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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管理项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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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管理制度目录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5月11日 1、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2、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评制度 3、 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时考评制度 4、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5、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6、 车辆维护制度 7、 车辆安全技术情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8、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9、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10、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11、 应抢救援制度 12、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13、 道路客运旅客安全通知制度 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 安全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 16、 安全生产年度考评和奖惩制度 17、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8、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19、 司乘人员管理制度 20、 安全例会制度 21、 司乘人员文明服务及客运车辆车容车貌卫生制度 22、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3、 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24、 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解聘制度 25、 预防客运驾驶人疲惫驾驶制度 26、 派车单制度 27、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8、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 1、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企业对新入职客运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给予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二条 培训内容:1、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3、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等。 第三条 合格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含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能力;含有对应车辆维护保养基础常识;掌握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方法,并快速作出处理反应;经过理论考试。 第四条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学习不少于12课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 课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五条 凡使用伪造证件驾驶人,一经发觉,立即取消录用,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2、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评制度 第一条 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认真落实落实文件精神、指示,提升安全意识。 第二条 每三个月组织一次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 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培训考评,考评合格企业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再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驾驶员必需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审验,企业对其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考评,对不达标驾驶员企业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企业将对其清退。 第四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3、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时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文件,认真落实落实文件精神和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方法: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评。同时,听取日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安全行车经验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方法,研究可行性。 第三条 考评时间为每个月一次,具体时间将依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通知,不能参与者需请假,并统计在册,企业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再培训。 第四条 如客运驾驶人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参与教育培训情况和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情况等不合格企业将依摄影关管理要求 从重从严处理。 第五条 按以上考评合格,企业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进行再教育和培训,严重不达标,企业则给予清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4、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职员带来风险,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很关键组成部分,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评、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相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和工作变动等情况文件材料,是全方面考察职员依据,是企业档案组成部分。 第三条 企业为每位驾驶人建立企业档案,统计其在应聘及入职后个人基础情况及考评、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企业人事档案范围内:1、应聘简历及面试评价表;2、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复印件;3、入职记录表;4、体检表;5、劳动协议;6、岗位变动统计;7、奖惩统计;8、保险缴纳统计;9、和企业签署其它协议、协议; 第四条 安全培训档案单独管理,不纳入职员档案范围内。 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驾驶人档案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职员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职员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并登记《档案存放记录表》,建立《职员档案目录》,方便查询。 第六条  辞职、解聘驾驶人档案从原部门提出,单独保管。 第七条 档案查询权限:档案包含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职员档案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5、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一条 企业安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通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日常维护和检验,预防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 第二条 如发觉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情绪不良时立即汇报企业处理,临时不予发车,待处理完成后按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给符合条件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第三条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预防客运驾驶人疲惫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出 4 小时,两次开车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二十四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出8小时,每七天安排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第四条 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路段行车,企业天天需派安检员立即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第五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6、车辆维护制度 一、为深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情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一项加强性监督方法,驾驶员应该按要求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本企业委托安检部门(由当日安检员)对企业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 四、根据以下要求实施日趟检: 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旅游车或包车协议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二十四小时,实施二十四小时检验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车有效,超出二十四小时必需重新检验。 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二十四小时,实施每趟检验一次(以下简称“趟检”)。 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转向部分 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许可有和其它部件干涉迹象。 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显著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私自拼焊。 (二)制动部分 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 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显著变形和裂纹。 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显著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和其它部件碰擦。 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 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三)传动部分 传动轴无显著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 1、车架无显著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 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显著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和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显著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 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 4、悬架及和车桥之间多种杆件无显著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或移位。 5、前、后桥不得有显著变形、裂纹和移位。 (五)车轮部分 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该符合相关要求;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出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破裂和割伤。 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该相同,轮胎气压正常,转向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显著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六)电气部分 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 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部署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七)其它部分 1、发动机排气管和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 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显著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 六、每日趟检人员依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根据下列程序对本企业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一)日趟检合格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取A4规格纸)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取二十四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取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验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该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正下方。 “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该采取可调式“日期转轮印”签盖,日趟检时间应该正确到某年某月某日早晨或下午某时,早晨是指每日凌晨0时至中午12时,下午是指中午12时以后至午夜12时以前。 (二)日趟检不合格客运车辆,日趟检人员应该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对应栏上做好统计,写明不合格项目名称及情况,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日趟检室还应出具“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维修单”(以下简称“日趟检维修单”,采取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随车维修完工合格后交返日趟检室贴回原位置存档,第三联维修单位留存)。 (三)日趟检不合格客运车辆,驾驶员应该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将车辆送到含有对应维修资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该承修人仅限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日趟检维修单”维修结果栏中签注合格意见、姓名和完工时间后,加盖承修单位章,“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由驾驶员交返原日趟检室,第三联由维修单位留存。 (四)客运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驾驶员应该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到原日趟检室进行复检,日趟检人员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后,在“日趟检维修单”和“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复检栏中做好统计。 七、企业调度部门凭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客运车辆,日趟检室不得在“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企业调度部门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输旅客。 7、车辆安全技术情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营运车辆运行是否,关系到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危,责任重大。所以,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必需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把安全生产列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来抓,采取有力防范方法,最大程度降低交通事故发生。 二、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检验和管理。企业要设专职安全技术员。安全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安全检验和管理成立安全行车小组,设兼职安全员,帮助专职人员开展工作。 三、安检员应常常深入运输现场抓安全工作,遇有雨、雪天、险路、险情要上现场检验 指导,和司乘人员共同排除困难。企业应实施定时和不定时方法,加强对车辆检验,每个月最少应进行两次联合安全大检验。检验内容为:司机驾驶技能;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和安全制度、方法和落实情况等。同时应做好书面统计。 四、为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护行车安全,安全技术员应在车辆出车前,按《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基础上,对车辆进行认真检验。对不符合《营运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果断不准出车。在做好出车前检验同时,应做书面统计。 五、营运车辆每十二个月在营运证年审到期前15天,由企业准备多种年审需要材料,立即交给运管部门审验,不能超期。二级维护依据相关要求时间,立即进行维护,确保安全上路,不开带病车。 8、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要求》,提升道路运输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运输安全生产,规范道路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运输卫星定位安全监控系统包含道路运输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设备及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是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带有卫星定位功效,能够实时统计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含有定位、监控、统计、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效车载设备。 第三条 企业设有专门监控人员,建立和完善监控工作制度、信息发送制度、监控统计处理制度、车台维护报送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监控平台正常运行。 第四条 监控平台发送信息应做到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和监控管理工作无关信息,不得私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发送黄色、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违反国家法规信息。 第五条企业安全监控平台职责:(一)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有超长线路客运企业必需确保全天候二十四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统计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数次违章车辆相关情况立即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统计;(二)正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设定本企业运行车辆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三)指导和督促本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载设备,对本企业全部安装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含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对驾驶员人为破坏和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现象要立即汇报企业相关部门作出严厉处理;(四)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员负责,最少每个月检验一次,认真做好故障情况登记,发觉问题立即报修。 第六条 驾驶员职责是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接收企业监控平台管理,发觉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故障立即汇报企业。 第七条 营运车辆全部者及其驾驶员应根据相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不得私自拆卸或破坏,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设备,不得私自取出其中SIM卡。 第八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设备是否良好进行检验,以确保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营运车辆出车前应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员确定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真实情况。在车辆未抵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车载系统中未读信息,方便立即获取相关指令和提醒。 第十条 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和车辆行驶无关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 第十一条 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警示信息后,必需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根据相关要求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为确保安全,只能在车辆停止时操作使用车载设备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在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操作液晶屏。 第十三条 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心发送信息进行汇报,监控管理中心应依据情况提供对应帮助。 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制订之日起实施。 9、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第一条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上级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关键是建立健全驾驶员行车档案和行车事故档案。 第三条 驾驶员行车档案关键包含:1、驾驶员信息记录表;2、上岗协议;3、违章、违纪、肇事统计及处理结论;4、安全公里考评统计及淘汰审批表;5、奖惩统计及其它行车安全材料等。 第四条 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驾驶员行车档案为一人一档,事故档案为通常事故以上一事一档,重、特大行车事故档案应由企业行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理、保留。 第五条 行车事故档案关键包含:1、肇事汇报单;2、肇事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3、当事人提供肇事经过和检验材料;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重新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处罚裁决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刑事判决书、企业处理决定等。 第六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10、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四处理不放过、整改方法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标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倒查范围 (一)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下同)安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人数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较大。 (二)车辆在辖区外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 (三)六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 (四)上级机关或领导指示和有必需进行责任倒查其它事故。 第三条 责任倒查内容 (一)是否认真推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签署责任书情况。 (二)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办公经费是否确保工作需要;必需安全监管方法和火灾、交通等事故防范方法,和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状态。 (三)每三个月是否按要求最少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 (四)每十二个月是否按要求开展了4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验。 (五)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为本年度关键监督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能按要求要求进行整改。 (六)是否能按要求时限汇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七)是否按要求编制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建立应抢救援体系,并每十二个月对预案进行一次演练 (八)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是否能快速开启应抢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九)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台帐、制度和会议统计是否存档,主管或关键领导布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是否统计、落实。 第四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生效。 11、应抢救援制度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为立即、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抢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成立应抢救援机组组员:组长:杨林才,安全员:冯文利、赵志成、张一经、闫彩红、刘立红、孙淑轻。配置应急专门车辆,车号:冀EF212、企业三部运行车辆。 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要求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援,立即赶赴现场。 3、采取果断方法避免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4、快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础情况,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5、加强全体职员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整改制度和事故汇报制度,严格按上级相关要求实施。 二、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处理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2、汇报: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层向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在异地遇有自然灾难、突发性事件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汇报)。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出5年,并经检测合格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需配置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出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纪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条件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收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需整合待命,在要求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集合,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 6、实施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处理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需向各相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立即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升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8、依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贮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其它运输任务。 12、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一、企业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河北省和邢台市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标准,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成四个落实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与企业组织多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关键。 四、教育培训关键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抢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企业教育培训工作每个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法,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能够音像制品替换)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安全员,必需有内容、有形式、有统计、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讲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确保讲课质量,达成良好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人员,要立即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六个月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六个月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13、道路客运旅客安全通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交通部文件精神,为了保障旅客在旅途中人身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旅客一定要在汽车客运站内购票、乘车,不要在高速路上、客运站外上下客车,拒绝乘坐超员客车或“黑车”。 第三条 旅客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乘车,不要在客车上吸烟. 第四条 上车后请系好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或未停稳时不要离开您座位。 第五条 不要将个人物品堵塞安全通道,您能够将行李物品放置在车内行李架上或行李舱内,珍贵物品请随身妥善保管好。 第六条 旅客上车后一定要了解车辆安全出口和安全锤具体位置,假如发生突发情况,清您听从司乘人员指挥,在自救同时配合司乘人员使用灭火器或安全锤,有序地离开危险地带。 第七条 请旅客监督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惫驾驶、酒驾、不按要求线路行驶、晚22时至凌晨6时路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等行为。 第八条 每辆客车醒目位置须贴有有一张《旅客安全通知卡》,包含内容:此次客车经营者(企业名称)、车号、运行——至——(客运班线或运行区域名称),路径停靠站点、司乘人员姓名。 第九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1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要求》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关键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方面负责。企业各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三条 企业任何部门和个人发觉事故隐患,全部有权向企业关键责任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汇报。 第四条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汇报后,应该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企业关键责任人和财务部应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 企业关键责任人每个月最少组织一次司乘人员安全排查活动,排查各步骤事故隐患。对排查出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营运。   第六条 企业应该每季、每十二个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十二个月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汇报向上级运管部门报送。汇报应该由企业关键责任人签字。 第七条 对于通常事故隐患,由企业责任人或相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关键责任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当地安监局立案。事故隐患分为通常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通常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该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因外部原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本身难以排除隐患。 第八条 企业各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该采取对应安全防范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企业应该加强对自然灾难预防。对于因自然灾难可能造成事故灾难隐患,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预防方法,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相关自然灾难预报时,应该立即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难可能危及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情况时,应该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方法,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生效。 15、安全隐患汇报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广大职员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和激励职员对安全生产参与意识,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立即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三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内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任何个人全部有权举报。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实施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通常事故、隐患举报给表彰。物质奖励标准分三类六级。 (一)通常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500元。(三)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六个等级。 第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统计和汇报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实施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列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职员举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核查,对查实事故、隐患要快速采取方法,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职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 本措施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6、安全生产年度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相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激励机制,确保企业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顺利落实实施,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升乘客满意度,打造企业服务品牌,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十二个月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和相关人员签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评。 第三条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评等安全专题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底对责任人进行全方面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给予奖惩。 第四条 本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惩评选必需坚持以下标准: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 2、重视安全管理实效标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内容 1、考评落实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含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 2、考评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关键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评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企业; 2、考评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企业安全科将审查意见提交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评优异驾驶员奖励100元,考评为良驾驶员奖励50元; 5、考评不合格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经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行工作。 6、考评不合格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评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回场刷卡,按时缴纳企业车辆岗位目标定额费,按时回企业学习、培训可取得每车50元考评奖励。 2、在一个考评年度内,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异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企业年度优异驾驶员评选,优异驾驶员奖励100元,考评为良驾驶员奖励5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企业奖励5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企业奖励1000元。 4、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乘客赠予锦旗或表彰信,每次奖励100元。 5、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为乘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每次奖励2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被上级授予市级优异驾驶员荣誉称号,企业奖励1000元。被授予省级优异驾驶员荣誉称号企业奖励元,被授予全国优异驾驶员荣誉称号,企业奖励3000元。 第八条 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需到交管部门接收处罚,将处罚单交回企业存档。违者由安全科科长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评选一票否决依据。每十二个月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以下: (1)第一次违章企业处以1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企业处以2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企业处以500元违约金并由企业提出书面告诫。 2、每十二个月度驾驶员未按时参与企业组织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以下: (1)第一次未参与企业处以1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与企业处以2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与企业处以500元违约金并由企业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以下: (1)第一次未按期企业处予1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按期企业处予2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按期企业处予500元违约金并由企业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企业进行回场检验及路检路查,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以下: (1)第一次未配合企业处予10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配合企业处予2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配合企业处予500元违约金并由企业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卫星定位操作规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以下: (1)私自改变线路造成卫星定位不能正常运行,企业处予100元违约金; (2)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企业处予200元违约金; (3)无故报警企业处予3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4)卫星定位发生故障,企业通知维护,超出2个工作日未维护企业处予500元违约金。 6、在一个考评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7、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标准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处罚以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需一小时内和企业取得联络,未在要求时效内向企业上报事故情况处以5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立即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a、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b、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3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验、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对应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企业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发全部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担其经济处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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