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招标编号:
协议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承包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涂装车间主结构钢柱、钢梁、空调机房、暖通平台及其走道板及次结构支撑系统;墙面(包含烟囱、楼梯外挂彩板)、屋面等围护系统运输、安装;安装钢平台拆除;除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全部图纸工作内容。
包含钢结构安装,不包含土建及装饰、装修、门窗、地脚螺栓及配套螺母、防撞柱、生活间楼梯栏杆及扶手、门口预埋件、土建全部对应部分预埋件、给排水工程(屋面排水系统除外)、电气工程、暖通工程部分、钢结构面漆和防火涂料。
二、协议工期
暂定开工日期为:达成钢结构安装条件(具体以开工汇报日期为准)
安装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协议价款
1、本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工程款”)(包含税金、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按要求应缴纳多种费用)。
(提议:后面没有安装费条款?请明确安装费是否包含在协议总价款之中)
2、本工程协议额为一次包死价。
3、以上总造价为含税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当地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承包方因承包本协议项下工程应交纳税费,由承包方自己负担并自行缴纳。
4、施工协议立案费,全部由承包方负担。
四、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天津市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标准。
五、协议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法
1、工程变更: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法,协议额为一次包死价。如出现发包方或设计变更,单项变更增、减在两万元(不累计)以内(含两万元)不予调整,超出两万元做对应调整,计价按最终中标单价计算。其它变更不予调整。
2、本协议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方工程量增加时(两万元以上),以工程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方,价款按上款要求作对应调整。
3、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方没有加工制作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承包方根据发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变更。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费用和由此造成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负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5、协议推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处理。
6、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之日起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经发包方确定后按第五条第一款要求作对应调整。如承包方在双方 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时,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变更。
7、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汇报之日起3天内由发包方驻工地项目代表给予确定。(请核实:任何变更全部3天能保障吗?提议请考虑预算时间)
8、发包方确定增加工程变更价款为追加协议价款,最终止算时一起支付。
(提议:增加如不一样意工程款变更处理措施)
六、工程款支付:
1、 本协议签署后,支付协议价款 元,占本协议总额 30 %。
2、 主钢结构进场后,支付协议价款 元,占本协议总额 20 %。
3、 主次钢结构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 元,占本协议总额15%。
4、 屋面板结构安装完成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墙面板开始安装,支付协议价款 元,占本协议总额 20 %。
5、 工程完工后, 经天津市质检部门、发包方使用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协议价款 元,占本协议总额 10 %。
6、 工程质量确保金 元,占本协议总额 5 %,在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30 天内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计算方法:从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经天津市质检部门、发包方使用部门、监理单位和承包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提议保修期限为全部安装工程完工交付之日起十二个月,和第十条第3款2相一致)
7、 以上各期工程款承包方均须提交相关证实,将付款申请书及付款金额等额发票(天津市建筑安装发票)提交发包方,经确定无误后,发包方将于20个工作日内付款,并以电汇方法支付,不得以物抵顶工程款。
8、 从工程预付款(请明确预付款和协议签署后支付协议价款金额之间关系,二者是否一致,预付款通常是从进度款中扣回,请明确扣回方法、时间和金额)中支付协议总价3%农民工工资确保金存放到承包方提供预存款账户中,其它款项为工程预付款,以上两项需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或增值税一般发票,每个月进度款项12%为农民工工资存放到承包方提供预存款账户中。(前面约定付款方法不是分几次付款吗?请明确进度款和前面几次付款之间关系,是否含义一致,并明确付款金额和时间)
七、图纸转化、制作和进度约定
1、图纸转化、制作和发运进度约定。
1)协议签署后,承包方必需在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钢结构施工图转化交发包方确定;发包方及机械工业第九设计研究院在递交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
2)在钢结构施工图得到发包方确定后 30 个日历日内,承包方应完成主钢结构制作;
3)在主钢结构制作完成以后 3 个日历日内,承包方发运主次钢结构抵达施工现场;
4)材料(请明确表示)发运前,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对关键钢构件给予验收;
5)材料(请明确表示)运抵工地现场时,发包方有权随时抽检质量,若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负责。工地现场卸货由承包方负责。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2、安装进度及期限约定。
1)安装工期为 90 个日历日。屋面钢梁及屋面内板安装自进场之日起30日完成。
2)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开工令并经双方确定为准。第二款约定开工日期不是以具体开工汇报日期为准,到底是以哪个日期为准?
承包方应在安装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方便发 包方能够提供便利条件。
3)如承包方超出协议工期,则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每日支付协议总价款0.1%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累计最多不超出协议总价款3%。 第十条第1款2)有延期完工约定
3、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该根据开工汇报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该不迟于开工汇报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该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承包方。发包人不一样意延期开工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根据协议书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
4、暂停施工
确有必需暂停施工时,发包方应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该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该在48小时内给回复。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由发包方负担所发生追加协议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损失,对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方负担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本协议签署后,除以下原因影响工期需调整外,其它原因均不予工期调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地震、洪水、超出6级以上大风、连续二十四小时大雨等)影响。
2)非承包方原因影响:承包方应以发生后一周内进行书面申请,经发包方核定进行确定。
3)发包方确定影响工期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方权利和义务:
1) 发包方委派 刘文龙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a) 下达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b) 有权对承包方工程量增减核实确定;
c) 有权代表发包方确定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d) 有权代表发包方对承包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e) 驻工地项目代表应按协议约定,立即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并推行约定其它义务。发包方负担因指令错误发生费用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发包方如需要更换驻工地项目代表,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协议文件约定前任职权,推行前任义务;
2) 配合总包单位协调承包方和施工现场其它施工方关系。
3) 负责办理按要求发包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承包方项目经理对组织、管理工程不力,由承包方负担造成质量及工期影响等全部损失。发包方能够和承包方协商,有权提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项目经理。
2、承包方权利和义务:
1) 承包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是否为项目经理?),具体行使下列权力和义务
a)承包方要求、请求和依据协议发出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b)承包方驻工地项目代表依据发包方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协议约定组织施工。
2) 承包方必需依据图纸及协议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它要求验收资料,负担因材质、施工不妥或材料保管不妥而造成经济损失。
3) 遵守天津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施工噪音和环境保护等管理要求。
4) 承包方按相关要求,采取严格施工封闭,建筑物临时围挡及安全防护方法,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利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负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5) 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临建消防等相关手续并负担费用。
6) 负责立即和设计部门联络,处理安装中问题,对工程所需材料、质量、进度进行把关。
7) 监督并配合土建施工单位按图纸施工基础及地脚螺栓,部署及精度要求正确,以确保钢构安装顺利进行。
8) 承包方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修筑(由总包方负责),但少许场地平整及道路还需自行处理;负责涂装车间工程区域内临水、临电等设施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协议固定总价内)
9) 承包方必需保持现场及临时建筑设施周围环境卫生清洁,并建立完善卫生检验制度。工程施工严格依据天津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及《建筑工程安全检验标准》进行施工作业;除另外,承包方必需遵守工业园内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方要求工装统一,工作人员挂牌持证上岗,施工中承包方要定时组织质量,安全卫生检验;以确保工程按协议约定工期完工和交付。如承包方出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违规违约、不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及现场监理人员管理等,依据实际情况一次扣除承包方违约金1000—50000元(请明确具体数额)。如承包方3日内无异议视为认同。因承包方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任。
10) 承包方应严格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立即向委托监理提出对应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完工等验收对应质量证实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确定后方能够进行转序。另外承包方要立即向发包方提供施工材料,进度等多种计划。
11) 承包方应在施工前完善施工中出现停水、停电应急方法,并负担费用,承包方不得以停水、停电为由要求增加工程工期。
12) 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应立即清理现场,在30天内提出完整完工验收资料,并办理完工验收及相关移交手续。
13) 承包方对所承揽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安全负全责。
14) 承包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收到发包方正式图纸7天内提交本工程施工方案及详实施工进度计划。
15) 承包方必需服从土建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如承包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经发包方认可后,由发包方扣除对应违约金。
16) 配合其它专业无偿开洞、封洞。
17) 工地安全、管理及保护:
a) 承包方应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完全负担因为安全管理方法不完善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承包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即应按国家相关要求为其职员进行对应投保,避免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意外或责任伤亡事故而引发经济纠纷造成影响本工程顺利进行,并负担全部责任。
b) 为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及发包方机密等,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引导团体或个人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对本工程中因多家交叉施工而出现施工干涉等问题,承包方均应给予主动配合,并提供对应帮助,主动配合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如出现相互之间进行恐吓、殴打,情节严重恶劣者,肇事方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至30000元(提议:请明确具体违约金数额)
c) 及触犯刑事法律并报送司法机关给予处理。
九 、质量、验收和结算
1、工程质量:
1) 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天津市地方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及协议约定质量标准,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方负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2) 承包方必需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相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收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监督检验。
3) 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立即提供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需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全部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负担。
5) 承包方对交付发包方使用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含因发包方处理不妥引致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损害。对于这类情况,承包方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维修服务。
6) 检验和返工
a) 承包方应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和工程监理工程师依据协议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发包方和委托专业监理企业检验检验,并对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b)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发包方或工程监理人员一经发觉,承包方应按对应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其费用和工期不予赔偿。
7)承包方供料、安装应按协议严格实施,随时接收发包方及监理检验。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在验收中发觉任何质量问题,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直至复验经过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认同局部整改应兼顾整体后续工程展开,如对质量问题有争议,任何一方可申请相关质量检验部门就产品质量、规格及性能进行检验,所发生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主钢结构及次结构安装完成,必需进行中间验收,承包方在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组织验收。通知包含承包方自检统计和要求中间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验收后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及监理必需在验收统计中签注明确验收意见。
9) 工程中所用材料及做法需经发包方及设计方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
10)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施工材料及成品须进行妥善保护,除承包方移交发包方先行使用部分或全部成品外,非因发包方原因受到损害而造成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2、承包方承建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
1) 承包方承建钢结构工程含有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验收相关要求,向发包方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汇报,承包方承建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2)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汇报后28日内应组织使用方及相关单位验收,逾期则视为工程合格。发包方对验收结果在验收后给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发包方修改意见中要求实施,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3) 工程最终完工验收经过,此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第十条第3款2)有质保期开始时间约定
4) 工程验收时屋面漏雨点不超出15个,每超出一个承包方须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工程结算:
1) 钢结构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协议价款及(提议:专用条款?协议中没有约定专用条款,请明确)约定协议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2) 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给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定完工结算汇报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除质保金以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完工结算价款后()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完工结算价款不能立即支付,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十、违约和争议
1、延期违约金:
1) 本工程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已充足向承包方申明过工程工期。承包方也在投标文件中也表明不会因付款原因影响(约30天)工程工期, 承包方须按建设施工总进度表次序进行施工,并确保在各子项目完工时间内完成对应之子项目进度要求。
2) 非特殊原因且未取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时,承包方未按协议约定工期完工验收,每延误1天承包方须支付发包方总造价0.1%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出总造价3%。此约定和第七条第2款3)约定反复
2、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负担:
(1)以下情形发生时,发包方能够单方解除本协议:
1)因承包方违反和发包方所签署协议各项要求,经发包方2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有显著改善。
2)发包方判定承包方已不含有推行合约责任能力时。
3)发包方资金严重异常或因发包方其它问题造成本工程无法进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标。
(2)违约责任负担
1) 因上述(1)款1)、2)项而造成解除协议承包方须向发包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支付本协议总价款3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发包方损失由承包方补足。
2) 因其它情形造成本协议解除和终止而造成全部损失或赔偿,依据责任百分比分担,具体由双方协商。
3、协议时效、质保期:
1)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完工,经发包方正式验收合格后,除相关保修及结算条款和争议处理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在保修责任期满后,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完全移交发包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属于承包方施工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负责无偿修复。属发包方使用不妥原因造成工程品责问题,则承包方依发包方要求修复,但费用须另支付。
4、争议处理:
本协议签订、效力、解释、推行中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凡因实施本协议自相关一切争议,双方应先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处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不可抗力、保险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爆炸、火灾,和灾难性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自然灾难。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2天向发包方汇报灾难情况,直到灾难结束。
3)工程本身损害由发包方负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负担对应费用。
4)承包方设备、机械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担。
5)所需清理修复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2、保险
由承包方负责本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承包方所派安装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承包方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员人身保险;
十二、工程停建或缓建
因为政策改变、不可抗力和发包方、承包方双方之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 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需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费用和承包方已完并经发包方验收合格部分工程工程款。
十三、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提议明确具体次序,有可能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和图纸范围不一致)
5)标准、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协议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十条争议要求处理。
十四、相关要求
1、本协议除特殊要求外,全部天数均为日历日。
2、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和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中发包方下发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
附件2:工程投标书及最终工程投标报价。
3、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十份,发包方六份,承包方四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项: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补充条款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署名): 授权人(署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全称): 长城汽车股份天津分企业 承包方(全称):
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要求和双方约定,负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为承包方施工范围内:涂装车间主结构钢柱、钢梁、天窗、暖通平台及其走道板及次结构支撑系统;墙面(包含烟囱)、屋面等围护系统制作、安装;安装钢平台拆除;除钢结构防火涂料、土建、装饰装修、水暖电等全部图纸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在要求保修期发生质量缺点,其保修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担,非施工原因造成质量责任由发包方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要求,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以下:
1、钢结构主体工程为合理使用年限伍拾年;
2、屋面和外墙面防渗漏为五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议此条约定保修期和协议约定不一致,请明确保修期限)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方应该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到场了解情况,7天内派人进行保修。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发包方能够委托她人修理。,所产生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方补足。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该立即抵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措施》要求,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采取安全防范方法;由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方实施保修。(提议:请明确维修费用负担)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支付和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结算总价款 5 % 工程质量保修金。
2、自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14日内,发包方将保修金一次性支付给承包方。
3、承包方应对该工程质量进行全方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点后发包方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方负担但已由发包方垫付款项(提议:请明确具体指是哪部分款项,前面协议中没有约定)从中直接给予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承包方须在接到发包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发包方。
5、自要求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承包方应凭相关证实文件到发包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承包方原因逾期办理,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协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安装协议附件,其使用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方(协议章): 承 包 方(协议章):
长城汽车股份天津分企业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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