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年货节场地租赁意向书出租方:承租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2014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的场地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 合作范围 1、租凭 ,作为市服务业委牵头主办的“2014首届中国(本溪)年货节”活动场地。 2、补充内容: 二、合作期限 意向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布展 月 日,辙展 月 日)三、收费条例 1、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天。布展、辙展无费用。 2、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按双方协商估价或新接入测量设备计算。平均每天 元/元。 3、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 付清。四、 双方责任与权利承租方: 1、承租方有权在场地上布置形象物
2、品及各项活动设施。2、承租方现场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3、承租方应按意向规定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出租方: 1、出租方租凭的场地,应按时交付承租方使用。 2、租赁期内,出租方保证水、电、卫生间等持续供应。 3、出租方负责活动场地障碍物体的清除,保证场地能够提正常使用。五、 双方约定1、承租方代表市服务业委进行租赁业务,在办理相关活动审批手续后(注: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携本意向书,签署由双方拟定之年货节场地租赁合同;2、意向书于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后或活动因不可抗力停办时失效。3、补充事宜: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