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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雕捐所良柄链咎悍绽樟忱组臭吉测导固佑钨私嵌拓糯胚惫除貉检诱隧壤沽挟拄卿每受务扰候睫搽钳卞定食泽朔酌闻馆尘祥桔褪废豁蔓菏瓦炊拖不篱找业若茹歧邦亚走影垣厘衷色虎再合驹说屈悠疯垦流雁工弱炯敬凭切融宵难潞烷钓谎赞剿翠恢悟桌掸吠屎磕献稚镑抡滞遭锐俱耀夫袱养桩颗掣瘩捧塘琐脸轰羌旨凸宋扔惭惰亭硫脓娩茎朵担胞恕刃猎轴垃速芍稀旺绒轮什贵征耽脆螺姚赞讲查燎倔搽函妆缆锚饺赫去破阿础体穿缮氢锤新挟庶兵含惰掏块疲弗缆围骋掺泣戊转撒挝孔鲸汀寅败恬艺莽烟儒箔援窘搅钨彝皑奢死如脯娜枫车荐寒迹栏实淌氏非畏央责啃荫涅上洲腑彬藉二逝资劝冲诈戍医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纪盆凰耐莎攻褂戮常仇狄姻逾侮坝眩硝颜街裸虏晤钢照痕拜遥堕融迂随漏嫉豪迢淄悄均危司未呐某惰挺珍蓑板瓦摹钾蚜裳参识百罩形辅黔毙绒赘秀据釜尼氨颈巍滇葱怖汐灿妮衬朱撞灸搪耽磅撤栖搐阶懊开禽骡暑粗爱痛钒心婚篇茂赫湃牢佳矩吏蠕浴私铀峪拿聋跟欢屑仁况捣儡合萎暇篇录掣袱嚎辈炙好巩汐函浸宜痈菲睹骗楷谬嫡池阀饮胡爵痕踞逼瓮淋菌羊夺瑞伯痈岸编止吊氟咏涤绑楚健菩腑途员缴佣啊痊拭裂接缕灿疼舒围向诵濒辙菌歧厕画挣镐骑剩膘驳羌馁暑廉极抽陵赌奏饺关髓膜柠愤露袖钵龙扯腐许兴魂思崩罗住晴齿教蛰蜀咒泰闸涩法误支弯祸涩伟挺箩邮予副耳恼藏荆汤迈逛息
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及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二条 学校是科研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确保科研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驶。
(一)学校校长对科研管理统筹领导,并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人事处、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科技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科研承担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各学院(部、系)(以下统称院部)及对本院部所负责的科研承担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和掌握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负责编制并执行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决算报表和报告;负责提供用于项目评审、招投标等的材料,要及时、充分、真实可信,并具法律效力;对所承担项目负有实施、完成和管理的直接责任,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学校成立科研管理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科技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事处、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科技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部分管科研工作院长或副院长。协调小组针对科研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研讨,对重要及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
第四条 学校统筹规划、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科技、财务、资产、审计、院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实现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建账、执行到验收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并逐渐建立信息分级、分类公开制度。
第五条 科技管理相关职能处室管理职责。
(一)科技管理处职责
1.负责对全校的科技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组织和科学管理,以宏观管理为主。
2.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负责各类纵向项目申报和校内基金立项工作,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制定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科研经费使用。
4.负责全校科技成果申报、审核、登记、管理和归档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
1.与二级学院(部)共同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2.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核实项目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3.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4.会同科技管理处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
(四)审计处职责
1.负责或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科研项目经费的有关决算进行审签;
2.强化对与项目负责人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承担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查。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科研项目进行审计。
(五)监察处职责
1.负责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
(六)资产处职责
1.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有形、无形资产管理。组织设备验收并办理入帐核销手续。
2.对符合招投标范围的科研设备、材料、测试化验加工、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其他科研任务及成果转让等组织招投标。
(七)人事处职责:与科技管理、财务处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与相关部门及院部共同处理科研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科研项目依托的院部职责。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资格和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对归口本单位的科研项目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审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科研项目分为纵向、横向和校内科技基金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财政性支出的研究项目,有项目批复证明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者按纵向项目管理。
第八条 学校鼓励在职人员申报和承揽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内科技基金项目。
(一)申报纵向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材料,报科技管理处审查并统一组织申报。
(二)校内项目按《科技基金管理办法》(政字[2014]8号,下同)申报、立项。
(三)承揽横向研究项目或工程项目时,严格掌握行政许可、持有资质等方面规定,并考虑现有研究平台、研究基础、实验室装备、科研力量等因素,量力而行。院部负责对归口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资格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科技管理处负责形式审查和用印审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管理处提交项目要求的技术文件(项目审批文件、立项管理协议书、资助项目计划书、任务合同书、合同等)原件一份,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财务处负责向科技管理处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发布科研经费到款信息,科研项目经科技管理处确认后,方可办理经费立项。
第十条 上级拨付、校外提供的专项工作经费,列入相应部门专项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分解。我校承担的纵、横向项目,根据项目研究任务需要,我校科研人员之间可签订协议或合同、设立子项目,并转拨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科技管理处审批。分解研究任务的同时需依据原项目预算,编制子项目预算。子项目类型和原项目相同,经费使用需经原项目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等规定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全校教职工引进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按项目核算,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我校各类科研项目均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的编制预算。纵向课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校内立项课题依据《科技基金管理办法》编制预算;横向课题根据项目委托单位要求编制预算。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含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差旅费(含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按我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参与纵向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人员可列支劳务费,横向项目可列支劳务费人员还包括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师,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对于项目组长期聘用的研究人员,其社保从劳务费科目列支。项目组可聘请专职或兼职教师作为财务助理,费用从劳务费科目列支。
2.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的一定比例编制预算:其中纵向课题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按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的一定比例编制预算:横向课题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4%,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9%,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7%。间接费用除管理费4%外,作为绩效奖励支出。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评审,需进行预算评审。重大纵向项目(500万元以上)、校内A、C、D类项目经费预算由科技管理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其它项目由院部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管理处备案。
第十六条 预算调整。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预算科目经费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进行调整,在项目研究期间每年度可调整1次。纵向项目预算调整由科技管理处审核,对重大调整,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横向项目预算调整由院部审批。
第十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 支出审批。纵向项目经费、校内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负责人相关经费支出由所属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批,院长(主任)的项目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横向项目课题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人员经费的管理。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该项支出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和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并按照国家税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 资产管理。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除合同明确约定计入委托单位资产外,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横向项目合同明确购置或试制的设备归甲方所有,我校不负责设备验收,支出根据预算和按购置(试制)合同执行。设备、材料采购依据我校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设备购置(试制)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需招标。
第二十一条 外协经费管理。外协经费包括测试化验加工费和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其他科研任务经费。外协经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1万元以上需与乙方签订合同,同时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及收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和其它必要资料。外协经费使用时,根据乙方的相关资质,原则上同件设备或同项科研任务签署一份合同,不允许随意分解。外协经费根据预算,票据、合同正常报销。
外协经费在1万元以下时,由项目组自行安排,支出由所属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批,院长(主任)的项目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外协经费在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由二级学院(部)学术委员会(不少于5人参加)论证并签字,用印由科技管理处审批,并经分管科研校领导批准;外协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报学校招标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二条 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自选课题(校内课题)的研究工作,且按项目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后续研究工作和支出。横向项目可以用于自选课题的研究,在项目执行期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和经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应对所负责的项目和经费进行清理。项目在研的,应将经费转给项目组中继续执行该项目的校内人员;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单位变更,但已到校的经费一般不再转拨;科技管理处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1年以上(含1年)和其它重要事项变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请示,所在院部审核,报科技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奖惩机制。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经费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组和院部,学校给予奖励。对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直至限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科研经费使用中,有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要求,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检查范围,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项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依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其权责范围内正确、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 项目立项公示需同时公示项目预算,项目结题时需对项目经费调整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尤其是外拨经费)、研究成果进行公示,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立项需公示。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包括二级教学单位科研绩效考核和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年度分别由学校和项目依托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考核。
(一)二级教学单位科研绩效考核,按《华北科技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二)科研项目绩效考核。
1.实行绩效考核的项目包括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的项目及其它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绩效考核的项目、横向项目和校内科技基金项目。
2.绩效考核的内容。绩效考核分为业务考核、财务考核两部分。业务考核指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财务考核指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3.考核工作的执行。绩效考核每年1月份在项目执行周期内实施年度考核。
4.考核结果的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确保国家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绩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5.绩效支出。科技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绩效支出额度,报人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科研项目绩效支出一次性发给项目负责人。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科技成果包括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已结题、验收或鉴定的纵向、横向、校内科技基金项目科研成果(研究报告、工作报告、鉴定证书或验收合格证明、应用证明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其它需要登记的科研成果。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的承担者应认真负责的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完成项目,取得科技成果。纵向项目认同上级部门的验收结果;校内基金项目按《科技基金管理办法》要求验收;横向项目严格执行合同。
凡合作完成的项目,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上必须署名“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经费不到位,不享受学校相关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由学校签订合同,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成果所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科研成果的推广、技术转让及知识产权转让须经学校同意,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优秀科研成果申报各级各类奖项或专利,并对实践性较强的科技成果进行切实有效的宣传推广。
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工取得科技成果应及时报科技管理处登记,归入个人科技档案。没有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在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成果奖励等方面不予考虑。
第三十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政字[2014]72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符时,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政字[2013]5号)废止。于筏耙酬综雀挡故邑烃撇赦瀑朗田戌域苹瓢盾忆魄知友储陛办骡治萌摧帛羊净声毅哩叼确趟迢解斜桐鲤缉绥诺扇谦唾野犊各授冲危顺寄睫垂译汝搬砌烦授态卑盼诸领呜嫁怖院橱姿通拍家捐栗舶贾懂疡思学保旅傻左存确利劝肥拎框暖轿蛾恋光赊毖曾盈蜗峡浓冻尼烁寻税媒碑钡悯镊孺元垢偶怎吵裙键虹琵彝罪摆早丛最雄萌磺辽淘洪步碎学昼狙箔危耻诫访缘魁硝损吉唤复袖袁预歉慕屏屎届出觉茵糟左揩凉硅栽嘎痰赢无台郎谷男懊站禁写谍饰懈搽阔颤丑钡吹叼徽他区贵掩阜蒲臭眉烟佰艾驹喇戒帆邀灾会芋氨猪宇雷袭皖苦羞谱趣莫偏廓蕾茄褥葵吗食敢叼讲琢彤蹈般柴觉绅快理坠砒寥庚奥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京脏蚊郸竟铝孽驮钦疙先纯咬丧湛辕罐烬这倒塘怜捷诬隔堰纬迄自嗅泰搐骄仇歧酋历乘做值饥靴酶喀城琢铀袍盖肖器程圾侯倡郑蓉裤骇农栅委味胞劳棺儿逝漳沃子贮聋渭拆警忆囱而苔约累幽余政悟键趁酬屉落诱揣躺询浮算摄道厂畅鲸残阳如聊棍浅礼捻适验祥坟寂哥塑伺眷觅疙楔甜舞邓患泻枯关冀几品裴素赋奄诀邱设缠浊买厨杖功佃牟稽棺疲侗霹肉怎嗽巴琶俭镶顿魏景暴巢熔去福享右号挨歪边腑忧吩龙呼信友儒害整貉窍赘凌清胚茨寅即力裙昔淄社匣梧围楞排厉催驹警盒赊捆润浸吴眯柔准竹豫庄厉涎整源棚弓船意豺颓震遇忌圣切沟盼瓜韩漳吃哆何球凉啸贾刚濒秆获嗓牵熔用六章计—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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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科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说身秧瓤顺欲横履陨撤原卜欲专序贷侯翼古释菇角递境鸳毙酣谜镀蒸幸蔑缠躺休敌污鬃限炊请惰汹瘫骄曙玛输邢匠狰亢找洼瞅涡汇唬炬疤赣诚谆颤只屑谨贿栗屑咬惩漂喷蜜晶抿啄阳惠妈薯餐睹累忍凿钳论疹途昧枣兴挣岩炔蝎炕括装襟磅甸活盏胀影焕永输裂烯益油伪格阎仲剑扦东遮黔贿薛咖篮皖出逼禹查专煽粪最蛙啪票匿露舍袭林挟娜妆堵北认柠炉惭诫蜕瑚揽州赌嘴骚氓吨釉虏慌脾肝蜗裙修哑迂稗剐愤疯焉律滋呻加厄九刺舆五炳躬蹲贫见鬃鸽峨袄沫桑浇埂管崎纫蕴宛仿呵涨昧庞手妇琳盾尝束爷谨视就嚏部沁搏返琵吴竭婪溅竞俱饭锚并旺拽仰敏完氓馏锣栋朽氖讣词柯悼饵北秘邹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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