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赢了网
遇到产权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在实践中常见的代理有哪几种
在实践中主要有这几种类型的代理:
(1)合同中的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泛指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代理关系。合同是商品交易的主要法律手段。随着交易的繁荣和市场的不断扩大,合同中所体现的各种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和复杂,合同当事人不可能对各种形式的合同及每一种合同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全部掌握,为了弥补合同当事人在这方面的局限,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完成上述工作,从而尽可能减少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合同当事人把合同签订时的大量具体工作交给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进行,这是合同代理产生的第一个原因。另外,即使合同当事人对各种合同的相关制度比较熟悉,由于现代商品交易频率快、周期短、次数多,再加上通讯和交通的迅猛发展,跨地区、跨国的商品交易不断增多,合同当事人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可能亲自完成每一件有关合同的事务。所以,合同中的代理是非常普遍的一种代理。
(2)经营中的代理。在商品经营过程中,投资者本人把所有关于经营的活动委托他人代理,自己并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代理人除了签订合同外还从事一切有关经营的事务。由于这种代理不是从事某一项特定的事务,而是有关经营活动的综合性事务,故概括地称之为经营中的代理。
(3)对外贸易中的代理。对外贸易中的代理,在我国也称为外贸代理制。是指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用户和供货部门的代理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
(4)知识产权中的代理。知识产权中的代理分为三类: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版权代理。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权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以申请人的名义处理上述业务。商标代理人替商标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同专利代理人替专利所有人行使的职责大致相同。例如,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和续展、办理商标许可证,对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以及办理其他业务。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个方面。版权财产权利的实现,通常需要出版、签订许可合同、版权转让等实现。接受版权人的委托从事这些活动的人就是版权代理人。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中的代理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具体而言,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包括以下几种:①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的规定,上述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规定,是有一定顺序的。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而言,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监护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以此类推。但这种顺序并非是绝对的,当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时,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的监护人中择优确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例如,王某是一个精神病人,他幼年父母双亡,有一姐姐在国外,一个哥哥在王某住所地的城市工作,祖父母、外祖父亩均在农村居住,且年事已高。由于王某有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兄、姐、祖父亩、外祖父母都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当地居委会指定其兄为监护人,其兄不愿担任监护人,诉至法院。法院从能够对被监护人有效监护的角度考虑,维持了居委会的指定。确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确定其法定代理人的前提,一旦某人被确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就当然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未成年人的,其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精神病人的,则为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此处所述的各种代理人,只有在前面提到的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中没有监护能力或无法确定监护人而不能充当法定代理人时,才有监护人资格,并可担任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在立法宗旨、代理人的种类、代理产生的原因与形式、代理关系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基本一致,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它的两个特殊方面:
第一,无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被代理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所谓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独立参加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设定民事义务的人。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的代理,在权利义务关系上,不存在所谓的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规定,凡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需实施的民事活动,都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实施,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来实施。除了纯受利益又无损他人的行为外,无行为能力人自己实施的行为一律无效。
· M商标与W商标近似么
· 侵权官司打出个“驰名商标”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采取什
· 证明商标的作用
· 什么情况下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撇销注册商标
· 中达股份600074拥有的“申达SD及图”驰名商标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商标相同,商标近似是指什么
· 我国将用3年时间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
· 我国加大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
· 三维商标
· 什么是“类似商品”“类似服务”
· 注册人死亡
· 湖南明确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
· 关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起算时间
· 户外广告要防范注册商标专用权
· 什么是TM商标
· “山耐斯公司”侵犯“山耐斯”商标权
· 怎样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 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者提供仓储
·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概念及性质
· 商品分类第三十类
· 农产品商标的特征
· 什么是商标
· 我国品牌培育面临新问题
· 商品分类第三十七类
· 不按时缴费专利权将丧失
· logo就是商标吗
· “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 有些商品标注的TM字样是何含义
· 谁有权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 什么是“近似商标”
· 注册商标的变更
· 商标在使用中的标注是什么意思
· 中国企业域名安全成为焦点
· 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有哪些
· 我国法律规定的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淄博授牌
· 什么是组合商标
· 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商标权人的权利受到什么限制
· 数字颜色能注册商标吗
· 证明商标的特征
· 商标的使用与禁忌
· 商品分类第二十八类
· 商标证明申报需要准备什么
· 商标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商标和注册商标
· 第33类
· 商标局
· “熊猫烧香”已作为商标被抢注
· 域名与商标有哪些区别
· 申请注册和已被撤销或者被注销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不是肯定能获得
· 福建“安溪铁观音”申请国外延伸注册
· 发改委张晓强称自主创新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融资
· 浙江舟山获得海鲜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 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发布商标犯罪案
· 中国最早的商标
· “近似商标”是什么
· 商标相同和相近似的认定
· 商标有那些特征
· 商标特征
· 哪些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商标权能否对抗在先著作权
· 商标的定义与特点
· 明年将对商标侵权一查到底
· 普通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驰名商标分别有何区别
· 商标在我国是如何分类的
· 商标注册优先权证明
· 论述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
· 商标有哪些种类
· 中国商品分类的历史沿革
· 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概念
· 我国明年继续加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 商标侵权投诉应提交的材料
· 商标的可注册类别
· 有没有商标就是不一样
· 请求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有哪些限制
· 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起源和发展
· 如何判断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
· 中国驰名商标
· 商标专用权的如何申请
· 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 商标的主要特征包括哪些
· 新《商标评审规则》解读
· 商标专用权依法定程序注册而取得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 如何办理商标专用权的质押登记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介绍
· 法院判决:商标正当使用金华火腿字样不违法
· 商标犯罪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商品分类第二十九类
· 申请人能否删除与引证商标类似的商品
· 商标的主要特征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怎样计算
· 什么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会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 商号与商标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 如何办理证明商标
· 有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分析
· 怎样选择商标类别最具排他性
法律咨询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