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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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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1 二、区 (队) 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三、“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 四、通防例会制度 5 五、 矿井 “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建立制度 5 六、停风送电管理制度 6 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 八、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10 九、雷雨期间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11 十、巡回检查制度 13 十一、请示报告制度 14 十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4 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6 十四、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8 十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0 十六、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2 十七、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 23 十八、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4 十九、矿井通风安全监测制度 25 二十、盲巷管理制度 27 二十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7 二十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28 二十三、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30 二十四、放炮员管理制度 31 二十五、制做引药程序 31 二十六、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使用保养注意事项 32 第二篇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一、矿及各科室“一通三防”的责任制 34 二、业务科室“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职责 35 三、通修队长岗位责任制 38 四、通修队技术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39 五、通修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39 六、通修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40 七、通修班长 ( 副班长 ) 岗位责任制 40 八、设施班长岗位责任制 40 九、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41 十、瓦斯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41 十一、爆破工岗位责任制 42 十二、测风工岗位责任制 43 十三、矿井测尘工岗位责任制 44 十四、通风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44 十五、防突队长岗位责任制 45 十六、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45 十七、瓦斯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46 十八、指标校验工岗位责任制 46 十九、瓦斯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47 二十、矿井防尘工岗位责任制 47 二十一、井下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48 二十二、仪器、仪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48 二十三、仪器仪表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48 二十三、救护队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49 第三篇 矿井“一通三防”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50 一、瓦斯检查员作业操作规程 50 二、放炮员作业操作规程 54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工作业操作规程 59 四、风筒工作业操作规程 59 五、通风设施工作业操作规程 62 六、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66 七、管路工作业操作规程 71 八、抽放瓦斯观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73 九、抽放瓦斯泵司机作业操作规程 74 十、测风员作业操作规程 77 十一、防突工作业操作规程 84 十二、测尘工作业操作规程 88 十三、光学瓦斯检定器作业操作规程 91 十四、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92 十五、瓦斯仪器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95 十六、瓦斯断电仪检修工作业操作规程 100 十七、瓦斯监测工作业操作规程 102 第四篇 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 106 一、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评办法 106 二、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及考评办法 111 三、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评办法 116 四、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办法(暂行) 118 五、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暂行) 124 第一篇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区 (队) 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区 (队) 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范围。 3、 贯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落实有关内容和要求。 4、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有:查安全思想;查安全制度;查劳动纪律;查隐患查整改活动等。 5、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如区 (队) 安全教育、班 (组) 岗位安全教育等。 6、 开展事故预防控制工作;对伤亡事故的规律性及其预测、预防进行研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区 (队) 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搞好区 (队) 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理论知识教育;安全作业技能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安全教育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1、 区(队)安全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在本矿井内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本区(队)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有: 1) 本区(队)的生产特点和基本情况; 2) 本区(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 3) 本区(队)的生产系统、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有害作业的情况; 4) 本区(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问题,以及预防灾害和事故的措施。 5) 区(队)安全教育结束后,由区(队)安全或安监部门和劳资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进行现场岗位安全教育。 2、 班组岗位教育。是指对新职工或本矿井内部调动工作的职工分配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3) 本岗位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及安全装置、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 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 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即对全体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的全员性安全教育。要使区 (队) 职工真正重视和实现安全生产,还必须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其方式方法很多,一般有: 1) 班前会安全讲话; 2) 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3)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学习会; 4) 施工或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和注意事项交底; 5) 复工前再教育; 6)组织专题安全技术知识讲座。 此外,还可以利用板报、墙报、事故现场会、放映录相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 职工脱产轮流培训教育 这是按规定和要求,安排职工脱产到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接受知识更新和系统的安全技术教育。区(队)长除自身带头接受培训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区(队)职工去学习。 5、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对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许上岗操作,如瓦检员、放炮员、绞车司机等。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可采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的办法进行,其特点是面广、实际、及时,也可采取脱产到培训中心培训,其特点是学习集中,能系统地学习,人数有限。 6、 开展安全竞赛和进行安全奖惩 在区(队)内开展安全竞赛,如安全知识问答,创无事故竞赛、操作技术表演,安全工程质量达标等,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是促使职工实现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知识,提高技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 搞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关键是:一是区(队)长重视并认真抓;二是依靠群众人人管;三是安全教育必须用制度给以保证。 三、“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 矿通防部(科)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保管工作。 2、 设置“一通三防”技术资料专用柜,并实行分类、分项、分盒按统一标签存放。一种资料一个盒存放不完的,可实行多盒存放,但标签必须一致。 3、 建立“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详细记录每份资料的存放地点和存放份数。技术资料要明确管理人员,对需要保存或新建的资料,按业务范围责任落实到人。通防部(科)领导要定期对技术资料的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丢失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附:“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系统图、通风立体图、通风网络图、避灾路线图、通讯系统图、抽放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综合防尘灭火系统图、监测系统图、钻孔成果图、钻孔设计图、瓦斯地质图 2、矿井通风旬报、月报表 3、瓦斯及通风调度日报 4、通风调度值班记录 5、通风调度值班汇报记录 6、瓦斯检查记录(检查员手册) 7、“一炮三检”记录 8、矿井测风记录 9、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10、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台帐 11、矿井反风演习报告 12、瓦斯鉴定报告 13、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及完成情况 14、通防年度、月度计划及总结 15、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16、矿井月生产作业计划 17、矿及上级“一通三防”文件 18、瓦斯排放记录及排放措施 19、巷道贯通记录及措施 20、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措施 21、串联通风措施 22、井下电气焊措施 23、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情况统计 24、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记录 25、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6、月防尘计划及总结(包括粉尘测定计划及总结) 27、测尘报表(包括分散度及二氧化硅等化验资料) 28、防尘管理台帐(包括冲洗巷道记录、采掘工作面防尘记录) 29、防尘设施、管路检查记录 30、防尘管路台帐 31、仪器、仪表维修记录 32、矿井监测日报、旬报、月报表 33、仪器、仪表使用、维修台帐 34、传感器使用、管理台帐 35、瓦斯电闭锁断电试验记录 36、风电、瓦斯电闭锁检查及处理记录 37、设备、仪器台帐 3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9、电话管理制度 40、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41、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42、通风设施验收及管理制度 43、抽放日报、旬报、月报表 44、抽放管路台帐 45、抽放管气密性试验记录 46、抽放管路检查记录 47、抽放泵运行、检修、开停记录 48、钻孔验收管理制度及记录 49、超前排放钻孔验收报告单 50、采掘工作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记录(包括原始记录) 51、掘进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报告单 52、采掘工作面抽放钻孔台帐 5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量统计台帐 54、本煤层、临近煤层及采空区瓦斯抽放量统计台帐 55、煤层注水台帐 56、通风设施构建台帐 57、动力现象资料及突出卡片 58、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及追查记录 59、监测监控运行、故障、检修记录 四、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 矿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2、 通防例会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系统的副矿长及相关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员参加。 3、 通防例会的内容:总结上月通防工作,排查通风隐患,安排下月通防工作计划配风计划,落实具体责任;“一通三防”技术研讨;学习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文件、指示。 4、 每次的通防例会都要由通防部(科)负责记录。 五、 矿井 “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建立制度 1、 五图:矿井通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灌浆系统图、瓦斯抽放系统图和安全监测系统图。 2、 五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牌板、通风仪表管理牌板、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和安全监测管理牌板。 局部通风牌板要标明地点名称、设计长度、巷道断面、局部通风机功率、通风方式、实际供风长度、全风压供风量、风简直径、风筒出口风量、巷道风速等。 通风设施管理牌板要标明地点名称、类型、用途、建筑日期、规格结构等。 通风仪表管理牌板标明分类别、分型号挂牌管理,注明仪器在籍数、使用数、待修数和库存数。 防尘设施管理牌板要标明安装地点、类型、管理单位及安装日期等。 安全监测管理牌板要标准安装地点、类型、使用数量及管理单位等。 3、 五记录:调度值班记录、通防部(科)值班记录、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防灭火检查记录和测风记录。 4、 四台帐:防火密闭台帐、煤层注水台帐、瓦斯抽放台帐和瓦斯调度台帐。 5、 通防部(科)备齐矿井 “五图、五板、五记录、四台帐”,随生产进度完善、更换。 六、停风送电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停风送电管理 1、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临时停工时,不得停风。 2、 如果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机电部门要确保风电闭锁灵敏可靠,能立即切断供风巷道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施工队跟班队干、安检员、瓦检员负责将责任区域内所有人员撤至主要进风巷道并最后撤离,施工队跟班队干负责在巷道口设置栅栏,瓦检员负责挂警标牌,严禁人员入内。 3、 因风机故障或检查、检修等原因,确需停风时,由责任单位到调度室办理停风计划书(盖上单位印章并签字),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调度室、通防部(科)、通风队、安检部(科)。通风队接到停风计划书后及时编制工作面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报生产、调度、安检、通防、机电各一份,调度室按照审批意见,协调安排实施。 4、 计划停风的单位,必须提前二天办理停风计划书,通风队提前一天编制完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确需当天停风,经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不准停风。 5、 按计划停风需要延长停风时间,施工队提前10min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请示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延长停风时间,否则,按事故隐患由安检科追究责任。 6、 恢复正常供电或检修完毕后,瓦检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救护队负责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 经瓦斯排放人员检查证实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风筒、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完好,无异常情况,且风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井下瓦斯排放负责人方可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调度室通知施工单位从工作面配电点开始按照由外向内的顺序逐台恢复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8、 当掘进回风不独立时,按照排放顺序,必须在最后一个工作面的瓦斯排放结束后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方可送电。 (二)全矿井停风送电管理 1、 因跳闸、线路故障等突发因素造成全矿井停电停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至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 2、 全矿需停止生产,所有人员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全部撤至地面,并及时到各自的队部签到;各区队当班值班队干负责将本队当班井下人员升井签到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机电部门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以便作好相应的安排。 3、 机电部负责在主、副井口设置警戒,安检部负责在风井口设置警戒,地面人员不得一律不得入井。供风正常后,排放瓦斯人员下井,必须得到值班矿领导(或安检部)同意后方可入井。 4、 机电部门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发电机供电,启动主扇单级运行向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供风。当全矿井恢复正常供电,电源倒换正常后,启动主扇正常供风。 5、 机电部门10分钟内不能启动备用发电机,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打开主扇防爆门。当全矿井恢复正常供电,电源倒换正常并关闭主扇防爆门后,启动主扇正常供风。 6、 矿井恢复正常供风后,采掘工作面送风送电按局部通风机停风送电管理程序执行。 (三)其它 1、 凡是不按计划停风,不按程序恢复通风,擅自随意停风和恢复通风的,按事故追查,并进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2、 停风巷道内严禁进行任何作业。 3、 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采掘工作面停风,矿值班调度和通风调度必须在调度台帐上记录清楚,值(带)班矿领导第二天在调度会上及时通报,由安检部组织按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进行追查(除有计划停电停风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停电停风外)。 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 凡是局扇供风的地点,停风后恢复工作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组织措施),都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瓦斯排放,无措施严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 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会审批准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通防部(科)主要负责人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员)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下井进行排放。 4、 排放瓦斯人员认真学习排放瓦斯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后才能下井。 5、 瓦斯排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瓦斯浓度不大于2%时,由通风队长口授排放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时,由矿总工程师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部(科)长、安检部长和调度室主任、瓦检员、安检员共同负责瓦斯排放工作。当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救护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6、 排放瓦斯措施主要内容: (1)瓦斯排放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制定控制排放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和警戒点位置。 (3)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整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定排放风流所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置、电器设备及电话位置、瓦斯检测仪位置和警戒位置,做到文图齐全。 (4)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明确局部通风机在开启前的瓦斯检查。 (5)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防火及其安全措施。 (6)明确瓦斯排放人员的责任及排放顺序。 1、 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准送电。 2、 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由救护队长或通风科(队)管理人员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 通防部、安检部、调度室都必须建立瓦斯排放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 4、 机电部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5、 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6、 排放瓦斯前: (1)责任区队当班电工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2)责任区队警戒人员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3)通修队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吃循环风; (4)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保护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5)瓦斯排放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复查,确认全部落实后,经矿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排放。 1、 排放瓦斯需救护队参加时,救护队人员应查明巷道支护、风筒、瓦斯等情况后,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 2、 多条巷道均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进行。排放瓦斯过程中,排放人员要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3、 瓦斯排放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对排放地点及排放瓦斯风流经过的区域瓦斯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瓦斯积聚和其它不安全状况后,方能向矿总指挥汇报请求,恢复送电,撤出警戒。 4、 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检部门、调度室、机电部、通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室负责存档。 5、 安监部门监督排放瓦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发现违章,立即令其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通防部(科)负责建立好排放瓦斯记录,保管备查。 八、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针对采掘工作面及个别密闭时有瓦斯超限,本着有疑必查,有超必究的原则,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 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通防部(科)组织相关人员追查;瓦斯超限浓度大于1.5%时,由安检部组织(通防部参加)相关人员追查。 3、 追查主容有: (1)超限原因、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执行力、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经验教训等;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预防类似情况出现。 (3)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查内容主要是防范措施和经验教训。 4、 做好追查记录备查,记录内容有: 5、 日期、主持人、记录人、与会人员、瓦斯超限经过、瓦斯超限原因、经验教训、相应责任单位(或个人)的处罚及防范措施等。 6、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结果,从瓦斯超限时算起16小时内完成,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上通报。 7、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记录由组织追查单位自行保存。 8、 组织追查的单位直接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教育和处罚(罚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报总工程师审核)。 九、雷雨期间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雷雨季节到来,雷雨现象经常发生,属矿井停电停风多发期间。另有其他原因造成突发的停电停风事故。为了保证停电停风期间的安全生产,人员及时撤离到安全地点,严格送电程序,及时按措施排放瓦斯,有条不紊的恢复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准军事化管理制度: (一) 成立突发性停电停风瓦斯排放、恢复生产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一乐 副组长:王志伟、侯华伟、苗秀彰及当天值班领导 成 员:宋立新、李渊、徐正雄、刘阳其它部室部长及区队长 职责:负责全矿停电停风期间安全撤人、瓦斯排放、恢复生产以及对非生产科室人员分组工作安排。下设四个组: (1)、撤人警戒情况落实组 组长: 朱本齐 成员:边桂堂、侯华伟、宋立新、非生产部室部(科)长以及各区队队长 职责:负责对井个各单位人员撤离情况的核实,并要有撤离人签字记录 (2)、恢复通风瓦斯排放指挥组: 组长:赵一乐 成员:苗秀彰、徐正雄、侯华伟、刘阳、宋立新及值班领导 职责:负责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指挥、落实以及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3)矿井停送电指挥组: 组长:唐永红 成员:王志伟、李渊、张明桥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职责:负责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停送电及电气设备完好情况检查、指挥、落实工作。 (4)、恢复生产指挥组 组长:刘俊领 成员:侯华伟、崔林龙、非生产科室科长以及各区队队长。 职责:在瓦斯排放全部结束后,负责组织恢复生产。 (二)安全措施 1、 当矿井停风停电后,全矿井所有地点人员首先撤到全风压巷道中。 2、 撤退时,跟班队干(或班长)、瓦检员、安检员走在撤退队伍的最后,跟班队干(或班长)主持撤退工作,组织瓦检员、安检员清理工作地点(或责任区域)每个硐室、角落的所有人员,由跟班队干(或班长)在全风压地点电话处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工作面出勤人员、撤出人员准确数据以及工作面的情况后,听候调度室命令。 3、 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安检员必须各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撤人情况,调度室做好相应记录; 4、 人员撤退至地面后,为确保全部人员撤出无有遗漏,各单位值班干部必须清点本单位下井人员,要求由本人签字,形成名单簿后,立即上交调度室。 5、 备用主扇启动后,各区队安排专人立即送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电源。专职电工守在局扇旁,左手接触局扇旁的专用电话,右手接触开关电源,听候矿调度室送电命令。瓦斯不超时,调度室送电命令一下达,电工按程序启动局部通风机。 6、 停电停风后,以调度室为中心,值班矿领导、调度室、生产部室部长、区队长(主管队长不在时,副队长替班)必须到调度室签到。调度室负责传达、落实、协调从停风停电到恢复安全生产期间的所有工作。通风调度室(“一通三防”)在停电停风期间下达命令,必须以听从矿调度室命令为准则。 7、 在停电停风期间,通风队必须保证井下各个瓦斯监控分站正常运转,调度室必须保证监控中心站持续监控,显示的监控数据必须全部清晰准确。 8、 停电停风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部(科)组织贯彻排放瓦斯措施,布置瓦斯排放工作,救护队、通风队等单位负责落实,工作落实要严密,周全。 9、 停电期间,机电队负责主井、副井、风井的把口工作,安检部(科)负责监督副井、主井、风井的把口情况。 10、 恢复送电前,调度室必须对井下供电系统要清楚明了,矿井主供电源来电后,由调度室负责落实各区队电工、跟班队干、安检员、调度员、救护队、通风队排放瓦斯人员到主井口待命,主扇送电后,跟随瓦斯排放人员下井按预定方案开展瓦斯排放工作。 11、 排放瓦斯结束后,由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排放结束,调度室接到汇报并请示值班领导后,按程序安排送电,开工工作。 12、 中央变电所电源由调度室通知,机电队按程序送电。井下各地点的送电人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 13、 井下各区队有多头多风机供风情况时,每台风机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电工恢复电源及风机的开启工作;没有交接的工作面,仍由原单位安排电工负责停送电工作。 14、 井下各区队必须根据矿上规定的要求制定自己的停电撤人办法,包括撤人范围、清点人数、汇报程序、停送电警戒等,并贯彻学习,让每一个职工都清楚。 15、 风井内任何人禁止通行,若须通行时,必须经调度室和安检部批准后方可通行。 16、 在突发事件导致矿井停电停风期间,严格按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瓦斯排放领导小组的安排,否则给予重罚。 十、巡回检查制度 1、 通防部(科)每月按检查瓦斯区域制定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图表必须规定瓦检员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汇报时间、汇报次数、交接班地点等内容。 2、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通防部(科)长、技术员、瓦检班(组)长共同协商编制,并随着井下生产情况变化及时修改。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编制或修改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阅。 3、 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检员。 4、 采掘工作面每次检查不少于4个点,使用中的瓦斯检查记录、台帐、图、牌板等应与规定的内容相符。 5、 瓦检员除检查有害气体和空气温度外,每次巡回检查必须检查“一通三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或矿调度室汇报,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严禁瓦斯检查中出现“空、漏、假”现象。做到井下记录,检查手册,瓦斯调度记录三对口。地面调度接到井下瓦检员汇报后,要进行反调度。 十一、请示报告制度 1、 全矿职工以及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2、 瓦检员和放炮员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通风调度或通风(修)队值室。 3、 安检员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安全信息站或安全部值班室。 4、 通风调度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通防部(科),通防部(科)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 5、 安全信息站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安检部,安检部逐级请示报告的第一个单位是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 6、 矿调度室逐级请示报告对象是调度室主任,调度室主任请示报告对象是当天矿值班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 7、 矿总工程师逐级请示报告对象是矿长。 十二、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2、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问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坚固可靠、抗灾能力强的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 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4、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 每个采区至少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6、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 矿井所有用风地点需风量与实际风量、矿井需风量、实际进风量以及主扇风量。 (2) 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性:通风设施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规程》和《行业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严禁出现用临时设施取代永久设施。 (3) 矿井是否存在角联巷道,若存在角联巷道,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保证角联巷道风量稳定可靠。 (4) 一个月内可能贯通的巷道,主要分析巷道贯通后,通风系统风量和风流的变化以及是否对其他用风地点造成不利影响和需要提前做的设施。 (5) 其他影响通风系统的事项。逐步实现电脑解算通风网络,以便通风系统随时处于合理配风状态。 7、 每月审查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合理性。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必须满足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 采掘工作面的布置避开角联巷道。 (2) 尽量减少采区工作面个数,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一个单翼采区只需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双翼采区最多允许两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通过提高单产单进尽量减少采区掘进工作面个数。 (3)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进回风系统,严禁出现串联风或两个以上(含两个)采掘工作面共同一条回风巷。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4) 煤层采取分层开采时,下分层掘进工作面必须待上分层采空区压实致密后进行,且离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时间大于6 个月。 (5) 掘进工作面尽量避开上回采工作面回采动压影响范围,以减少掘进巷道瓦斯涌出量和巷道变形。 8、 通防部(科)长、通风队长、分管通风的副队长及技术主管每周至少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巡视,矿总工程师每旬至少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巡视。 9、 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 10、 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11、 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2、 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度由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井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4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当地行管部门批准。矿井的反风效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3、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十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编写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括:开工地点全风压通风条件、进回风路线、风筒直径、长度及吸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设备、风筒选型要求等,并附局部通风系统图。 2、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停开,并实行挂牌管理。 2)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保证不发生循环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3)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及半煤岩巷不大于5 米,岩巷不大于10米,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4)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每天责任单位安排电工检查一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并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 5)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 局部通风机的设备应齐全,吸风口应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应有消音器,高压部位应有衬垫,否则,不准入井。 4、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时需停风时,另一台备用局部通风机立即向掘进工作面供风。因停电等原因使双风机不能启动时,瓦检员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责任区队电工切断所有责任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5、 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 局部通风机要保证连续运转,严禁无计划停风,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7、 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对风筒是否脱节、风筒是否损坏、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处理。 8、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阻燃、抗静电风筒供风,风筒拐弯使用弯头,异径风筒采用过渡节连接,严禁花接,风筒连接必须反压边,逢环必挂且吊挂平直,吊挂风筒不能用能产生火花的材料吊挂且不能与动力电缆同挂一侧。 9、 使用单位要爱护风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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