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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猛湾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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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猛湾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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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安全制度汇编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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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5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
3、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8
4、 安全管理目标制度································9
5、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2
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7、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7
8、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9
9、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20
10、 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1
11、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23
12、 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4
13、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25
14、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26
15、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27
16、 关于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8
17、 管理人员下井和抓“三违”的规定···············30
18、 工伤事故申报与管理的规定·····················31
19、 掘进工程三检制度····························32
20、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3
21、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4
22、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5
23、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6
24、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7
25、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8
26、 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9
27、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40
28、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41
29、 安全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2
30、 安全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
31、 安全科主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
32、 安全监察员(评估员)安全岗位责任制···········45
33、 安全稽察队员安全岗位责任制··················46
34、 检身工安全岗位责任制·························47
35、 安全信息员安全岗位责任制·····················48
36、 火药管理员(发放工)安全岗位责任制··········49
37、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50
38、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51
39、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52
40、 地质员岗位责任制·····························53
41、 测量员岗位责任制·····························54
42、 通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55
43、 瓦检员岗位责任制·····························56
44、 防尘工岗位责任制·····························57
45、 测风员岗位责任制··························..58
46、 测尘员岗位责任制····························59
47、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60
48、 调度室主任岗位责任制·························61
49、 调度员岗位责任制·····························62
50、 通讯维修工岗位责任制·························63
51、 供应科安全生产责任制·························64
52、 采煤区长岗位责任制··························65
53、 采煤安全管理副区长岗位责任制················66
54、 采煤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7
55、 采煤副区长岗位责任制·························68
56、 采煤班长岗位责任制··························69
57、 支柱工岗位责任制·····························70
58、 移溜工岗位责任制·····························71
59、 回柱工岗位责任制·····························72
60、 钻眼工岗位责任制·····························73
61、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74
62、 乳化液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75
63、 溜子司机岗位责任制···························76
64、 掘进区长岗位责任制···························77
65、 掘进安全副区长岗位责任制·····················78
66、 掘进技术员岗位责任制························79
67、 掘进队长岗位责任制···························80
68、 支护工岗位责任制·····························81
69、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82
70、 把钩工岗位责任制····························83
71、 掘进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84
72、 运输、运搬区长岗位责任制·····················85
73、 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86
74、 井口把钩工岗位责任制·······································87
75、 井口信号工岗位责任制·······································88
76、 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89
77、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90
78、 机电科科长岗位责任制·······································91
79、 机电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92
80、 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93
81、 机电科技术员岗位责任制·····································94
82、 运转车间主任(副主任)岗位责任制···························95
83、 制修厂主任(副主任)岗位责任制·····························96
84、 单体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97
85、 供排车间主任岗位责任制·····································98
86、 主提升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99
87、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00
88、 主扇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01
89、 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102
90、 空气压缩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03
91、 充电室岗位责任制··········································104
92、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05
93、 钢丝绳检查员岗位责任制····································106
94、 变电值班员岗位责任制······································107
95、 井口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08
96、 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109
97、 井上电工(内外线)岗位责任制································110
98、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11
99、 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112
100、 采、掘电钳工岗位责任制·································113
101、 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14
102、 班长岗位责任制·········································115
103、 安全班长岗位责任制·····································116
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具体负责落实,矿长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行政副职分管负责,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保安负责。要坚持生产与安全一齐抓,同安排,同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监督。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召开联席或调度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种劳动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检部门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巡回检查制度,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不能当时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做隐患记录,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坚持每日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总结,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及专职安检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在安全生产上实行“一票否决”。各工区、班组都要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检查,搞好检查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险情时,有权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再报告领导处理。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或发现隐患,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劳保用品,员工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作业,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条六条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井下、井上重要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完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救护器材,性能要完好,不得缺失损坏,不得使用超期器材。
第七条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用具,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所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八条 用于安全卫生工程设施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活动经费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专款专用。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严格考核兑现。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日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为合理的调度和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每天早晨8:00,由值班矿长主持召开全矿安全生产系统和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调度会,通报前一天安全状况、产量、临时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场实际,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通报当天工作安排,矿领导根据各单位通报情况,对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旬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度:每月9号、19号、29号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日,上午8:30,中层及以上干部入井检查,下午4:00,由主管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会,安全、生产、机电矿长、总工、副总工、生产辅助单位和职能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三、月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一号上午9:00,由主管矿长主持召开月度安全生产例会,全矿生产系统班长以上干部参加。通报各单位存在隐患问题、“三违”、工伤、管理干部下井、工程质量、安全评估、机电考核、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完成情况,参会矿长分析上月度各专业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布置下月度的工作,指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四、要求
1、每次会议,各单位必须按时到达会场,由调度室值班人员会前点名。
2、有事向分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3、对于会议中体出问题,各有关单位必须依照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否则严格按照矿有关规定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一、 制定年度目标
1、明确性:既有数量目标,又有形象目标。
2、可行性:目标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既能鼓励职工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结合我矿各工作面的条件、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项目标如下:
①安全目标
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杜绝重大责任及重大机械事故,轻伤事故率大幅下降;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一级品率95%以上,杜绝不合格工程;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估A级品率98%以上;机电设备管理综合考核达90分以上。
②宣传教育
工会、组宣科、团委、职教科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种媒体(电视、录像、晚会、报纸、广播、黑板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要贴近安全,有利于生产,以转变观念、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职工技术操作水平为重点。
③群众监督
工会、团委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群监员、青安岗员的示范作用,完善组织机构和考核办法,配合全矿搞好安全生产。
二、 建立安全管理目标领导体系
矿安全管理目标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矿长;
副组长:经营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副总工程师及安全科、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机运科、财务供销科、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考核
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各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和承包工程款结构分配办法,每月逐单位进行考核,由劳资科在每月工资分配时,逐项兑现。
(一)考核范围
矿副总工程师、全矿生产单位“三大员”、通防科、运输科、机电科、安全科的副职及以上干部、安全员。
(二)考核方式
实行每季度一考核,一总结,年底一次兑现的办法。即:首季度从1月1日至3月31日;二季度从4月1日至6月30日;三季度从7月1日至9月30日;四季度从10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奖励
1.矿副总工程师、采掘工区区长、安全科、机运科、机电科科长,每季度500元。
2.安全员每人每季度200元。
(四)兑现办法
1.每季度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全额享受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2.生产单位季度考核。每出现一次工程质量合格品,一次安全评估B级,每项分别下浮享受目标管理奖人员季度目标管理奖的10%,依此类推;每出现一次安全评估C级,一次工程质量视同合格,每项分别下浮享受目标管理奖人员该季度目标管理奖的20%;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下浮享受目标管理奖人员该季度目标管理奖的50%;每出现一人次重伤,扣除该季度目标管理奖;单位全年轻伤累计达4人次或重伤达2人次,则取消该单位全年目标管理奖;生产任务每欠月计划1%,下浮该单位季度目标管理奖的1%,依此类推。
3.通防、运输、机电科季度考核。每出现一人次轻伤,扣除该单位享受目标管理奖人员该季度的目标管理奖;单位全年轻伤2人次或重伤1人次,则扣除全年的目标管理奖;一次机电设备管理月综合考核低于90分,下浮该单位享受目标管理奖人员该季度目标管理奖的10%。
4.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季度考核中。全矿每出现一人次轻伤,一人次重伤,分别下浮每人该季度目标管理奖的10%、20%,扣完为止。出现一人次轻伤,下浮本片当班安全员和包片安全稽察队员该季度目标管理奖的50%;出现一人次重伤,则全额扣除本片当班安全员和包片安全稽察队员该季度目标管理奖。
5.全矿出现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取消该单位全年和其他单位本季度目标管理奖。
四、其他
1.每年初安全管理目标及奖罚以1号文及时下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及措施,报矿长和目标管理办公室。
2.轻、重伤由矿工伤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矿指定的医院出证明,安全科办理手续为准。
3.生产完成情况和影响生产时间,以调度室提供为准。
4.机电设备综合得分,以机电科提供为准。
5.所有考核项目和各季度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下浮工程款和下浮工资折款,均列入矿安全基金账户,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6.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广大职工的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2、坚持“以安全促生产”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年度奋斗目标,实行季季有活动,每月有考核,每季有总结,以月保季,以季促年。在抓经济效益 考核时,首先要考核安全状况,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在确保完成原煤产量和掘进综合进尺的前提下,要彻底杜绝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4、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用以身作责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和带动职工搞好安全生产。
5、推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增大安全工资和工程质量工资的比重,增加对各类“三违”、各类事故的罚款。
6、充分认识搞好工程质量标准化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办事,要加强工程质量的动静态管理,完善和提高工程质量验收手段。
7、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经常深入现场,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8、加强事故多发环节管理。重点对提升运输和火药放炮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各大提升系统要严格执行台帐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专人监督,对小型提运设施要做到班班有检查,有记录,对火药管理要严格发放制度,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坚持“自装、自联、自放”制度。
9、坚持安全生产管理“六公开”制度,把各单位安全评估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三违”、工伤和管理干部下井情况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全部公开,形成全矿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10、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形式,结合生产实际,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工作。
二、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1、对各类“三违”人员的处罚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轻伤,罚款100—200元。
(2)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轻伤,罚违章者200—500元
(3)因违章作业,造成本人重伤,罚款100—300元
(4)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视其情节,罚违章者300—600元。
(5)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辞退的处分,并对其扣除当月工资等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对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处罚:
(1)对违章指挥,造成他人轻伤,罚指挥者100—200元。
(2)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重伤,罚指挥者200—500元。
(3)因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的,对直接责任者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和奖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或影响正常生产的处罚: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直接损失500—1000元者,罚款100—200元,1000元以上者罚款200—500元;因机械设备损坏影响本区域安全生产,每小时罚款50—100元,影响全矿安全生产,每小时罚款100—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
5、对侥幸事故的处罚标准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险情,但没出现严重后果的侥幸事故,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违章作业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6、对管理人员连带责任的处罚标准:
(1)单位出现一名轻伤,对跟班区(队)长、当班班长分别下浮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30%、20%,罚现场安全员30—50元,并下浮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生产单位20%,辅助单位30%。
(2)单位出现一名重伤,对跟班区(队)长、当班班长分别下浮安全结构工资50%、40%;现场安全员罚100—200元,并下浮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生产单位40%,辅助单位50%。
(3)对出现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的单位,对跟班区(队)长,当班班长取消安全结构工资。还要追究当班安全第一责任者责任,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半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除名,对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行政正职)下浮应领工资总额的40%,从事故当月算起,连续执行半年;对书记、技术员、现场安全员下浮应领工资总额的30%,均从事故当月算起,连续执行半年,并取消该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4)全矿出现一起重伤以上(不含重伤)事故,事故当月全矿下浮工资总额的20%。事故单位在此基础上再下浮20%。
7、对单位出现工伤、机械事故或其它侥幸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罚该单位第一责任者100—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三、安全奖励
1、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2、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保密。
3、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业绩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奖励1000-5000元。
四、事故分析处理程序
为总结事故教训,更好地保证安全生产,对出现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现事故后,及时报告调度室、安全科及矿有关领导。
2、安全科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取证。
3、由安全科牵头,召集各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进行分析,弄清事故找出事故责任者,根据本意见的处罚规定,拿出处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报矿有关单位和领导。
五、几点说明
1、轻、重伤由矿工伤鉴定小组鉴定,劳资科、安全科监督。
2、罚款金额由安全科提供数据,劳资科监督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会议时间:每月9、19、29日下午4:30;
会议地点:行政办公楼调度会议室;
参加人员:
1、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
2、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的科长(主任);
3、生产单位区长、技术员;
4、生产辅助单位的行政正职;
二、 安全隐患排查办法
1、 各单位必须提前组织本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前填写安全隐患排查表。排查表应包括:隐患地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期限内容。
2、 在排查会前,各单位要把上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本次安全隐患排查表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安全科。
3、 在排查会上,各单位首先汇报上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然后汇报本次隐患排查情况。
4、 由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科室,对排查出的隐患共同研究解决措施,要定时间、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措施、定验收人,确保按时完成。
5、 会后由安全科负责整理安全隐患排查问题通知单,该通知单最迟于次日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签字,复印发至有关单位和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6、 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由安全科负责监督。
7、 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科负责按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三、管理办法
1、 主管矿长负责主持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由安全矿长主持。
2、 有关人员应按时参加隐患排查会议,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向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请假并委派一名技术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扣本月考核分1分,迟到者扣本月考核分0.5分。
3、 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必须积极落实整改,采取相应措施;若对存在隐患不重视,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扣工区三大员本月考核分2分。
4、 安全科每月29日前,将三次安全隐患排查考核情况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由安全科负责考核。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 任何采掘工程开工前,均要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下作业规程含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采取开采设计、施工设计、年度采掘接续计划、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地质说明书。
2、 技术科应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质说明书。提前10天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前30天提供回采工作面地质说名书,并经技术科(副科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批的地质说明书。
3、 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
4、 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编制,没设置技术员的单位,由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
5、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6、 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7、 巷道贯通前编制巷道贯通措施,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着火、崩坏设备、贯通伤人和冒顶等事故。
8、 掘进作业规程及其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7天,回采作业规程必须提前15天编制。
9、 临时安排的规程,必须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10、引述条文必须原文引用。
二、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1、 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管理。
2、 回采作业规程的审批采用会审制。由技术科负责召集,参加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施工单位。
3、 掘进及其它工程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召集,施工单位、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由总工程师签批。
4、 技术科在收到施工单位编写的作业规程后,应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审查,不得影响施工。
三、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由技术科负责分别报施工单位、安全科、调度室、劳资科、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2、 开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向全体施工人员传达贯彻作业规程,达到熟练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方法、施工工艺、劳动组织、施工技术参数、安全措施、可能发生的灾害及相应的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3、 规程传达后,听取人要逐一签名并按手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作业规程每3个月要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传达后与初次传达一样签名并组织考试。
四、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复审
1、 施工过程中,每3个月对作业规程进行复查一次,技术员负责按照地质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施工中暴露的问题编制复查意见。
2、 复查意见由技术科、安全科、副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由总工程师签批。复查意见要与原规程合订在一起,一并传达贯彻,与原规程具有同等效力。
五、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1、 技术科、安全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作业规程施工的现象。
2、违反作业规程的将追究采、掘区(队)长、技术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负总责,各职能科室主任工程师(或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各生产单位技术员(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应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次工程实施前七日由生产技术科提供基础资料及编制意见,由单位主管技术员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修编应分别由生产技术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签批,针对签署意见应相应修编完善措施,掘进工程措施应每季度修编一次,采煤措施应每半年修编一次,如地质条件、水文条件、作业方式、支护方式、组织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与原措施一并执行。
四、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单位技术员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实施。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严禁随意修改或变通执行。
五、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统一管理,永久存档。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或“上岗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许上岗操作。
2、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专职安检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10天。
3、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省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水泵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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