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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本样本.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636357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24 大小:5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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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   目录 1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和影响安全生产原因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实状况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1.4编制依据   1.5工作标准   1.6事故分级   1.7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现场指挥部   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预警和响应   3.1预警等级   3.2预警信息   3.3预警公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4应急响应   4.1基础响应   4.2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Ⅳ级)   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Ⅲ级)   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Ⅱ级)   4.5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Ⅰ级)   5扩大应急   6响应结束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监测和汇报   7.2信息共享和处理   7.3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   8善后恢复   8.1善后处理   8.2奖励和责任   8.3保险   8.4事故总结和调查评定   9保障方法   9.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9.2通信和信息保障   9.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9.4后勤保障   9.5应急队伍保障   9.6交通运输保障   9.7资金保障   10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10.1培训   10.2演练   10.3宣传教育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缩写语说明   11.2预案管理   1总则   1.1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和影响安全生产原因   多年,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年开复工面积保持在1.3亿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上万处,奥运工程、轨道交通等各类关键工程多,土方施工、地下施工多,建筑业本身属于高危行业,影响安全生产不确定原因多。   (1)作业劳动强度大。在建设工程施工中,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搭、砖砌筑等大多数工种仍是手工操作,工人劳动强度高、体力消耗大、易疏忽,常常酿成事故。   (2)建筑业作业环境改变大,建设工程从基础、结构,到装修各阶段,因分部、分项工程工序不一样,施工方法不一样,现场作业环境、情况和不安全原因全部在不停改变,作业人职员作环境常常变换,需要采取安全方法和方法不一样。同时,在施工中多工种、多班组在同一地段交叉作业也时有发生,安全隐患多。   (3)高处作业多。按要求2米以上即属于高处作业,脚手架和模板施工、建筑物内外装修、设备安装等过程大多是在高处进行,危险性较高。   (4)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大部分在室外进行,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加上受风、雨、雪、霜、雾等影响,工作条件差,这些自然原因全部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   (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效益,重工期,忽略安全生产现象不在少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安全检验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得不到立即阻止,安全检验走过场,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   (6)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动态、严格、规范管理。现在,政府各类安全生产检验成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手段,施工企业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某一时刻或某个位置疏忽全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1.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现实状况   因为行业特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情况不容乐观,每十二个月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现场因工伤亡百分比最大,物体打击和高处坠落事故尤为突出,二者之和占事故总数60%左右;坍塌、触电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约占事故总数40%左右。地下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突发事故也时有发生,且社会影响大。   1.3指导思想和编制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成功举行北京奥运会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效全方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4编制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汇报和调查程序要求》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务院相关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工作标准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降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施工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抢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充足发挥建筑从业人员自我防护主观能动性,充足发挥专业救援力量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组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工作。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3)充足准备,科学救援。   采取优异技术,充足发挥教授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议。采取优异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抢救援能力,确保应抢救援科学、立即、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做好预防、估计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评定、物资贮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5)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继续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对施工工地动态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全方位监管长久有效机制,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协同应对能力。   1.6事故分级   为有效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尤其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通常(Ⅳ级)四个等级。   1.6.1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含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尤其巨大。   1.6.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严重损坏,社会影响巨大。   1.6.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建筑物遭受损坏,社会影响较大。   1.6.4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危及人员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因为施工原因危及社会和公众安全、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事故应对工作。施工人员食物中毒、传染病传输、地下管线受损等事件,由相关部门开启相关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组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组成。   2.1.1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订、修订本市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政策方法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尤其重大、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验区县开展较大、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   (5)承接市应急委交办其它事项。   2.1.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职责   (1)总指挥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建委主任担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帮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抢救援各项工作。关键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现场处理协调工作。监督检验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建委主任帮助总指挥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抢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1.3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担任。依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验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关键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组员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各专题、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区县制订、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公布和解除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公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提议;   (4)负责本市应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宣传教育和培训;   (5)搜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立即上报关键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教授顾问组组织协调工作;   (10)负担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1.4组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及处理情况新闻公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企业开展应抢救援和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帮助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电力事故处理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突发地质灾难,关键是地面塌陷等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5)市计划委: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必需工程计划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6)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和损失评定应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建设和协调管理。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和新闻公布。负责指导各区县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7)市市政管委: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协调城市燃气、热力管线所属单位开展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8)市交通委: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通畅。负责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配合市建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城市供、排水管线抢修和应急处理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员救治工作。   (11)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善后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工作。   (13)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救援抢险。   (14)市信息办:负责为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确保绿色救援通道通畅,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需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分流疏导交通。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消防工作,配合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被困及埋压人员实施紧抢救助。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现场以灭火为主次生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7)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受损通信系统应急恢复。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破坏时,调动多种相关通信资源,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服务,监测天气改变,立即提供天气预报,做好灾难性天气预报工作。   (19)市总工会:依法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0)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程事故灾情速报,事故现场和损失评定等应急工作。   (21)北京电力企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救援电力供给和保障工作。   (22)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做好轨道交通工程事故灾情汇报,事故现场和损失评定等应急工作。   (23)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通常、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工作,负责重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先期处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1.5教授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聘用建设工程施工相关专业,和地质、设计、水务、经济、风险评定等方面教授组成教授顾问组。关键职责是:   (1)在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要求、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议提供指导和提议;   (3)立即发觉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抢救援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善提议;   (4)对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理措施、灾难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定,并提出相关提议;   (5)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宣传报道,并参与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依据需要,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见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和教授工作组等组成。   (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组员由市计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市属相关单位专业抢险队和建设和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关键职责是负担现场指挥部下达抢险任务。   (2)社见面控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员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属地域县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组成。关键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线设置、交通疏导、人员控制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域县政府牵头,组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电力企业、区县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关键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置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眷,保障通信通畅,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员由北京抢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抢救援中心(999)等单位相关责任人组成。关键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治,帮助提出抢险救援提议和意见。   (5)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员由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属地域县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关键职责是制订新闻公布方案,拟订新闻通稿、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公布,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组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必需时,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关键职责是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定等工作。   (7)教授工作组:依据抢险工作需要,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教授顾问组中选调教授组建,关键职责是参与制订应急抢险方案,为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议提供指导和提议。   2.3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担以下关键任务:   (1)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处理土方坍塌、大风、暴雨等灾难造成险情,和使用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运输机械等设备过程中出现突发事故,负担排除险情,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编制抢险技术预案;   (3)承接抢险技术培训工作;   (4)负责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承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其它事项。   3预警和响应   3.1预警等级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原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   3.1.1蓝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蓝色预警。   (1)相关部门公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2)在重大节假日、施工高峰期、特殊季节(如汛期)到来之前;   (3)国家及本市关键会议到来之前。   3.1.2黄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黄色预警。   (1)相关部门公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黄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3橙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橙色预警。   (1)相关部门公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橙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1.4红色预警: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公布红色预警。   (1)相关部门公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红色预警时;   (2)本市发生一起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时。   3.2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含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类别、预警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方法和公布机关等。关键公布路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器、短信息、互联网、内部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等。   3.3预警公布和解除   3.3.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立案。   3.3.2橙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公布和解除提议,报市应急办,经总指挥同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解除。   3.3.3红色预警: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公布和解除提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关键领导同意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和解除。   3.4预警响应   相关部门公布大风、大雪、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对应等级预警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各组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对应等级要求进行响应。   3.4.1蓝色预警响应:各组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些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依据情况,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亲密关注自然灾难,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深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立即汇报。经总指挥同意,组织全市施工工地安全排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阻止并纠正违章施工现象,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亲密关注自然灾难,做好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3.4.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相关单位亲密关注隐患整改及自然灾难情况,各单位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必需时调整施工时段或停止户外现场施工。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进行抢险,提议市民避开相关工程。   3.4.4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相关单位高度关重视大危险源及自然灾难动态,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需时,停止高处作业。   4应急响应   4.1基础响应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需立即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开启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4.2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Ⅳ级)   4.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   (2)开启应急预案,向相关组员单位下发通知。   (3)依据需要,和相关组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   (4)亲密关注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5)将相关情况立即汇报市应急办。   (6)必需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属地域县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2.2相关组员单位响应   (1)各相关组员单位要保持通信通畅,加强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联络。   (2)事故责任单位要随时将情况汇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3区县政府响应   (1)属地域县政府立即开启区县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采取对应方法,预防事故深入扩大,避免次生灾难可能造成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理工作。必需时,区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理。   (3)立即将掌握事故信息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区县政府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组建工作。   (5)应急处理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其它应急相关工作。   4.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Ⅲ级)   4.3.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必需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启市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必需时,陪同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理,并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相关组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采取应急方法,预防事故深入扩大,避免次生灾难可能造成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3)必需时,请示市应急指挥中心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帮助相关市领导指挥抢险。   (4)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相关情况立即汇报市应急办。   4.3.2相关组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组员单位依据各自负担职责,根据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组员单位指派专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4.3.3区县政府响应   在根据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区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理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Ⅱ级)   4.4.1领导响应   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副总指挥(市建委主任)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相关组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采取应急方法,预防事故深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二次人员伤亡。必需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理。   4.4.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帮助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开展应抢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立即向国务院汇报事故情况。   4.4.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根据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立即组织各相关组员单位组建现场指挥部,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相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4.4各组员单位响应   必需时,在根据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组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或指派一名责任人,依据所负担职责,到现场帮助开展处理工作。   4.4.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关键负责同志赶赴现场。除根据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围居民宣传、引导等工作。   4.5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响应(Ⅰ级)   4.5.1领导响应   市应急委关键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协调相关组员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相关部门教授和人员采取应急方法,预防事故深入扩大,避免次生灾难可能造成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必需时,市应急委关键领导或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理。   4.5.2市应急办响应   (1)市应急办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帮助市应急委关键领导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开展应抢救援组织工作。   (2)以市政府名义,立即向国务院汇报事故情况。   4.5.3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根据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和国家相关部门沟通等工作。   4.5.4各组员单位响应   在根据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组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赴现场依据相关职责帮助开展处理工作。   4.5.5区县政府响应   区县政府关键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除根据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各项工作。   5扩大应急   5.1依据事态发展,超出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理能力,需要更多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理时,立即汇报市应急办,以市应急委名义,组织、协调本市其它专题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理工作。   5.2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市控制能力时,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或其它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立即向国务院汇报事故情况,必需时,请求国务院给支援。   6响应结束   6.1当事故处理工作已基础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础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6.2通常和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区县政府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6.3重大和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审核,报请总指挥或市应急委关键领导同意后宣告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立即经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相关消息。   7信息管理   7.1信息监测和汇报   7.1.1区县政府及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确定辖区内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种类和区域,制订对应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故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完善估计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并立即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7.1.2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汇报要贯穿估计预警、应急处理、善后恢复全过程,区县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搜集、整理和研究本辖区可能发生突发事故信息,并立即汇总分析。   7.1.3根据“早发觉、早汇报、早控制、早处理”标准,对于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上报属地域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4对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尤其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必需立即上报属地域县政府和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1.5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对于较大以上或“三敏感”性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要立即汇报市应急办,具体信息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办。   7.1.6对于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查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查对,立即汇报。一时查不清楚,要立即说明情况。在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明确要求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每日零汇报制度。   7.1.7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汇报应专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通常包含以下要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简明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量;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定;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处理方法;事故汇报单位等。通常情况下,采取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电台口头汇报,以后采取文字汇报。应急工作信息汇报采取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要求。   7.1.8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和可能造成其发生多种隐患,本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有权利和义务向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有权对相关部门工作过失和不妥处理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   7.2信息共享和处理   7.2.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委办局提供必需基础数据。   7.2.2在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包含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在京境外机构,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域相关机构或相关国家、地域、国际组织进行通报时,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协调相关部门开启相关应急预案。   7.3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   7.3.1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公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预案》相关要求。   7.3.2通常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属地域县政府成立新闻公布工作组,统一组织新闻公布工作。较大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在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公布工作组,指派专员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公布稿和灾情公告,立即、正确报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7.3.3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共同组织下,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8善后恢复   8.1善后处理   事故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包含人员安置、赔偿,征用物资赔偿等事项。应立即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立即恢复正常施工。抢险处理中发生费用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处理。   8.2奖励和责任   8.2.1奖励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单位和个人,应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理任务,成绩显著。   (2)预防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免受损失或降低损失。   (3)对应抢救援工作提出重大提议,实施效果显著。   (4)有其它特殊贡献。   8.2.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它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处罚。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要求制订应急预案,拒绝推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按信息汇报相关要求而造成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件信息。   (3)拒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   (4)偷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   8.3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开展应抢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4事故总结和调查评定   8.4.1现场指挥部负责搜集相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2天内报送市应急办。总结汇报内容应包含:工程基础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理情况、事故后果初步汇总。   8.4.2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和教授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全方面客观评定,并在20天内将评定汇报报送市应急委。评定汇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关键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提议和应对方法等。   9保障方法   9.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9.1.1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多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指挥要求。关键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汇报系统、应急决议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应急移动指挥通信系统等。   9.1.2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区县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含隐患及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应急决议咨询教授库、辅助决议知识库和案例库等,要做到立即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质量,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和决议提供支持。   9.2通信和信息保障   (1)在市应急办协调和市信息办、市通信管理局配合下,经过本市公共通信网、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形成覆盖市、区县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   (2)通信干线中止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分别由市信息办和市通信管理局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必需通信保障。   9.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平战结合标准,各专业应抢救援队伍和施工单位应配置必需应抢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对应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企业签署应急保障服务协议,以政府资助、协议、委托等方法,每十二个月由政府提供一定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抢险和救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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