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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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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 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 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 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并且不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申报材料: 1、改变绿地规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 2、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地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议方案等); 3、规划审批申请表; 4、申请用地及补偿用地的蓝线图或红线图; 5、土地资源局认可的改变用地性质批复; 6、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权属人的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2) 项目名称: 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属并联 审批项目的,向发改局窗口提出立项或核准或备案申请);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要的材料,属并联审批项目的,提供计划局出具并联审批告知通知书,待联合选址后再受理);3、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堪;4、审核同意后窗口办证(重点项目选址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办证)。 申请条件: 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名材料或委托授权书; 4、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5、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6、消防、文物、国土、水利等部门意见【属并联审批项目提供联合踏勘纪要(涉及环保项目的提供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重大项目需提供规划专家咨询会评审意见; 7、选址意向图【数字化地图和纸质地形图】(1:500或1:10000); 8、建设项目工艺流程图(企业项目提供); 9、物探报告(拟建场地及周边地址稳定性、安全性、适宜性); 10、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4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书(3)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施工许可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的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 2、需要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 3、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监理合同及备案; 5、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费用已缴清(财务股出具收费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4)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 法定依据: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供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的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立项后、发包前,到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经核准方 可领取工程发包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报建表》; 2、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规划部门“一书两证”; 5、资信证明及勘察、设计合同; 6、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财政投资项目,需财政评审报告; 8、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备案资料及代理合同; 9、足额交取劳动统筹保险费。 以上资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许可证(5)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许可证 法定依据: 《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城建窗口提供申请; 2、受理(提供申请办证所需的资料); 3、合格证办证。 申请条件: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申报材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A4纸装订成册。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办事程序: 受理—监督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印鉴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 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6、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7、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竣工验收整改项目回复单(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 13、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监督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工程款支付证明 16、用户意见反馈表(住宅工程) 17、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整理上报,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7) 项目名称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城建局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拆迁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2、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申报材料 1、拆迁房屋单位的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5、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拆迁方案应当包括拆迁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预算、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安置用房的安排);6、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人必须与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人开户行三方签订专款专用资金监管协议,其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得低于拆迁总预算的百分之八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不足部分由拆迁房屋的单位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7、产权清晰,无争议的安置用房证明;8、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到现场踏勘,详细检验拆迁红线,核实拆迁范围的相关情况;9、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前提条件:①规划的公示与审批;②县政府制定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③必须具有修建性详细规划。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收费依倨 晋市价房字(2002)56号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0356—7026453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抵押)(9) 项目名称 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抵押)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窗口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权属没有争议的房地产;2、不属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未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它建筑物;4、未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不属依法不得抵押的其它房地产。 申报材料 1、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证明;3、抵押合同及其主债权合同;4、《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房地产评估报告;6、登记机关认为的其他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7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建设厅晋价房字(2002)第120号,晋建房字(95)263号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房屋所有权登记(10) 项目名称 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便民中心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房屋产权来源正当,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2、房屋所有权证件齐全,手续完备;3、所有权明确,没有争议。 申报材料 1、私有房屋初始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拟登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房屋);(5)房屋测绘报告;(6)委托办理的应办理委托手续;(7)其他必要的材料。2、单位房产初始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房屋来源相关的文件、批件或证件(旧房);(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房);(5)施工许可证;(新房)(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新房);(7)房屋测绘报告;(8)单位出具委托书;(9)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0)其他必要的资料。3、房屋转移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身份证复印件;(3)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新商品房发生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供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质量保证书以及开发企业出具的出售证明;集资房应提供产权界定通知书)。(5)共有房屋的还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新建集资房还提供产权界定书。(7)契税证明;(8)其它必要的材料。1、房屋变更登记(1)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四面墙界表;(2)身份证复印件;(3) 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4)房屋变更批件与有关证明;(5)房屋测绘资料;(6)其它必要的材料。2、房屋注销登记:(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失的材料;(5)其它必要的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套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套 收费依据 晋价房字【2002】150号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11) 项目名称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审核审批;4﹑核发证件. 申请条件 1﹑依法领取有《房屋所有权证》2、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没有争议的;5、不属于违章建筑;6、符合安全标准;7、已抵押房屋取得押权人同意的;8、符合公安、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它情形。 申报材料 1、租凭合同;2、租凭双方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承办人出据委托书, 承办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4、其他相关文件。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建设厅晋价房农业院校(2002)第120号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2、已办理项目用地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6、经规划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7、建筑施工图(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章);8、环保、消防、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批复》;4、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设计方案;5、市政交通或管线工程施工图;6、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条件 已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2、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3、临时用地规划图底图一份,(1:500或1:1000);4、临时建筑施工图一份;5、相关部门及周围邻居书面意见;6、临时建筑规划申请表(建制镇项目提供镇审核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临时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14) 项目名称 临时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规划;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2、按规划设计要求提供设计效果图;3、临时用地规划图、地理位置图底图各一份,(1:500或1:1000);4、相关部门及周围邻居书面意见;5、临时建筑用地申请表(建制镇项目提供初审意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15) 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法定依据 《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便民中心城建局窗口提供申请;2、窗口受理报城建局房产股;3、城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4、核发商品预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3、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的证明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会日期的文件材料;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商品房预售方案;6、单位委托书和被委托书身份证。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便民中心0356—7026453 选址意见书(16) 项目名称 选址意见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事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符合城市或建制镇总体规划;2、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2、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5、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法律、法规要求的);6、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的、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地区尚未完成文物勘探的);7、规划专家咨询会的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8、1∕500地形图;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审批数量 无限制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 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7026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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