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为使职员技术和管理素质不停适应岗位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不停增强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依据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措施。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实施宗旨和目标:(1) 加强人事管理,不停提升职员素质,改善企业人才结构;(2) 激发职员求知欲、发明力,奠定企业人才基础;(3) 实施“一岗多能”职员技能格局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培训,包含三种: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第三条 企管部是企业实施培训管理责任部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具体业务;各部门制订专业培训计划、课程及相关教材。第四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
2、企业全体职员。岗前培训第五条 本措施要求所谓岗前培训系指为新进职员入职前进行培训,新进人员包含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调动岗位后人员。第六条 岗前培训内容:(1) 企业经营目标、发展历史介绍(2) 人事管理规章讲解;(3) 企业文化知识培训;(4)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说明;(5) 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第七条 岗前培训于职员报道当日由企管部负责;业务部门业务技能培训(包含调整岗位职员)由各业务部门责任人指定人员进行。第八条 新招收生产岗位职员必需经过三级培训(企业、车间、班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九条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职员培训还应增加安全管理方
3、面培训。第十条 除岗位业务技能方面岗前培训,标准上不超出1天;特殊岗位另行要求。第十一条 岗前培训课程(业务技能除外)及教材组织编排,由企管部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修改。第十二条 业务技能岗前培训内容,结合在岗培训内容,由业务单位组织实施。在职培训第十三条 在岗职员技能培训,以提升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岗前培训业务技能部分参考在职培训要求实施。第十四条 在岗职员培训包含定时培训和不定时培训。第十五条 定时培训依据其性质分为一般班(主管及通常职员)及高级班(部门经理以上干部),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合并。第十六条 定时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计划依据考评结果和企业发展需要制订,由业务
4、部门及企管部共同起草,报总经理同意后实施。第十七条 依据不一样岗位,定时在岗培训内容针对点需要结合岗位特征制订。第十八条 生产岗位培训内容可包含:特殊钢铁生产工艺基础知识、企业多种要求制度、产品生产工艺、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要求制度、产品生产工艺、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卫生知识,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全方面质量管理等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培训内容可包含:国家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和优异管理经验。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培训内容可包含:经济理论、财务、税务知识;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人员:国家相关质量方面法规、文件、产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
5、准等,使用原材料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中国外优异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中国外优异检测仪器设备使用方法。第二十二条 营销人员培训内容可包含:包含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规格型号及使用范围,产品质量确保体系相关内容,营销管理要求、营销方面专业知识和经济协议知识(包含营销协议签署,协议管理等)。同时组织营销人员相互交流销售方面经验,反馈用户提供信息,同类企业产品市场销售情况,销售价格等。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可包含:所用原材料种类、质量标准及对原材料包装要求;原材料采购协议签署及协议管理相关内容;交流原材料采购经验;反馈中国外原材料生产厂家相关信息等。第二十四条 工艺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可包含:中国
6、外优异生产工艺、配方,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方面专业知识、研讨生产工艺存在问题及改善措施,每十二个月安排部分人员到高等院校或优异企业学习,也可聘用相关教授来讲学和指导工作。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可包含:进口设备保养维修和操作方法,设备管理和安全、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相关内容。第二十六条 不定时培训关键针对业务知识培训及新技术培训,其目标是为提升职员处理业务能力。第二十七条 不定时培训计划由各部门责任人制订,送企管部同意后立案,由企管部统一安排培训计划实施。专业培训第二十八条 专业培训关键是指,视业务需要,对优异职员进行特定目标培训。包含高级管理岗位、经考评发觉含有较大潜力管理岗位和生产岗位
7、职员。第二十九条 专业培训需事先编制培训计划,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同意后实施。第三十条 专业培训方法关键有:(1) 培训机构专业培训班(2) 邀请教授进行专题讲座(3) 脱产正规教育院校学习(4) 国外深造第三十一条 专业培训脱产学习和出国深造方法,职员需和企业签署培训协议,明确时间、内容、费用分担、培训后服务年限等要求。第三十二条 经过专业培训职员有义务将所学知识及技能传授给企业其它职员,或由企管部组织集中讲授。培训管理第三十三条 企管部应予每十二个月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其培训需求来自于考评成绩、业务部门需求和对企业发展估计。第三十四条 培训计划应包含培训目标、时间、地点、内容、讲授者、
8、参与对象、费用控制标准等;第三十五条 培训必需实施培训评定,即考察培训效果,并将评定结果统计存档,必需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实施培训结果(培训结束时评价)列为部门和个人考评统计,作为年底考评资料。 第三十七条 各业务单位应配合企管部,不停总结各期培训经验、结果,制订系统培训教材,以提升以后培训效果。第三十八条 参与培训职员工资管理方法:(1) 接收培训超出1月以上职员,不参与绩效考评,以部门平均考评分作为考评成绩,但不参与绩效工资核实;(2) 接收培训少于5日职员,其工资管理比照“公假”标准进行。(3) 接收培训时间介于(1)(2)之间,在培训计划中指明。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并由企管部解释和实施。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同意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