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626807 上传时间:2024-07-1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43.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制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细则为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监总局33号令和省厅实施细则晋煤安发【2010】1134号等规定,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细则:一、矿领导必须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与工人同上同下,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井下带班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上岗情况,以及上速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

2、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一通三防:通风、防止瓦斯、防止煤尘、防灭火)。3、负责当班重大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 5、负责在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二、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矿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

3、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持证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8、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跟班矿领导及各工种队领导要对矿生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了解,以便现场监督检查和管理,具体的检查内容细节如下:1、矿井采煤系统的安全检查一工作面支护的检查(1)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后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五十四条)(2)支架架设要与底板

4、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或拉架。(3)支架是否完好,支架立柱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4)支架不能自动降架,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二上、下顺槽的检查(1)检查巷道断面和行人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0,下顺槽净断面应不小于12;人行道宽度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2) 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3)下顺槽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煤溜时是否有过桥。(4)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5)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维修是否及时。三安全出口的检查(1)工作面端头支护

5、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巷道高度是否低于1.8m.(附;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2)安全出口是否有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变形时,是否及时更换、维修。四)采煤作业的检查(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内外喷雾是否畅通、起到降尘作用。(2) 采煤机采煤时,采高是否符合规定,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3)采煤机停机后是否断电,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器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开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完全关闭。(4)采煤机采煤后是否及时移架,悬顶距离是否符合规定。五)

6、液压支架、移架的检查(1)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消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2) 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3) 移架区域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六)工作面煤溜的检查(1)检查是否严格掌握煤溜的“平直”遵循程序推溜原则。(2)推移上下机头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七)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1)液压泵站的检查,检查泵体是否安放平稳,压力表是否准确完好;油箱蓄压器是否不漏液、压力是否符合规定;乳化液是否清洁、无析皂现象,有无填写运转日志。(2)输送和转载机的检查。检查是否有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电机运转是否正常,风翅、护罩

7、是否齐全无损,符合防爆要求。铲煤板、挡煤板和电缆架有无严重变形,机头、机尾有无杂物,注油嘴是否完好畅通。(3)移动变电站和高低压开关的检查。电气、机械闭锁机构是否齐全、接地完整,电气仪表是否指示准确,设备是否整洁,周围无淋水及杂物,有无完整的电气系统图和检修记录,记录填写是否清楚。(4)通讯系统的检查。检查控制系统是否准确可靠,通话清晰,仪表指示是否准确,防爆面是否无锈蚀和机械伤痕,环境是否清洁,周围无杂物。(5)电缆的检查。检查电缆敷设有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现象,电缆是否悬挂整齐,符合规定。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应用铁质标志牌将有关事项标示清楚。(八) 工作面管理的

8、检查。(1)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2)有无队长跟班上岗、有无质量验收员。(3)是否执行开工单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4)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2、矿井开拓、掘进系统的安全检查。(一)巷道掘进的安全检查(1)巷道掘进毛断面不的小于设计规定。(2)掘进工作面如发现瓦斯大量泄出或有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矿调度室。(3)掘进工作面与旧巷贯通时,对方巷道要给上中心。相距10m贯通时,放炮前由班(组)长指派境界员到所有通向贯通地点的道口进行警戒,双方要规定好联系信号,不得通知不准擅自离开警戒区。距贯通点5时,开始探眼。(4)严格执行防尘措施,凡是岩石掘进工作面一律执行注水打眼

9、、装岩洒水,严禁干式打眼。(5)工作面禁止装药与打眼平行作业,装药要有专人负责,其他无关人员不准装药。炮眼装药后,要用水炮泥和黄泥封满。(6)放炮母线必须悬挂,不得与钢轨、管子、风筒、电缆、电线等靠近。(7)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联锁放炮”制和瓦检员不在放炮员不准放炮的制度。(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0不得进行装药、放炮。三人联锁放炮制是指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三人)。(8)掘进工作面严禁放糊炮,瞎炮的处理要符合规定。(二)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检查。三)巷道支护的安全检查。(1)锚喷眼的方向要与岩层面或主要裂隙垂直。(

10、2)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泥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用金属网的规格符合规定要求。(3)锚杆眼的孔径、深度、间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4)打锚杆眼前,必须先敲帮问顶,处理活矸。(5)锚杆安装前,要先用压风清煤,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盘紧贴岩壁。(6)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实验;钢筋网要随岩石铺设,间隙不应小于30;钢筋网与锚杆要连接绑扎牢固。(7)在过断层、破碎带、冒顶区进行锚喷支护时,应打超前锚杆护顶。(8)在围岩有淋水、滴水的情况下,锚喷作业前要先做好防水工作。(四)巷道掘进机械的安全检查。(1)机械化掘进机的性能和状态是否符合工作要求,配套零件是否齐全完好。

11、(2)煤电钻、风钻等钻眼工具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3)装岩(煤)、输送机、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4)锚杆钻机、喷浆机械是否完好,满足工作要求。(5)工作面的通风设备,瓦斯、防尘、洒水设施是否齐全完好。(五)巷道维护顶板情况的安全检查。(1)有无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检测。(2)有无队长跟班上岗,有无质量验收员。(3)是否执行开工单制度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4)是否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3、“一通三防”系统的检查。(一)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通风的检查。(1)采区通风系统的完备性及其抗灾防灾能力、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是安全检查的重点。(2)工作面的配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2、3)风速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4)工作面温度是否超过30。(5)工作面(回采)与相邻掘进道口是否有1次以上的串联通风。(6)工作面是否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采区内的角联网络是否稳定。(7)采区内的回风是否是专用回风道;是否有一段为入风,一段为回风情况。(8)采区内是否有控制风门。采区内的风量是否能进行调节。(二)瓦斯防止的检查。(1)采区进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超过0.5%时是否采取措施,是否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电源。(2)工作面风流瓦斯及回风道的瓦斯达到1%时是否停止电钻打眼。(3)工作面风流瓦斯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13、%时,是否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5)采区内有无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2%的瓦斯积聚区,附近的20m内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6)采区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是否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排放瓦斯有无安全措施;排放瓦斯时是否有班组长、电工、瓦斯检查员在场。(8)瓦斯检查员是否配齐,检查仪器是否好使、准确。(9)是否配备专职瓦检员,工作面是否每班检查瓦斯3次。(10)瓦斯检查是否有记录、是否做到检查牌板、记录、日报三对口。在停风区内是否有人作业,停风区是否有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三)煤尘

14、防治的检查。(1)采区(工作面)风流中的含尘量是否符合要求。(2)是否有清洗煤尘制度,对巷道是否经常清洗。(3)采区煤溜、带式输送机、转载点是否有喷雾洒水装置,是否灵活可靠,正常使用。(4)放炮前后是否洒水,工作面是否用湿式煤电钻打眼。(5)割煤机的内外喷雾是否完好,是否经常清洗堵塞喷雾的煤尘。(6)隔爆设施安设的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能起隔爆作用,每个隔爆棚的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吊棚是否合格。(7)水棚、水槽的水质是否清洁,是否经常补充并清扫槽内杂物。(四)自燃发火防治的检查。(1)采区的巷道是否布置在煤层中,有无防火措施。(2)对旧巷是否认真处理。(3)工作面结束后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在45天内进

15、行永久性封闭。(4)灭火管路的接设是否满足要求,平时堵管口有无异物或煤块。(五)局部通风机、风筒的检查。(1)风机是否低噪声,或安设消声器。风机有无整流器高压垫圈及吸风罩,入风处有无风流净化装置。(2)风机是否安设在进风流中,距巷道回风口是否大于10m。风机吸风量是否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是否产生循环风。(3)风机是否有“三专两闭锁”装置,是否有效。(4)风机是否有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撤出人员,切断电源。(5)检查是否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是否环环吊挂,做到“两靠一直”(靠帮、靠顶、平直)。(6)风筒有无三通,拐弯是否平缓,风筒接头是否不漏风,风筒有无破口。(六)矿井瓦斯管理的

16、检查。(1)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是否超限。(2)瓦斯超限时是否按规程要求采取了措施。(3)是否存在瓦斯积聚。(4)瓦斯监测传感器的设置、报警、断电浓度及控制断电范围的设定是否符合规定。(5)瓦斯检查是否安规定执行。(七)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查。(1)甲烷传感器的数量质量是否满足生产要求,甲烷传感器是否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2)井下设备安装是否选择无滴水、无冒落、便于人观测和维修的地点。(3)井下监控设备之间是否使用不易燃电缆连接。(4)声、光报警设备是否悬挂在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5)安全监控设备是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调试、校整。(6)设施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

17、月后是否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维修。(八)矿井灭火系统的检查。(1)矿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齐全。(2)矿井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3)矿井消防器材是否它用。(4)消防牌板填写是否与消防器材数量一致。(5)消防沙箱内沙子是否少于2立方米。(九)矿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检查。(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齐全,无出现无风、微风、采空区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2)井下存在敞口盲巷,采煤工作面结束45天内或采区结束一个月内未进行永久密闭。(3)局部通风机未装置“三专两闭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多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人、切断电源、停止工

18、作。(4)掘进风筒漏风大、末节风筒距离工作面过远,造成工作风量不足,仍继续工作。(5)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违章作业,不采取措施。(6)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瓦斯经常超限,未采取有效措施。(7)瓦斯检查空班、漏检、伪造数据、不按规定检查盲巷。(8)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9)采煤机、掘进机无水开动,内喷雾装置不合格或使用不正常。(10)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不使用乳化炸药,不采用毫秒爆破。4、矿井防止水的安全检查。(一)对留设的隔离煤柱的检查。(二)对带压开采防止突出水的检查。(三)对井下探、放水的检查。(1)是否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

19、则。(2)是否清理好巷道、挖好排水沟,是否配备相应的排水设备。(3)探水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有人。(4)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6)掘进到批准位置时,其最后0.5m是否停止放炮,用手镐采齐迎头。5、矿井电气系统的安全检查(一)防爆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1)隔爆型电气设备是否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取得合格证。(2)电缆接线盒和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完好,电缆连接是否牢固、可靠。(3)外壳是否完整无损,无裂痕和变形

20、。(4)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是否齐全、完好。(5)联锁装置是否功能完整,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6)隔爆型电气设备安装地点有无淋水、滴水,周围围岩是否坚固,设备放置是否与地面平行垂直,最大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7)是否使用失爆设备及失爆的小型电器。(二)井下电网过流设备的安全检查。(1)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与所在电网的额定电压是否相适应。(2)安装地点能否使电气设备免遭碰撞,被砸和淋水的影响。(3)电缆的敷设和连接是否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得将电缆泡綅在水沟里,要防止杂、碰、压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安全检查(1)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检查

21、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2)必须有断电保护,并按规程进行整定,保证灵敏可靠。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许反复强行送电。(3)高压电缆接线盒是否符合规定,接线盒处是否有可燃物。(4)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有防火门。(四)井下电网漏电保护的安全检查。(1)检漏继电器一定要与带跳闸线圈的自动馈电开关一起使用,不能在同一电检漏网中使用两台或更多的检漏继电器。(2)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应是橡套电缆,其芯线总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不能使用同一接地极。(3)检漏

22、继电器应水平安装在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并要求动作可靠,便于检查试验。(4)值班电工每天是否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是否有试验记录,检查实验记录内容是是否符合要求。(5)运行中的电器设备绝缘是否受潮进水。(6)电缆运行中是否受到机械或外力伤害、挤压、砍砸、过度弯曲而产生裂口。(7)电缆与设备连接是否牢固,运行中是否有接头松动脱落或与外壳相连或发热烧毁绝缘现象。(五)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安全检查(1)检查设备外壳的保护接地接地连线是否完整、连续、接头是否松动、锈蚀、接地线是否断裂或断面减少。(2)每台电气设备是否使用独立的导线与接地母线相连接,设备是否串联接地,是否使用专用的接地螺钉。

23、(3)接地装置的材料是否使用铜材或钢材。(4)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一块。(5)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单独设置的高压电气设备是否装设局部接地极。(6)采掘移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用橡套电缆中的接地芯线与配电点的控制设备外壳相连。(7)每年应将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进行详细检查。(8)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切断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9)井下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存在瓦斯积聚并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是否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六)井下电缆的安全检查。(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水平差是否与电缆

24、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2)采区工作面电源电缆油濅纸绝缘是否达到要求。(3)电缆是否带有供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4)是否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5)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MVV型塑力缆。(6)电缆是否悬挂,电缆挂钩、夹子、卡箍是否齐全,悬挂的安全高度和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悬挂高度是否影响运输,在矿车掉车道时是否受撞击,坠落时是否会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7)电缆是否遭淋水、侵蚀、是否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回风管、水管同一侧敷设时,电缆是否在其上方。(8)电话和信号的电缆是否同电力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在井筒内受条件限制时,是否敷

25、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在巷道内,是否敷设在电力电缆上。(9)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侧敷设时,是否符合规定;电缆穿过墙壁时,是否用套管保护;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是否有标志牌标明用途、电压、编号。(七)井下设备硐室的安全检查。(1)永久性井下主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是否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构筑方式支护。(2)采区变电所、采掘工作面配电点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是否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是否妨碍巷道交通。硐室内是否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4)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是否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与巷道联通。(5)所有硐室内是否有滴水现象。(6)

26、有无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绝缘台、绝缘靴。(7)设备与电缆标志牌是否齐全、标明清楚,有无停送电标志牌。(八)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的安全检查。(1)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是否采用书面申请或其他可靠的联系方式,由专职电工执行,是否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3)部分停电作业有无遮挡,检修完恢复送电时,是否由操作人员取下标志牌,然后合闸送电。(4)操作时,是否有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九)机电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加锁,已停用的电器开关不挑保险丝。(2)使用失爆电器设备,不按规定使用保险丝。局部通风机

27、没安全防护装置。(3)电工高压作业无人监护。未经批准擅自增设用电设施。(4)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或虽然有但未投入使用,电器设备脱机运行。(5)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检验;保护整定不合理;记录填写不认真或做假记录。(6)各种机电设备转动部位不按时保养,应设防护罩而不设。(7)各种高开、变压器缺油或多油,多种在用电器设备、电缆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8)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局部通风机无安全防护(9)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超前或滞后填写。(10)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两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28、(13)井下供电设备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14)停电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忘停电、停错电、忘记停有关的电、没验电、没放电等。6、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检查(一)矿井运输巷道断面及安全间隙的现场安全检查(1)采区内的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是否低于2米。(2)如果运输巷道不符合规定时,是否每隔不超过40米设置躲避硐。(二)井下带式输送机输送的检查(1)带式输送机是否设置胶带打滑或低速自动停机的保护装置。(2)胶带下料仓是否设置满仓停机安全装置,是否进行满仓停机试验,动作是否灵敏可靠。(3)带式输送机是否使用合格的易熔合金保护塞,安装是否正确,是否用其他代替。(4)是否使用阻燃胶带,使用

29、非阻燃胶带时是否设有烟雾保护。(5)胶带巷是否设有消防水管,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米是否设一消防栓,有无配备水龙带和灭火器。(6)带式输送机机头尾10米处是否用不燃材料支护。(7)检修和清扫胶带是否在停机、停电后进行。(8)道口处有无胶带桥供行人通过。(9)胶带巷是否班班清理,保持整洁畅通,有无杂物、浮煤和积水。(三)矿井提升系统制动、保险装置的检查(1)提升绞车是否装设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和保险闸,保险闸是否具有紧急时能抱闸的作用;是否在抱闸同时提升装置自动断电。(2)在下放重载时,是否检查捡速度的最低极限;在提升重载时,是否检查捡速度的最高极限。(3)检查防止过卷开关的安装位

30、置,要安设在超过正常停车05米处。(4)深度指示器上是否装设有限速器。(5)深度指示器传动系统是否起到保护作用。(6)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防止过速度装置能否自动断电。(四)立井提升的检查。(1)升降人员容器的检查:是否使用普通箕斗,如使用普通箕斗笼升降人员时,是否有安全措施。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笼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人数时,井口把钩工有权制止。单绳提升的罐笼包括带乘人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2)防止井筒坠物的检查: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及各水平的井底车场内,靠近井筒处,是否设置防止人员、矿车及其他物件坠落到井下的安全门,井口安全门是否在提

31、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安全门未关闭时,是否能发出开车信号。在井口及罐笼内部是否设置阻车器,井口阻车器是否与罐笼停止位置相联锁。(3)防止罐笼运行中摇摆的检查。(4)提升信号的检查:提升装置是否装有从井底到井口、从井口到绞车司机室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是否同绞车的回路闭锁,是否在井口把钩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信号装置外,是否有备用信号装置。提升信号装置与提升绞车的控制回路是否闭锁,不发开车信号绞车是否能启动。(五)矿井提升系统违章行为的安全检查(1)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在矿车两侧推车;推车的间距不符合规程规定。在巷道坡度大于7的情况下,仍采用人力推车。(2)立井升降人员,矿车边缘

32、上坐人,矿车内人与料混运,人员不从井口平台进出矿车。(3)在斜巷内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4)拉运材料不捆绑或捆绑不合格,不按规定车型装车。(5)联接装置损坏的矿车不甩出。(6)顶车不挂链,平斜巷挂套链、放飞车、停车不打掩。(7)斜巷运输不按规定安设、使用声光信号及“一坡三档”安全保护装置或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8)擅自闯进挂着“禁止通行”或有危险警告牌标的地方。(9)出入、升降乘车、乘罐时,不待停稳就挤上、挤下。附1:安全规程第50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3、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米;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的低于1.6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附2 安全规程第54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