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销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
01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整车发票管理要求 3
第三章 货款回笼管理 4
第四章 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4
第五章 内勤费用管理 6
第六章 出差待遇 7
第七章 票据报销要求 9
第八章 办公用具管理要求 9
第九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金龙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企业会计核实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正确性、立即性,以满足企业经营决议需要。
第二条 本制度包含整车发票管理要求、货款回笼管理要求、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要求、内勤费用管理要求、出差待遇管理要求、票据报销管理要求、办公用具配置管理要求、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销售企业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整车发票管理要求
第四条 整车发票是指企业为购车用户和经销商开具购车发票。
第五条 整车发票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协议上实际价格为依据。因为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确定;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须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书面同意。
第六条 包含接车和送车在内,全部新车必需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必需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用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写《更改发票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企业,并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后,方给予换开发票。
第八条 全部些人员(含用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需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署名备查,依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由财务人员登记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 已开具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觉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验,每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 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 整车货款(包含预付款)标准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定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法寄回销售企业。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不许可私自截留使用,必需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苏州金龙企业指定帐号,不然视情节轻重给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其它结算方法,事前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后方可实施。商业承兑汇票一律不予接收。
第十二条 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需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以下:
1、 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定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 对要求送车用户,用户支付余款后员工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印件注明协议编号并于当日传真回销售企业,销售企业确定款到后,派送车员将车辆送达目标地交接车。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
3、 各市场部经理和员工经手每一笔订单,全部必需善始善终,每个月回款统计中,如有尾款、送车费等未收款项,销售企业以《催款通知书》书面通知各市场部经理,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尚不能回款,扣发当月考评工资,并计入当月考评。
4、 销售企业领导书面同意周转车、分期付款和可延期付款不计入考评。
第十三条 每七天销售企业财务部须做出《销售货款回笼周报表》。
第四章 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市场部费用指标由销售企业依据年度任务需要提出申请,经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审核,并经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生效。
第十五条 对每个月寄回报销票据,市场部经理签署报销意见,市场管理部汇总后,提交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审批,同意后,由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如未按时寄回票据,引发备用金紧缺自行处理。
第十六条 市场部销售费用分两部分:业务费用和固定费用。其中固定费用由企业负担。
1、 业务费用
1) 驻外员工住宿用房租费和水电费;
2) 通讯费:包含手机、传真和固定电话费用;
3) 办公费:包含传邮差、复印等费用;
4) 交通费:包含市区出租费用、过途经桥费、油费和停车费;
5) 差旅费:包含车船费、住宿费及房帖、伙食补助等补助;
6) 招待费。
2、 固定费用
1) 分企业或办事处创办费用(含固定资产费用):如办事处房租、装修、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机、空调、办公桌和办公家俱等用具发生费用及办事处发生水电费;
2) 驻点租车费用或自用车辆购置发生费用;
3) 广告费;
4) 全国性地域会议或以企业名义组织召开座谈会、展销会费用;
5) 各市场部为上客运等级、环境保护目录等政策性攻关(含所以来苏考察)发生费用。
第十七条 依据销售企业要求各市场部销售费用指标,由市场部经理根据销售企业财务要求标准和要求认真审核和管理所属人员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超出要求标准票据,业务人员要写明用途或原因,市场部经理要签署意见,每个月由市场管理部汇总,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并经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审核,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假如超出各市场部费用指标额度,企业将暂停报销。
第十九条 市场部经理在上述要求费用指标内统一管理销售额1‰费用,用于开拓关键市场,保持行业管理部门良好关系及大宗用户公关等费用;除此额度外,市场部全部业务人员应参考其销售额,根据销售企业要求费用指标合理使用费用。
第二十条 市场部经理不得恶意控制所属业务人员费用使用和报销,如发觉这类行为,销售企业将给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年底考评费用超标,超标部分由市场部人员自行负担;年底考评费用有节余,节余部分按百分比给合适奖励(详见《销售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销售企业依据需要将在省会城市设置办事处,办事处租金由企业负担,其它计入各市场部费用。办事处电话费用由市场部经理负责管理,销售和售后服务共同使用,各负担50%。国际长途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三条 市场部办事处筹建由市场部经理依据该市场部业务情况提出申请,并设计具体筹建方案,方案应包含装修方案及费用预算等,报市场管理部审核,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复核后,经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实施。该项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管理:年初市场部经理、员工、见习生分别按每人二万、一万二千和五千标准从财务部预支费用,每十二个月年底结算一次,还清借款,对需要再借款者,视完成任务情况,酌情借给。
第二十五条 对驻外业务人员要求每个月报销一次,其它人员出差返回后即时报销;每个月10日前将上月全部票据和报销说明以特快专递寄至销售企业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 市场部经理负责对报销票据进行审核和签字;对不能反应票据真实内容及需要说明报销票据,经办人必需填写“报销说明”表格(附后),由市场部经理签字。
第二十七条 每个月初市场部经理根据费用指标核实本市场部上月费用,如超出要求费用指标,超出部分票据请暂不要粘贴报销以免丢失,即超出费用暂不予报销。
第五章 内勤费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销售企业内勤费用指标由销售企业依据年度任务需要提出申请,经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审核,并经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销售企业内勤各部门每十二个月年初向销售企业财务部提交本部门当年费用预算,由财务部审核,销售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根据预算费用实施。
第三十条 内勤各部门预算内费用根据预算标准实报实销,由各部门经理根据销售企业财务要求要求和标准,签署报销意见,提交销售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销售企业财务部复核无误后给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内勤各部门假如费用超出预算,需提交申请,列出费用超支原因,提交销售企业总经理审批,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审核,经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内勤部门在费用使用中充足表现厉行节省标准。
第三十三条 销售企业内勤人员凭《出差申请表》出差,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其报销费用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核后,经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签字同意报销。
第六章 出差待遇
第三十四条 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各部门经理及内勤人员出差,按苏州金龙企业要求标准实施。
1、 住宿费用标准:
(1) 总经理:实报实销;
(2) 总经理助理以上:四星级(含)以下饭店实报实销;
(3) 部门经理级人员:三星级(含)以下饭店实报实销;
(4) 其它人员:在180元/天(单趟平均)限额内,凭正式发票实报实销。
2、 住勤补助:不分等级,40元/天;
3、 市内交通费:不分等级,35元/天。
第三十五条 驻外市场部经理和销售业务人员出差标准:
1、 住宿:在省会城市要求租房,以确保安全和节省费用,租房费用根据1000元/人标准补助,超出此标准由个人负担;在其它地域开展业务,市场部经理住宿标准250为三星级(含)以下饭店实报实销,其它人员不超出150180元/日;住宿费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住宿发票必需写明起止日期、天数和姓名。
2、 住勤补助:40元/日。
3、 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平均不超出35元/日,凭发票报销,发觉大量连号无合理说明和弄虚作假,当月市内交通费全部不予报销。省内业务标准上以火车和长途客车为关键交通方法。
4、 招待费:元/次以下餐费、招待费和礼品购置费用,由市场部经理对本市场部规范和管理;元/次以上招待费、餐费及礼品费,一律要事先请示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未经同意私自操作,不予报销。
5、 办公费: 市场部办公用具购置,必需严格根据本要求中相关办公用具配置和发放要求实施,不然不予报销。
6、 医疗费:100元/次以上医疗费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疗证实 (即病历),报销时附上,不然不予报销。
第三十五条 销售企业司机出差标准:
1、 短途出差(200公里以内,含苏州六县市),不给补助;
2、 对于送车、参展、参与试验等涉车差旅人员:
(1) 住宿费:采取全额包干措施,120元/天;和参展企业统一安排住宿等特殊情况,可在180元/天以内实报实销;
(2) 住勤补助:40元/天;
(3) 行车补助:0.15元/公里。
第三十六条 各内勤部门、市场部人员手机报销标准。
人 员
实报实销
超额部分只报50%
超额部分只报25%
市场部经理
≤2500元
>2500元
<3500元
≥3500元
销售业务人员
≤元
>元
<3000元
≥3000元
内勤部门经理
≤800元
<1000元
>800元
≥1000元
内勤部门业务人员
≤400元
<600元
>400元
≥600元
≤200元
<300元
>200元
≥300元
司 机
≤400元
>400元
<600元
≥600元
市场部经理和销售员工手机费用从所属市场部销售费用中支出。
第七章 票据报销要求
第三十七条 收据、虚假发票和非本业务区域一切票据不予报销(含未经同意跨省车票、机票)。
第三十八条 涂改、伪造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 超出本要求相关标准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条 依据企业财务要求,对报销发票作以下要求:
1、 办公用具发票,应附上由卖方填写及加盖公章明细品名、单价、总价等清单,在清单上注明用途;
2、 招待费用礼品发票应在“报销说明”表格中注明赠予对象立即间;餐饮发票应在“报销说明”表格中注明每笔开支宴请对象、金额立即间,超出前述要求标准还需注明同意领导以备考评备查;
3、 每次报销如没有附加“报销说明”表格,销售企业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票据粘贴根据交通费、住宿费、办公费、招待费、医疗费分类粘贴,不能混淆。
第四十二条 全部报销发票必需将日期、用户名称(即企业名称、住宿费为人个姓名)填写清楚,不然不予报销。
第四十三条 每个月10日前报销上个月相关票据,逾期下个月进行。
第八章 办公用具管理要求
第四十四条 销售企业全部业务部门和人员配置通讯工具(电话、传真机),必需事先填写《办公用具购置申请表》,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由内务部指定人员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登记。未经同意私自购置,将不予报销机身费用;遗失再购将不予报销购机费用,只报销话费及服务费。
第四十五条 各市场部、各职能部门大宗耐用办公用具(单件价值500元以上)购置,由使用部门填写《办公用具购置申请表》,由销售企业总经理或总监同意,由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审核并经苏州金龙企业总经理同意后安排购置,并作为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十六条 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和销售企业指定人员对上述用具分别造册登记,作为企业固定资产,并确定保管人,丢失和损坏视情节轻重给罚款和赔偿处理。未经同意私自购置,不予报销。
第四十七条 价值较高办公用具如车辆、电脑、手提电脑,由销售企业统一计划报苏州金龙企业同意。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四十九条 由苏州金龙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销售企业
报 销 说 明
市场部: 经办人: 审核人: 同意人:
明细
说 明
办
公
费
招待费
差
旅
费
其
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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