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GF-91-0201
一、词语涵义及协议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条件(以下简称协议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含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含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收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含有法定资格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监理总责任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永久工程。
11.协议价款:按相关要求或协议条款约定多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协议要求完成工程内容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定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协议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协议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开支和乙方应负担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协议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开工日期。
16.完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工程完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用以施工全部图纸(包含
配套说明和相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要求场
地。
19.书面形式:依据协议发生手写、打字、复写、印刷多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定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爆炸
、火灾,和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自然灾难。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
第2条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其组成和解释次序以下:
1.协议条款;
2.协议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
(实施社会监理,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按第30条
约定措施处理。
第3条 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使用方法律。协议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
定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适用于协议文件法律是国家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
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需使用协议条款约定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
协议条款约定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乙方
提供一式两份约定标准、规范。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
方代表同意后实施;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负责提供汉字译本。本条所发生购
买、翻译和制订标准、规范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
完整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方法费用由甲方
负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双方通常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代表,根据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相关具体管理人员,负担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
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需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
给书面确定,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应予实施。甲方代表不能立即给书面确定,乙方应
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定要求后3天
内不予回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定。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
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实施原
指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实施指令或乙方
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实施指令,乙方应予实施。因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
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延误工期对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协议约定,立即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图纸并推行其它约定义
务,不然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理由和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回复,应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支出,顺延所以延误
工期,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实施社会监理工程,甲方委托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
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协议中甲方代表权利,推行甲方代表职责,但无权解除协议中
乙方义务。
4.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
责任(协议文件约定义务和其职权内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责任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协议约定权利,
推行协议约定职责:
1.乙方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协议发出指令、
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和甲方代表联络情况下,可采取确保工程和人员生命、
财产安全紧急方法,并在采取方法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汇报。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负担由此发生经济支出,对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担费用。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负担前任应负责任(协议文件约定
义务和其职权内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确保施工
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和城镇公共道路通道,和协议条款约定施工场地内关键交通
干道,满足施工运输需要,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确保数据真实正确;
5.办理施工所需多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申报同意手续(证
明乙方本身资质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并负担相关费用。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相关损
失,工期对应顺延。
第8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按甲方代表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和工程配套
设计,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汇报。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看管、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负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
施,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办
理相关手续,甲方负担由此发生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罚款除外。
6.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给予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单位工程部位和对应
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7.按协议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保护工作。
8.确保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相关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成协议文件要求,负担因违
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协议签署后颁发要求和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和罚款除外
)。
乙方不推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损失给赔偿。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9条 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给予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
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同意。
乙方必需按同意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收甲方代表对进度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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