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确立职员和企业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劳动协议法》、重庆市劳动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由本企业工会参与讨论、制订,于 年 月 日组织职员代表大会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本规章制度对本企业全体职员含有效力。
一、 定义
本制度所称劳动协议(简称协议,下同),指企业和职员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
务相关全部协议,包含劳动协议书、用工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二、 适用范围
全日制用工
三、 协议签署对象
(一)劳动协议书:含有劳动能力、在法定工作年纪范围内、经企业录用全日制用
工。
(二) 用工协议:退休返聘人员、内退劳保人员、和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签。
(三) 培训协议:接收了企业提供专题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及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员
工。
(四) 保密协议:科级及以上岗位;技术、财务、成本价格管理及薪资计算管理通常岗位。
(五) 竞业限制协议: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
四、 协议期限及试用期要求
(一)试用期要求
劳动协议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协议期限十二个月以上不满三
年,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时限,试用期六个月。
(二)劳动协议签署期限
1、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可在4~5年,再次可5-8年。
2、生产技术骨干、关键、关键岗位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可在3~4年,再次可
4-6年。
3、一般操作工、通常管理人员岗位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期限可在2~3年,再次可
3-5年。
4、职员已经在我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在二00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已经连续两次和
我企业签署固定时限劳动协议,除职员提出能够签署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应该和职员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三)用工协议签署期限
1、退休返聘人员签署1年期用工协议,协议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2、内退劳保人员按已签署协议实施。
3、和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限比照劳动协议期限实施。
(四)培训协议签署期限
1、培训费用<5000元,培训协议签署期限为2年。
2、5000元≤培训费用≤0元,培训协议签署期限为4年。
3、培训费用>0元,培训协议签署期限为6年。
(五)保密协议签署期限
劳动协议和用工协议期间及竞业限制期间;即使期满但按协议要求仍需保密至该秘密
不再需要保密为止。
(六)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期限
竞业限制协议签署期限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最长不得超出2年。
五、 劳动协议签署主体
1、 已经签署劳动协议未到期,继续有效。
2、 本制度实施后,新签劳动协议,以劳动者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和工资关系等区分,
属于哪个法人实体职员就和哪个法人签署劳动协议(区分在盖章上)。
3、兼管股份企业和各事业部工作职员,一律和股份企业签署劳动协议。
4、职员和各事业部或股份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必需亲自签署,不许可她人代签。
六、 劳动协议签署程序
1、新进职员办理完入职手续,即到人事部门签署劳动协议。人事部门核实新进职员身份证实、学历证实、和原单位劳动关系等情况,和职员签署首次劳动协议,在劳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
2、职员首次签署劳动协议时,应书面申明无原单位或已和原单位依法处理劳动协议关系,并附上对应依据。
3、劳动协议期满前35日,人事部门通知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依据职员协议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在一周内将结果书面反馈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调查了解后签批续签或终止劳动协议意见。
4、劳动协议期满前30日,人事部门出具终止或续签劳动协议通知书通知职员。职员在收到终止协议通知后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协议到期时到人事部门办理对应离司手续;职员在收到续签劳动协议通知书后,立即反馈续签信息,并于协议到期日到人事部门完善劳动协议签署手续。
七、 劳动协议保管
1、劳动协议原件由各个劳动协议签署主体负责保管。
2、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手续及社会保险缴纳由股份企业人事部以协议实际签署主体名义统一负责办理。
3、劳动协议管理遵照职责回避标准,即协议保管岗位职员劳动协议由部门主管保管。
4、股份企业人事部对劳动协议签定、保管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 劳动协议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条件
(一)劳动协议终止
1、劳动协议期满;
2、职员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3、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4、劳动协议法要求其它情形。
(二)劳动协议续订条件
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或符合劳动法、劳动协议法要求情形能够续订劳动协议。
(三)劳动协议变更
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协议约定内容。
(四)劳动协议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2、职员单方能够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3、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包含身体情况不符合录用条件、体检不合格,不能胜任该岗位基础要求,提供和劳动协议推行直接相关虚假信息和资料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等;
(2)有《**职员行为规范及奖惩条例》中丙类违纪行为;
(3)严重违反企业其它规章制度;
(4)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及重大影响;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可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职员30天工资后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
(1)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医疗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
(2)职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企业和职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内容达成协议。
5、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其它重大调整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
八、 劳动协议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程序
(一)劳动协议终止和续订
劳动协议期满,企业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是否续签劳动协议意见,然后结合职员意愿在劳动协议期满时办理续签或离职手续。
(二)劳动协议变更
劳动协议变更包含岗位、工作地点、协议期限等变更,协议变更以协议变更通知书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定生效。
(三)劳动协议解除
1、职员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人事部门,试用期内须提前3日通知人事部门,方可解除劳动协议。
2、企业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1)符合劳动协议解除条件第3条要求,企业仅需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协议原因,即可随时解除劳动协议。
(2)符合劳动协议解除条件第4条要求,企业应该将解除劳动协议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工会作出书面回复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职员30天工资后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
3、经济性裁员
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代表意见后,淘汰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四)劳动协议终止、解除通知送达
(1)劳动协议终止、解除通知,通常应由劳动者亲自签收;
(2)不能亲自签收,采取邮寄送达方法邮寄至劳动者在劳动协议书上提供通讯地址。
(3)劳动者既不能亲自签收,又不能采取邮寄送达方法送达,则采取公告方法,即由劳动者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和一名一般职员证见证下,在企业张贴栏上实施公告,拍照公告现场、存根张贴文件、统计相关情况,并由见证人员在统计单上签字、注明日期。
九、相关违反协议要求赔偿
(一)企业违反劳动法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二)职员违反劳动法、劳动协议法、劳动协议及和企业签署其它协议解除劳动协议,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 企业招收录用其所支付费用;
2、 企业为其支付培训、学习费用;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4、 违反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应支付违约金;
5、 和企业签署其它协议约定违约金。
6、 职员还未解除劳动协议而被其它用人单位招用,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职员应负担直接赔偿责任,赔偿额按经济损失总额50—100%确定。
九、本制度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作废。
十、本制度由企业人事部负责落实落实,并负责解释。
附:
劳动协议书
非全日制劳动协议书
用工协议
毕业生就业协议
保密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
培训协议
劳动协议变更通知书
终止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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