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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考核手册(终14.3.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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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且排全省后三位的市(州),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10%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且排全省后三位的市(州)或预防接种工作不合格的,按资金管理办法核减20%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四)被核减的资金,由市(州)和县(区、市、特区)予以补齐,要求达到当年人均补助标准。 (五)对于被核减而结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奖优罚劣的原则,奖励给当次考核排全省前三位的市(州)。 市(州)、县级要制定考核奖惩标准的措施,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三节 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考核的工作,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省卫生厅、财政厅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覆盖全省各市(州),在当年12月和/或次年1月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各市(州)、县(区、市、特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 第四节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并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以2012年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为例,现场考核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居民满意度四个一类指标,21个二类指标、32个三类指标;日常监测数据考核包括日常工作、培训参与、月报表3个一类指标,12个二类指标;日常监测数据考核考考服务进展,资金筹集的拨付2个一类指标,3个二类指标,15个三类指标;工作进展报告考核包括包括完整性、及时性、支持性材料,3个一类指标,4个二类指标,9个三类指标。 第四节 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暂行) 一、现场抽查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60分) 考核对象: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组织管理(10分) 1.1 制度建设 1.1.1 政策制定 制定或转发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办法以及资金管理制度等。 市或县级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 1.1.2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 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或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开展项目组织管理各项工作。 市或县级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管理和考核 1.2.1 人员培训 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 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1.2.2 绩效考核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原则,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报告、考核结果、考核记录、相关文件、相关财务凭证。 1.2.3 日常管理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或专家对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情况,以及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信息报告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检查的报告和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报告资料。 1.2.4协作机制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人员培训等。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 市、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参与督导考核的相关资料。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的相关资料。 1.3 信息化建设 1.3.1 信息系统建设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并投入实际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系统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2.资金管理(20分) 2.1 资金筹集 2.1.1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 核实本年度中央、省、市、县各级落实本年度项目资金是否达到人均补助经费标准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常住半年人口。 查看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 2.2 资金拨付 2.2.1 预拨资金拨付及时性 本年度项目预拨资金自中央和省级下达起,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账的周期。 查看省、市、县各级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通知。 2.2 资金拨付 2.2.2 资金分配情况 核实县级行政部门是否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用途的现象。 县级银行拨款单或拨款文件。 2.2.3 资金到位率 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县级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2.3 资金支出情况 2.3.1 村卫生室补偿情况 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相应补助经费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2.3.2 资金支出率 核实当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2.3.3 支出合规率 核实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 2.4 财务管理情况 2.4.1 专项核算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账簿设置和记账凭证。 2.4.2 财务数据准确性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2.4.3 财务管理综合评定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3. 项目执行(55分) 3.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3.1.1 抽查的健康档案合格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是否真实,档案填写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随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 3.2 健康教育服务 3.2.1 健康教育活动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3. 项目执行(55分) 3.3 预防接种服务 3.3.1抽查适龄儿童某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 随机抽查适龄儿童的登记情况和社区预防接种登记情况。疫苗种类随机抽取。 每县级各抽查2所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有关机构。 3.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3.4.1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真实性 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 抽查的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6岁儿童数/抽查的管理的0-6岁儿童总数×100%。 随机抽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3.5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3.5.1 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真实性 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 抽查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抽查辖区内按要求管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产妇总数×100%。 随机抽查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3.6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3.6.1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真实性 核实健康档案真实性。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随机抽查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 3.7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7.1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压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患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8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3.8.1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健康管理情况 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情况和血糖控制情况。 ①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②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真实档案中最近一次年内随访空腹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真实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随机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 3. 项目执行(55分) 3.9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3.9.1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随机抽查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档案。 3.10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3.10.1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 抽查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率=抽查的报告卡片数/抽查的时间范围内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抽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传染病报告记录和相应门诊日志。 3.10.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要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的记录以及报告管理制度。 3.11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1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展情况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制度、方案和服务记录。 3.12中医药服务利用情况 3.12.1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中医药服务利用情况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加强有关宣传的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中医诊室,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记录、资料。 4. 综合满意情况(15分) 4.1 综合满意度 4.1.1 抽查的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综合满意程度。 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情况。 通过入户、电话或拦截调查等形式,随机访谈常住居民。 4.1.2 抽查的医务人员综合满意度 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的综合满意程度。 通过匿名问卷的形式,随机抽查访谈卫技人员。 二、日常监测数据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25分) 考核对象:市(州)、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 服务进展(85分) 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1.1.1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 贵州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数据。 1.2 预防接种服务 1.2.1接种率监测报告 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 乡级单位每月开展接种率监测报告。 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系统数据。 1.2.麻疹报告发病率 以市为单位麻疹报告发病率。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 1.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3.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0—3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岁儿童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3.2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年度辖区中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年度辖区中7岁以下儿童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4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4.1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孕产妇人数/年度辖区内活产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1.5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1.5.1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年度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6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6.1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人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建立高血压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高血压患者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 服务进展(85分) 1.7 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1.7.1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建立糖尿病管理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8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 1.8.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重性精神疾病规范管理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1.9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服务 1.9.1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病例数/报告传染病病例数×100%。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 1.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事件数/报告事件数×100%。 网络直报系统,各市(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时间进行核实确认。 1.10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10.1 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 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比例=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县(区)数/市(州)辖区所有县(区)数×100%。 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2.资金筹集和拨付 (15分) 2.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1.1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安排支付的本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之和(不含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填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2.2 资金拨付 2.2.1 资金拨付比例 资金拨付比例=各级财政实际补助的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金额/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安排金额×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医改进展监测数据。 三、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考核指标(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5分) 考核对象:市(州)、县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1.报告完整性(80分) 1.1 内容完整性 1.1.1 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 是否报告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领导小组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责任分工和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制度名称和文号),培训、督导等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查阅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1.1.2 项目绩效考核落实 是否报告了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各县绩效考核结果(分数或排名),绩效考核结果具体应用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省级绩效考核落实情况。 1.1.3 项目进展和成效 是否报告了项目进展和成效,包括:逐项报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服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效果。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项目进展和成效。 1.1.4 项目资金管理 是否报告了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人均补助经费落实、项目资金拨付、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和项目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根据报告内容评价资金管理落实情况。 1.1 内容完整性 1.1.5 项目取得的经验 是否总结并报告目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并提供具体事例、数据或制度文件名称(文号)等作为依据。 1.1.6 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是否总结并报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有关建议。 1.2 数据完整性 1.2.1 报告相关数据情况 是否提供项目进展、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相关数据,包括: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服务执行情况数据,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数据。根据报告数据评价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2.报告及时性(10分) 2.1 及时性 2.1.1 报告报送时间 是否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查阅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时间(以当地邮局邮戳或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3.报告支持性材料(10分) 3.1 材料完整性 3.1.1 材料报送情况 随报告提交的支持性材料和出台的相关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成本核算表或补助参考标准(测算表或说明此内容的文件),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结果应用文件,以及出台的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随同工作进展情况考核报告提交的有关文件。 四、日常工作考核指标(单独计分100分,占总分中的10分) 考核对象:市(州)、县、乡(镇、办事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日常工作 (80分) 居民健康档案(8分) 考核各市(州)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妇社处、农卫处 健康教育(8分) 考核各市(州)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妇社处 预防接种(8分) 考核各市(州)预防接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疾控处 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8分) 考核各市(州)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疾控处、应急办 儿童保健管理(8分) 考核各市(州)儿童保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妇社处 孕产妇保健管理(8分) 考核各市(州)孕产妇保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妇社处 慢病管理(8分) 考核各市(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疾控处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8分) 考核各市(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疾控处 老年人管理(8分) 考核各市(州)老年人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妇社处、农卫处 卫生监督协管(8分) 考核各市(州)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省卫生厅食监处 培训参与(10分) 培训参加率与效果(10分) 考核各市(州)参加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组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效果等 省卫生厅妇社处、农卫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10分) 报表及时性及质量(10分) 考核各市(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的及时性与质量情况 省卫生厅妇社处 第二章 市(州)、县级考核办法及指标 一、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一)考核指标 (1)日常工作考核(满分100分,占总分10分)。 指标包括“日常工作”、“培训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三项。 (2)日常监测数据(满分100分,占总分25分)。 指标包括“服务进展”和“资金筹集和拨付”两项。 (3) 工作进展报告(满分100分,占总分5分。进展情况报告总得分=考核专家评分之和扣除1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考核专家人数)。 指标包括“报告完整性”、“报告及时性”和“报告支持性材料”。 (4) 现场考核(满分200分,占总分60分)。 指标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两类。其中组织管理100分,资金管理100分。 (5)预防接种内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由省卫生厅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判定。如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及用表 (1)日常工作考核。由卫生行政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涉及的科室或部门负责评分,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后即为最终得分。若相关工作为同一个科室或部门负责的,应选取3-5人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使用《市县级日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附表1-1)。 (2)日常监测数据。以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表为主,同时考核医政工作监测数据与月报表的数据一致性情况。由卫生行政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科室根据任务完整情况进行评分。使用《市县级日常监测数据考核评分表》(附表1-2)。 (3)工作进展报告。在考核时,应提前通知辖区内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报告,并记录各地报送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涉及科室或部门按照《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工具表》(附表1-3)进行评分,原则评分人员不得少于5人。若相关工作为同一个科室或部门负责的,可在部门内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选取人员进行评分。 (4)现场考核。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现场考核市县级组织管理用表》(附表1-4)、《卫生行政部门项目现场考核市、县级资金管理用表》(附表1-5),资金管理考核还需填写《市县级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5-1)、《市县级资金管理现场抽查凭证记录表》(附表1-5-2) 附表1-1 市县级日常工作考核指标评分表 考核对象: 得分: 考核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得分 扣分原因 评分部门签字 日常工作 (80分) 居民健康档案(8分) 考核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健康教育(8分) 考核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预防接种(8分) 考核预防接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8分) 考核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儿童保健管理(8分) 考核儿童保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孕产妇保健管理(8分) 考核孕产妇保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慢病管理(8分) 考核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8分) 考核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老年人管理(8分) 考核老年人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卫生监督协管(8分) 考核卫生监督协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培训参与(10分) 培训参加率与效果(10分) 考核参加各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的组织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效果等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10分) 报表及时性及质量(10分) 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的及时性与质量情况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附表1-2 市县级日常监测数据考核评分表(单独计分为100分,占总分中的25分) 考核对象: 得分: 考核年度: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考核对象得分 1.1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9分) 1.1.1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9分) 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100%。 贵州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数据。 满分9分。 得分=规范化电子建档率/65%×9分。 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65%,得分按9分计算。 1.2 预防接种服务(8分) 1.2.1接种率监测报告(5分) 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 乡级单位每月开展接种率监测报告。 本年度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报告系统数据。 满分5分。 ①所有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得3分;有一种疫苗接种率<95%的县数≥5个,扣1分,扣完为止; ②以乡为单位接种率报告完整率≥95%,得2分;90-94%,扣0.5分;80-89%,扣1分;<80%,扣2分。 1.2.麻疹报告发病率(3分) 以市或县为单位麻疹报告发病率。 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统计数据 满分3分。 本年度麻疹报告发病率≥1/100万:0分。 1.3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8分) 1.3.1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5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年度辖区中按规范要求系统管理的0-3岁儿童数/年度辖区内应管理的0-3岁儿童数×10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月报表、妇幼卫生年报数据。 满分5分。 得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5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得分按5分计算。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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