.3 专业环境设施 4.3.1 应具有独立验光室,并满足:a)空气流通,整洁安静;b)被检验者和视力表之间的距离至少 5m(可采用平面镜反射的方法减少距离);c)建有进行检影验光和裂隙灯检查的相对暗室;d)视标箱或投影视标板亮度均匀,无炫光、不耀眼。4.3.2 应有独立、干净、卫生的角膜接触镜配戴场所,设有配戴台、洗手消毒池、烘干机等设施。4.3.3 应有独立定配室,能合理放置加工设备,便于定配工操作。

6、4.4 仪器设备 4.4.1 应按照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与保养计划,确保验光、定配、检测的仪器设备均能有效应用。4.4.2 验光设备至少应包括:a)经检定合格的镜片箱;b)检影镜或经检定合格的电脑验光仪;c)综合验光仪;d)瞳距仪;e)试镜架;f)远视力表灯箱或投影视力表;g)近视力表及近用阅读灯。4.4.3 角膜接触镜的验配设备除应满足 4.4.1 要求外,还至少应包括:a)裂隙灯;b)角膜曲率仪;c)试戴片等辅助器材。4.4.4 定配设备至少应包括:a)模板机(适用时);b)定中心仪;c)磨边机(半自动或全自动磨边机);d)倒边机;e)打孔机;f)开槽机

7、;g)抛光机;h)清洗机;i)烘热器;j)调整钳等专用工具。4.4.5 检测设备至少应包括:a)经检定合格的焦度计;b)测厚仪;c)0.5mm 刻度直尺或游标卡尺。4.5 原材料与配件 原材料与配件经正规途径进货,质量检验合格,满足下列要求:a)眼镜镜片应符合 GB 10810 和 QB 2506 规定要求;b)眼镜架应符合 GB/T 14214 规定要求;c)依据验光处方配装的眼镜和成品镜应符合 GB 13511、QB 2457、QB 2659 中相应标准规定要求;d)角膜接触镜应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符合 GB 11417规 定要求和企业明示质量要求;e)

8、经营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应符合 GB 19192 规定要求;f)经营的接触镜护理产品应符合 YY 0719 规定要求。4.6 人员素质 4.6.1 基本要求 4.6.1.1 身体健康,仪容卫生,文明待客。验光、咨询与导购人员应持有健康证。4.6.1.2 了解视光学、营销学、眼镜品牌、技术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掌握眼镜架、眼镜片、成品镜、眼镜验配等专业知识。4.6.2 工作技能 4.6.2.1 验光人员 4.6.2.1.1 验光人员应持证上岗。4.6.2.1.2 验配服务时至少有 1 名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在岗。

9、4.6.2.1.3 角膜接触镜验配人员应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验配硬性角膜接触镜的具有二级及以上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验配软性角膜接触镜的具有三级及以上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4.6.2.2 定配人员 4.6.2.2.1 定配人员持证上岗。4.6.2.2.2 验配服务时至少有一名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眼镜定配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配镜人员在岗。4.6.2.2.3 定配人员应具备一定外语能力,能熟练操作国产、进口加工定配设备,准确理解验光处方单、加工单、验光加工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4.6.2.3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掌握产品

10、标准和检验要求,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4.6.2.4 咨询与导购人员 咨询与导购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5 验光要求 5.1 验光基本流程 5.1.1 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验光方式,制定验光作业流程,至少包括:a)问诊;b)电脑验光或检影验光;c)瞳距测量;d)插片验光;e)综合验光;f)视觉平衡检查;g)配戴适应性检查;h)根据年龄、眼位、屈光度及用眼需求出具验光配镜处方。5.1.2 验配角膜接触镜时,除应满足 5.1.1 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流程:a)眼部常规检查;b)测量角膜直径;c)角膜曲率测量;d)角膜接触镜禁忌症确认。5.2 处方的要求

11、5.2.1 应按照验光作业流程的要求,开展验光工作,出具验光处方。5.2.2 验光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a)眼别(右眼、左眼);b)球镜;c)柱镜;d)柱镜轴位;e)棱镜度及基底取向;f)瞳距(远瞳距、近瞳距、单眼瞳距);g)裸眼视力;h)矫正视力;i)瞳高(适用时);j)附加光度(适用时);k)验光日期和验光人员签名。6 定配要求 6.1 定配基本流程 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定配作业流程,至少包括:a)定配前准备(核对定配用镜片、镜架与配镜单据、处方单据要求一致性);b)制模板(适用时);c)定光学中心;d)移心;e)磨边及倒边;f)打孔;g)开槽;h)抛光;i)装配及整形;j)清洗;

12、k)定配日期和定配人员签名。6.2 定配单据的要求 配镜单据应包括以下内容:a)可追溯的单据编号;b)处方信息(光度、瞳距、矫正视力等处方参数);c)镜片信息(品牌、折射率、材质、设计类别、颜色、价格等);d)镜架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材质、颜色、产地、价格等);e)定配信息(取镜日期、定配日期、定配人员签名等)。7 检测要求 7.1 单光定配眼镜 单光定配眼镜应按GB 13511标准规定要求,检测下列项目:a)球镜顶焦度偏差;b)柱镜顶焦度偏差;c)柱镜轴位偏差;d)光学中心水平偏差;e)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f)光学中心垂直互差;g)处方棱镜度偏差(适用时);h)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i)镜

13、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光学树脂眼镜片适用);j)镜架外观质量;k)装配质量;l)标志。7.2 多焦点定配眼镜 多焦点定配眼镜除检测7.1要求项目外,还应检测下列项目:a)附加顶焦度偏差;b)子镜片垂直位置(或高度)偏差;c)子镜片垂直位置(或高度)互差;d)子镜片的水平位置偏差;e)子镜片顶端的倾斜度。7.3 老视镜 老视镜除检测7.1、7.2中要求项目外,还应检测两镜片顶焦度互差项目。7.4 渐变焦定配眼镜 渐变焦定配眼镜应按GB 13511标准规定要求,检测下列项目:a)球镜顶焦度偏差;b)柱镜顶焦度偏差;c)附加顶焦度偏差;d)柱镜轴位方向偏差;e)棱镜度偏差;f)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光

14、学树脂眼镜片适用);g)配适点的垂直位置偏差;h)配适点的垂直位置互差;i)配适点的水平位置偏差;j)水平倾斜度;k)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l)镜架外观质量;m)装配质量;n)永久性标记;o)非永久性选择性标记;p)标识。7.5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5.1 检测完毕后,应形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妥善保存。7.5.2 产品检验不合格,应按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或重新定配。产品检验合格,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8 销售要求 8.1 咨询与导购人员应能准确、诚信、通俗、简洁地介绍镜片、镜架等眼镜产品,使顾客在较短时间内了解拟购眼镜产品的特点,做出正确选择。8.

15、2 出售的眼镜产品应明码实价。8.3 出售的眼镜产品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进口产品应标明产地、品牌、代理商名称等信息。8.4 出售的眼镜产品能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明示质量要求的证明文件。出售的进口、名牌等眼镜产品能提供证明产品真实性的文件。8.5 出售的眼镜产品应配备含使用说明、维护保养、售后服务、投诉方式等内容的产品使用手册。9 售后服务 9.1 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9.2 按照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业务档案,实行适时回访,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提供售后服务。9.3 切实履行消费承诺,如修理、更换、退货等。9.4 应公布投

16、诉、监督电话等方式的质量投诉渠道,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9.5 按照售后服务管理制度要求,设专人负责和处理顾客投诉,制订顾客投诉处理流程文件。完整记录顾客投诉内容,按照流程文件要求,在约定时间内做出回应,保证投诉完结率 100%。9.6 处理争议时,谦虚耐心,以理服人。10 质量管理 10.1 建立眼镜验配服务的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a)人员技能与培训考核制度;b)设备检定校准与维护保养制度;c)原材料与配件进货检验制度;d)验光定配与检测工作质量控制制度;e)售后服务管理制度;f)验配服务持续改进制度。10.2 按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眼镜验配服务。10.3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运行情况,汇总客户满意度调查、顾客投诉处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抽查等情况,总结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检查频率至少为一年一次。10.4 妥善保存质量管理运行的相应记录,时间至少为 1 年。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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