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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
车费补助管理要求
文件编号: HHSN/HR0005
版 次: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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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员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车费补助管理要求
文件编号
HHSN/HR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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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标:
1.1改善职员福利项目,提升职员待遇,激励和保留一支优异职员队伍;
1.2规范职员春节返乡及返厂车费报销步骤及对应报销标准,将此项福利制度化并落实到实处,特制订本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本集团企业职员
3. 权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确实定、实施监督及审核;
3.2各部门、各车间责任人负责车票搜集、审核及统计;
3.3常务副总及总经理负责本制度修改、审批及实施。
4. 内容:
4.1享受本福利待遇对象及条件:
4.1.1户籍不在大泉州地域;
4.1.2在集团企业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在开工之日按时返厂老职员可享受返乡及返厂车费补助,每十二个月春节后正式开工1个月内入职新职员可报销返厂车费补助;
4.1.3老职员需在春节期间有返回户籍所在地;
4.1.4能提供由国家相关运输机构或组织统一印制正规票据。
4.2. 报销时间:
4.2.1返乡车费报销时间:每十二个月阳历6月报销本年度春节集团职员返乡车费,所报销费用同6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4.2.2返厂车费及新职员进厂车费报销时间:每十二个月阳历12月报销当年春节后集团职员返厂车费及新职员进厂车费,所报销费用同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
4.3. 报销步骤:
4.3.1符合报销条件同事需在春节后正式开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责任人处审核;春节后正式开工1个月内入职新职员需在正式上班后7个工作日内将本人有效票据上交至部门责任人处审核。
4.3.2各部门搜集、查对好车票后,将车票及申请报销人员名单一同送交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送交车票及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将进行公布,让各位职员查对,查对完以后再呈常务副总审批。审批完成后于每十二个月阳历5月份及11月份分别将申请报销返乡车费及返厂、进厂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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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春节期间返乡及返厂车费补助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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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单及报销金额报送财务部。
4.3.4财务部将职员所报销返乡车费连同6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到职职员资卡中,职员所报销返厂、进厂车费连同12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到职职员资卡中。
4.4. 报销标准及注意事项:
4.4.1福建省内地域:享受火车硬座票及汽车票报销标准。
4.4.2福建省外地域:
4.4.2.1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报销火车硬卧票或汽车票。如有搭乘飞机者,经理级、主任级人员可按飞机票价70%给予报销。
4.4.2.2副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报销飞机票(按实际票价全额报销)。
4.4.2.3主任级以下职员可报销火车硬座票,如有坐汽车返乡或返厂者按火车硬座票标准给予报销。(具体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4.4.2.4如有包汽车返乡或返厂职员,需由包车组织者提供包车人员名单及正规费用凭证至部门责任人处,车费按火车硬座票标准报销。
4.4.3各项报销金额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核。报销标准依据每十二个月票价上浮实际情况进行对应调整。
4.4.4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职员如未返乡,但拿老乡车票来企业报销,一经查实,处罚金额为其所报销金额三倍。
4.4.5职员如在6月份前离职不予报销返乡车费,在6月25日以后、12月份之前离职不予报销返厂车费。
5.附表:《返乡/返厂车费补助标准》
6.附则:
本措施自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其它有和本制度相悖之要求即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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