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加强固定资产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含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企业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标准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出一定金额者(各企业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企业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订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
2、、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给予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要求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汇报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查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取电脑处理报表替换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十二个月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项目中依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最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要求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据材料管理措施、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
4、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个月和管理部门查对固定资产登记卡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它企业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给予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全部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
5、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要求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企业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一样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一样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查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
6、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会计部门,经和第二联查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会计单位凭以查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会计部门和第三联查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据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
7、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订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查对,契约内容应包含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隶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步骤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
8、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相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步骤依第十八条要求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最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闲置固定资产给予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处理意见
9、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指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员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查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方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统计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
10、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物增减变更手续。 工具、隶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隶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隶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要求外,仍应按本要求办理),第一
11、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订之。 (五)每十二个月必需全方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要求办理。 (六)各企业得自订管理对象标准(如冷气机里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马达始列入管理对象等)。 (七)减损部分比照第十七条要求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隶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分。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
12、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工具类,但各企业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置,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员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置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一样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相关本项资产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
13、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企业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置财产保管卡。其它均以科别设置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员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具保持期限及对象,各企业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出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相关本资产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议会经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