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协议管理要求
日期:
编号:
制订:人力资源部
同意:总经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职员劳动协议管理,加强酒店及职员双方约束力量,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作为本酒店已实施“劳动协议实施细则”及《劳动协议》和《聘用协议》补充条款。
〖协议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职员协议分为《劳动协议》和《聘用协议》两种。协议期一律为三年。
〖签署协议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全部职员,均应签订劳动协议。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正式职员,能够签署《劳动协议》。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酒店职员,经酒店同意,可签署《聘用协议》。
〖协议解除〗
第七条、辞职
职员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能够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汇报(试用期职员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30天),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于约定最终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解聘
如职员不能胜任本职员作,依据协议要求,酒店能够解聘该职员。
第九条、开除
如职员严重违纪,酒店可给予开除。
第十条、解除协议
在协议期内,因为特定原因,酒店和职员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能够解除协议。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同意而私自离职(含未按要求离职日起离职)职员,需按以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十二个月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职员,酒店将依据该职员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签订。
第十三条、对同意离职职员(含辞职,解聘,开除)凡于要求最终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可免于交纳赔偿金;不然,根据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与酒店组织培训职员,如欲辞职应按所接收培训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十二个月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30%
第十五条、解聘及被开除职员,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依据职员所接收每项课程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它〗
第十七条、既往公布相关制度中,如有和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要求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适用于全体协议制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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